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桥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延续至今,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被再次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体现在城市基层,即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近年来,围绕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这一热点论题,学界产生了大量理论思考与实证研究,本文将对这一研究领域给出总体性的概括与评价。同时拓展视野,从城市社区研究的经典论题出发,考察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存在关联的国内外研究,尤其侧重围绕社区心理诸种变量的研究脉络。值得注意的是,费孝通晚年关于社区研究须从“生态”到“心态”转换的倡导[1]6在城市社区治理研究领域亦开始有所体现,学者们致力于发掘城市居民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特性或底层观念,显示出“心态”视角的独特生命力。本文将从“治理共同体”与“社区共同体”两种研究取向、聚焦社区心理变量与社区治理之关联的量化研究、将“心态”视角用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新探索三个方面概括既有研究的特点与局限,进而提出回归“心态”视角的未来研究方向。
与国外“社区(community)”即“共同体(community)”的理解不同,我国城市社区是具有行政边界的国家治理单元,[2]在实践中并非典型意义上的“共同体”。[3]36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概念相似,“社区治理共同体”亦是一个中国特有概念,由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推演而来,基本上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城乡社区的直接体现,遵循的是“社区即小社会”“社会治理须落脚到基层社区”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就此而言,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延续了20 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到社区管理、社区治理的发展脉络,同时在新时代又有新的理论意涵与实践探索,引发了国内学界的研究热潮。
纵观当前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研究,出于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含义的不同理解,学界看法亦各有侧重,可大致区分出如何构建“治理共同体”与如何构建“社区共同体”两种思考路径。
“治理共同体”思考路径明显承袭自中央有关“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系列论述,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框架内,重点关注城市社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结构关系、功能匹配,尤其侧重分析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合作何以达成的问题,主要体现了“结构—合作取向”的分析思路,可简称为结构视角。在此视角下,我国城市社区是一种集“政治、行政、社会”三种功能于一身的“复合体”,[4]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则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主体,以社会再组织化为手段,以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根本目标,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国家与社会自治组织实现合作主义的具体实践。[5]在组织化的社区治理结构体系框架下,无论是“三社联动”[6]“五社联动”[7]还是“双向嵌入”,[8]78抑或是政府让治转向、社区结构化信任和治理主体资源整合的有机结合,[9]诸多学者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与协同共治,[10]认为这是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关键所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一轴多元”的结构特性相类似,[11]一些研究关注到“党建引领”机制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12][13][14]党建引领蕴含了跨组织协调、为流动社会搭建治理网络、推动治理共同体成长三个维度的制度要素,其运作机制主要是政治引领、激励驱动与网络整合。[15]基层党组织通过对各治理主体的信息整合、意义整合和利益整合,实现了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嵌入。[16]概括而言,“治理共同体”取向或结构视角的研究更多的是在中央政策话语下,基于地方实践探讨多种治理主体何以合作的问题,既有对基层经验的提炼,也有对共治理念的倡导与理想设计。这一视角的研究关注的多种主体既有纵向体现国家意志的正式组织,也有横向以协商共治为导向的组织或群体,其中的核心是基层党组织,党建引领亦体现了党组织对上贯彻中央精神、对下主动引领社区的特征。①这一路径亦有其隐含的理论渊源,主要是20 世纪90 年代自国外引进的“治理”理论以及更为久远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均特别关注多种主体之间的关系。国内学界在将上述理论运用于针对中国实践的分析过程中,经历了引介、照搬、反思、改造的不同阶段,这种变化同样体现在城市社区研究领域。此外,“治理共同体”路径的研究还可以与国外城市社区权力结构研究的理论脉络进行对话,比如中国特色的“党建引领”在形式上既有“精英主义”的一面(党员发挥先锋作用),又有“多元主义”的一面(如协商民主),但又与两者本质不同,更为强调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互动,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践行群众路线,在群众认同与支持的基础上实现党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整合与组织动员。
