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婚恐育”问题的生成与治理研究

2023-03-01 03:47陶江南仝树旭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婚育适龄生育

陶江南,仝树旭

(1.福建师范大学 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福建省高速公路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0)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1],生育问题关系民族发展、社会稳定,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2013年以前,为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发展,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可生育二胎”政策(单独二孩)[2]。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3],2021年6月,政府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孩政策)[4]。2013年之后我国生育政策在逐步放宽,但实际上生育政策产生的积极作用尚不明显,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已降至1 062万人(1)数据来源:《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跌至956万人(2)数据来源:《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低生育问题渐趋凸显。

低生育现象背后潜藏着婚嫁、养育、教育等系列人口风险及社会问题,其中包括“畏婚恐育”。当前我国有相当比例人口因“生不起”“养不起”而“不愿生”,甚至不愿结婚、抵触婚育,“畏婚恐育”现象凸显,加剧了人口低生育态势,影响了婚育的正常发展,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畏婚恐育”问题的生成原因并探寻相应的破题策略。

一、理论逻辑:概念诠释与分析框架

畏婚恐育是适龄个体对“婚”和“育”态度的集合。“畏婚”指适龄个体害怕婚姻,对婚姻持反向态度,表现为婚前不想结婚或不敢结婚、婚后不想继续婚姻或期待离婚,反映在数据上则为低结婚率或高离婚率的出现。“恐育”指适龄个体恐惧生育,对生育持消极态度,表现为不想生或不敢生,在数量上直观体现为生育率的持续降低。“畏婚”会导致总体生育水平降低,“恐育”会加剧适龄个体对婚姻的畏惧,二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相影响。

本研究从内在节育和外部约束两个方面分析“畏婚恐育”问题的生成原因并探究其所蕴藏的人口隐患,包括伦理困境和社会风险,再以三孩政策为基础从政策、法律和文化三个方面探寻治理之策,以期助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据此,精心构建以下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研究框架

二、问题剖析:婚育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婚育现状

1. 婚姻离结情况

2013-2021年我国结婚率持续降低,由9.9‰降至5.4‰,年均降低0.56‰,离婚率在2013-2019年持续上涨,由2.6‰涨至3.4‰,年均上涨0.13‰,在2019-2021年开始下降,由3.4‰降至2.1‰,年均降低0.65‰(见表1)。由此发现,在我国婚姻发展过程中群众结婚意愿持续降低而离婚情况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畏婚”问题仍然存在。

表1 2013-2021年我国离结率统计情况

婚姻离结比指当年登记离婚对数与登记结婚对数之间的比值,比值越大说明婚姻离结登记的“数量剪刀差”越明显,婚姻发展情况呈高离婚或低结婚态势。具体来看,2013-2020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逐年降低,2020年较2013年减少533.8万对,年均减少66.7万对,在此期间离婚登记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涨幅较缓,2020年较2013年增长83.9万对,年均增长10.5万对,故在2013-2020年间我国离婚办理情况相对结婚登记而言发展较为稳定。同时,我国婚姻登记离结比在2013-2020年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最低离结比25.99%,最高离结比53.29%,离结比的变化很大程度受低结婚态势影响。2021年我国结婚登记情况仍维持总体下降趋势,较2020年减少6.14%,但离婚登记骤降至214.1万对,较2020年减少50.66%,故2021年离结比的降低主要在于低离婚态势的出现(见图2)。

图2 2013-2021年我国婚姻离结情况统计

综上,2013-2021年我国结婚率逐年降低,结婚登记对数逐年减少,2013-2019年离婚率逐年提高,离婚登记对数总体上升,但从2020年开始我国离婚登记情况有所改善,离婚登记数大幅减小的同时离婚率也在降低。

2.生育发展情况

2013-202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死亡率缓慢上升,自然增长率与出生率呈现相同的发展趋势,故相较于死亡率,出生率对自然增长率的影响较大(见图3),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至-0.6‰,这意味着我国正式进入人口负增长阶段。由此,如何提振生育以提高出生率进而稳定人口发展成为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

