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庆
(漳州市长泰区审计局,福建 漳州 363900)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明确指出乡村兴盛即国家兴盛,乡村衰败则国家衰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1]。
2020 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必须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式发展,构筑起多元化的业态体系,打造起集群式发展新机制,培育孵化农村经济新动力[2]。在农村农业全面发展的新进程中,为了更好地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国家出台了大量惠民惠农政策,提出通过政府补助、奖励等一系列方式支持农民、农业企业发展。
不少地区在国家的号召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农业发展的外部风险因素,明确地方农业壮大的发展瓶颈,积极出台各种农业奖励政策,有效弥补地方农业发展的空白,同时带动地方农业建设[3]。但因受到农业发展矛盾叠加、转型压力持续递增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加之县级地区财政收入有限,使农业奖励补助政策问题随之暴露,不利于农业高质量转型升级。全面了解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特点、进行针对性完善,能够更好地发挥农业奖补政策的效用,带动地方农业持续升级。
县级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地方现代农业发展,将发展重点放在了富裕农民、惠及农村和强化农业产业上,结合地方农业实际情况,进行特色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同时依托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条例,制定了大量农业扶持政策意见[4],具体内容如下。
1.1.1 扶持原则
坚持先建设后给予奖励;坚持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主要扶持对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
1.1.2 奖励内容
一是将农业特色化作为扶持重点。将有机农(渔)业作为重点,积极开展造林绿色建设。
二是将农业规模化作为扶持重点。鼓励地方进行农(渔)业建设,培植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市级以上农业示范场、园区。
三是将农业信息化发展作为扶持重点。积极带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农业经济联动发展,鼓励开展农业集中培训。
四是将农业产业化作为扶持重点。鼓励地方龙头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革,打造县级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借助重大项目进行招商引资;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交流会、农业展销会,构筑现代化农业产业新模式。
五是将农业品牌化作为扶持重点。鼓励进行国家著名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以及省级知名品牌等申报,鼓励进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
1.1.3 考核兑现
农业奖补政策考核兑现工作均是基于政府领导小组上全面负责;资金通过县级财政部门专款发放;针对符合财政补贴或者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1.1.4 奖励对象
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或者镇村集体组织。
县级政府在农业奖励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采取的是农业部门牵头,乡镇政府与财政部门共同配合的方式,执行步骤则按照申请、审核、兑现三大环节落实,具体审核流程见图1。
目前,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在条款设置上表现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策部分适用范围不合理。例如,针对农(渔)业发展给予相应的奖补,但实际获得奖补的对象是镇政府。尽管给予镇政府奖励能够达到一定的农(渔)业的发展效果,但并不如将奖励发放给产业主体成效显著[5]。另一方面,条款部分内容设置不合理。在县级农业奖补政策中,部分条款表现出一定的短视特点,即只重视短暂的任务发展,如全机械化示范镇建设等,这意味着一旦完成项目建设,该条款就不再推进。此外,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相对门槛较低,认证质量不高,不能作为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上述两项条款均属于短期目标,很难带动地方农业实现长期蓄力。还有部分条款存在相互重叠情况,例如自行购入自走式喷杆弥雾机可以获得1 万元补贴,市级农机对设备购置也制定了对应补助政策,使奖补政策与原有政策相互重叠,不利于长期引导。
县级农业奖补政策是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航向标,但因地方发展受到工业主体产业的影响,使农业发展陷入投入不足、重视不够、发展滞缓等不良循环中,使县级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相对短缺。例如,部分地方计划每年为县农业发展提供1 000 万元的农业奖补政策专用基金,但实际到账只有800 万元,而当年申请的金额达到1 100 万元,导致资金与奖补政策无法同步。
随着申请金额的增加和数量的递增,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资金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甚至还有政府为了缓解资金压力,不得不暂缓奖补,不利于政策执行稳定性和政府权威性[6]。
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在推进期间经常需要通过公示进行相关通知的发布和反馈,但往往不能获得预期反馈效果,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农业奖补政策的有效宣传。一方面,农业奖补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加之会表现出明显的奖补总金额不足等特点,导致各级领导不重视对农业奖补政策的宣传。在具体实施期间,主要通过通知文件的方式向下级政府进行信息传递,未借助媒体或者现代化宣传途径,导致只有部分群众能够了解到相关奖补政策信息,更多的潜在申请对象不能动态了解相关情况。部分政府部门通过公众号发布农业奖补政策信息,但只有极少部分农民能够了解相关信息,只有少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了解情况完成申报。
在农业奖补政策执行期间,通常是单方面信息传递,无明确的反馈环节。在对农业奖补政策进行审核期间,普遍采取封闭运转模式,发现问题时主要通过综合科与业务部门、镇政府确认,只有在极少部分情况下,业务部门、镇政府才会与申报主体联系[7]。整个运作机制中无针对主要目标群体和执行结构的沟通反馈机制。
