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古籍中的音乐史料考述①

2023-03-04 03:18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关键词:雅乐乐舞礼乐

王 皓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从文献上看,越南的音乐专书较少,在《越南汉喃古籍目录提要》中所著录的乐书有《琴谱》《怡情雅调》《琴歌妙谱》等数种乐谱、曲谱和歌词。大量有关越南音乐的资料都遗存在中越两国的各类典籍中。比如越南的《越史略》《安南志略》《大越史记全书》《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历朝宪章类志》《大南实录》《钦定大南会典事例》《明命政要》等史政文集;中国的《交州稿》《岭外代答》《殊域周咨录》《海外纪事》《越南辑略》等典籍。从以上典籍中所辑录到的越南音乐史料,有关于宫廷音乐活动的记载、定礼制乐的诏表和策文、各种祭祀仪式的轨范和乐章[1]、中越文化交流中的音乐记载等。这批史料能集中反映越南音乐的历史,也能详细反映越南的音乐活动、礼乐制度、乐器、乐曲、乐章及音乐的渊源、形态与流变等内容,还能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越南音乐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此,本文拟就所辑录的越南音乐史料做以下讨论。

一、越南载录音乐史料的要籍

据笔者目前的调查可知,越南古籍中载录有音乐资料的作品约60余种。从载录音乐资料的数量多少以及内容的丰富性来看,主要有以下13种古籍较为重要。

1. 《大越史记全书》,本纪体通史,由历代著名史家相继编撰,包括黎文休、潘孚先、吴士连、范公著等人,内容记载越南自肇始至黎嘉宗皇帝(1675)的历史。此书记录了在越南历史上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音乐事件。诸如:三国时期,士燮在当地施行礼乐教化;李朝太宗天成元年(1028),建立了名为“五峰之制”的雅乐制度;陈朝裕宗大治五年(1362),李元吉向越南传授“传戏”;胡朝汉苍绍成二年(1402),造雅乐;黎朝太宗绍平四年(1437),命阮廌、梁登共同校定雅乐;黎朝嘉宗德元二年(1675),定六部职掌教坊、同文、雅乐等音乐机构;等等。这些记录大体可以反映越南音乐的历史概貌。

2.《历朝宪章类志》,记录雄王至黎朝末的社会政治情况的大型政书,由潘辉注编撰,阮名碑、武辉炯、阮有嘉等人奉旨考订,共49卷,内容包括地舆、人物、官职、礼仪、科举、国用、刑律、兵制、文籍、邦交十志,涉及多方面的典章制度。有关音乐活动的记录多见于“礼仪”志,特别是在各项典礼仪注中,音乐是重要的环节。比如在“谒郊仪注”“生时礼仪注”“四时祭礼”“圣寿礼仪注”“正旦礼”“常朝仪”“皇上即位颁诏仪”等礼仪中,记录了教坊、同文、雅乐各署的设乐情况以及韶乐、大乐等音乐的演奏情况。

3.《国朝庆忌仪注录》,关于后黎朝元旦朝会、南郊祭礼、进士唱名、皇帝和宫妃的生日、忌日等节庆日礼仪的介绍。内容有“常朝”“正元”“谒郊”“葆神”“庆寿”“圣节”“宫庙时祭”“赍捧诏书”“殿试”“唱名进士”“封赠”等篇章。在“常朝”“正元节进庆贺表文”“谒庙”“祭先农”“圣节进庆贺表文”“王府权日”“赐进士冠带衣服”等仪注中,记录有关于雅乐、韶乐、大乐的演奏活动。

4.《大南实录》,阮朝皇帝的实录,由阮朝大臣张登桂、武春谨、张国用、潘清简、高春育等人编纂。全书分前编和正编两个部分:前编记载自阮太祖至阮睿宗九代的历史;正编共七纪,记录阮朝世祖(1802)至阮弘宗(1925)时期的历史,内容包括各帝的诏谕、政令、行止和主要事件等,包含了丰富的音乐史料。比如涉及阮朝音乐机构把令司、雅乐司、小侯队、越祥队、清平署、和声署的嬗替及职能;除夕元旦节仪注、郊庙朝贺典例、大庆节仪注、社稷坛典例、历代帝王庙典礼、文庙启圣祠典礼等礼仪典章中的音乐活动;细乐、大乐、鼓吹、军乐等音乐的演奏及乐章的制定情况;等等。