图3 2013-2022年我国人口发展情况

具体而言,2013-2021年我国一孩生育数总体降低,2021年一孩生育数较2013年减少35.71%。二孩生育发展曲线整体呈“M”形,存在两个极大值,极大值出现在2017年(883万人)和2019年(835万人)。三孩及以上生育呈波浪式发展,最大值出现在2021年(154万人),最小值则在2019年(37万人),2019年后三孩及以上生育数增长迅速,2021年的生育数约是2020年1.81倍(见图4)。

图4 2013-2021年我国各孩次人口发展情况

(二) 原因分析

婚育是适龄个体将自身置于家庭和社会中,对所涉及的两性关系、劳动关系、财产关系、代际关系等进行交互博弈作出的一种内在意愿与行为选择。我国现阶段“畏婚恐育”问题的产生既受外部政策环境约束也受主体内在婚育意识影响。

1. 政策选择空间约束

“畏婚恐育”问题的产生离不开既有政策对育龄人口生育选择空间的阶段性约束,主要体现在生育数量的调整和婚育态度的转变两个方面。在生育数量上,自计划生育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较为严格的政策要求和弹性干预,生育孩子的数量实现了从“1”到“3”的调整(见表2),但与此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及支持措施相对不足和滞后,无法有效满足同期人口婚育的现实需求;在政策态度方面,我国初期强调“奖励限制”、中期鼓励“晚婚晚育”、现今提倡“适龄婚育”,政策文化的规范性导致产生“内生性”节育思想继而导致相关政策约束逐渐弱化[5]。此外,我国婚育制度的变革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虽促使“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观点深入人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仍会因性别、年龄、生理等客观原因而受到“隐性歧视”,如就业机会不均、职业选择隔离、发展权益受损等,当女性权益无法在政策层面得到有效保障时,为更好实现个人利益女性通常会选择节育或不生育。

表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政策变迁

2.配套服务基础薄弱

在生育方面,目前我国部分偏远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尚存在床位不足、业务用房不达标等问题,产前诊断筛查、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等方面医疗水平也有待提高,物质资源紧张、专业医师缺乏、医疗水平不足等多个方面问题交织,难以保证育龄女性及婴幼儿在生育和护理过程中能够享受到较高质量的基础服务。据国家卫健委统计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医生0.43人(3)数据来源:央视新闻网.我国每千名儿童仅对应0.43位儿科医生.见http://m.news.cntv.cn/2015/06/28/ARTI1435482850641184.shtml。,2021年为0.78人(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检测报告.见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4/t20230417_1938688.html。,年均增长0.406人。

在托育方面,目前我国普惠性托育服务存在设施缺口较大、城乡分配失衡、服务水平整体偏低、专业人才相对不足等多重短板,致使部分育龄人口迫于“入托难”“入托贵”的经济压力及“生完孩子没人带”的心理压力而不愿生或不敢生。据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相关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5)数据来源:新华网.国家卫健委:全国0至3岁婴幼儿中1/3托育服务需求比较强烈.见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7/21/c_1127679834.htm。。

在教育方面,“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促使我国学龄前人口迅速增长,在有限的教育资源与增加的教育需求之间产生了不易调和的紧张关系,其中学校聘请编外教师等方式在实践运作中衍生出一系列“教育乱象”,加剧了适龄婚育人口对孩童教育的担忧。同时,我国已正式启动三孩政策,预期教育需求会进一步扩大,如何盘活现有教育资源存量并激活潜在增量是当下乃至未来急需解决的难题。

3.婚育成本较高

婚育成本既包括前期“婚”的经济支出,也含有后续“育”的资本投入,个体婚育决策很大程度受婚育成本高低影响,较高的婚育成本是产生“畏婚恐育”的又一原因。在婚姻方面,特定适婚人口结构失衡与传统相亲介绍婚恋模式的双重作用加剧了婚姻市场竞争态势,部分适龄人口迫于彩礼等婚嫁成本压力而不愿结婚或不敢结婚。在生育方面,总体育儿成本较高,包括生育子女的医疗保健费用、养育孩子的时间精力花费、子女教育培训的经济投入等,同时育儿成本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促使部分适龄青年不想生或不敢生。此外,独生子女组成的多数家庭正面临“四二一”甚至“八四二一”家庭结构挟卷的养老、住房、医疗等问题,赡养负担较重,生活压力较大,严重影响了独生子女群体的婚育意愿。

