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 王靖文
摘 要:近年来,东北地区切实保障民生投入,社会保障水平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以辽宁为例,存在多元主体治理格局尚需完善、民生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民生治理理念和手段较落后、民生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和短板。通过对治理主体、理念和机制的完善,推动辽宁地区社会治理的构建和发展,进而为东北地区提供构建样本,贡献辽宁智慧。
关键词: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现实构建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4.014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是以省委、省政府、社会和公众为治理主体,在秉持着平等合作、统筹协调、共建共治共享、依法治理的理念,通过构建民生服务与治理机制、民生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民生治理人才培养机制,来满足辽宁人民的教育、就业、养老等生活需要。
1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主体构建
基于治理共同体主体构建需不断推进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执政方式的现代化、推进省政府民生职能的现代化、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治理作用、提升公众参与治理能力和意识。
1.1 推进党政领导和执政方式的现代化
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辽宁省需加快建设覆盖各层级的民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打通民生数据壁垒,推动民生治理精准化,民生服务便捷化,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效率。深化“数字辽宁”建设,推出全面数字化改革,实施群众、社会组织和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
政府的数字民生治理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简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如当下热门的人工智能可以用机器人代替部分基础业务办理人员;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可以通过汇集网民的浏览数据,包括浏览内容、频率和时间等推算出群众在民生领域最关切的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技术为支撑,助力老工业基地为主的城市,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借助数字技术将传统工业中的部分资源积极转型升级,缓解民生领域矛盾压力的同时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
1.2 推进辽宁省政府民生职能的现代化
第一,减少政府作为民生资源配置主体的干预程度。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服务监管,创新民生治理思路,扩大开放公共服务市场,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生治理。从而避免当前政府民生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
第二,担当起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辽宁省政府作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主体,对促进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及社保等社会基本服务责无旁贷。通过梳理和规范党政各部门民生治理职能,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整体协调,建立健全辽宁省民生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省內民生治理责任链条。例如,在辽宁省养老服务中开设配餐送餐渠道,根据老年人群体饮食特征为其提供特定的低盐、低油、低糖餐,对高龄和失能老人餐费予以补助,对配餐企业实行监督开展末位淘汰制,逐步解决高龄独居老人吃饭难的问题。
第三,建立各级政府与社会合作沟通的桥梁。将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民生治理过程中,如网络征集、微信建群、网络会议等方式,给予群众充分参与讨论的机会,聚民心、集民智,切实将公众的主流合理化建议体现在本级政府民生治理方针及实施过程中。在这个治理实践过程中,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都应有充分参会及论证的沟通平台和机会,这会使民众的主人翁意识更加真切地体现。
第四,落实并加强民生领域市场监管力度。在民生领域,从食品到药品,从住房到安全,可受利益驱动的因素不胜枚举,既要在一些惠民工程中引入社会资本来弥补政府相关投入不足,又需有切实可行的抑制社会资本的寻租空间和赢利冲动的措施。辽宁省作为整个东北地区的民生资源转运中心和枢纽城市,同时拥有大连、丹东等港口城市的外贸优势,对于民生市场资源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到本省及周边省市的连接与发展,所以需要政府加大对民生领域市场的监管,为民生治理的整个过程保驾护航。
1.3 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治理作用
在民生治理领域,现代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组织动员、利益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合作协助等作用。一方面,发挥现代社会组织的动员功能和纽带作用。现代社会组织向上可以承接政府的政治信任,向下可以凝聚基层群众的民生治理共识。由于参与社会组织的成员大多具有志愿和奉献的精神,以自身为范可以有效动员和吸收外部积极力量共同参与民生治理,为实现民生共治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另一方面,发挥辽宁省社会组织的合作协助和监督作用。通过组织居民进行志愿活动,可以为区域内困难群体提供帮扶,例如: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不断用社会力量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对上可以监督政府的政策决议是否符合民生社会问题的解决,对下可以将民众的建议、意见进行汇总筛选,由于其不代表任何利益群体,本着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宗旨,实行监督更为客观公正。
1.4 提升公众参与民生治理能力和意识
提升公民参与民生治理的水平,首先就要提升公众参与的意识。其一,需要省委、省政府运用自身的地位优势,利用掌握的大量社会资源,通过学校、社会组织及网络等方式,对公众的民主参与意识进行普及、宣传、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帮助,例如,刊登近期民主会议日程,并列出详细的参与流程,公众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后可获得特定的参与方式和参会信息,提升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培养公众的政治情怀和民主品格。其二,公众自身在民生治理过程中应逐步树立一种“集体人”的观念,即不夹杂私利,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主动承担社会公共责任的观念,只有维护好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另外,公众的参与能力也应随着数字化社会的发展有所提升。近两年,信息数字化的迅速发展加之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许多要闻和决议都已改为网络发布,会议也大多转为线上模式。公众要在民生治理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学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加自己参与的技能和手段,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
2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理念构建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构建理念为树立平等合作的理念、统筹协调的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依法治理的理念等。
