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理论初探

2023-02-24 08:44马传景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6期
关键词:谢林利益冲突经济学

马传景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 100089)

主流经济学是关于市场利益一致或利益和谐的理论。在真实世界中的市场,利益和谐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市场的常态是充满利益冲突的,是利益和谐与利益冲突的复合体。因此,主流经济学顶多解释了市场的一个侧面,而不是对于市场的完整解释。作者试图还原市场的真实面貌和结构,并努力建立市场冲突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使经济学的解释更接近真实的经济世界。有了这种更接近真实世界的解释,也许我们才能知道怎样完善现行经济体制,更有效地建立有利于增进人类福祉的经济体制。对于处于体制转型中的中国,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本文内容是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理论研究的初步成果。

一、真实世界中的市场:利益和谐与利益冲突并存

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早就存在,但经济学的诞生和发展却是市场经济出现以后的事情。可以说,经济学就是关于市场的专门理论和学说。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谢林就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市场交易的”。[1](P19)在原始经济和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主要为自己和家庭生产,人们对于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一清二楚,经济关系相对简单,这时候不需要专门的学说对经济关系、经济运动加以研究。市场经济出现后,人们为他人生产,亦即为市场生产,就存在一个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能否为他人接受、为市场接受的问题,存在一个商品和服务能否转换为货币的问题。这时候,市场成为外在于生产者的独立存在,成为人们难以控制的对象。这就需要人们研究市场规律,了解市场的特点,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变化,在市场上实现商品、服务和货币的交换。随着商品经济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出现及一定程度的发展,1776年以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为标志,以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应运而生。

经过几代经济学家的努力探求,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市场的运行机制有两个黑箱有待我们来打开。一个是利益和谐的实现机制,这个黑箱已经被新古典经济学打开;另一个是利益冲突的均衡与控制机制,这个黑箱目前还只是部分被打开。对第一个黑箱的被打开,经济学界已经很熟悉。对于第二个黑箱的存在,很多经济学家还知之甚少,至于如何打开这一黑箱的研究则更不多见。

古典政治经济学诞生200多年以来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经济学流派。但是,以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为基石的经济学,一直是经济学的主流。经过小穆勒、马歇尔和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的多次综合,演变成今天的经济学主流学派。主流经济学一直告诉我们,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不仅增进了自己的福利,而且增进了公共福利,给人类勾画了一幅没有冲突而且不断进步的市场社会图景。总之,在主流经济学看来,市场中的人们经济利益是一致的、和谐的。所以,我们可以把主流经济学看作是关于市场中利益和谐的经济理论。

市场运行的另一个机制是利益冲突的均衡和控制机制,这个黑箱尚未被全部打开。从福利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再到谢林的冲突-选择理论,分别从不同角度阐释了这个机制。

面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打破了市场中利益和谐的神话,推翻了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传统理论,指出由于一部分收入会退出消费过程,从而引起需求不足,导致发生生产过剩、需求不足的经济危机。需求不足、经济危机对于人们利益的损害自不待言。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制止经济衰退和萧条,有必要扩大货币供给和财政投入,以刺激生产和消费,使供给与需求重新实现平衡,从而重振经济。

一部分经济学家注重研究经济生活的分配方面。李嘉图从资本家的立场出发,揭示了资本家、地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指出当时的制度规定是不利于资本家利益的:由于地租的存在,地主可以不劳而获;工人的工资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减少;只有资本家的所得即利润是没有保障的。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李嘉图反对当时的谷物税,提出鼓励农产品进口,减少地主的地租所得、降低农产品价格和工人工资方面的支出,以增加资本家利润的主张。福利经济学认识到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函数不同,分配不均可以造成需求不足,从而提出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使更多社会收入变成现实的需求,促进市场供求之间的均衡,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财富的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李嘉图、凯恩斯等都意识到了市场中的利益冲突,并根据这种利益冲突提出了自己的经济主张。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明确地认识到市场的结构是利益和谐与利益冲突的复合体,没有认识到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是市场的常态,因而不能建立系统的、完整的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理论。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托马斯·谢林是明确提出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是市场常态的第一人,从而系统研究和论述了市场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他在《冲突的战略》《冲突与合作》等著作中都指出,现实世界中冲突无所不在。在冲突的世界中,自利行为并不能增进集体福利,相反一方在冲突中多得一份福利,意味着另一方丧失同等份额的福利。更极端的情况是,自利的选择最终会导致双输。谢林提出了“冲突理论”,撕毁了主流经济学市场中利益和谐的美好图景。谢林还指出,由于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不加干预的自由市场的运行并不完全理想。“市场通常只在部分事情上表现较好”,“运行良好的自由市场是复杂的自愿交换可转让商品的一种特殊情况”。[1](P19-20)

