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问题研究

2023-02-27 03:39倪秉婧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受访者图书馆素养

倪秉婧

(上海浦东图书馆,上海 201204)

随着数字资源的增多,图书馆版权作品利用的合法性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图书馆从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版权知识与版权处理能力。2012年,T.Todorova正式提出“版权素养”概念[1]。2018年,IFLA发布《国际图联关于版权教育和版权素养的声明》[2],强调图书馆解释和应用法规的方式对于用户体验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图书馆行业组织与教育部门要认识到版权素养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素养。目前,我国针对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鉴于这一问题对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意义,笔者以国外的相关研究为基础,对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素养进行了调查与统计,分析了其特点,提出了应对策略,以期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

1 版权素养概念与版权素养教育

1.1 对版权素养的理解

数字环境下图书馆服务面临复杂的版权问题,研究者认为需要在广泛的信息素养框架内强调版权知识,并从不同视角对“版权素养”这一概念进行了解读,代表性观点包括以下五种:版权素养是信息和媒体素养的组成部分,是版权知识、版权意识、应用版权政策和处理版权事务能力的综合;版权素养是“后素养”与“元素养”的重要内容,是一种“生活能力”[3];版权素养包括对版权作品的识别能力、对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的掌握能力、在作品获取许可过程中的谈判能力及在规避版权风险与促进版权作品保护过程中的道德能力;版权素养是指获取并展示适当的知识、技能和行为以实现版权材料的道德创造和使用的能力;版权素养是指对版权保护对象识别、收集、整理和运用的能力[4]。图书馆被视为实现版权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的认知决定了馆员在相关服务中所扮演的角色。

1.2 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教育的开展

2012年,T.Todorova在保加利亚开展了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调查工作,并将其推广到其他国家。随着调查的开展,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素养教育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相关研究从不同方面论证了开展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教育的必要性。2017年,IFLA年会就“信息素养项目中的版权素养教育模式”进行了专项探讨,来自英国、瑞典、土耳其、罗马尼亚和挪威的研究小组提出了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教育计划,认为图书馆员应该扮演版权素养的倡导者与推动者[5]。IFLA明确表示,支持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教育的开展,并付之行动,相关工作包括指导文件的发布、专题网站和博客的建立、专用工具包和版权素养课程的开发及面向版权素养的学术活动的开展等。

2 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调查

2.1 测量目标与问题设置

在对版权素养理解和认知的基础上,T.Todorova等国外研究者认为数字时代图书馆从业者应具备有关版权的知识、技能与行为规范。笔者借鉴国外的经验及根据我国的国情,把测量目标确定为三个:一是调查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素养状况。二是就图书馆从业者对机构一级的版权政策的认知进行测量。三是了解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对版权素养教育模式的看法。

基于测量目标,笔者在设置问题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思路:一是鉴于目前国内外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的实际状况,问题设置既考察从业者具备的相关知识、技能及能力,又考察从业者对提高自身版权素养及图书馆版权问题的认知、态度和意愿。二是把图书馆版权素养问题与图书馆制度建设相结合,基于制度建设设置相关问题。三是从LIS专业教育与在职教育两个方面考察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对版权素养教育的看法,并对版权教育的具体形式进行了解。

2.2 问卷设计与发放

调查问卷的人口统计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学科背景、机构性质与工作年限。问卷主体为三个部分,分别对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分为版权知识和版权意识两个维度)、机构层面的版权政策及版权素养教育模式进行调查分析。具体问题设置与测量目标如表1所示。笔者利用“图人堂”QQ群及图书馆从业者微信群等网络社区,采用滚雪球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2月12日,共获得有效问卷204份。数据显示受访者来自全国22个省份或直辖市(包括一位来自美国的参与者),覆盖面广泛。

表1 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调查问卷基本框架

3 测量目标数据收集与整理

3.1 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版权知识与版权意识

版权知识包括“自身对版权及相关法律的了解”和“获取版权及相关知识的渠道”两个主要测量指标。在受访者对于具体版权知识了解方面,Q1将版权知识划分为16项具体内容,其中,受访者对于“版权法及相关法律”及“版权组织和机构”的整体了解程度不高;对于涉及图书馆的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受访者对于不同内容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熟悉“合理使用”与“开放存取”的相关内容;在应对具体版权问题方面,受访者对各类版权问题及应对方案不熟悉。Q2对受访者关于版权知识熟悉程度的自我评价进行测量,了解版权知识的受访者不足20%。Q1与Q2的测量结果具有内在一致性,表明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对版权知识不熟悉。Q3意在了解受访者获取版权知识的渠道,其中网站与书刊是获取版权知识的主要渠道。