农业奖补政策中明确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量达到50 万~100 万元的企业可以为其提供1%的奖励,部分企业网上销售的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但上报材料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农产品,导致无法明确销售额情况,通常需要通过镇政府与申报主体联系后再重新申请。因缺乏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部分单位不能明确落选的根本原因,或者因重复上报而错过申请时间。
县级农业奖补政策主要是由综合科牵头负责,相关政策条款的设置多从科室角度出发进行封闭设定。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下,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合理发挥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作用,带动地方产业整体发展。
政府必须及时调整缺乏与农业领域紧密结合、无法联动地方实际情况的农业奖补政策条款,需打破传统政策条款内容的壁垒,从大局角度出发,引领地方农业朝着集群式方向建设。一方面,政策条款内容与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形成联动。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与地方政府的态度、责任意识密切相关,在优化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内容的同时,必须促使其与地方政府考核形成对接,例如,将农业规模化发展作为扶持内容,县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等是市县考核的主要内容,无需将其列入扶持政策条款,可将其与信息化条款、农业产业化条款实施整合,以便更好地带动原有产业朝着智能化、机械化方向转型,促使农业发展效率与质量提升。另一方面,需要仔细考量政策条款内容。政府可以邀请专家共同参与到政策条款的制订中,同时联合社会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给出建议,解决以往部门内部闭门造车的问题。通过收集整理多方面意见,结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未来发展规划,由专家制定政策内容,通过综合科室进行集中审核与协商,形成具有更高效力、更高实用价值且契合地方发展的全新县级农业奖补政策。
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顺利推进与财政支持密切相关,但县级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面对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必然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
一是政府需全面梳理原有财政支出结构,最大程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县农业发展基金。与此同时,积极拓展农业发展基金的整体规模,保证1/2 的资金均能应用于县级农业奖补。
二是与有较大实力的基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符合规定和法律条例的层面上使其产生理想的盈利,打造健康的循环体系,缓解财政压力,扩大整体基金规模。
三是政府可与上级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上级在农业支持上的政策变动,尽可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财政扶持项目申报,以便获得更为充足的奖补资金。
四是政府需按照农业发展基金的根本要求,形成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专款专用体系,严禁出现基金应用于非农业项目的情况。
针对现阶段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县级和镇级领导应认识到农业发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组织专门的宣传团队负责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宣传工作,制订明确的信息发布方式、宣传要点,有效扩大宣传覆盖范围。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县级政府的宣传工作要求,在地方借助有效的途径完成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宣传工作。县级政府可基于宣传团队形成现代化宣传新模式,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等进行集中宣传,保证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宣传覆盖面,主动联系乡镇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个人、家庭、合作社,对其进行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针对性宣传。宣传团队可指导乡政府在村民活动广场、党群中心、村民大舞台等村民活动场所进行针对性宣传,运用宣传小广播、宣传立牌等,以便年龄较大的村民能够动态了解县级农业奖补政策信息内容。通过多层次、多渠道、高密度、高频率的宣传方式,让农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及时掌握县级农业奖补政策信息,做好申报工作。
开展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咨询反馈举报机制。
一是增加相应的咨询通道。县级政府可以在申报通知上增设审核咨询电话,确保群众能够通过正确的渠道了解奖补政策的推进进度,形成全民监督体系。审核人员可通过该渠道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有效的解决。
二是推动反馈渠道的持续完善。打造审核者与申报者的直接联系渠道,要求所有审核表格均需正确填写申请人的电话信息。若审核中存在内容填写不完善、申报信息缺失等情况,不再简单地撤销或者通过镇政府联系,而是直接与申报者联系,针对不符合情况的问题给出明确的退改意见,对于佐证材料不全的情况明确补充时限,避免重复申请。
三是打造现代化申报信息查询平台。依托政府公众号,开辟县级农业奖补政策查询专栏,确保群众能够通过公众号了解申报信息、完成申报工作、查询申报进度、退改信息以及兑现情况。构筑动态、透明的县级农业奖补政策审核工作机制。
在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县级农业成为发展的关键。县级农业奖补政策作为带动农业发展的“引航灯”,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科学引导地方产业建设均有重要作用。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县级农业奖补政策的现状,给予针对性调整,最大程度发挥县级农业奖补政策效用,为地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