尽管谢林关于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为何存在的论述也很不充分、很不全面,他只是指出了市场冲突的某些方面及其形成机理,但是他的创造性理论启发我们,认真观察现实经济生活和经济运动,就会发现,市场中的利益和谐,只不过是市场的一种特殊形态,现实市场中更多存在的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利益冲突无处不在。如在最大量、最普遍发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许多方面的利益冲突现象。在以下所列举的领域以外,人们还可以列出更长的清单。

第一,利益冲突首先存在于买者与卖者之间。买者期望以最低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而卖者则期望以最高价格出卖商品和服务。

第二,利益冲突存在于买者与买者之间、卖者与卖者之间。作为买者,每个人都期望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而在商品和服务有限的情况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如愿以偿地得到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总是有人可以得到,有人不能如愿。为了得到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买者之间存在竞争,会不断提高报价,既使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也损害了其他购买者的利益。卖者都希望把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出售,并且希望卖出一个尽可能高的价格。但是,为了尽快把商品和服务推销出去,卖者之间会展开竞争,最常见的手段是降低价格,这个竞争过程既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卖者的利益。

第三,利益冲突存在于个人和集体之间。这个方面的典型的例子是公地悲剧。一个人为了个人利益,会尽可能多地在公地上放养绵羊,但却不会考虑公地的承受能力。大家都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放养的绵羊过多,最终把这块公共草地毁掉。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冲突还多见于外部不经济现象。比如,有的工厂把污水排放到河流中,虽然他个人通过生产与出售产品获得或增加了收益,但却污染了河水,或者使饮用河水的居民、牲畜健康受到伤害,或者由于河水污染,使下游的人们或厂商不能再饮用河水,不能用河水进行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交易过程中充满利益冲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在经济生活中看到的市场中的利益和谐,那只是一种结果。在交易过程中其实是利益冲突、利益主体不断博弈的过程,其间充满试探、讨价还价、同意、反悔,缔约、毁约、再缔约的事件。既看交易结果,更要看交易过程,对我们认识真实的市场非常重要。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新古典经济学只是解释了市场中的特殊现象,而对普遍存在的冲突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和研究,它只是关于市场运行理论的一部分,而不是市场经济学的全部,因而也不是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二、市场中利益冲突存在和产生的根源

市场中的利益冲突起因复杂。概而言之,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根源于人性的复杂性、市场自身的性质以及深刻的制度原因。

(一)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根源于人的非理性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人们总是能够做出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经济人理性概念最早由大卫·休谟提出。到了斯密时代,他明确指出:“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面包师的恩惠,而是他们出自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利他心的话,而是说唤起他利己心的话。”后来马歇尔等人对个人理性概念又进行了扩张,在博弈论提出后个人理性假设被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随着主流经济学的发展,经济人理性概念也在发展、扩充、丰富。在新古典经济学教科书中,经济人理性概念已经包含以下含义:人性是自利的前提;完全理性假定,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人们做出的决策总是对个人有利的;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结果会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

问题的关键是,个人理性的概念是否成立,或者是否在所有场合和所有时间都适用。如果这个假设是靠不住的,那么市场中的利益和谐的假设也是靠不住的。凯恩斯曾说过,“我们对已被接受的古典经济理论的批评,重点不在于找出它的分析中的逻辑错误,而在于指出,它所暗含的假设条件很少或者从来没有得到满足。”[2](P378)事实上,经济人理性概念提出后,一直受到一些社会科学家的质疑。哲学家罗素就曾说过,“据说人是理性的动物。我穷其一生寻找这种观点的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列举了一系列人的异化现象,对人的自利本性提出了疑问,指出人们的选择并不都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马尔萨斯引入人的情欲进行人的行为分析,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赫伯特·西蒙首先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创立了他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到了当代,行为经济学、认知心理学和实验经济学等新兴经济学学科兴起,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实验和案例分析,进一步证明了人的行为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因而证明了人的理性假设的不可靠。

