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晨晨吴云青密长林
(1.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7;2.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387;3.山东省临沂市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山东 临沂 276301)
当前,脱贫攻坚的任务目标已取得全面胜利,进入后扶贫时代。在后扶贫时代,要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治理相对贫困,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虽然脱贫攻坚取得了胜利,但并非所有的贫困人口完成高质量脱贫,仍有一些贫困人口尽管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维持,但其内在动力不足,缺乏战胜贫困的决心和毅力,一旦其主体意识降低,返贫现象将会发生。为了巩固已有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大规模返贫现象的发生,需要通过乡村治理来保障脱贫成效,要把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有效结合,协同推进,以此来提升乡村发展的质量[1]。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以城市的发展为重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我国农村人口的利益为主要代价,农村人口的利益长期得不到改善,因此,贫困化的问题也就会更多的发生在我国农村。流动贫困现象日益严重,城镇的快速发展导致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从而导致了城市贫困治理中存在内部二元结构的问题[1]。
因此,要向治理流动性贫困转变,从流动性的视角下反思当前贫困问题的治理,要及时地完善流动性贫困人口的帮扶政策体系,并且建立相应的扶贫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流动性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绝对贫困可以消除,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在后扶贫时代,要及时地转变治理重点,要着重治理相对贫困,从主要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向城乡融合发展转变。
2020年,随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的解决,大部分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脱贫,但这并未结束,随之而来的是相对贫困的问题日益明显。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农民基本财产生活、基本品质素养水平的稳步提升,贫困人口的测量标准必然会提升。因此,未来相对贫困人口的现象将逐渐发展成为我国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长期存在,即使是在发达的地区,如一些欧洲拉美国家,贫困人口标准线的问题也是如此[2]。
一般来说,贫困治理的动力分为内部和外部,外部动力包括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外的物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扶,内生动力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身要求改变现状的心态和努力。若只依靠外部动力开展贫困治理,容易助长贫困群众的依赖性,而弱化其内生动力,并未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不能只靠政府的驱动来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了保障,但其本身的心理缺乏脱贫的自信,要向提升其内在动力转变,让贫困人口自发的想要克服贫困,改变现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事物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人们所处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也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者都统一于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共同在我国乡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
脱贫攻坚的落实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前提和基础,而抓好乡村治理是对扶贫成果的持续巩固和有效提升;同时乡村脱贫攻坚在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乡村社会治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后扶贫时代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价值目标的共通性,为不断巩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来之不易的丰硕成果,防范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之后返贫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政府在后扶贫时代持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同时,脱贫攻坚的成果需要乡村治理来维持,两者都是在后扶贫时代大背景下朝着新型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奋斗。
因此,两者之间的价值逻辑共通,目标方向相同,那两者协同推进更是必然的。
从脱贫攻坚初期开始,国家就注重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协同发展。2016年是脱贫攻坚战的首年,各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推进,因地制宜地发展了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电商扶贫等产业扶贫,并通过网络以及政府扶持获得了相应的资金,产业扶贫及招商引资不仅仅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一点,这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如给乡村治理提供了一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办公设备,改变了以往村支部破败不堪的办公场地,让村支部有了更好的商议场所,给村民提供了更好的反馈场所,同时也增添了一些先进的设备,如打印机、数字电脑等。这一举措给乡村治理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也成为了乡村治理的重要推动力。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在今年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中,更是在力度、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上都达到了新的水平,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更是赢得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到2021年,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实现其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成为了今年的重中之重。