5.《钦定大南会典事例》,阮朝自嘉隆至嗣德间的旨谕、议定,由阮绵定、张登桂、邓文和、潘清简等人编纂。该书涉及政治、教育、科举、官制等诸多方面,共262卷,内容包括关于尊人府、枢密院、集贤院、吏部、户部、礼部、翰林院、太常寺、内务府、钦天监、国子监等机构的条例。在卷99礼部中有“音乐”一章,记录乐章和乐器两项内容。比如所记乐章多用于节庆、祝寿、祭祀等活动,所记乐器包括“雅乐一部”和“乐悬一部”的配置及金石乐器的规制等。又有《钦定大南会典事例续编》60卷,收录嗣德至同庆间的旨谕、议定等文献,同样在礼部条例中记录了诸多关于宫廷音乐演奏的活动及各类乐章。

6.《明命政要》,阮圣祖明命时期(1820—1840)的重要政策文件汇编。全书共25卷,分二十二目,包括敬天、法祖、敦亲、体臣、求贤、建官、勤政、爱民、重农、崇俭、礼乐、教化、制兵等。其中礼乐部分在卷11至卷12,记录了明命朝二十年间的礼乐活动。比如有关于上寿礼中的乐舞演奏,议定庙飨乐章,制定郊祀所用的乐章、乐舞和乐器等,较为集中地呈现了明命朝在推动礼乐发展上的贡献。

7.《雨中随笔》,范廷琥(1768—1832)的随笔集。全书分上下二卷,共载89个小目,内容涉及作者身世及花草、学术、文字、茶叶、地脉、人物、乐器、药物、文体、科举、殡葬、敕封等事。卷上有《乐辨》一篇,约三千字,主要介绍了越南李朝至黎朝的乐曲、音律、乐器及音乐机构的设置等内容。

8.《公暇记闻》,笔记体历史著作,张国用撰于嗣德十一年(1858)左右。全书分为封域、制度、人品、古迹、征奇、杂事、物类七个部类,主要记录后黎朝、阮朝的史实。在制度一类中,记述了后黎朝绍平中所定的雅乐,洪德中所定的“国乐”“俗乐”和“庙乐”,阮朝所定的“大乐”“小乐”和“乐悬”,以及郊祀、庙享、朝会、节庆等活动中所演奏的乐舞。

9.《骈俪名编》,诏表及酬应文集。全书分上、下二卷,收录越南黎朝至阮朝、中国唐至清的表、启、奏、诏、诗、歌、疏、祭文、对联等各体作品。卷上记录有在端阳节、万寿节、圣寿节等活动中所演唱的词曲,比如端阳节所歌之曲词包括《开昌运》《御天龙》《奠皇都》《振纪纲》《兴太平》《柔怀》《皇猷》《畅皇风》《昭世享》9组。

10.《文坛祀典·朝贺仪章》,关于文庙和朝贺的仪式章程,陈育晦奉抄于成泰十六年(1904)。全书分两个部分:《文坛祀典》记载祭器、祭品、仪注诸项,其中有乐章一项,包括《景文》《昭文》《懿文》《显文》《崇文》《炳文》6章;《朝贺仪章》记载了朝会活动中所使用的乐器、乐章,以及万寿节、正旦节、端阳节、大庆节等活动中的用乐情况。

11. 《苇野合集》,阮绵寊的诗文集。阮绵寊号苇野,是阮朝明命皇帝的第十一皇子。本书收录诗6卷、文5卷,加首卷,共12卷。在文集中收录了他的一些乐论,如《诗词合乐疏》《唐传曲跋》《黄钟为万事根本论》等,又收录所撰乐章有《万寿节乐章(并致语)》《元旦庆祝御前乐章(并致语)》《圣寿节庆祝嘉寿宫乐章(并致语)》等篇。这些篇章是对阮朝皇室音乐活动的反映。

12.《诸乐章会编》,乐章文汇编,编者不详。书中收录各种用途的乐章40余篇,分庆贺、宴赏、祝颂、游赏、婚恋、进贡、戏马、习武、布阵、交战等类别。其作品有《四民祝咏》《仙乐唱》《游赏曲》《走马唱》《习阵曲》《出阵曲》《出女兵曲》《走阵曲》《破阵唱》《交战唱》等。

13.《起头事录》,考订事物起始之书。陈维垣编辑于保大八年(1933)。全书分上、下二卷,收录有“磬”“琵琶”“箜篌”“筝”“洋琴”“南琴”“歌筹琴”“笙”“簧”“竽”“埙”“箎”“箫”“笛”“笳”“胡琴”“二弦琴”“独弦琴”等乐器条目,以及“乐器”“戏数”“傀儡”“嘲戏”“陶唱”等事物条目。