“社区共同体”思考路径主要沿袭了源于滕尼斯的有关“社区”本质属性探讨的悠久传统,[17]尤其涉及美国芝加哥学派关于城市化背景下“社区消亡”的争议,[18]1聚焦社区特征与居民主体,重点关注我国城市社区的“共同体困境”,[19]着重从社区意识、社区认同等心理精神层面探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问题,体现了“心理—团结取向”的分析思路,可简称为心理视角。②就滕尼斯及后续学者对于共同体的理论阐述而言,“社区共同体”内涵丰富,涉及关系纽带、亲密情感、共同生活、默认一致等多种维度,用“心理—团结取向”或心理视角来概括实有简化之嫌。但一则滕尼斯将共同体的存在基础归于“本质意志”这一心理要素,二则笔者反复考虑,暂未想到更合适的替代说法,故姑且保留,待深思后修。从这一视角出发,可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视为“共同体化”的过程,即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构筑出相互支持、友善与和谐的日常生活关系状态,这一过程只能在有限规模的社区中实现。[20]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困境表现为“消蚀的社区”“冷漠的个体”与“公共性迷思”三个方面,[21]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重点在于重构精神共同体,其核心是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2]社区的空间安排无法为居民创造人格化社会交往的机会,导致邻里关系的消失与社区认同的匮乏,[23]因而需要强化社区成员对社区与社区组织的整体认同,强化其对社区基本属性、社区参与功能、社区责任意识的认同。[24]无论是依照居民视角将社区治理共同体视为生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之和,[25]还是将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看作从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到浅层的服务共同体再到深层的价值共同体的递进过程,[8]83核心都是通过邻里互动来塑造熟人社会,唤醒“共同体意识”。简言之,“社区共同体”取向或心理视角的研究同样关注城市社区现状与基层治理的实践探索,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对久远学术传统的观照,强调社区意识是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关键,本质上是社区自治本位的学理探讨。这一视角的研究重心不在各种组织化的治理主体,而在于社区本身,尤其是作为主体而非治理对象的居民,体现了一种扎根社区、基于民情、自下而上、侧重自治性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思路。
尽管上述两种视角特点鲜明,各有侧重,但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治理共同体”取向与“社区共同体”取向的两种实践实际上一直并行存在,两者之间的张力可在一定意义上追溯到社区行政化与自治性的长久争议。比如,我国以政府主导推动的城市社区建设一向以构建“地域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且强调因地制宜原则,而居民委员会也在法律意义上被定性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因而,促进邻里交往、建设社区文化、发展基层民主、促进志愿参与均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只是因受制于行政化的组织架构与制度规则,其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26][27][28]又如,新时代以来,无论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强调,还是“人民城市”理念中所包含的“人人有序参与治理”,抑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均凸显出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重要意义,但这种参与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基于革命与建设传统、具有中国特色的“动员式参与”,[29]且这一特性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背景下,依托党建引领等机制而更加得以强化。目前的发展趋势是承认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兼具行政、自治双重属性,在实践中,既要推动十九届六中全会所强调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又要促进二十大报告所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就“治理共同体”与“社区共同体”的关系而言,无论是在学理意义上还是在实践价值方面,前者均须以后者为基础。