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馨
(云南曲靖职业技术学院,云南 曲靖 655000)
在国际经济理论上,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韦斯以及本斯特和赫尔维格的信贷配给理论认为,在金融市场上信贷业务存在着借款者使用贷款的风险度和能否按期还贷等隐蔽信息行为,即信息的不对称。贷款事前,借款者不对银行报告其贷款投资的真实情况,银行是难以从借款者以往的信用情况、资产状况和贷款用途的资料中判定借款者的违约风险;贷款事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者的用贷和还贷行为,借款者存在违约风险行为,银行面临承受违约的贷款风险[1]。当银行不能观察到借款者的投资行为时,提高利率会使优质借款者退出信贷市场即逆向选择行为,反而会导致借款者选择风险更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即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银行贷款的平均风险上升,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而实行信贷配给,采取如担保、抵押等要求限制,防范放贷风险,即消除部分超额需求[2]。
在国内,优化小微型企业投融资环境,打通小微型企业融资障碍与渠道,一直是经济理论和实践探索的课题。在内生化抵押品和企业规模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的研究中表明,资产规模小于银行贷款要求的最低抵押品价值的小微型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往往是在银行信贷配给中被边缘化的对象。
一方面,小微型企业在初创和成长期没有征信记录,并大都经营周期短暂,即使一些小微型企业经营相对持久,可所积累的征信记录周期较短,不能全面反映小微型企业的征信记录和信用状况。另一方面,小微型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活动随意性大,尤其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上存在流水账,有些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严重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难以达到和符合银行信贷业务的条件要求,导致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型研究分析以及在银行信贷业务实践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与信贷市场的经营成本、风险补偿和目标利润密切相关。
(1)运营成本。不同的借款者,银行的服务成本是不一样的。传统的线下网点获取客户,渠道单一、效率低下、营销成本高。同时,小微型企业申贷有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使得银行在事前的业务营销、客户调查、复核审批到事后监管,都耗时耗费,不仅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也增加了服务流程风险。
(2)风险管理、风险补偿成本。小微型企业贷款“短小频急”,使得银行审贷流程、风控管理等成本增高,银行也难形成规模效益。风险补偿有信用风险补偿和流动性风险补偿。小微型企业是规模小、资产少、管理弱,经营抗风险能力差,加之所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往往达不到申贷的要求,银行就会以较高的利率来弥补风险损失,出现信用风险补偿。另外,由于小微型企业借款资产在信贷市场上价值不高、资产流动性差,难以迅速变现等,形成银行方面流动性风险补偿。
(3)银行经营的目标利润是银行资本收益率利润水平,考核到每笔贷款的预期利润,小微型企业融资难以获得信贷市场的青睐,容易被审贷筛选淘汰,银行目标利润管理增加了小微型企业融资成本。
随着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应用,改变了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和进行审贷决策的技术和方法,为小微型企业在融资需求决策时提供了便宜,促进了银行机构和小微型企业共同改进经营理念、运营方式,实行科学管理,实现优化融资决策和提高融资效率。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资本流动的国际化,国家经济政策和高度市场化率,直接影响到小微型企业的融投资环境。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使信贷市场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更加有效。能够加强和完善融投资市场的监管机制,保障融投资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能够避免和缓解因为国家经济政策变化或市场波动对小微型企业融投资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自我调节功能,使小微型企业获得更多、更便宜的融资机会[3]。
金融科技使得银行信贷业务各环节和相关流程更多的实现了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节约了运营成本、人力成本、服务成本和时间成本,也降低了小微型企业的融资交易成本。同时,金融科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改善了信贷市场的主观偏好,客观上维护了信贷市场公平,为提高小微型企业的资金流动性搭建了信息平台,有效降低了银行放贷风险成本和小微型企业经营风险成本。
小微型企业可以应用信息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科技加入线上的相关信息数据库,向信贷市场或相关市场披露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以此提高财务信息、经营信息、需求信息等企业信息的可获得性;同时,小微型企业还可以通过金融大数据库在信贷市场中按照自己所需要的金融产品进行选择交易,这样提高了信贷市场配给机会,促进了小微型企业融资效率和可融资度。
另外,金融科技使得银行在受理小微型企业融资时有可靠、翔实、全面的数据信息作为决策支持,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放贷风险和损失,银行资金的供给与小微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匹配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降低了放贷风险,促进了信贷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