两者都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村扶贫和乡村治理过程中,优选基层乡村“两委”领导班子,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吸收优秀群众加入到基层党组织中,做好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的思想发展教育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制度和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习强国,掌握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把推进农村基层各级党组织建设打造成推进乡村扶贫的重要战斗力和堡垒。
两者都重视数字化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如远程互动教学、翻转课堂等方式,让贫困乡村孩子接受更优质的教育。在实践中,运用网络,能随时咨询政策疑问或将村务、财务等情况公开在网上,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县乡统筹,完善“村民办事大厅”的运行机制及村级便民服务等功能。这一举措提高了乡村治理信息覆盖度与效率值,也提高了乡村脱贫的速度和质量,实现了乡村治理与脱贫的信息化和专业化,构建了覆盖乡村的网格化治理网络,以网络解决民众问题,为村民提供精准服务。
两者都重视贫困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只有生态兴,才有乡村兴。因此,提高和推广现代农业科学生产技术,大力支持发展绿色健康的农业生产方式,是加快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实际的乡村脱贫和治理工作中,人们易将两者当作一个整体协同推进,进而抹杀了两者之间的不同。脱贫攻坚和乡村综合治理体系阶段性的目标有所不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相互对应的具体措施和治理手段也会有明显的不同;脱贫攻坚有明确的考核评估方法,属于底线约束类考核,有明确统一的最低标准,而乡村治理目前没有明确的考核评估方法,属于成绩预期类考核,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虽然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不能合二为一,被当成一个整体推进,这样就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当然,也不能完全分离,单独推进乡村治理或者单独推进脱贫攻坚,这样就抹杀了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因此,要摸清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并在此基础之上,使得两者可以更好的协同推进[4]。
由于农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的具体工作分属不同的部门执行管理,两者也是由不同的管理部门进行领导,这就有可能由于2个不同的执行管理部门未及时地进行沟通或者2个部门信息系统接收不完全,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等导致乡村治理和乡村脱贫攻坚无法协同发展,协同推进。同时,机构内部尚未完全建立两者协同推进的工作组织管理体系,也没有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这就可能导致在两者之间出现一些方针政策或发展理念上的冲突时,不能及时进行调整,进而直接导致农村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其他基层人民政府工作组织手忙脚乱的种种情况,并且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慢乡村治理和基层脱贫攻坚的发展步伐[4]。
因此,要及时建立两者统一的组织体系,成立一个相关部门着手管理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整体推进任务的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因政策不一致和信息接收不完全所引起的冲突,从而加快两者协同推进的统一步伐。
目前在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2个关键领域,各个层面的总体规划中都缺乏一个整体性的谋划,导致两者无法有效衔接。目前,我国已全面步入小康社会,也已经顺利完成了乡村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但贫困仍然普遍存在,仍要不断的努力战胜贫困,这就必然需要乡村治理和地方脱贫攻坚协同发展推进,但两者关于协同发展推进的总体规划尚未建立。
规划是总体方向的指南针,没有统一的规划体系,就无法明确两者前进的道路方向,无法明确地表示两者怎样以更好的渠道融合发展[5]。
政策之所以重要在于其指导性和权威性。政策在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协同推进的道路上起到了宏观指导的作用,有了统一政策的加持,就更加明确了两者协同前进的道路以及如何更好的协同发展;政策之所以权威是因为其是由国家和地方政策部门颁布的,并且往往伴随解决某个问题来制定和执行的,制定出来的政策人们也会更加重视。
若没有具体明晰的政策,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在资金引进与投入、人才投入、企业技术投入和管理、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分歧,从而导致两者无法协同发展。
两者在某种意义上还是界限分明的,如脱贫攻坚特别强调其局部性、紧迫性的基本工作特点,而乡村治理则特别强调其整体性、持久性的基本工作特点,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要明确认知两者之间的界限。但在某些方面,两者又是协同发展的,如在后扶贫时代,脱贫攻坚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上着力推动农村要素资源配置、组织结构建设向新型乡村倾斜,缩小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能力的全面提升[1]。因此,要在分清两者异同的基础之上,协同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一个集体、一个团队,“领头人”至关重要,决定着整个团队的未来发展。自上而下的脱贫攻坚实践既不是传统的项目制,也不是一种纯粹的科层常规治理,而是混合了行政性与政治性、常规型与运动型的治理。此外,实现好的乡村治理首先要有个好干部,没有好的干部带头,乡村治理将是一场空,所做的工作也将会是一场空,所以好的“领头人”很重要。同理,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两者协同推进也需要一个明确的组织带动其发展,避免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脱,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共同协调两者的发展,这对两者协同推进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6]。
我国在2020年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后扶贫时代仍不能懈怠,仍要杜绝贫困所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正所谓万事皆有规划,要融合多种要素,制定一个较为全面的、长远的、整体的协同规划,明确乡村治理和脱贫攻坚以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协同推进,或者是两者将以什么样的路径协同发展,这是亟需做的[7]。同时,协同规划要衔接好市县、镇村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扶贫搬迁、产业结构调整等专业规划,将建立乡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工作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提上议事日程[8]。
为有效地推进两者协同发展,还需要衔接两者现有的政策。乡村治理是推动制度、政策有效衔接的关键[9]。基于乡村治理的目标,制定更加合适的、强化的脱贫攻坚政策,总结脱贫攻坚的成果与经验,致力于完善乡村治理的框架体系、政策[10]。做好投入衔接,将投入的资金进行整合,发挥政策的统筹领导作用,把脱贫攻坚、公共服务发展和资金等方面投入统筹起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规模合力效益。同时,均衡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避免“政策悬崖”问题的出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