除上述作品外,在较多杂史、典章、地志、传记、文集等古籍中都含有部分零散的音乐史料。这些典籍反映了越南音乐史料记录的两个来源:一是官方的记录,二是私人的记录。它们共同构成了越南音乐的制度体系和艺术体系。具体来看,它们主要反映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礼乐事件

在越南的汉文音乐史料中,记录较多的是与礼乐相关的内容。根据这些内容,可以大致了解越南音乐史上所发生的种种礼乐事件。这里略举几个典型的事例,以做概观。

1.李朝太宗佛玛建立了名为“五峰之制”的雅乐制度。当时,太宗以诞日为天圣节,于天成元年(1028)六月,“以竹作万岁南山于龙墀,其制为五峰,中峰顶立长寿山,左右四峰顶皆置白鹤山……使伶人于岩中弄笛吹笙,献歌奏舞为娱乐,赐群臣宴。五峰之制自此始”[2]。

2.黎崱《安南志略》记陈朝中期之前的宫廷新年音乐活动,要举行百戏、驱傩、奏乐等表演。其中乐有“大乐”,为仪式乐,“有饭古波,本占城,体圆长,研器饭粘鼓面中,拍之清亮;合筚篥、小管、小钹、大敔,名为大乐。惟国主用之,宗室贵官非祭醮不得用”;“小乐”,为宴乐,“琴、筝、琵琶、七弦、双弦、立笛、箫类,名小乐,贵贱通用”。[3]所演奏的乐曲有《南天乐》《玉楼春》《踏青游》《梦游仙》《更漏长》等。

3.后黎朝黎绍平四年(1437)正月,太宗下令命阮廌、梁登共同校定雅乐,“督作鸾驾、乐器,教习乐舞”。后来阮廌与梁登意见不合,前者主张依“古制”定乐,后者主张依“明制”定乐。最后阮廌请辞,太宗则依从梁登仿照明朝典制定乐。同年九月,梁登进新乐,“其堂上之乐,则有八声,悬大鼓、编磬、编钟,设琴、瑟、笙、箫、管、钥、柷、敔、埙、箎之类;堂下之乐,则有悬方响、箜篌、琵琶、管鼓、管笛之类”[4]。

4.黎圣宗洪德年间(1470—1497),定音律;又定国乐、俗乐、庙乐,乡社通用。首先,“讲求中州声律,被之国音,分为同文、雅乐二署”,二机构中,“同文”主要负责音律,“雅乐”主要负责声乐。其次,洪德音律,“大略有黄钟宫、南宫、北宫、大食宫、阳娇律、阴娇律及河南、河北、八段锦诸曲”。[5]143再次,礼部定俗乐,包括第一章:“三通鼓,障子歌,男阳按魔舞,女阴按魔舞。五串,一献、二腔、三平、四叠、五从,女阴律唱,男吹神武笛。次交舞挽河格、河南短格、桥阳长格,又四趣诙谐格、傀儡格、长金十二格,又唱国音朝天格、散网歌,又云水淡。”第二章:“百工呈面粉,古庄王生六子,次七杂艺。”第三章:“百工呈技,有百暴格、穿扬格、连舞、嫉妬、险竿、覆舞、蛮舞、交跌、中绳、上绳、舞钵等技。”

5.目前所保存的关于阮朝礼乐事件的记录较多。从相关记录看,阮朝极为重视对各项礼乐仪章的制定。比如在阮圣祖明命时期(1820—1840),进行了大规模的典礼仪章的制定,包括:明命十年三月初定郊祀礼乐仪章,十一年十二月申定南郊坛祀典,十二年六月增定庙飨礼乐仪章,十三年二月申定朝贺仪章,十六年十二月定社稷坛典例,十七年七月定历代帝王庙典礼,等等。其中对于礼乐仪章的制定一般含祀器、礼品、音乐、仪注四项,而音乐一项又分乐章、乐器、乐舞三类。一度达到了“朝廷礼乐仪章,日益繁缛”[6]的局面。又如在阮翼宗嗣德年间(1848—1883),同样开展了较多礼乐仪章的制定和修正,包括:嗣德五年三月,“申定庙飨仪节乐章”;嗣德八年,奏准修改太庙、世庙享礼辞神乐章;嗣德十三年十二月,改定“奉驾回宫起乐歌”;等等。尤其是在宫廷乐舞活动中(嗣德三十二年五月),已出现了“乐章、乐曲、歌唱、百戏,均以次侍候”[7]的场景。

