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晨,王彦东,王明明,朱 泉,房 凯,刘亮军
(1.宿迁市水利局,江苏 宿迁 223800;2.宿迁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江苏 宿迁 223800;3.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江苏 宿迁 223800)
农业用水定额的制定与实施,有利于完善节水指标体系,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行业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水资源取用量,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有力保障。
目前,宿迁市使用的农业用水定额为《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和《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作为对农林牧渔业用水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了农林牧渔业用水科学化和精准化管理水平。由于各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农林牧渔业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节水技术应用等状况存在差异,有必要在现行省级用水定额的基础上,针对宿迁市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农业用水定额。
(1)全面性。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应基本覆盖本市主要农副产品,具有广度和深度,类别划分准确、恰当,层次应当合理、分明。
(2)先进性。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应调研各农副产品在种植或养殖时的节水情况,充分考虑各产业用水发展方向,符合节约用水发展趋势。
(3)特色性。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应综合考虑本市水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满足当地用水管理的实际需要。
(4)适用性。用水定额是计划用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依据,农业用水定额应具有适用性,便于计划用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节水管理。
(5)科学性。农业用水定额编制应严格依据《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1]和《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32716—2016)[2]要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开展大量的调研工作,在保证生产生活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和用水户的承受能力。
依据《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32716—2016)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3],对宿迁市农林牧渔业展开用水量情况调查,对主要农副产品展开典型性用水调查,获取灌区用水量及各单位用水量的样本数据。在取得一定数量的样本后,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方法是先根据不同的灌溉保证率确定作物的基本用水定额值和附加用水定额值,再采用公式法计算实际灌溉用水定额值。林牧渔业用水定额的编制方法采用冒泡排序法,在充分调研采集数据的基础上,将各企业的用水定额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按照通过率确定各级定额指标。计算得到用水定额值后,将其分别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周边省市标准和本省地方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户定额通过率及可操作性等因素,确定用水定额值。
3.1.1 灌溉分区和主要作物
按照《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对宿迁市农业进行灌溉分区,依据《灌溉用水定额》《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宿迁统计年鉴》《宿迁市农业主要统计数据》《宿迁市农业农村主要统计数据》《宿迁市农业发展情况》《宿迁市用水定额评估报告》等标准和文件,确定本研究的主要作物。
3.1.2 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及《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的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相关规定,对宿迁市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的构成和系数值进行确定。
3.1.3 灌溉基本用水定额与附加用水定额
对通过资料查阅、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经验总结等方式取得的主要作物用水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参考《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的用水定额值,对主要作物的基本用水定额值和附加用水定额值进行了规定。同时,参考《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及《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中关于灌溉用水定额计算的规定,提出灌溉分区各种作物在实际灌溉条件下的灌溉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在基本用水定额值的确定方面,宿迁市各灌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辣椒、番茄、大白菜、小白菜、其他叶菜等10种作物的用水量,经调研数据验证均基本符合《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的要求,故直接采用《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中的定额值。大豆、红薯、食用菌、多肉、桃、苹果、葡萄、草莓、石榴、西瓜、猕猴桃、金银花等多种作物主要以作物种植经验数据、问卷调查数据以及现场调研数据等为依据,最终确定定额值(表1)。大豆、红薯根据各灌区提供的实际用水情况,按灌溉年型计算得出设计灌溉保证率下的基本用水定额值,平水年用水定额分别参考《灌溉用水定额》(DB32/T 3817—2020)中油菜、玉米的平水年定额值进行推算。食用菌为工厂化的多层种植培养方式,其用水量区别于其他作物的亩均用水量以产量计,且其用水主要为维持室内低温的雾化水。多肉为大棚种植,其灌溉用水定额值按各产业园实测值计算。桃、葡萄、草莓和西瓜等水果非灌区统一供水,无实测用水量,经走访各农户获得种植经验数据,最终确定了定额值。石榴、猕猴桃和金银花等同样非灌区统一供水,无实测用水量,经走访各农户获得种植经验数据,并按此数据进行编制。
表1 新增作物基本用水定额编制依据
3.2.1 定额分级
参考《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中“定额分类分级”关于林牧渔业的用水定额分级内容,对宿迁市林牧渔业用水定额值进行分级。定额值分为2级,通用值为80%用水户达到的定额值,先进值为20%用水户达到的定额值。当某行业规模较小或数量较少时,通用值与先进值一致。
3.2.2 定额值确定
对苗木用水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苗木的用水量受苗木生长时间影响,通常幼苗用水量较大,成年苗用水量小(降水已能基本满足)。此次研究所得苗木用水量数据(表2)低于《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中的定额值(先进值60,通用值100),故对苗木的用水定额值进行提标。
表2 部分苗木用水量数据
分析畜牧业主要产品用水量数据,其中,肉牛、生猪、羊、鸡、鸭、鹅等6种产品的调研所得用水量均基本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的相关定额值,故直接采用其中的定额值。而奶牛的单位产品用水量低于定额值(先进值80,通用值120)。根据现场调研,结合年饮用水量、年喷淋水量、年清洗水量等,奶牛养殖的用水量约为70~100 L/(头·d),故对奶牛用水定额的通用值提标至100 L/(头·d)。
分析渔业主要产品用水量数据,其中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鲈鱼、鳜鱼、甲鱼等5种产品的调研所得用水量均基本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的相关定额值,故直接采用其中的定额值。螃蟹、青虾、藕(稻)虾等主要以产品调研数据为依据确定。螃蟹的调查值范围为9 420~28 845 m3/(hm2·a),根据编制要求,规定通用值为80%用水户达到的用水定额值,即19 500m3/(hm2·a)。青虾养殖后期需勤换水,因此补水量较大,调研值为45 000~60 000m3/(hm2·a)。藕(稻)虾的补水量调查值范围为5 505~12 000m3/(hm2·a),根据编制要求,规定通用值为80%用水户达到的用水定额值,即9 000m3/(hm2·a)。
(1)提出了用水定额编制原则与方法,在收集、整理、分析各地用水数据基础上,采用典型单位调查法、冒泡排序法等,符合《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 32716—2016)相关要求。
(2)本次用水定额编制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了行业分类、编码、产品归类,便于成功查询和检索[4]。
(3)在定额实施过程中可先试行,根据试行情况及反馈信息,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最终形成适用的、先进的、科学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化文件,更好地满足宿迁市用水及节水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