“治理共同体”所强调的多元主体治理体系搭建在具有不同特性的社区基础之上,而其治理实践也需要依据不同社区的结构与文化特性,基于不同居民的需求、诉求、意愿、观念等心理特征展开,尤其需要避免治理方式的“一刀切”或标准化治理模式的简单推广。诸多国内外研究揭示了社区意识、社区认同、社区信任、社区社会资本等“社区共同体”核心要素对于社区参与治理的促进 作 用。[30]215[31]22[32]63[33]571[34]607就此而言,“社区共同体”不仅可促进居民对于“治理共同体”的积极参与,而且更是“治理共同体”有效运作的基础条件。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共同体”所通常强调的社区心理因素即使仅限于心理层面,也并非社区特性的全部。比如,在地方社区治理实践中,有基层政府基于家庭、习俗等在地文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治,[35]84这种植根于文化的居民心态即非社区心理所能涵盖。
如果适当拓展研究视野,尤其是接续上述“社区共同体”的思考路径,可以发现大量的国内外研究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主题有一定关联,尽管此类文献并不直接使用“社区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总体而言,国外此类研究以心理视角为主,聚焦社区意识(sense of community)、社区依恋(attachment)、社区认同(identity)、社区信任(trust)、社区归属感(belongingness)、社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社区团结或凝聚力(cohesion)等核心概念,以之作为自变量或因变量,探讨其影响因素或对其他治理相关因素的影响机制。而国内研究受国外研究的影响很大,大都借鉴其研究模式,所使用的理论概念、研究方法和分析路径均明显体现了与国际接轨、对话的特点。
围绕社区意识等不同关键词,国外研究形成了各自悠久的研究脉络,发展出社区心理学这一研究领域,相关文献积累丰厚,以下仅以作为自变量的社区意识和作为因变量的社区依恋研究为例择要梳理,以窥其一斑。社区意识思想源于滕尼斯、涂尔干等人的奠基性论著,社区意识作为社区核心要素的重要性已在国外研究中达成基本共识。在一篇经典研究中,美国学者麦克米兰和查维斯界定了社区意识的四个维度: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对于个体和社区相互影响的感知;意识到个体需求可通过社区得以满足;社区成员间共享的情感联系。[36]此后的研究多借鉴其框架,尤其侧重分析社区意识与社区参与之间的关联,[37][38]验证了两者存在密切联系,且社区意识对于不同年龄段人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各种参与都具有显著的、正向的影响,[39]包括促进社区参与。[33]571社区依恋的含义与社区意识有交叉之处,被视为与社区参与行为相对应的一种主观态度,由“社区态度”“社区情感”“地方社会纽带(网络)”等变量加以测量。[40]328围绕哪些因素影响社区依恋,国外研究形成了线性模型、系统模型两个主要的分析思路。前者由沃斯提出,强调城市化对于社区依恋的消解作用,主要变量包括人口规模、密度、异质性等生态性因素;[18]1[41]后者由卡萨达与詹诺维茨提出,强调居住稳定性对于社区依恋形成与发展的积极影响,测量指标涉及居住时长、在社区长大的居民比例等。[40]328[42]社区依恋亦可作为自变量,对于社区参与具有类似于社区意识的正向影响。[43][44]
国内研究对前述概念均有不同程度的借鉴、运用,尤其是较多聚焦于社区认同、社区信任、社区社会资本等变量,分析其与社区参与、社区治理之间的逻辑关联。就社区认同而言,尽管我国城市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归属感不断减弱,[3]38[45]且这种认同表现出“差序化”“碎片化”特征,[46]但基于利益和情感的社区认同仍是部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原动力,[32]63在不同案例中展示了以认同促进居民参与公共文化生活[47]与社区管理[34]607的可能性。就社区信任而言,有学者验证了居民的普遍信任对居委会选举质量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31]22重建社区信任,尤其是从个别信任上升到普遍信任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关键。[48]就社区社会资本而言,国内研究受帕特南的影响甚大,往往将社区社会资本视为包含了社区信任、互助规范、社区组织网络在内的多维度概念,[30]199诸多研究验证了其对于居民自治、[49]业主维权[50]与城市居民政治参与[51][52]的促进作用及其机制,而居民寻求社区归属感的心理需求、满足相同生活需求的互助需求以及维护共同利益的合作需求则为社区社会资本的形成提供了内生性动力。[53]此外,国内研究亦有分析社会治理的心理内涵[54]或参照社会心态指标体系考察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诸种社会心理变量的尝试。[55]
总体上,国内外围绕不同社区心理变量的研究以量化研究为主,将社区精神生活细分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概念,进而将概念操作化为一系列指标,通过数据分析考察变量之间的逻辑关联,体现了一种国外尤其是美国学界流行的“变量范式”(variables paradigm)的研究思路。[56]1149一方面,此类研究所关注的各种社区心理变量多有交叉、重叠,[57]132显示了社区精神生活难以分割的特点,而目前的量化分析思路存在将整体的社区精神生活“碎片化”“片面化”的风险;另一方面,从考察社区民情的角度出发,此类研究只是关注了作为社区特性的心理要素,却未关注超越社区边界、更具普遍性也更为隐秘的群体心理状况,只能说是考察了部分民情。相对而言,围绕社区社会资本的研究更接近于对地方民情及其历史文化传统的探析,但帕特南对于信任等三要素的强调一定程度上也有画地为牢之嫌,这一点在以量化分析为主的研究中尤为明显。
对城市社区治理的本土化探究