以上事件,都是越南礼乐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可以反映中越之间礼乐文化的密切联系。

三、音乐机构

越南古籍中的音乐史料还记录了历史上所设立的种种音乐机构及相关职能①关于越南历史上的音乐机构,学界已有一些讨论,如赵维平.历史上的越南宫廷乐[J].音乐艺术,1996(1);冯敏.越南历史上的宫廷音乐机构及其变迁[D].上海:上海音乐学院,2016;任晓敏.越南阮朝乐舞制度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7;等等。笔者这里主要依据所收集的相关资料,做扼要论述。,这对认识越南古代的音乐体制至关重要。据《宋史·占城传》记载,其“乐器有胡琴、笛、鼓、大鼓,乐部亦列舞人”[8];《大越史记全书》载陈朝宪宗开祐七年(1335),敕令“常祀用太常乐”。[9]这说明越南李陈时期的音乐体制主体是依照中国的典制,不仅由太常掌管祭祀礼乐,还仿照中国设立了“乐部”之制。

到了后黎朝时期(1428—1776),出现了以下音乐机构。

1.同文署、雅乐署。范廷琥《雨中随笔·乐辨》说黎圣宗洪德年间,“当时大臣如申仁忠、杜润、梁世荣诸公,学问该博,接武登朝,如讲求中州声律,被之国音,分为同文、雅乐二署。同文主于音律,而雅乐则以人声为尚,皆太常僚属”[5]142。同文署和雅乐署主要掌管宫廷雅乐,二者职能不同,同文以音律为主,雅乐以声乐为主。关于洪德音律,范廷琥又说:“大略有黄钟宫、南宫、北宫、大食宫、阳娇律、阴娇律及河南、河北、八段锦诸曲。”[5]143这些乐调,即当时由中越声律结合而成。从官制看,同文、雅乐二署都隶属太常,设有署正和署副二职。直到黎嘉宗德元二年(1675)定六部职掌事例,将同文、雅乐、教坊等音乐机构纳入礼部统一管理,不再隶属于太常。

2.教坊司。范廷琥《乐辨》说:洪德年间的民间之乐,则“置教坊司掌之”。可见,教坊司主要掌管民间俗乐,设有司正和司副二职。《乐辨》又说:在后黎朝历经战乱,到黎世宗光兴(1578—1599)复辟之后,礼乐不整,雅乐式微,而“教坊俗乐大行于世,郊庙朝贺下及民间享神,比比皆然”。当时,教坊所掌管的俗乐成为宫廷内外主要行用的音乐。又《历朝宪章类志·礼仪志》记载,黎玄宗(1663—1671)所制定的“谒郊仪注”中,“左右教坊司,设大乐于殿庭之中东(稍北)”。可见,教坊司机构内有左右之分。

3.百戏所。《黎朝官制》中,设有百戏所所正一职。百戏在越南流传广泛,据黎崱《安南志略》记述陈朝中期之前的音乐活动,每逢新年庆节都要举行百戏,有“公侯马上击球,吏士博奕、摴蒲、蹴鞠、角斗、山呼侯等戏”。陈孚《交州稿·安南即事》诗“笙箫围丑妓,牢醴祀淫巫”一句,注解说在集贤殿的宴会上,大殿之下表演了“踢弄、上竿、杖头、傀儡”等节目。张国用《公暇记闻》载洪德中定国乐、俗乐、庙乐,乡社通用。其中第三章为百工呈技,“有百暴格、穿扬格、连舞、嫉妬、险竿、覆舞、蛮舞、交跌、中绳、上绳、舞钵等技”[10]。这些记录都说明,百戏在越南是广受青睐的音乐活动,所以设置百戏所对其专司掌管。

4.把令队。范廷琥《乐辨》说:“国初军中之乐,有鼓吹骑士,分隶诸卫及五军把令官。中兴以后,始别为把令队,掌于王府私人。官府所用及民间丧祭,皆把令队为之。”由此可知,在后黎朝前期设有鼓吹骑士,负责军中之乐。中兴以后,机构把令队成立,由郑氏王府私人掌管,主要被用于官府和民间丧祭活动。不过,鼓吹乐以其前导功能也被广泛用于仪式活动。比如《历朝宪章类志·礼仪志》记“生时礼仪注”中,把令队要与教坊司及同文、雅乐二署,“并进于庭前排立”;“四时祭礼”中,把令队要与同文、雅乐二署,“各整备乐器,就庙庭前左右两边排立”。由此可见,把令队在当时的音乐体制中是一个重要的机构。