2.1 树立平等合作理念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民生治理必须树立平等合作理念,这有助于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这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能够相互作用和影响,共同推进民生治理建设。首先要增强未来预期因素对主体的影响,主体对未来充满期望,才会有长期合作的愿景和动力。其次要大力宣传由省政府、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引领组织的互惠合作项目,教育主体关注互惠与回报,有回报的合作会有更稳定的物质框架和更好的道德基础。同时,要强调警示作用,多元主体参与民生治理不可缺少的是对规则的制订与遵循,奖惩制度有助于民心的凝聚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维护,从而架构起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更规范的民生治理共同体。
2.2 树立统筹协调理念
树立统筹协调理念,统筹民生领域中公共服务建设,解决人民关切的问题。如辽宁省人口从老工业基地鞍山、阜新等地向沈阳、大连等新一线城市及港口城市的转移,相应需要加大对居民劳动力就业、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促进农村人口市民化,要统筹考虑基本公共服务模式的扩大化、机会均等化,例如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在住房新增需求量大的区域,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统筹规划建设住房用地,建造一批适应工作人群需要的单人公寓、家庭住房等,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对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织牢织密部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的社保安全网,尽量避免“漏保”“脱保”“断保”现象的发生,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缓解区域间社保基金的收支矛盾,缩小辽宁省内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保障待遇差距,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对集思广益的民生方案和思路进行整合、吸收、凝练,不断提高整个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
2.3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是分别从“资源整合、治理过程和成果分配”三个方面对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理念进行构建。共建是治理的前提,强调合力合资,多表现为民生资源整合,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共治是治理的过程,强调合智合作;共享是治理的成果,强调共益共赢,民生治理成果要普惠广大人民群众。三者共同贯穿于辽宁民生治理实践的全过程中。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民生治理实践中是要形成省委、省政府、社会组织与广大群众协商对话、协同共治、利益共享的运作机制,多种社会公共资源在省域内的有效配置、互为补充、互利共赢,实现治理区域的良性互动,对民生治理领域中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参与和解决,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
2.4 树立依法治理理念
在辽宁省民生治理实践中,省委是治理共同体的顶层设计者,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作为民生治理共同体的核心节点,针对省情来制定符合本省民生发展规律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治理政策,肩负着更广泛、更深层的治理责任。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向民众宣传法治理念,发挥媒体融合优势,推动全社会形成广泛运用法治思维参与民生治理、化解民生矛盾。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民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确立他们对法治的信仰和尊崇。在民生治理实践中运用法规、政策来实现治理主体平等参与发展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的边界,保障多维度辽宁民生治理主体的利益。
3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机制构建
辽宁民生治理共同体构建机制主要包括:构建民生服务与治理机制、民生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民生治理人才培养机制等。
3.1 构建民生服务与治理机制
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注重民生治理工作前置。
第一,梳理民生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公开机制。按照各级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梳理统筹医疗、住房、社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征求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基层自治类、办事服务类、问题咨询建议类等进行归类整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服务治理内容标准体系。
第二,完善民生治理与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机制。整合政务大厅和部门网站资源,并将服务目录公开至网络平台,开辟投诉、建议、供求、邻里互助信箱等服务专栏。同时,运用网络搭建邻里交流平台,既可以增强居民自由表达诉求的积极性,也可以使工作人员从中了解到百姓真正的诉求,使民生服务由政府单一提供向经营型社会机构多元供给的多领域多渠道拓展。
3.2 构建民生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善于运用群众思维,发挥政府作用,调动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的力量,夯实基层基础,紧密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相连接。
第一,建立健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在辽宁省内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众利益表达渠道;鼓励发展社会团体,增强社会团体的代表性与非盈利性,克服行政化倾向。通过多种方式构建多层次对话机制,使民众利益表达机制走向法治化、全面化、多元化。
第二,構建民生利益协调机制。在辽宁省就业方式不断更新,民生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民生利益协调机制便成为全省人民迫切的需求。要确立坚持民生治理就是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这一主线。民生利益协调问题是对社会凝聚能力的重要考验,需要多项制度与手段的匹配和运用。同时,要确立坚持民生治理就是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这一主线。
3.3 构建民生治理人才培养机制
第一,制定符合省情市情的民生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民生治理人才应区分地域特点,针对沈阳、大连等城市发展水平较高、竞争较激烈的情况,需要更加注重精神健康、性别平等、外来务工人员融入等问题;对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地区,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社会保障、慈善等是工作重点。为此,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应结合各地特点,形成各有侧重的专业布局,使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才真正融入到民生治理中,使人才培养计划真正落到实处,与社会需求接轨。
第二,构建政—校—社协同培养民生人才机制。其一,政府相关部门要为专业人才的实习、学习制定专属用人方案与政策,并为实习工作提供政策性及外部环境的支持;其二,辽宁省各高校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实践,到社会机构进行实操,协调政府机构人员与学生进行交流研讨,双方互相提供不同角度的建议;其三,社会企业辅助政府做好人才接纳工作,在工作中积极提供实际案例,以便实习工作快速进入最佳状态。其四,有机配合,协同发展,促进辽宁省民生治理工作进展,同时回应需求,培养好民生工作的专业化人才,使人才培养紧贴社会需求,提高人才的社会适用度。
第三,树立全员培育民生治理人才的观念,全方位培养和用好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柔性引才,调动各类积极因素和优势资源,将辽宁打造成为高端民生治理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高地。
综上所述,辽宁省应在保持经济稳增长的同时,持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加强民生投入和治理,让民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获得更多福祉,为东北民生治理提供辽宁样本,贡献辽宁智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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