“心态”视角的分析直接承继费孝通晚年在反思中国社会学研究和自身社区研究历程的基础上所提出的研究倡议,即克服“见社会不见人”的问题,从“生态研究”到“心态研究”,致力于发掘中国几千年发展起来的关于人、关于中和位育的经验。[1]6,16此后,他多篇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文章均强调地方历史文化传统及市民心态对于社区建设、基层民主建设的影响,[58]14[59]252[60]16由此提出了一种具有社会学本土化特性、极具启发意义的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心态”视角。
尽管受到其师帕克有关利害关系和道义关系之分的启发,并译自其师史禄国所提概念“psycho-mental complex”,[61]4但费孝通所谓“心态”更受潘光旦的中和位育思想影响,具有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既与西方研究脉络中“社区意识”等心理要素不同,亦和社会心理学界的重要概念“社会心态”不同。社区意识、社区依恋等概念局限于社区本身,为社区特性之一,而“心态”则超越社区边界,为一地乃至一国之民情;社会心态是一段时间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类别中的宏观社会心境状态,[62]或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共同的体验与感受,[63]可细分为社会需要、社会情绪、社会认知、社会价值观、社会行为意向等多个层次或维度,[64][65]具有宏观性、动态性、突生性特征,[66]而“心态”概念更为强调心理和精神层面的群体传承,[67]且与量化分析的思路不同,更为强调个体或群体心态的整合性、不可分割性。“心态”是一种文化的心态,不仅包括了一个人的行动,更重要的是背后的思想意识、感情、爱好、意义与志向,[68]是人与人相处如何理解对方、如何看待对方的道义关系,[61]18是对人的精神世界即意识能力的探索,[69]7根植于中国几千年发展起来的关于人、关于中和位育的经验中。[1]6“心”即中国人认识自我和人际关系的一个核心概念,其构成人民的思想观念基础,又反过来不断构建和塑造着人们的态度与行为。[69]14这与钱穆论中国社会学须重“人之相知,贵相知心”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70]
“心态”概念的提出既是基于中国自身的社会学研究传统,也体现了更为悠久的中国文化与思维不同于西方科学理性的特性,是社会学本土化的重要成果。这一概念强调整体性的研究立场,强调对历史文化的根植性与传承性,在内涵上具有很大的弹性与包容性,但事实上也可能带来含义模糊甚至有形而上、神秘化的风险,因而,将“心态”具体化并使之拥有更大的分析价值极为必要。这方面的努力既体现在部分学者对中国本土核心理念、底蕴或“隐喻”的理论探讨中,也体现在围绕“公共性”与“差序格局”之关系的学理讨论中。一定意义上,基于长期农村调查所提出的“社会底蕴”概念与“心态”有相通之处,其意指在历史变迁中,中国社会自发保存的那些具备相对稳定特征的“恒常”,表现为意识层面的结构性观念、非正式制度或与道德伦理相联系的行为规范,如生活智慧、家本位文化、道德伦理、人缘口碑等。[71]延续费孝通的思考,周飞舟将个人的精神世界分为欲望的、情感的、思想的三个层次,[72]后两者即“心态”层次,进而提出“关系伦理”概念,认为以“关系”形态为主的日常生活构成了中国社会基本的民情和行为方式,成为国家和正式制度的社会基础,而西方理论视野下被视为私德的孝,可在中国的关系社会里以感通、感动的方式实现其普遍性和公共性。肖瑛通过系统梳理不同社会对家的理解与阐释,认为家始终以实体或隐喻形式深藏于现代性内部,作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载体之一,构成人们理解个人主义和现代性具体制度的方法,尤其对中国而言是一种总体性的、“根基性的隐喻”,可成为实现“文化自觉”的关键途径。[73]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家提供了国家与农民对接的通道,展现出家国一体的国家与农民关系。[74]“差序格局”是费孝通提出的用以描述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结构与行为模式的经典概念,他亦曾论及与社区参与密切相关的中西不同的公、私观念。[58]14李友梅等学者提出,公共性是指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由此实现私人向公众的转化,而差序格局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性的发展。[75]126,132亦有学者借助其所构建的一本与一体的理论概念,认为在差序格局中,到底是推己及人还是损人利己,取决于一本与一体的伦理是否昌明,因而公或私都是相对的,关键在于行为背后的伦理观念。[76]在最新的思考中,李友梅提出以人民性为内在特质的“新公共性”概念,认为与西方社会基于个人主义的权利共同体不同,中国共产党以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有组织的、人民利益优先的人民共同体,并由此实现了人民性与公共性的统一。[77]
将“心态”视角用于城市社区研究亦始于费孝通。在对上海城市社区建设的讨论中,费孝通认为上海的社区建设需要从历史的角度考虑上海居民社会生活所特有的经验结构,[59]252需结合居民的生活,开展道德建设,培养其在社区中自主安排共同事务的观念、能力和习惯,[60]18尤其是有预见性地提出需要把社区建设与党的建设密切联系起来,使我国城市的社区发展呈现出真正的中国特色。[58]15在后续研究中,有学者认为上海市民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和民主平等以及规则意识,且这种市民性即使在再分配经济下也得以延续,成为上海社会治理的基础条件,[78]183[79]52,53而即 使是 在国际 化商品 房小区,社区工作者与中外居民的交往过程中依然体现出某种人情逻辑。[80]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部分学者再次明确尝试将“心态”视角运用于城市社区治理研究领域。