到阮朝初期,所设置的音乐机构繁杂。在世祖嘉隆时期(1802—1819)的相关记录中,出现的音乐机构就有以下一些:

1.把令司、雅乐司。《世祖高皇帝实录》载嘉隆五年(1806)四月,礼部上进尊仪注,设乐中“把令司具鼓吹、大乐,雅乐司具丝竹、细乐,分立左右”[11],又记:“东西设丝竹、细乐各一部……次设鼓吹、大乐各一部。”[12]可见,阮朝的把令司主要掌管鼓吹、大乐的演奏;雅乐司主要掌管丝竹、细乐的演奏。

2.越祥队、长春队、小侯队、游春队。阮朝多设以“队”为名的小规模的音乐机构,便于音乐活动的灵活进行。如《钦定大南会典事例》载嘉隆元年,“募立越祥队以充侍候歌舞”[13]。又《世祖高皇帝实录》载嘉隆二年二月,“帝奉慈驾幸安游故乡,令长春队演戏,集众观之”[14]612;同年三月,礼部上庙享仪注,其中有“小侯侍唱”[14]620;十年正月,“命游春队奏歌乐于清风堂”[15]。从这些记录可知,当时越祥队是负责歌舞的机构,长春队是负责演戏的机构,小侯队是负责声乐的机构,游春队是负责演奏歌乐的机构。

再到阮圣祖明命时(1820—1840),前期依旧沿用嘉隆时所设立的越祥队,如在明命三年议定的圣寿节中,越祥乐工需奉舞花灯献寿[16];七年,“摘取成武卫弁兵四十四名,补充越祥队”[13]。又将小侯队分为二队,另置小侯女队,所演称为“女乐登歌”。明命四年二月,命“礼部兼管小侯诸队”,又改把令司为把令队。明命四年二月,命“锦衣卫卫尉兼管把令队”。除此之外,明命时期新设或更立的音乐机构还有以下一些:

1.旗鼓司。明命八年正月,“改把令队为锦衣卫旗鼓司”[17]。由此旗鼓司替代把令队,负责鼓吹之乐。明命九年十一月,又“锦衣卫旗鼓司改补为銮驾卫旗鼓司”[18]2166。

2.和声署。明命九年十一月,改“小侯一、二两队为和声署一、二两队”[18]2167。《钦定大南会典事例·音乐》记载:“明命九年,议准南郊坛乐器第二成,东西设丝竹、细乐各一部,用小侯队,今改为和声,署之乐工,每部八人。”[19]据此可知,和声署的职能相当于阮世祖时期的雅乐司。和声署替代的是小侯队,说明小侯队在此之前的职能有所扩大,兼容了雅乐司的职能。《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和声署成立后,在郊祀、庙享礼乐仪章的乐器中,有“和声署六人,具衣帽,充司钟、司磬”,明命十四年修纂的《百司职制名会典撮要》规定“和声署诸队,凡六律之宣扬,八音之节奏,悉关之”[20],足见和声署的机构职能较广,主要负责宫廷音乐的设置和演奏。

3.清平署。明命九年十一月,改“越祥队为清平署”[18]2167。更立后,清平署有两项职能:一是负责宫廷乐舞。如在郊祀、庙享等礼乐仪章中,清平署需派文、武舞师和舞生参与乐舞表演,其人数达132人,随音乐演奏表演“干戚”“羽籥”之舞。二是负责演唱,如明命十年八月户部奏定“在京杂色兵匠饷例”,说“清平署专司歌唱……有关礼乐之用,给与宜优”。[21]所以清平署是一个融乐舞和歌唱为一体的机构。

和声署、清平署的设立使阮朝的音乐机构职能进一步得到集中和加强,它们运行了近半个世纪。直到阮福明咸宜元年(1885)八月,“改和声队为乐正队,清平署为舞干署”[22]。但是阮福昭成泰时期(1889—1906)设立的音乐机构,并未沿用“乐正队”这一名称,仍旧用“和声署”。

四、乐舞制度

越南古籍中,关于乐舞制度有如下记录:李朝太宗创立了名为“五峰之制”的雅乐制度,其核心是“献歌奏舞”;仁宗天符睿武四年(1123),“造推轮舞舍,令宫女舞其上”。陈朝辅政大臣陈日燏为宫廷制作歌舞。胡朝汉苍绍成二年(1402)下令造雅乐,“以文官子为经纬郎,武官子为整顿郎,习文武舞”。黎太宗令阮廌和梁登共同校定雅乐,教习乐舞;黎仁宗于延宁三年(1456),亲率百官拜谒山陵时奏乐,武奏《平吴破阵之舞》,文奏《诸侯来朝之舞》。以上各个时期的记录,虽然比较零散,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阮朝之前的乐舞制度。