4.婚育观念转变

广大中青年群体是人口再生产的有生力量,系统的人口观常将其作为婚育研究的主要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中青年群体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及生活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婚育选择,进而导致“畏婚恐育”现象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不婚观念渐生。90后和00后作为当前阶段的婚姻主力军,普遍向往独立生活,追求自由、个体享受等,个人结婚意愿不强,不婚观念渐生。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计算,2021年我国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高达2.26亿人,约占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的19.4%,而2018年我国15岁及以上未婚者约有2.11亿,约是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的18.2%,相较于2018年,2021年我国15岁及以上未婚人口增加了7.11%(6)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2019年和2022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分地区按性别和婚姻状况分的人口数据计算得出。。

二是婚育时间延迟渐显。大部分中青年群体迫于工作和学习的压力无暇顾及个人婚育的同时亦养成食不规律、缺乏锻炼、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致使相当部分群体选择延迟婚育。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8.67(7)数据来源:《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岁,相比2010年增加了3.75岁,2020年我国女性平均初育年龄为27.2岁(8)数据来源:观察者网.我国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2020年接近10%.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3_02_13_679613.shtml。,相比2010年增加了0.5岁。

三是生育忧虑明显。现今绝大部分适龄男性和适龄女性均担心孩童教育问题,而且,相比于适龄男性,适龄女性更害怕因生育而失去职场竞争力,也更担心因生育失去自由、影响个体发展。

三、人口隐患:伦理困境和社会风险

婚育是个体、家庭及社会共同作用的产物,具有满足本能需要、实现种族延续和维系社会稳定的多重意义,因此婚育选择不仅涉及伦理道德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畏婚恐育”既会使部分适龄人口在选择婚育行为时深陷伦理困境也可能引致社会风险。

(一)伦理困境

虽然我国现行婚育政策在不断完善且相应配套服务也在持续跟进,但是受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婚育发展已有婚姻“内卷”、生育低迷之势,具体如下:

一是婚姻层面。当前我国以彩礼缔结婚姻的文化仪式属性逐渐被剥离,多数人的婚姻关系由过去的“情感互动”转为现今的“物质维系”[6]。在婚姻关系形构过程中,男方通常需要向女方付出相应彩礼、车房等成本才能拥有结婚“资格”,高结婚成本和“男多女少”的现实情况加剧了男性适婚人口间的婚姻“内卷”。

二是育儿层面。我国整体生育水平并未因相关政策的出台及配套服务资源的投入而有效改善。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生育政策在不断调整和变化,政策的多变性使得育龄人口逐渐思想“免疫”,生育意愿难以有效提高;另一方面,社会性育儿配套服务资源的大量投入导致家庭子女生育、养育及教育等成本提高,致使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个体生育意愿降低。

纵观近几年的中考成绩,农村学生在中考科目中能获得A等的,基本是在理科,且人数略低于城里学生。而在文科,尤其是语文,能得A等的却寥寥无几。如2018年,我们县语文科中考A等率就不到2%。而我校(在全县排名前列的一所乡镇中学)近300个中考生,A等两个,A等率0.6%;B等22个,B等率也就7%。

综上,婚姻“内卷”、生育低迷不仅会降低适龄个体婚育意愿,也可能影响不同代际人口婚育决策,甚至会催生或加剧单身主义、不育文化、丁克群体等伦理问题[7]。

(二)社会风险

“畏婚恐育”既影响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背后潜藏的隐性社会风险也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具体如下:

一方面,“畏婚恐育”造成少子化、老龄化严重。第七次人口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生人口数仅为1 200万,创历史新低(9)数据来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新生代幼儿数量较低,青少年群体占比较少,少子化现象较为鲜明,青年人口赤字现象渐生。“低生育—少子化”的人口生态与老年人口的逐年攀升,导致人口结构失衡,老龄化愈加鲜明。据国家卫健委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 056万人,在总人口中占比14.2%(10)数据来源:《2021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另一方面,“畏婚恐育”导致劳动力相对不足。低生育背景下,伴随少子化、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劳动力规模日渐萎缩。现下在劳动力市场,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现实劳动力供给相对不足已外移至东南亚、印度等地。此外,“畏婚恐育”导致的低生育也使得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加重、储蓄消费结构畸变、家庭社会秩序紊乱等问题发生[8]。

四、三管齐下:合力破解“畏婚恐育”

在外部政策环境和内在婚育意识的双重作用下,“畏婚恐育”现象愈加严重,表现为结婚率和出生率的持续降低,适龄群体结婚和生育意愿较低,由此引致伦理困境与社会风险,因此需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化解。

(一)政策赋能

1.在生育上,贯彻落实三孩政策

2021年6月三孩政策出台,明确规定法定准生子女数量并出台生育服务、托育服务、育儿成本、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共10条措施,为提振生育提供了有力支持(见表3),有效回应了“恐育”难题。

表3 三孩政策配套措施一览表

托育服务维度,构建普惠性的服务体系。首先,完善相关经济支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依法建立有关从业标准,着力培育专业人才;其次,通过中央投资建设、各类企业参与、社区兴建设施等形式为民众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最后,严格按照央地规范加强对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

育儿成本维度,降低“三育”成本费用。生育层面,通过社会生育保险补偿女性生产医疗费用支出并为其身体恢复提供相应津贴;养育层面,逐渐将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鼓励地方政府给予符合条件家庭住房等优惠;教育层面,合理依托资源、有效改进教学以提供普惠、公平的高质量服务。

权益保障维度,着眼女性休假就业权益。严格执行女性产假、哺乳假等生育休假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晋升等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女性能够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尤其是保障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工作的女性的权益。

2.在婚姻上,持续完善配套措施

婚育具有一体化、承接性等特征,合法的婚姻关系能够有效维护女性生育权益、维持家庭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有序运作。2021年初《民法典》确定了一系列婚姻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总体婚育情况,以离婚数据为例,得益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设定,各地方民政所统计的离婚率普遍降低,但也有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地区离婚诉讼量有所增加,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婚姻政策相关配套措施。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首先,注重个体价值培育,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在做婚姻选择时,男女双方要理性认识到婚姻伴随着角色的转换,责任是婚姻的现实基础,减少因冲动、妥协等非理性因素干扰而造成的盲目结婚。同时通过家庭内部教育、思想沟通、情感倾诉等方式维持和谐的家庭关系、管理家庭成员的行为,充分发挥家庭维系婚姻、巩固血缘的双重联结作用。

其次,拓展相关机构职能,助力婚姻良性发展。高校需持续更新教育理念,构建完善婚恋教育体系,创设情感教育、心理教育、婚恋教育等课程,帮助青年学生培养正确的婚恋观和责任意识。婚姻登记机构也应在业务正常完成的情况下,积极拓展和升级相关婚姻服务,例如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以提供必要的婚前家庭责任意识辅导教育、婚中夫妻情感关系诊断疏导、离婚矛盾调节及法律咨询服务等。

最后,关注现有婚姻服务,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社会要逐渐接受并持续关注和监督近年新兴婚姻服务行业的发展及专业人员的供给情况,譬如婚姻家庭咨询师、情感理疗师等。同时,当单个家庭发生婚姻矛盾时,社区街道作为一线组织要积极主动发挥好“牵线搭桥、疏通引导”的沟通作用以切实维护家庭、社区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良性运作。

(二)法律跟进:夯实婚育发展制度基础

法律是保障社会良性发展的制度规范,对个体行为具有约束和维护的双重作用。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行,《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针对结婚、婚中、离婚三种婚姻状态涉及的财产、子女等权责关系作出细则规定,为相关生育政策的推行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9]。同时,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10]。