数字经济与金融科技变革了传统的金融技术和方法,丰富了信贷金融产品和市场模式,快捷高效、移动化和无空间限制的为小微型企业融资提供智能、合理、多样的平台与渠道,保障了信贷市场的资金融通和惠普金融。小微型企业除了向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在金融数字化的推动下,还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如P2P、P2I 等模式获取资金。金融科技的发展,为小微型企业提供多样化、门槛低、交易便捷的互联网融资平台和路径,丰富了融资渠道,适应和满足小微型企业规模小、融资额度小、需求及时的特点,积极助力了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当然,金融科技发展所创新的信贷新型市场,拓展了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出现过泛滥倾向,主要原因是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政策法规监管的不配套、滞后造成的。因此,需要加强政策指引和监督管理,前瞻性的做好制度安排,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金融数字化新型信贷市场的规则与秩序,探索既有监管又有活力、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信贷市场。
在金融数字化转型中,数据共享、数据可得性和信息数字化是关键的问题。由于数据存储技术和成本的制约、行政条块管理的影响等因素,一些数据库相关的机构缺乏数据公开的动力,跨界跨部门数据连接互动和合作成本高,数据独立存储,数据库间缺乏关联性,不能兼容,形成数据孤岛。同时,一些信息资源存在难以编辑数字化,或数字化处理成本高。因此,数据共享因素制约了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影响到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效果。
模型安全、数据有效和风险管理是金融科技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最高优先级。首先,是在不同的数据场景中,因为宏观政策、区域经济和技术方法等因素,即数据的一些变量发生改变,都会影响到风险控制模型的稳定性。其次,源头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覆盖率。目前国家公开的数据库仅有金融征信数据、政务数据等,这些数据库的信息数据是科学、合理和准确有效的,但这样具有公信力的数据库的公开数量太少。数据有效性直接影响风险控制模型的可靠性。再次,依据大数据之间相关联性分析原理及算力算法,给出的风险评估只是简单和初级的,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型存在安全性问题,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仍然不可或缺[4]。
加快金融与信息通信技术、区块链、AI 智能、云计算和云储存的融合联通,制定源头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等流程的标准化体系,进行信息数据治理,创建科学、规范的信息数据市场。对基础性数据平台规范使用统一的计算模型和存储模型,对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实行分层处理、按部分析,达到数据一致性、场景可验证性、数据迁移互通性,打通数据堡垒与数据孤岛。同时,研究开发“多方安全认证”“零知识证明”等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配套技术,设置数据准入的安全保护技术水平能力的门槛,制定数据共享、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法规准则,明确数据共享的合法权利与义务,防范数据共享的安全隐患,最终实现在行业部门间信息数据融合共享。通过加快银行金融数字化转型赋能,为小微型企业融资提供广阔的前景。
银行金融机构是金融业务的经营主体,核心数据、主营业务和风控模型等具有独立性,严格治理和取缔一些科技公司是金融机构“前台”的问题,压实对外包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风险责任、违约责任和风险管控,保障银行金融机构的自主运营能力,确保小微型企业在信贷市场中融资主体明确,融资责任明确。
研究探索银行金融在支付、交易、结算等基础领域应用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与金融科技模式对接兼容技术,重视并加强结构化风险防控和补偿机制建设,把信息数据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和实际需求出发,与金融基础技术关键要素结合,规范分布式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认证制度,实现集中式技术与分布式技术应用协调发展,保障金融信贷增量扩面,降低成本,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和发展金融科技,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首先是要严格市场准入许可,取缔和查处无牌照经营和跨范围经营,整治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科技公司和网络信贷。其次,金融信息不对称,要着力加强实质性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大数据管理中心。同时,对数据和数据库进行分层加密,分级授权,保障数据及数据系统安全。再次,是公平一致性经营和监管。金融许可、金融行为和信息数据共享要体现公平一致性,监管的审慎要求应与风险管理匹配,维护金融主体市场运营公平,防止监管逐利。最后,加快监管技术的科技化建设,实现监管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总之,要把握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方向,有效防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促进小微型企业融资发展。
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是数据资源,数据就是生产力[5]。金融科技的发展,要预防数据资源垄断,防止赢者通吃的现象。对资金规模较大、进行综合性、跨领域经营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产负债等方面要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和数据反垄断措施,通过开放的程序界面接口(APIs),在金融科技企业、商业银行以及政府部门之间,促进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协作共享。同时,实行禁止进入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制止强制分拆或剥离业务和反补贴反倾销等措施,维护信贷市场的公平稳定,让金融科技的发展惠普小微型企业。
在金融科技赋能下,不仅要解决小微型企业借钱不难,用钱不贵,还要把金融资源合力转化为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动力,让小微型企业融资、融智、融商,形成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和商流、信息流、资金流融合通畅的特色惠普金融服务体系,全面促进小微型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