哲学是经济学的母体。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是理性的假设来源于古希腊哲学传统。西方经济学继承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本质先于存在”的唯心主义哲学传统,认为事物都有一个在先的本质,并根据这个哲学观点做出了人都是自利的,或者说是理性的假设。但是,这个假设是无法得到证明的。但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这个假设是不证自明的,就像神学无法于现实世界中证明神的存在,信徒们所能做的,就是对神无需理由地、不假思索地信奉。这事实上是把一个重要的未知命题预先设定为已知的,从一般经济人的理性出发来论证具体、细化的经济人理性模式,然后再回过头来论证经济人理性先验假设。这样实际上成为了一种循环论证,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同样从古希腊哲学传统出发,现代哲学得出了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的结论,对经济学关于人是理性的假设提出了质疑,认为人的决策与选择并不都是理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并不都是利益算计的结果。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从古希腊哲学理性概念出发提出,真正的理性并不脱离感觉和感情,而是包含感知在内的能力,是有感有情的认知。甚至可以说,“情”本来就是一种“知”。他说:“我们称之为情的东西,倒比理性更理性些。这就是说,更富于感知。因为它对存在更加开放。”[3](P373-374,39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于人性的认识也是不断进步的,不断地由肤浅到深刻,由比较荒唐到更接近科学。在16世纪蒙田以前,西方人认为所有男人、女人和小孩都属于以下四种类型之一种:胆汁型、血液型、黏液型、忧郁型,所有的行动、态度和情绪都取决于人固有的性格。雅克.巴尔赞指出,在《随笔集》中,蒙田发现了个性。蒙田把人形容为“ONDOYANT ET DIVERS”,可译为“波浪式的和多样的”,意味着人人具有个性,且个性变动不居。巴尔赞还指出,在莎士比亚之前的戏剧中,人物没有个性或角色,只有类别。莎士比亚的戏剧中,通过一连串的关系来表现一个人的不同方面,塑造了全面的个性或角色:“作为朝臣,波洛涅斯阿谀奉承;作为皇帝的顾问,他骄傲自负;作为父亲,他对女儿冷漠,对儿子却明智得让人感动。”我们尚不清楚托马斯·谢林是否从蒙田和莎士比亚那里得到了启发,他关于人的理性和非理性内涵的复杂性的观点,却带有那个时代天才认识的痕迹。

谢林在《承诺的策略》一书中,分析了人的复杂性,说明人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非理性的。谢林认为,人有多个自我,有时是正常的自我,有时是不正常的自我;有时是理性的自我,有时是狂野的自我。在一个场合是理性的,在另一个场合可能是不理性的。不同的自我不停地相互争夺控制权,好像不同的自我在轮值。市场中的人们的行为表现好像是多个价值观集合在轮流互替,或者好像是一组不变的价值观,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从中选择不同的价值观。对于这种价值观的不同选择和切换,谢林进一步解释道,“就像不同的软件有着不同的搜索和比较规则、进入内存的不同位置,具有不同的夸大、扭曲或抑制倾向”。[4](P66-68)根据对人的复杂性认识,谢林认为在分析人类经济行为时,就不能一成不变地运用经济人理性作为依据。比如在分析消费者行为时,“如果我们坚持认为一个消费者的价值观和偏好在任何时候(甚至在短期内)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忽视了许多重要的有目的性的行为”[4](P67)。运用这种理论,谢林分析了美国人的吸烟和戒烟行为。他发现,在美国当时有5500万吸烟者,其中约有4000~4500万人曾尝试过戒烟,而其中几乎一半的吸烟者已经尝试戒烟3次以上。美国有3500万人已经戒烟了,他们中的大多数至少要正式尝试3次才能戒掉。在过去的一年中,约2000万的吸烟者进行了正式的戒烟,但是失败了。三分之一的年轻吸烟者有过3次以上的不成功戒烟尝试。这就是说,吸烟者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会减少预期寿命,但就是不能戒掉。通过对吸烟戒烟行为的研究,谢林得出结论说:“对于吸烟行为,基于稳定偏好和理性选择的理论如果不进行一些修正就无法解释,吸烟行为只是这种不好解释的行为之一”。[4](P67)

