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药管理工作 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

2023-02-26 22:12:19张大伟
新农民 2023年24期
关键词:农作物农药管理工作

张大伟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山东 东营 257091)

0 引言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广大群众不仅要吃得饱,更要吃得好,对于农作物品质安全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这种思想变化和市场需求要求农业工作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农产品,在客观上促进了农业种植及农药使用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农产品在种植过程中常会出现农药使用不当的情况,导致部分不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由此,相关部门及个人需要做好农产品的农药管理工作,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发展。

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农药管理原则

1.1 保障人体安全

在落实无公害农作物的农药管理工作时,需要树立安全经营的观念,从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着手,提升农药的生产、买卖、使用、回收的监察力度,保证科学种植、合理用药,确保流入市场的农作物符合当前的行业标准,提升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无公害农作物产业的良性发展。

1.2 结合市场需要

由于当前我国的农业种植经营者较多,由此就导致土地经营出现分散特性,增加了农药管理难度,同时大部分种植者的专业能力不足,缺乏对农药相关知识的学习,相关部门应帮助其进行深入的培训及学习。此外,还需要综合农产品的监管工作与无公害农作物的要求,以提升农作物质量标准为目标,引导种植者科学用药,提升农药管理工作成效。

1.3 考量作物生产

在实际用药过程中,种植者需要考虑到农作物本身的生长及农药特性,确定不同农作物的实际用药量,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相关部门需要对做好农药品种及用量的登记工作,保证农产品生产与农药管理工作相互促进发展,避免大量不达标的农作物流入市场,影响农业经济发展[1]。

2 强化农药管理工作具体方法

2.1 优化管理服务

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提升农药审批标准。有关部门应当规划相应的管理办法,在登记环节中创新完善农药登记及审核规定,并制定统一的登记资料要求,保证各审批及审核工作的标准性及规范性,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检测单位的监督指导,保证实验结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为广大农业种植者提供质量过关、成分合理、效果显著的农药。在生产环节则需要提升准入门槛,做好布局工作,鼓励广大农药生产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统一搬进工业园区中,引导其生产风险低、无污染的农药,创新低能耗、高质量的生产模式。在经营环节,相关部门应参考具体的生产要求,均匀铺设农药经销站点,保证其技术、场所、管理、审批等环节均满足农药经营规定。

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农药退出机制,对多菌灵等登记10年以上的农药进行定期审核,保证其对于农业、环境、人畜、农作物等均没有安全威胁,科学调整登记期限,在经过全面彻底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后逐渐排除不合标准的农药品类。在农药生产环节则需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交合格产品审批申请,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发展规范执行审批手续和流程,否则将直接不授予其生产资格。同时也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重组或兼并部分不具备竞争力的小型企业,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效率,将零散力量整合起来,形成新的生产和发展优势,实现生产资源地再利用。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理清农药与消毒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之间的界限,避免因概念和范围混淆造成管理工作的失误和落后。

2.2 加强市场监督

第一,做好质量检测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当前市面上常见的农药种类进行抽查作业,随机检测各农药的毒性及隐性成分,确保市场环境中正在售卖的农药种类符合农业生产种植活动的要求,并且不会过多残留在农作物当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主体,加密抽查失信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公开检测结果,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发挥农药质量检测工作的作用。第二,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定期对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测企业的入园资质、审批证件、管理规范、溯源平台等资质及工作的合法性。另外也需要检查实体店及网点是否按规定销售,避免假药、毒药流入市场,判断农药存放及销售的合规性。同时相关单位也需要判断农药使用的科学性及合理性,避免出现超范围使用农药等不良行为。第三,加大违法成本,通过上下联动的方式对于贩卖违规农药、出口转内销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对于跨地区的违法行为,则需要与当地的农业生产部门联合查处,保证农药市场的稳定性。第四,完善质量溯源体系。利用区块链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质量溯源系统的全面覆盖,建立全国统一工作标准。另外也需要完善标签管理办法,利用二维码的方式对农药整体流向进行有效追溯。第五,建立诚信企业综合管理机制。参考其他行业部门的具体做法制定农药诚信企业综合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惩戒激励体系,为后续的农药审批、推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2]。

2.3 注重产业引导

首先,强化信息检测预警体系。对农药的产销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农药产销动态,对于供需失衡、价格波动等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制定农药安全监管体系,对农药使用期间的人畜、农产品、环境等毒害问题建立检测、预警、处置、反馈体系,引入全新的信息化技术,完善监管平台,实现审批、监管、溯源等信息的共享及互通。按照相关的安全产销管理规定,各农药产销企业需要树立安全责任观念,保证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做好隐患排查等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农药产销安全。其次,建立农药产销示范门店,在农作物主产地区,筛选资深、信誉良好的农业经营站点开展标准化服务,推广场所、产品、服务、行为、制度、回收等环节的示范服务模式,以引导广大农药经营者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农药质量。最后,推动高毒农药的合理淘汰工作。为深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下属单位需要分批淘汰市面上现存的高毒农药,在经过大量调查的情况下,制定合理的农药淘汰方案,并依据由易转难的原则开展农药的风险评估作业,并制定相应的禁用及代替措施。农药淘汰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生产实践工作的最终成果、消费市场反馈、全面质量检测结果报告、专业人士指导意见等多个方面,以客观实际为根本依据和标准,科学评定农药的危害等级。以农药的残留数量为例,农药产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大部分因素是农作物上的农药残留。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农药残留限量做出了规定和限制,在淘汰农药品类时,相关部门应当将农药残留限量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对残留量较大的农药作淘汰处理。

