网友来信:恋爱期间,男友主动购买化妆品和包送给我。最近我们分手了,他让我把购买礼物产生的费用都还给他,我需要还吗?
莫莫:您好,恋爱关系结束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赠与财物,需要根据不同的赠与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一般可以根据赠与财物的价值、情侣的相处时间、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双方经济往来情况、赠与目的等因素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自愿赠与未超出日常交往合理范围的财物,如在情人节、纪念日等特殊节日为对方购买的价值未超出合理范围的礼物,转账含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赠与,这种赠与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的无偿赠与,一旦已经实际履行完毕,非因法律规定的情形,原则上赠与方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二种情况是一方明确表示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财物,或者虽然未明确表示赠与目的,但赠与行为或财物类型、价值明显超过双方日常交往的合理范围,如赠与房产、汽车、结婚首饰、银行卡等,这种赠与通常被推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等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主张撤销赠与,受赠方应当向赠与方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如果财物价值不高且对方未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一般可以不予返还,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沟通明确赠与财物的性质,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请求调解。
网友来信:我和男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来双方父母商量结婚事宜时发生分歧导致我们分手,请问房产应该如何分割?我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莫莫:您好,对于情侣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若您和对方对产权份额的划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果只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出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对于分手费,一般不能单纯以曾经谈恋爱或同居为由要求对方给予精神上的损害赔偿,但期间如果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暴力伤害等情形,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若对方已自愿给付超过实际支出,事后不得反悔要求返还。莫莫特别提醒,恋爱期间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