理性假设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也是市场中的利益和谐论的基础。从哲学基础、人性复杂性、现实世界中的表现都能看出,市场中的人们不都是理性的,因而就难以确保人们的利益和谐,就必然会出现利益冲突。这才是市场的正常状态,才是真实的市场。而作为关于市场的专门理论,经济学就必须重视研究市场中的冲突。

(二)合成谬误:微观动机与宏观结果的矛盾

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理性的、合理的个体行为会造成整体后果的不理性、不合理。谢林在《微观动机和宏观行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经济学中,“通常的情况好像是大量自由的、未经控制的个人行为带来了并不太差的整体效应”,这就是200年前亚当·斯密描述的看不见的手在起着协调作用。因而,经济学家通常只是“从他们所认为的人们的行为特征出发推断出一些系统的整体特征”[1](P11)。殊不知,这类现象只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特殊情况。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个体理性和合理的行为与宏观行为并不一致,可能个体效果良好但整体效果并不一定是理想状态的。谢林在书中还指出,“个体自行其是的行为不一定带来集体的满意后果”,“在人们的行为或选择依赖于其他人的行为选择的情况下,通常不能通过简单加总或者外推得到群体行为”,“不能仅仅从所观察到的群体行为就做出有关个体倾向的结论,也不能仅仅从我们所了解或猜测的个体倾向就做出有关群体行为的结论”。[1](P13,4)现实生活中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合成谬误。当一个人在观看体育比赛时,为了看得更清楚,他就会站起来。由于一个人站起来影响了后面观众的视线,后面的观众也会站起来,最后大家只能站着看比赛,而观赛结果并没有变得更好,甚至比大家都坐着还要差。再比如,在公共场合,一个人为了使自己说的话被别人听见,就会提高嗓门。这样就影响到周围的人,周围的人因为同样的理由,也会提高嗓门。结果整个大厅里变得人声鼎沸,谁也听不见别人说的话。在合成谬误事例中,个人的决策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合理的,但是当大家都这样做时,整体的效果变得大家都不满意。

博弈论关于囚徒困境的分析,很好地说明了个体理性与宏观动机的不一致。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警察分别告诉两个人: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1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个人一个坦白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刑10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佳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抵赖的话判1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8年,比起抵赖的判10年,坦白还是比抵赖好。结果,两个人都选择坦白,各判刑8年。如果两人都选择抵赖,各判1年,显然这个结果更好。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问题是,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聪明的人类会因为自己的聪明而作茧自缚,同时也会损害集体的利益。要知道,囚徒困境不只是一个数学模型,在现实生活中到处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都存在这种市场主体利益的冲突。

(三)供需失衡带来的利益冲突

新古典经济学重点研究均衡的形成和条件。供需均衡不仅决定了价格水平,而且在供需均衡的情况下,生产者顺利地卖出了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得到了想要的产品和服务,供需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满足,实现了利益和谐。然而,新古典经济学的供需均衡是静态均衡和局部均衡。这种均衡只是理论上的,是一时一地的均衡。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均衡只是相对的:在时间上是短暂的,在空间上是局部的。现实经济生活中原有均衡不断被打破,经过竞争和议价、缔约、毁约再到缔约的过程。同时,就经济整体而言,总是存在结构性的不均衡,从而存在着总体的不均衡。可以说,不均衡是经济生活的常态,均衡只是经济生活的一种特殊状态。

在不均衡的状态下,生产者难以卖出产品和服务,买者难以顺利地买到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社会经济活动遇到了困难。更严重的是,由于生产者掌握的需求信息是有限的,只能根据市场价格做出判断和决策,而价格是变动不居的,因而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结构性的不均衡经常发生。特别是社会上总会有一部分收入不是马上变成需求投入市场,造成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总量失衡。上述两类供需失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在经济危机期间,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都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市场自动调节的经济中,总是会存在商品向货币转变的困难,总是会造成局部经济损失,严重的则会造成全局性经济灾难,不存在持久的利益和谐。