法制修订不仅保障了个体和家庭的合法婚育权益,也为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仅依赖以上两部法律难以有效消除适龄人口“畏婚恐育”心理及由此引致的伦理困境和潜在风险,需进一步完善婚育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虐待儿童、贩卖儿童、歧视女性等恶性事件频发的事实,建议进一步完善儿童和妇女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以期保障儿童健康发展、解除女性婚育之忧[11]。相关措施如下:

首先,着力推动儿童福利立法,切实保障儿童权益。推进儿童福利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促进人口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儿童福利立法必须坚持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切实将人权保障作为奋斗方向,明确界定儿童福利概念,依法规范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参与机构行为,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特殊服务等方面为不同年龄段、不同境遇的儿童提供普惠性和特殊化的福利服务。

其次,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破除现存家庭壁垒。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强调血缘亲属监护为主,特定组织监护为辅,同时《民法典》也赋予了家庭保护儿童权益的权利,此种情况容易导致“家庭私权”泛滥,当家庭存在伤童、虐童等行为时,外部力量难以有效介入。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相关法律法规、现有保护制度、监管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司法等多部门互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系统而全面的未成年监护体系。

再者,注重儿童教管的法治化,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性侵、殴打、虐待儿童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侧面表明部分地区、学校仍存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启动教育相关立法,制定有力监管措施,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加大教育执法督查力度,规范引导社会依法办学治学,持续加强学校师风师德建设,切实提高我国教育服务的供给质量。

最后,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坚决抵制劳动歧视。就业是影响女性婚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多数女性出于对职业发展的担忧而选择放弃婚育或晚婚晚育,不利于我国婚育的良性发展,因此需着力构建女性就业保障体系,坚持以《宪法》为基础,拓展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抵制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隐性”歧视。

(三)文化引导: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适龄个体由于高昂的婚嫁彩礼、生育成本等产生“畏婚恐育”心理,进一步催生出不婚族、少子化、老龄化等问题,影响我国婚育文化的正向发展。秉承“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4]的发展理念,依托多方力量合力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以消除适龄人口对婚育的焦虑恐惧,可从以下方面展开:

在个体层面,树立正向婚育观念。适龄人口在思想上要认识到婚育不仅是个人私事,更是实现社会价值、利家益国的大事,自觉抵制不婚主义和丁克文化。同时,婚育虽需投入时间、精力、经济等成本但也能从中收获幸福和成就,因此适龄个体要形成系统且全面的婚育认知,辩证看待婚育的利与弊。此外,生育受年龄、身体等因素影响,适龄主体需把握好最佳婚育时间以保障个人健康、降低生育风险。

在家庭层面,培育优良家风文化。一方面,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思想引导、观念塑造等,担负起言传身教的责任并用心为子女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和积极健康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新型家庭文化建设要倡导性别平等、和谐友爱、责任共担,即以尊重女性、关爱女性为基点,淡化子女性别偏好,鼓励夫妻双方共担育儿责任[12]。

在社会层面,倡导文明婚育新风。层出不穷的“天价彩礼”“恶性婚闹”等不良事件严重污染了现代婚育生态。因此,可依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予以应对,即用刚性制度要求群众树立文明婚育意识,以柔性示范引导群众践行婚育新风,约束激励与宣传引导并重,在破除婚育物质化、庸俗化、媚俗化的同时营造高雅脱俗、文明规范的婚育环境。

五、结 语

当下,在外部政策环境和内在主观意愿的双重作用下,我国适龄婚育主体存在“畏婚恐育”心理,表现为不想结婚或不敢结婚、不愿生育或不敢生育,低结婚态势和低生育意愿严重影响了我国婚育的良性发展,易致婚育伦理困境和社会风险,为此本文从政策赋能、法制跟进、文化引导三个方面探究提振婚育、消除恐惧的治理措施,以期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婚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推及子孙后代,既是人口稳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社会持续进步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汇集期,面对系列人口风险,我们必须调整好心态,做好充足准备,沉着应对一切挑战,推进婚育良性发展,促进社会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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