从现有资料看,能较为系统地体现乐舞制度的是阮朝。这一方面是因为现存的阮朝音乐资料丰富,另一方面是因为阮朝极为重视礼乐的制定和完善。从机构设置看,阮世祖时期,主管乐舞的机构是越祥队;阮圣祖时期,设置清平署为乐舞的主管机构,其中负责舞生的培训以及祀典活动中舞生的遴选;阮咸宜帝时期,用舞干署替代清平署,仍旧主管宫廷乐舞。足见,整个阮朝都设有对于乐舞的专管机构,虽然在名称上有所更换,但机构的设立即意味着乐舞制度的健全。

据《圣祖仁皇帝实录》记载,在阮朝圣祖明命十年与十二年对郊祀和庙享礼乐的制定中,均有一项关于乐舞的内容。这两次所定的乐舞基本相似,即佾舞。众所周知,佾舞是国家典礼和宗庙祭祀活动中的雅乐舞,有文舞和武舞之分,在东亚汉文化圈的国家中均有传播。越南明命时所定的佾舞,主要是仿照明清典制来实施。兹举一例如下:

以清平署充文武舞师各二、舞生各六十有四。其文舞舞师二执节,舞生六十四左执籥、右执羽;武舞舞师二执旌,舞生六十四左执干、右执戚。各具冠服分立于第三成之南,东西相向。初献礼,司钟起鎛钟三声,乐作东西。舞师各举旌引舞生就阶上分左右立于歌工之次,均北面列为八佾,各按佾舞干戚之舞。歌工奏乐章毕,司磬击特磬三声,舞师乃引舞生退原位立。亚献礼,东西舞师各举节引舞生就列,舞羽籥之舞,节次如初献仪。终献舞同亚献,各退原位立。[23]2206

从人员与舞器配置看:表演佾舞的舞师和舞生由清平署遴选,其中文武舞师各2人,文武舞生各64人;舞器中文舞用节、籥、羽,武舞用旌、干、戚。从表演程序看:文武舞师各执节、旌引舞,文武舞生各分左右32人按佾执羽、籥、干、戚行舞;三献中,初献武舞,亚献和终献文舞;佾舞时歌工奏唱雅乐乐章。另外,佾舞还被定为上寿礼中的乐舞。为庆贺明命帝及皇太后寿诞,规定上寿活动中从“升座”到“礼成”依次要演奏乐章五章。如明命三年三月上寿礼,“升座,奏《保成之章》,乐舞生舞干戚。上寿第一次,奏《平成之章》,舞青花枝;第二次,奏《允成之章》,舞红花枝;第三次,奏《嘉成之章》,舞黄花枝。礼成,奏《庆成之章》,舞羽籥”。佾舞出现在首尾两章,“升座”用武舞,“礼成”用文舞;中间行上寿礼三次,奏乐章三章,用花枝舞。[24]以上为郊祀、庙享、寿诞等活动所制定的乐舞,所体现的正是阮朝的乐舞制度。

五、乐器编制

越南古籍中的音乐史料还能体现其乐器之制。比如在李太宗所创立的“五峰之制”中,伶人需“于岩中弄笛吹笙”,说明雅乐乐器是越南乐器制度的核心。据中国的史书记载,较多乐器很早就传入了越南中南部,如《隋书·林邑传》载其“乐有琴、笛、琵琶、五弦,颇与中国同”[25];《宋史·占城传》载其“乐器有胡琴、笛、鼓、大鼓”[8]等。这些乐器被广泛用于宫廷的音乐活动之中。黎崱《安南志略》记陈朝中期之前的音乐活动,有“大乐”(仪式乐)和“小乐”(宴乐)之分,前者有饭古波、筚篥、小管、小钹、大敔,后者有琴、筝、琵琶、七弦、双弦、立笛、箫等乐器。陈孚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出使越南,在集贤殿的宴会上,见乐器有琵琶、蓁筝、一弦之属。以上记录,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越南黎阮之前的乐器制度。而到黎阮时期,随着礼乐仪章制定增多,乐器编制也得以进一步完善。

