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婷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长治 046000)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发展,就需要加强各个环节工作的管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设。但是,现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目前我国对建筑工程行业的管理已经从原来的粗放式管理变成了精细化管理,这就使项目工程的管理工作越来越严格、谨慎。招投标阶段是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尤其是评标的手段,当前最常用的评标手段有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法以及合理低价法[1]。综合评估法在具体的应用中需要先进行项目的施工单位的实力评估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然后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的评分,再根据综合评分确定项目工程的总承办单位。最低评标法是指根据项目的成本价,将投标的报价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在一起,然后再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挑选出价格最低的报价单位,这样就可以保证项目能够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合理低价法是指通过评审对施工单位的竞标方案进行审查与研究,从各种不同的方面对施工单位的能力进行考察,如施工单位的财务能力、技术类型、施工水准、组织设计能力、管理办法等,从而选择最佳的施工单位。
项目管理人员在进行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工作时,需要从多方面评估施工单位的能力,如技术、财务以及管理方面的情况,从而判断投标单位的资质,这样不仅可以对投标单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还方便项目管理人员对标段进行分类。项目管理人员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结合施工的要求以及标段的大小,确保施工单位拥有实际的施工资质,这样才能够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对标段进行划分时,项目管理人员应考虑到项目的成本预算以及其他方面的事情,提升施工的效率,确保项目如期完工。我国的《招投标法》强调要加强招投标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重,完善二者的内容,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内容的关系,形成二者一体化的运作机制。
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指在具体的施工工作开始之前,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的行为,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中对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自己的权限有明确的规定,这样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任何问题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如果双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率。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如果进行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可以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提升行业的标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合同管理有利于施工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高效完成。此外,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需要合同双方认真履行,这样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提高工作的效率,在出现事故的时候互相不能推诿和逃避责任。在合同签订并生效以后,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的行为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法律的监督下,合同主体就会充分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及时被解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2.1 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在传统的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人员经常意识不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在开展招投标工作的时候,工作人员就只负责招标和投保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做好合同的拟定、签订等工作,这样就导致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功能工作互相之间的内容对不上,二者之间存在着空白,最终会造成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在开展工作时无法掌握主动权,可能会影响工程的进度。
2.2.2 便于合同审查
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项目管理者与承包单位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般对合同都缺乏相应的审查,对其中的条款是否合适、工作的流程是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等情况,没有明确地进行检查,就会导致在合同中存在很多不严谨的情况,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工作有极大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发展。如果相关单位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可能会导致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材料、质量、造价、进度等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可能会由于出现问题而造成违约,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目前的发展环境中,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时,招投标的文件和施工的合同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部门要监督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还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看做是施工合同的谈判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方会向中标方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而中标方需要对这些要求进行分析,最终在实际分析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选择接受。在市场经济中,招投标工作实际上是交易行为的一部分,但是双方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是在招标法则的约束下开展工作。在定标以后,招投标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才得以产生。
同时,在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双方对招投标合同的履行情况,才能判断招投标是否成功。从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来看,招投标文件中含有大量合同条款,施工合同中的内容也主要是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该正确认识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关系,明确二者之间的异同点,加强对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宣传。同时,要让双方都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够保证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都符合标准,共同促进建筑工程项目的稳定推进,确保建筑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的法律建设已经逐渐完善,招投标阶段的法律已经逐渐健全,对招标的规模、投标单位的资质等情况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现在我国的建筑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缺乏完善的保障制度,就导致在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时,并不能完全了解施工单位的能力和水平。而且,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所欠缺,导致一些没有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也能够中标,为建筑项目的施工质量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在合同管理方面,有些合同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其中的内容缺乏真实性,而招投标的结果在合同中并没有完全展现出来,在出现问题时,工作人员无法将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有些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较为淡薄,经常会出现私下交易的现象,给建筑工程建设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对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而且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就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材料、技术、流程、成本等没有进行科学的监督与管理,最终可能会造成施工单位所建设的建筑工程质量较差、工程施工无法按期完成,给建筑工程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3]。如果政府对建筑项目的监管不重视,没有做好相关的监管措施,就会造成企业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弊端。如果相关的部门在对招标文件进行管理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就会导致合同的签订延后,给建筑项目工程进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使招标工作不成功。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如果拟定合同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较差,或者在工作的时候态度不认真,就会导致合同中出现产生歧义的句子。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中,由于建筑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面较广,工作较为复杂,因此在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歧义的现象。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一般是由建筑单位起草的,但是施工单位在投标的时候并没有认真解读合同中的条款,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中标,因此就导致了招投标的文件中合同的条款和实际的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施工单位缺乏与建筑单位的联系、不重视合同的签订、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了解到位而导致的。在很多情况下,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会在成本、质量等级、工期等方面不计后果地给予建筑单位方便,这样就会导致其在具体的施工中对建筑的质量难以保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的履约率低。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用招投标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避免私下里交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有效性,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国家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无论是招投标制度,还是合同管理制度,最终的目的都是保障行业的良性竞争,避免恶性竞争对行业造成的伤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人员应自觉提升合同意识,对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监管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措施,并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交易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帮助。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还要对管理队伍加以完善,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使其发挥出监管的作用,对建筑行业的相关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对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确保二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是一样的,保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合同管理制度的发展,建立健全的建筑市场体制。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招投标的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不仅需要对招投标文件以及工作进行管理,还需要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4]。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因此国家和企业都应该尽自己的努力,保证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进步。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中规定,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但是如果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互相分离,就会导致二者之间存在着偏差,合同的约束力就会下降,不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建筑市场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就会被经济条件左右,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造成市场的混乱,不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还会造成建筑行业的无序发展,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招投标的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管,有关部门应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确保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
在合同签订以后,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后期的回访工作,充分了解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二者的意见,促进二者之间的交流,督促二者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要求,确保招投标的成功[5]。在回访的过程中,需要合同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投标书作为依据,同时要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施工单位对较好地履行合同的要求。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协调,保障双方的权益,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避免给建筑工程施工造成影响。此外,还要加强对合同双方的教育,使其增强合同意识,使二者能够进行自我约束,提升合同的履行率。因此,合同的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合同履行的考核制度,对合同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二者能够在提升工作的效果,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给建筑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对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工作,同时管理部门要将后期的保障工作做好,这样才能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