(四)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的产生

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竞争市场有一个重要假设,就是市场交易中人们掌握的信息是完备的:生产者对消费者的需求完全了解,消费者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供给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一样的全面。而事实上,市场中的人们对一种产品的需求情况是不能清楚了解的,生产者只是通过某种产品的价格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消费者只能根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不同的需求之间进行选择。这就很容易发生我们上面分析的供需结构性失衡和总体上的供需失衡。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由于卖方与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买者买到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效应达不到公开信息显示的标准,很容易导致买方利益受到损害。在一些场合,如司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无法了解司机的驾驶技术、行车习惯,卖方利益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害。

(五)由于垄断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不可避免,还在于市场中垄断可以说无处不在。近年来,现代经济学对垄断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重要的收获是垄断不应当一概视为有害的。有的垄断反而是促进创新、保护创新所必须的条件。比如,没有专利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垄断有多种存在方式,比如由于规模大而产生的垄断,由于长期在某个领域的投入和生产经营而存在的自然垄断。这些垄断现象不应该是政府打击和纠正的对象,真正应该认真对待和予以打击的是行政性垄断。不管是哪一种垄断,都会引起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总是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因为垄断而利益受损。在垄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垄断排除了新的卖者加入,买者就会付出更高价格才能购买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垄断抑制了技术进步和其他创新,如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买者就不能得到性能更好、质量更高的产品和服务,或者不方便购买到新的产品和服务。

三、解决市场利益冲突的主要路径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冲突不应当被视为消极的现象。因为,根据耗散结构理论,处于完全平衡状态、完全没有矛盾的事物,包括社会有机体,将会因为熵增加,最终导致完全丧失活力而消亡。为了保持社会有机体的活力,需要与外部交换能量,打破原有平衡。不平衡是活力的源泉,只有不断地从原有的不平衡达到新的不平衡,才有继续发展。经济学的任务是要了解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承认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研究采取各种措施缓解这种利益冲突,而不是试图消灭这种利益冲突。如果因为市场中存在利益矛盾,干脆用计划经济体制取代市场经济体制,固然可以消灭市场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但同时也产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新的利益冲突。与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相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冲突会使社会经济体失去活力,使经济资源配置和运用失去效率。

(一)解决市场中的利益冲突有赖于市场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市场中的利益绝对对立和利益绝对和谐,都是市场的特殊状态,而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既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也有利益一致的情况,合作依赖与对立冲突并存则是市场的常态。观察大量存在的交易现象,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交易双方之间利益的不一致甚至在交易开始时存在尖锐的利益对立,但最终大多数交易都完成了、实现了,交易双方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利益都得到了保障。我们因此可以推断,市场中的利益冲突大都可以在市场体系内部得到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建立新的市场规则和制度,或者完善原有制度或规则而使交易双方的利益矛盾得到解决或缓解。事实上,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一套复杂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人们在交易中的相互利益。这些制度和机制需要长期探索逐步形成和系统化。这些制度有的是人为形成的,有的是自发形成的;有的是成文制度,有的是不成文制度,体现为社会的传统、道德、文化、习俗等。对此,托马斯·谢林有过专门论述。他说:“要创造一个运行良好的自由市场,甚至一个完全的自由市场还有很多要做的事情”,“在典型的自由市场背后,是几个世纪关于产权及其他法律安排、商品及服务的特定标准以及描述它们的术语等各种因素的漫长发展过程”。正因为有了这种保障制度,可以“保护那些受到交易的影响但又无法改变交易的人的权利。”[1](P17)