版权意识测量主要体现在受访者对有关组织或机构的版权倡议、国家层面的版权战略、遵守版权制度必要性及图书馆版权限制与例外的认知和态度等方面。对国际图书馆组织版权倡议的认可与熟知是图书馆从业者版权意识的重要体现,Q4数据显示约80%的受访者表示对国际图书馆组织发起的版权倡议感兴趣,但Q6数据显示超过90%的受访者表示对IFLA/eFIL等组织在文化机构(包括图书馆)版权限制与例外方面的新倡议不了解。了解国家层面的版权战略,对于图书馆从业者从宏观视角了解本行业面临的版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Q5用于揭示受访者对我国版权战略的了解程度,数据显示54.41%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32.84%受访者明确表示不知道,仅有12.7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了解相关战略。对版权制度权威性的认可是展示图书馆从业者版权意识的重要指标。Q7对“图书馆服务过程是否需要遵守版权法”这一问题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86.76%的受访者表示图书馆服务应该遵守版权制度,2.94%的受访者认为图书馆不用遵守版权制度,10.29%的受访者对于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态度。Q8至Q10从三个角度分析了受访者对图书馆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的认知。Q8数据显示,75.98%的受访者认可这一做法,6.37%认为没必要,17.65%表示不清楚;Q9数据显示,78.92%的受访者支持这一做法,3.92%的受访者反对这一做法,17.1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Q10数据显示,80.88%的受访者认为相关条款的达成是一项重要成就,17.65%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仅有1.47%的受访者对条款的价值进行了否定。

3.2 所属机构版权政策

对受访者所属机构版权政策的调查由四个具体问题构成。对馆藏资源版权状态的认知既是版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构版权政策制定的重要前提,Q11旨在了解受访者所在机构是否有受版权保护的资源,58.33%的受访者表示知晓本机构受版权保护的资源,10.7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知道本机构有受版权保护的资源,30.88%的受访者表示对于机构资源版权状态不清楚。在制定机构一级版权政策必要性认知方面,Q12数据显示91.1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支持这一做法,认为制定本机构版权政策是必要的,1.96%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没有必要,6.86%的受访者没有明确的态度。在机构版权政策制定情况方面,Q13数据显示38.24%的受访者给予肯定答复,27.94%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没有,33.82%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关于所在机构是否需要设置专职岗位应对版权事务这一问题,Q14数据显示18.14%的受访者表示支持,53.92%的受访者表示反对,27.94%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

3.3 版权素养教育

在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教育方面,Q15数据显示95.59%的受访者表示同意,3.4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仅有0.98%的受访者认为这一措施没有必要;Q16数据显示94.12%的受访者同意这一做法,0.49%的受访者表示反对,5.39%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Q15与Q16统计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已认识到版权素养的重要性。Q17数据显示,53.92%的受访者认为LIS教育所有阶段都应该涉及版权内容。Q18数据显示,受访者喜欢的6种教育方式分别是专题研讨、网络教育、训练课程、专题网站、针对性咨询和小组讨论。

4 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状况分析

4.1 版权知识的整体性不足与结构性短板

目前,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在版权知识方面存在整体不足与结构性短板等问题,在开展版权清理与版权援助等工作方面面临挑战。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图书馆从业者比较了解“合理使用”与“开放存取”的版权知识,这与我国图书馆版权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这两个领域有关。实际上,数字环境下图书馆从业者只有掌握更多层面的法律知识,才能开展新的图书馆业务。例如,随着图书馆数字资源引进过程中著作权合同实质不公平问题的凸显,对信息资源许可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变得更加重要,但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尚显不足。此外,图书馆从业者对版权问题及解决方案知识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图书馆版权管理能力的不足,凸显出开展版权素养教育的重要性。

4.2 版权意识的不足与提升

版权意识是版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意识的体现。图书馆从业者版权意识是其关于版权保护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包括图书馆从业者对版权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及对遵守现行法律要求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具有较强的版权意识,多数受访者认识到图书馆工作遵守版权制度的必要性,这与IFLA所倡导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我国图书馆从业者认识到图书馆版权环境的改善应该从完善图书馆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入手,认识到WIPO框架下达成针对阅读障碍人士特殊便利条款的价值,意识到行业合作对于改善图书馆外部环境的价值。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在版权意识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对国际图书馆组织版权倡议及版权战略具体内容的了解不够。

4.3 图书馆机构版权政策分析

图书馆机构版权政策是图书馆尊重版权的宣示,也是图书馆工作者和用户规避版权风险的指南性规章。版权政策的建构与执行是图书馆版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图书馆应对版权风险的制度保障。了解本馆资源版权状态是制定机构版权政策的基础,对版权政策重要性的认知影响制定与执行版权政策的意愿,围绕版权问题设置专职岗位是版权政策的核心内容。虽然多数受访者认识到制定机构版权政策的必要性,但从对本馆资源版权状态的了解及版权政策制定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图书馆需要加强版权管理制度建设,设置专职岗位以应对各类版权问题。

4.4 版权素养教育模式分析

版权素养教育是提高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的基本途径,国外研究者将版权素养教育分为关键性版权素养教育与普适性版权素养教育。无论是在LIS专业教育阶段,还是在图书馆从业者在职教育过程中引入版权相关内容得到大多数受访者的认可,体现了我国图书馆从业者已认识到版权素养教育的重要性;受访者希望相关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版权素养教育。

5 结语

版权素养教育是提高图书馆从业者版权素养的途径之一,积极开展版权素养教育对于提高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问题应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资源准备与课程开发是版权素养教育开展的基础,我国研究者不仅要加强版权素养教育基本理论建设,还要注重版权素养教育资源建设与课程体系开发,为提升我国图书馆从业者的版权素养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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