比如黎太宗命梁登与阮廌校订雅乐。梁登进新乐,“其堂上之乐,则有八声,悬大鼓、编磬、编钟,设琴、瑟、笙、箫、管、钥、柷、敔、埙、箎之类;堂下之乐,则有悬方响、箜篌、琵琶、管鼓、管笛之类”,主要是仿照明朝的用乐制度。但后来历经战乱,到黎世宗光兴之后,同文、雅乐二署所用乐器,有“仰天大鼓、大吹、金、竹诸吹,龙笙、龙拍,三、四、七、九、十五弦琴,笛、管、单面鼓、薄磉、金漆鼓、串钱拍之类”[5]142-143,大臣阮公沆当时已无从考究它们的典故。虽然在光兴之后雅乐不整,但教坊俗乐大行,故“教坊始制仰天鼓、吹管、龙笙、龙拍、三弦、竹笛、单面鼓、腰鼓、串钱,以为同文、雅乐之用”[26]。另外,把令队使用的乐器有鼓、铎、蜂腰鼓、吹管、小吹管、虫卷吹管等。

阮朝明命时期,对乐器的定制更趋完善。比如明命十年三月定“郊祀礼乐仪章”、十二年六月增定“庙飨礼乐仪章”,其中音乐各含乐器一项,兹举一例如下:

乐器。镈钟、特磬各一,编钟、编磬各十有二。钟用铜,磬用石。镈钟、特磬各为一虡,编钟共为一虡,编磬共为一虡。其镈钟、特磬设于大钟、大鼓之次,编钟、编磬又次之,各继以鼓吹大乐。和声署六人,具衣帽充司钟、司磬。行礼照旧仪注,起钟鼓别为一节。迨至奏乐,每一章先起镈钟三声。既举乐,则以编钟、编磬和诸丝竹。曲终,则击特磬三声。其升降等节仍用大乐。[23]2205-2206

由此可见,乐器制定主体上是对中国乐器的仿制。按中国古代礼乐观念,以八音之中,金石为重,故制镈钟、特磬各一。又仿十二律正声,制编钟、编磬各十二,其镈钟、特磬各为一虡,编钟共为一虡,编磬共为一虡。

明命十三年二月定“朝贺仪章”,进一步明确了乐队使用乐器的数量,“雅乐一部:镈钟一,特磬一,编钟一十有二,编磬一十有二,建鼓二,柷一,敔二,搏拊二,琴四,瑟四,排箫二,箫二,笙二,埙二,箎二,拍板二。大乐一部:鼓二十,鸣笳八,钩角四,䤬锣四,大䤬四,海螺二”[27]。事实上,明命年间所制定的不止有雅乐、大乐的乐器,还有小乐。据《公暇记闻》总结:“国朝明命年间定乐,有大乐、小乐、乐悬。乐悬谓建鼓(二)、特钟(一,在东)、特磬(西)、编钟(十二,东)、编磬(十二,西)、琴(二)、瑟(二)、柷(东)、敔(西)、笙、箫、埙、篪。大乐谓架(二十)、螺、角、镯、钹。小乐谓琵琶、板鼓、铙笛。”[10]在郊祀、大朝会等活动中,三者兼用;庙享、历代帝王庙、文庙等祭祀活动中,仅用乐悬和小乐;举凡中祀及常朝等活动,只用小乐。可见在明命年间,主体上完善了乐悬、大乐、雅乐三类乐器的编制。

六、乐章与乐辞

在越南所开展的礼乐活动中,通常会按仪式或典礼的步骤,依序演奏乐章。比如阮圣祖曾在明命三年(1822)对礼部说:“今国家闲暇,正可增修文物,其议制乐章,使乐工登歌,以复正礼。”[28]足见乐章是国家典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史料记录看,最早对于乐章的记录可溯自后黎朝,大朝会时,“驾升坐,奏《文光之曲》;还宫,奏《休明之曲》”[10]。据《历朝宪章类志·礼仪志》记载,此二曲在当时也被常用于“圣寿礼”“正旦礼”等庆典活动中。又《大越史记全书》载黎纯宗龙德四年(1735)九月,“王制乐歌六章,曰《隆平》《清平》《容平》《和平》《靖平》《承平》,令乐工肄习,以朝贺大礼奏之”[29],所制乐章用于朝贺之礼。

到阮朝,所制作的乐章种类繁多。尤其是明命时期,朝廷大力恢复礼乐,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乐章的制作和使用。比如明命十一年(1830)十二月礼部奏言,要求“更撰乐章,以合节奏”[30];明命十三年(1832)闰九月颁诏,“文庙春秋丁祭,用钟鼓及细乐,毋须备奏乐章”[31],充分体现了朝廷对乐章的重视。在《圣祖仁皇帝实录》中,有关乐章的记录共有15处。如表1。

表1.

