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苏子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
黄河安澜是中华儿女的千年期盼,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黄河保护法的制定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黄河浩荡,九曲连环,是全世界治理难度最大的河流之一。千百年来,由于流经沙漠沙地和黄土高原等生态脆弱区,黄河一直体弱多病、水患频繁;受大自然的自身气候和大规模、高强度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影响,流域整体性、系统性生态退化问题突出。经过一代代人的努力,黄河治理取得巨大成效。进入新时代,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到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管控规定,再到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明显向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分布广、类型多,上游的高原冰川、草原草甸和三江源、祁连山,中游的黄土高原,下游的黄河三角洲等,都极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极大且过程缓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才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法律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保障防洪安全。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才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黄河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2%,却养育12%的人口,灌溉15%的耕地,在发展全局中作用十分重要。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法律强调,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牢牢坚守法律规定,坚持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空间、产业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流域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法律提出,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沿黄省份有许多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河流域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黄河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黄河流域优秀特色文化,让更多黄河文化遗产“活起来”。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非一地一域之事,非一时一日之功。要增强黄河保护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注重发挥法律合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