比如,在交易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常是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了解没有生产者完备,这是造成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社会,一般形成了一些明文规定和制度,比如要求生产厂商要标明产品的成分、标准、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等等。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到的产品不符合广告或消费者的理解,就可以追溯到生产厂家,并有权力要求退换甚至赔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制度,比如在一定期限内,消费者如果对购买到的商品不满意,可以到商场原价退回。这些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利益冲突,保护了信息不完备一方的经济利益。但是,正因为有些制度是不成文的,就需要道德、文化和习俗来保证这些制度和规定的有效实行。不然,就会造成生产者利益的损失和遭到侵犯。根据报道,前些年一些海外华人如果需要参加某类正式活动,就会到商场买一套高级西装,把发票保留好,参加完活动,再把西装退回给商场。与此相类似,有的女士要结婚,会到商场买一套高级婚纱,结婚典礼结束后,再到商场退回,反正一个女人一生一般不会多次结婚和多次需要婚纱。这样的做法,高明地钻了制度的空子,可以不花钱而享受到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服务。虽然有的商人已经发现了有些人的这类做法,但也没有有效办法来应对。这说明,为了解决市场中的利益冲突,建立、完善市场制度和机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改进的过程。市场制度的建立可以缓解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但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或消灭市场中的利益冲突。

应当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关于市场的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而在中国这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过程中的国家,各项市场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尚且不完善、不健全,尤其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更加滞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也特别艰难。

(二)纯粹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利益冲突也应该主要靠模拟市场来解决

由于大量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不是纯粹的利益冲突,其中还包含利益的相互依赖,因而大部分利益冲突是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制度来解决和缓解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总是有一些利益冲突不能通过纯粹的市场机制来解决或缓解,需要政府介入,需要采取行政措施才能缓解或解决。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最好也要采取模拟市场的办法,而不要直接采取行政手段。事实上,在现实的世界中存在两种市场,一种是自由市场,一种是类似市场,后者是模仿市场原则建立的,保留了自愿交换这一市场经济的灵魂。按照谢林的解释,这是一种“通过法律或制度创新通常有可能使某些行为具有市场的特征”,“这些并不是所谓的自由市场安排”,“他们需要某种权威力量的介入来建立起一个管理系统,但是这个系统是模仿市场原则建立的”。[1](P21-22)这样解决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的做法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而在我国这样的体制转型国家则更多采取直接的行政管理办法和政府行为。运用行政手段和通过建立模拟市场解决自由市场无法解决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大的区别是,后一种做法即在模拟市场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同时两种场合下达成政策效果的成本有明显差异。

让我们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例来加以说明。一些企业增加二氧化碳排放会给企业带来更多利益,却会带来气候情况的恶化。显然,这里存在个别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冲突。当然,气候变化的最终结果对所有人都不利,但一些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会自觉放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随着国际社会对二氧化碳排放后果的认识逐步统一,减少碳排放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识,各国政府都承诺要为保护环境和抑制气候异常而共同采取措施,并且就“碳达峰”、“碳中和”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为了实现减少碳排放目标,政府有必要采取强制性措施,使企业和居民采取清洁生产和清洁生活方式。要达到这个目的,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规定每个企业碳排放数量,并成立专门机构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者予以罚款、停产整顿和其他处罚措施;也可以采取对碳排放收取一定费用的措施。前一种办法就是行政手段,后一种做法就是一种模拟市场的做法。也许两种办法都能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但是,对碳排放实行收费的办法不同之处是:第一,这种模式给了企业一种选择,可以为了减少向政府缴费,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也可以保持原来数量的碳排放或增加碳排放,多向政府交费,而政府可以拿企业缴费去治理因此造成的碳排放增加;第二,比较政府直接操作和模拟市场的成本,一定是模拟市场情况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这样的案例和数据从各种公开文献中不难找到。

(三)非理性引起的市场冲突还寄望于诉诸人们的理性

市场中的利益冲突理论的重大贡献,在于对市场交易中人的复杂性、丰富性的重视和分析。在市场冲突理论看来,正常的人与非正常的人存在于一个人体内,理性的人与非理性的人构成一个正常的人。在一个时间和地点是理性的人,在另一个时间和地点可能是一个非理性的人。对于一类事情特别理性的人,在对于另一类事情上可能是非常不理性的人,如此等等。鉴于人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对于非理性造成的利益冲突,我们只能寄希望诉诸于人们的理性来解决。应当指出,关于生物意义上的人的非理性,我们的办法不多,因为人在生物意义上的进化不明显。关于社会关系的人,随着我们为了适应一种社会制度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随着我们对一种社会生活的逐渐习惯,不理性行为会逐渐减少,市场理性会逐渐占据上风。比如,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历史比较长的国家,人们对市场制度比较尊重,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很少有违背市场制度的非理性行为。相反,在体制转型国家里的人们,市场规则还不健全,法制观念、信用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就很容易采取不理性行为。可以说,今天社会上许多不理性行为,就是市场制度不健全、对市场制度不熟悉、不习惯造成的。