2.4 加强用药指导

其一,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药使用规范,明确规定各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及义务,规范使用标准,并就使用农药的科学间隔时期做好监督引导工作,提升农药的科学使用及质量监管能力水平。农药生产企业及厂家在生产农药的过程中应当在农药包装及外包装中明确标明农药的使用方法,为种植户提供相应的用法用量指导,使农户明确农药的用法用量,减少农药滥用及过度使用。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可用于制作农药的化学成分及物质,在根本上降低农药的危害程度。其二,做好用药指导培训工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当地主要的农作物类型、常见病虫害等客观情况规划用药指导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培训方向,使广大农户施用农药的行为在最大程度上契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物质条件。各负责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战略发展方针的要求,提升农药安全使用的培训作业,示范并推广全新的农药品类及生产技术,保证精准、安全地用药。建立应急药的使用方案,避免突发病虫害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影响。各地区的部门需要就作物主产区、农药残留区、技术落后区进行重点的指导培训。其三,树立农药减量增效的科学观念,宣传并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生态治理手段,以生物农药取代以往的高毒化学农药,推广高效的农业机械及用药手段,提升科学用药的集成性,增加农药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农药的实际使用量。其四,强化农药包装的回收工作,综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各产销单位及使用者的回收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全新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方式,避免对土壤及水源造成污染。

2.5 提升能力水平

第一,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单位颁布的管理条例赋予各机构、单位及人员的不同的权责,并增设农药检测、环境保护等部门,打造出懂法、懂业务、懂技术的专业监管队伍。农药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在上级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基层单位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当地市场环境和农业发展需求出发,细化管理条例,规范监管人员的工作行为,并在单位内部树立严谨认真、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保证人才队伍的专业性和纯洁性。第二,加强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单位需要组织农药管理培训班,提升农药的合规使用及管理能力,定期举办全地区性质的农药主题座谈会,对农药管理及执法人员、生产企业、经营及使用个体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培训活动的具体内容应该从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增强培训学习和技能提升活动与农业生产的契合度,服务于农业生产。第三,建立配套的农药标准。依据农药的登记信息、抽查质量及相关农产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标准统一的农药残留标准,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农药残留物分析标准的制定进程,积极开展全新的农药登记及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实现农药管理体系的标准化。第四,提升资金保障。为保证农药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需要相关人员做好质量抽检、农药替换、用药登记、检测预警、技术指导、包装回收、安全用药等工作,促进各工作环节的有序推进。同时结合植物保护工程,建立先进的农药风险检测中心及检测点,提升农药风险防治水平。第五,与国际接轨,加强国内外企业的交流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发展战略方针,使得相关农药管理单位可以了解并学习当前较为先进的农药管理技术,并参与较为正式的官方会议会谈,促进农药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及发展[3]。

2.6 发挥政府职能

2.6.1 提供资金支持

农药管理工作是农业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农业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政府财政资金是农业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的重要来源,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基层单位农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在开展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时,需要考虑到农药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在不影响其他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农药管理有关部门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处置农药管理工作中的突发情况。

2.6.2 加大技术支撑

农药成分检测工作中一直存在隐性成分检测困难、部分检测机构报告的法律效力较差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农药检测技术水平,政府部门需要重视技术问题。对于现有的技术类型,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学者,就技术实践中的问题和短板展开研究,调整并优化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高校、研究所、科学技术企业等具备科学研究能力的主体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农药检测和评价质量,淘汰高污染、高毒、高风险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弥补技术体系中的漏洞。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积极引进新兴技术。

2.6.3 强化宣传教育

除了政府部门,种植户及其他农药使用者的思想认识也会对农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产生影响。在思想宣传和教育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印制科普读物,以较为简短、准确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印制宣传册时,政府部门可以选择农药真假辩伪、禁限用农药名录、农药选择方法等多个主题,从农药管理及使用的各个方面向广大农业工作者渗透农药知识。为了增强宣传册的教育效果,相关人员在编制宣传册时应该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方式,深入浅出,同时控制宣传册的内容数量,避免阅读者产生烦躁和厌烦心理。

3 结论

农药的规范化使用是保证农作物安全的关键环节,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食品安全,起到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农药的产销及使用规范,严格把控生产、买卖、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将农作物的无公害生产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此,可以从管理服务、市场监督、产业引导、用药指导、能力水平、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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