乐章的使用场合涉及上寿、庙享、圣节、宴会、朝贺、郊祀等活动。这些乐章都随仪典活动的进程逐一被演奏。比如明命十年所定的郊祀乐章,自燔柴至望燎凡九奏:燔柴奏《显成》、焚香奏《景成》、迎神奏《安成》、奠玉帛奏《嘉成》、初献奏《美成》、亚献奏《瑞成》、终献奏《永成》、送神奏《绥成》、望燎奏《佑成》。活动一共进行了9个环节,每一环节演奏一章,故有乐章9章。又如明命十三年,对朝贺乐章做了明确的划分:

御升座,奏《履平》之章;诸礼节百官班齐行礼,奏《肃平》之章;递年三大节与大庆节,百官行庆贺礼,奏《庆平》之章;递年正旦节奉宣旨宴赉与大庆节,奉宣恩诏讫,百官行谢恩礼,奏《怡平》之章;递年颁朔,钦天监行礼,奏《元平》之章;递年颁朔,百官谢恩,奏《咸平》之章;凡殿试传胪,钦命官复命,奏《允平》之章;新进士行礼,奏《阐平》之章;凡恭遇大庆节,诸外藩行礼与新奉归款者恭行朝拜,奏《隆平》之章;凡外藩新奉归款谢恩,奏《顺平》之章;凡朝会等节礼成,奉御回宫,奏《和平》之章。[32]

所制乐章11章,用于每年不同的朝贺活动。《明明政要》称这些乐章,“其乐辞皆用《诗经》全句”[32]。比如《肃平》之章,其乐辞全由《诗经》中的诗句组成,与诗歌集句相似,于每句之后注明出处:

旭日始旦(匏有苦叶),鸾鸣锵锵(庭燎),朝既盈矣(鸡鸣),左右陈行(常武),乐既和奏(宾之初筵),鼓钟将将(鼓钟),虎拜稽首(江汉),济济跄跄(楚茨),于万斯年(下武),自天降康(烈祖)。[33]

以上特征,集中体现了明命时期制定乐章的基本模式。

结 语

综上可见,越南古籍中所载录的音乐史料主要是用于各类典礼的记录。也就是说,礼乐是越南音乐历史发展的主体。在中国古代,礼乐是文明的象征,具有政教功能,如《礼记·乐记》所说:“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34]1529越南自古就深受礼乐文化的熏陶,早在三国时期,士燮于公元187年至226年任交州太守,大兴教化,开设学校,被尊称为“士王”。对此,越南古代史学家黎嵩在《越鉴通考总论》中评述说:“士王习鲁国之风流,学问博洽,谦虚下士,化国俗以读书,淑人心以礼乐。治国踰四十年,境内无事。”[35]吴士连评述说:“我国通诗书,司礼乐,为文献之邦,自士王始。”[36]都充分肯定了士燮对于越南文化发展的卓越贡献。到隋代,林邑的乐器有琴、笛、琵琶、五弦等;唐代,高祖为林邑使臣设宴奏《九部乐》,说明在越南的北属时期,一直都接受着中国的礼乐文化。而且,古代越南人明晰礼乐思想中的诸多要旨。比如“礼乐刑政”,《礼记·乐记》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34]1527又说:“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34]1529礼、乐、刑、政的统一,是治世之大道。这一要义在越南统治者心中非常明确,所以史书曾评论黎太宗“制礼作乐,明政慎刑”;黎仁宗廷试士子,要亲自策问“礼乐刑政”;阮廌议乐,主张要先立乐之本,即要使天下和平,无怨恨愁叹之声。可见,“声音之道与政通”的思想在越南产生了极大影响。又如“礼乐修明”,这是盛世之貌。《陈黎外传》中曾历数丁、李、陈、黎四朝,都未达到“礼乐修明之盛”,丁朝“礼乐不修”,李朝“礼乐未备”,陈朝礼乐“习于陋规”,黎朝礼乐“失于繁缛”,[37]这说明“礼乐修明”是越南人制礼定乐的最高目标。越南朝臣广泛参考中国典章,建立音乐机构、制定礼乐仪章、完善乐队编制等,这些工作都是其为达到“礼乐修明”所做的努力。

通过越南古籍中的音乐史料,不仅可以了解越南的音乐历史,还可以认识其音乐文化的渊源。足见,对越南音乐史料的整理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它是研究中国音乐海外传播的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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