(四)解决市场中的冲突很大程度上依赖沟通、谈判、博弈和签订协议

谢林曾经指出,经济学家一般只是看到了交易结果的皆大欢喜,因而得出市场中的利益和谐的结论,但不了解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其实交易过程是利益冲突、利益主体不断博弈的过程,其间充满试探、讨价还价、同意、反悔,缔约、毁约、再缔约的事件。谢林没有进一步研究和分析交易过程的复杂性,而是把这一重要观点和博弈论应用于裁军、国际竞争、军备竞赛等领域的研究,形成了他的战略学或者称为冲突—选择理论。了解谢林关于国家之间博弈的观点,对我们处理好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冲突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谢林的“战略学”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冲突双方除了利益冲突,还有某种共同利益。第二,冲突双方之间不是零和博弈,即双方所得不是固定的。他认为,卷入国际冲突的“参与人之所得加总并不固定,并不至于一方得到的多就冷酷地意味着另一方必然得到的少”“博弈双方总存在着共同利益去寻求一个彼此有益的结果”。[5](P5)第三,强调协调对于冲突双方利益的重要性。“大多数的冲突局势在本质上是谈判的局势”[5](P5),许多冲突都可以通过谈判得到解决。因而他特别强调,通过谈判签订一个协议总比没有达成协议要好。“将冲突视为一个谈判过程,有助于我们避免‘要么利益冲突,要么利益一致’的排他性的先入之见。把有限的战争中的谋划和行为,概化为一个谈判过程,意在强调,双方除了在争议的变量上存在利益分歧外,他们还有极强的共同利益来达致一种避免对双方价值造成巨大破坏的结果”。[5](P5)第四,谈判中或协调过程中通过威慑、威胁向对方表明自己将做什么、不做什么,从而影响对方的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这种威慑和威胁一是要真正有能力做到,对方也相信我方能够做到;二是实施威慑和威胁,真正的目的是不把这种威胁和威慑付诸实施。“战略学并不关注于武力的有效使用,而是关注于潜在武力的利用”,“一个成功的雇员罢工不是在经济上摧毁雇主的罢工,它甚至可能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罢工”。[5](P5-6)第五,在解决冲突问题时,虽然己方占有优势地位,也不宜‘痛打落水狗’,要给对方留有后路和出路。他指出,“威胁的有效性可能有赖于潜在敌人能获得什么样的备选方案。对于他们,如果不想迫其困兽犹斗的话,就必须为之留下一些过得去的资源”,“我们还知道:以大规模毁灭相威胁,只有在伴之以相应的承诺‘当对方顺从即可免于遭毁灭’时,才能够阻止敌人”。[5](P6-7)

不消说,谢林这套战略学对于我们处理国家之间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甚至可以直接加以运用。即使对于处理一般市场交易中的利益冲突,谢林的这些思想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帮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交易的达成对于交易双方都有利,实际上商品交换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交易,双方都实现了利益的增加。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为别人生产,没有商品交换,商品对于各自的所有者都是没有用的。只有商品交换成功,商品才是有用的,人们才能实现各自的利益。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交易中双方的利益冲突,更应该看到交易中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即使双方存在利益冲突,也应该尽可能通过谈判,通过谈价还价,达成协议,促成交易成功。在谈判过程中,既要考虑己方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在己方处于交易的有利地位时,一方面要使对方明白他自己的处境和不利地位,适当表明态度,说服和迫使对方接受我方条件,同时也不应该把对方逼入绝境,导致对方在交易中输得精光,而应该让对方得到适当的利益,使得对方以后还愿意继续与我方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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