有学者提出,社区治理共同体需要从生态层面进一步上升至心态秩序的构建层面,而社区心态秩序的建设应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科技理性和情感调解为原则,以政府、市场、社会、群众为主体,应以“人”为目标,厘清利益趋向、价值关系、情感导向等多方面因素的关系,[81]但其所谓心态与费孝通的“心态”含义并不完全一致。基于社区个案调查,刘亚秋认为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构建有机的社会性联结是一个重要内容,表现为基层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基层社会力量进行激发和引导,两者形成合力,呈现出一种共治的特征。[35]84这一过程中,家庭、习俗等在地文化发挥了重要的联结作用,是社会有机性的底蕴。进而,作为社会底蕴的核心,家庭伦理可以生产公共性,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力的生长点,以家庭伦理为根基的社会性和基于党建引领的社会治理的国家性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构关系,成为平衡秩序与活力的社会机制。[82]
比较而言,由费孝通首倡的“心态”视角具有不同于前述结构视角、心理视角的特性与优势。结构视角的研究较多关注治理主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及其互动机制,尽管部分研究论及党建引领中的观念引领或意义整合,但对于社区“民情”或“心态”的关注却基本上付之阙如;心理视角的研究本质上仍延续了有关城市中是否存在社区共同体的经典论题,此类研究与聚焦于社区意识、社区依恋、社区认同、社区信任及社区社会资本的国内外研究相似,重点关注不同社区的精神、心理特性,其含义与费孝通的“心态”概念不同,至多只能视为“心态”中与社区有关的一部分,同时也未观照“心态”作为有机整体的不可分割性与其在代际传承中的历史延续性。
依照“心态”视角,可以将“心态”视为社区乃至更大地域范围内民情的核心内容,考察二十大报告提及的“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可以在研究基础上探索如何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管理与居民自治、协商共治的文化、精神或理念基础,可以结合对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变迁的分析,以之作为考察中国式现代化独有经验,探讨传统性与现代性如何在城市情境中有机融合的切入点。借助深入田野调查的“心态”研究亦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量化研究将整体生活分割、细析之不足,并借助整体思维对诸多量化研究发现重新考察。目前,“心态”视角的研究对于城市社区的关注相比农村有所不足,运用这一视角分析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研究也只是刚刚起步,有待更多学者的积极参与。
无论是结构视角或心理视角的国内研究,还是国外围绕社区心理系列变量的相关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的思考非常具有借鉴意义,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源于费孝通的“心态”视角研究也有所传承,并出现了将之运用于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领域的探索性研究。笔者认为,“心态”视角预示了一种极有潜力的研究发展方向,在未来研究中有必要加以重视,并需要从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等方面积极拓展与深化。
其一,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凸显了“心态”视角研究的必要性,需要探讨不同城市情境下社区“心态”所蕴含的民情、底蕴或伦理观念。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一直以构建生活共同体为目标之一,但长期以来存在公共性不足问题,[75]129表现为“搭便车”行为或“看客”心态的社区参与困境。[83]新时代以来,随着中央对于基层治理的愈益重视,城市社会治理体现出资源力量持续下沉、日益精细化的特点,[84]社会治理越来越深入到基层社区、家庭生活之中,影响到居民个体与群体心态的分化、纠结与复杂化,无论是强化党建引领,还是促进居民自治,都需要直面“心态”问题,探讨在何种观念与共识基础上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进程。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与对“心”的探讨可成为将“心态”意涵具体化的思考起点。部分学者基于田野调查或文本分析,概括出与生活智慧、家本位文化、道德伦理、人缘口碑等相关的社会底蕴,提炼出关系伦理、家、一本与一体等底层观念与市民性、新公共性等适用范围不同的社会文化特征。然而,城市居民是否拥有与农村不同的社会底蕴,源于儒家思想的关系伦理、家庭伦理等概念在多大程度上适合于现代化浪潮中的城市情境,市民性等特征是否在不同城市中有所差别,对此类问题仍需要开展扎实的田野调查加以考察。
其二,从方法论的角度,“心态”视角的研究秉持一种社区、生活与个体的整体性立场,需要延续中国本土的社区研究传统,积极推进深度田野调查。中国的社区研究传统一向强调社区文化的整体性,[85]认为各要素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依赖,费孝通的“心态”概念延续这一传统,可视为文化背景下精神、理念、心理、意识的复合体系,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逻辑。而既有的关注社区心理要素的大量国内外研究几乎都采取一种解剖式的分析逻辑,多运用定量方法考察不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社会心态研究亦多借助量化方法,将不同维度的社会心态指标化、量表化。此类研究得到了诸多相对确定的理论认识,反映了社会学科学性的一面;但另一方面,社区意识、社区认同、社区凝聚等诸多概念的内涵往往相互交叉、重叠,[57]132可能使所研究的整体社区生活变得支离破碎,美国学界对此亦有反思。[56]1169与量化研究思路不同,“心态”研究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学的人文性,延续韦伯的理解传统与源于人类学的实地研究,需以迈向社会全体的社区个案研究[86]为主要方法,在田野调查中运用“将心比心”的思维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同情的理解。[87]基于深度田野调查的“心态”研究可弥补量化研究之不足,可依照整体性视角重新审视、深化量化研究发现,以收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互支持、相得益彰之效。
其三,特大城市与超大城市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在学理与实践意义上均具有特殊之处,需要考察此类城市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心态”特性与治理之间的关联。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巨大,人口密度高、异质性强,体现出更加明显的城市性(urbanism)特征,劳动分工复杂,社会分化显著,人和人的关系更趋理性,也更为疏离,[18]23-24城市社区研究传统中“社区消亡论”和“社区继存论”的张力在此类城市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同时,此类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体现在市民“心态”之中的传统文化因素也更为隐秘和复杂,在特大城市与超大城市情境下探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问题具有不同于农村和中小城市的特殊意义,并有助于促进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有机结合,以为中国式现代化之镜鉴。目前,有关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中,虽有关注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但并未对其特性加以特别强调。费孝通晚年对上海社区建设的研究中提醒要关注上海的历史文化传统,但仅有少数研究对城市文化特性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有所探讨,[78]183[79]49而不同城市文化中的“心态”要素仍有待细致探究。
其四,着眼于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发展,需要探讨何种“心态”有助于构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并以干预的方式引导健康“心态”的培育。基于对不同城市情境下居民“心态”实然状态的认识,进而考察“心态”特征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分析何种“心态”有助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哪些“心态”又可能对此形成阻碍。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关注与参与,即公共性的养成是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要义之一,那些有助于公共性发展的各类实践,无论是党建引领还是居民自组织,均须肯定与支持。而塑造或阻碍公共性的底层“心态”(如差序格局式的认知与行为倾向、一本与一体的家庭伦理等),以及与党建引领等实践机制直接相关的治理“心态”(如对党组织或政府的信任、官本位、父母官之类传统理念等),都需要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加以甄别、评析。需要强调的是,除了秉持价值中立的学术研究之外,研究者亦可延续“行动社会学”“解放社会学”的传统,以“强干预”或“弱干预”的方式[88]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引导居民健康“心态”的培育。所谓健康“心态”的内涵仍待探索,但其必定兼具传统性与现代性,是两者的有机融合;将既涉及中央所倡导的“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又有在具有强烈异质性的城市情境下尊重个性、包容差异、所有人都能遂生乐业的一面。[89]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提出在当前城市治理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极有必要借助具有中国特色的“心态”视角展开细致调研分析。下一步的研究需要探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心态”基础,分析作为整体的“心态”要素在城市社区中的遗存及其对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影响,尤其需要关注提炼、阐释与西方理论不同的中国经验。同时,对各种城市类型,尤其是特大城市、超大城市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开展专门研究,在不同特大城市、超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乃至与农村的比较中,探讨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一部分的普遍“心态”与作为地方文化一部分的特殊“心态”之间的微妙关联,考察居民“心态”在现代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的变迁与继存,从而因地制宜,在不同形式的党建引领与社区参与之间,构建起与地方居民“心态”相匹配的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