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袖清风启后人—— 于谦

2023-02-16 09:38
文史月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于谦正统巡抚

◇ 杨 挺

于谦

于谦(1398—1457),字廷益,号节庵,明代浙江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永乐年间进士。历任监察御史、巡按御史、兵部侍郎、兵部尚书,追赠光禄大夫、太傅,谥忠肃。宣德五年(1430年)至正统十三年(1448年),于谦担任河南、山西巡抚十九年,赈灾安民,轻税养民,安边抚民,是明代官员中两袖清风、刚正廉洁的代表人物。

胸怀苍生

于谦出身官宦世家,八世祖为汾州节度使、开封知府;七世祖为延津县令;六世祖为定远大将军、沁水县令。他的祖父于文大,在明洪武初年担任兵部主事。他的父亲于仁为人正直,立誓“隐德不仕”。据于谦同僚王直撰写的《侍郎于公墓表》载,于仁为人沉毅方正,好善乐施。于家有一个年迈的侍婢苗氏,于仁待如上宾,每逢家宴都将苗氏安排在上座。于仁对客人说,她曾服侍过我的先祖,我怎么敢怠慢呢?苗氏去世后,于仁又给予厚礼安葬。父亲尊礼重义、善待乡邻、沉毅正直的良好道德品行,对于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父亲的言传身教下,于谦从小就熟知许多历史名人的言行事迹。他感佩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报国精神,敬仰文天祥威武不屈、视死如归的民族气节。于谦一生仰慕文天祥,他在家中恭恭敬敬地供奉着文天祥的遗像,就像供奉家族祖先一般。他在文天祥遗像旁题词:“呜呼文山!遭宋之季。殉国亡身,舍生取义。气吞寰宇,诚感天地……宁正而毙,弗苟而全。南向再拜,含笑九泉。孤忠大节,万古攸传。载瞻遗像,清风凛然。”

永乐十二年(1414年),年仅16岁的于谦在读书闲暇时游历了杭州附近的一些地方,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百姓疾苦。永乐十九年(1421年),于谦进京参加会试。他的文章得到主考官杨士奇等人的赞赏,夺得会元(会试第一名)。接着在殿试中,于谦感叹民生艰难的现实,直率地指出了一些社会弊端,提出自己的改革主张,引起了部分当朝权贵的不满,最终仅列为第三甲第92名进士。忧国忧民、心怀天下的于谦从此开启了他“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咏煤炭》)的仕途,坚信终有一天能施展自己的才华,实现自己的远大抱负。

雍正《山西通志》载于谦诗《咏煤炭》

赈灾安民

宣德五年(1430年),山西、河南两省发生严重旱灾,饿殍遍野,流民塞途。当时,朝廷正要增设各部右侍郎为各省巡抚。明宣宗早知道于谦堪当大任,亲笔书写了于谦之名,交给吏部,把他从一个七品的监察御史,连升数级,破格提拔为正三品的兵部右侍郎,巡抚山西、河南。

于谦上任后,遍历山西、河南各地,延访百姓,调查法令措施是否得当,对不妥当的奏请革除,对妥当的则努力兴办。他看到灾情严重,下令各县开仓放粮;灾情较轻的地方,则降价售粮缓解灾情。他也预见到大灾之后必有大疫,于是设立了惠民药局,方便百姓看病买药。

正统六年(1441年),旱、蝗、霜灾交加,饥民外出逃荒者众多。于谦奏请开官仓、济穷民。他提出,现在河南、山西都积蓄了数百万斤的粮食。请在每年3月份时,令府、州、县上报缺少食物的下等民户,然后按份额支给他们粮食,等秋收后再偿还官府。因年老生病或者贫困不能偿还的,可以给予免除。他还提出,州县官吏任期已满应当升迁的,如果该州县的预备仓官粮有缺额,不能离任。朝廷下令施行。

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期间,两省百姓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逃亡离乡的越来越少。相反,相邻省份每年都有大批流民前来逃荒就食。正统十年(1445年),山东、陕西的饥民约20万人流落到河南,于谦把流民编成里甲,另立乡都。对于无田的,拨给荒田和河水退滩田,让其垦种;对于贫困缺粮的,给予赈济。20余万流民得到妥善安置,重新开始了正常的农耕生活。

轻税养民

明代发展至正统时期特别是正统后期,皇室、勋戚和宦官倚仗特权大肆掠夺土地建立庄园,官僚地主也疯狂兼并土地。而上述这些集中占有土地者又通过各种手段免除赋税负担,政府的税田总额日益减少,而政府的赋税总额却不能因此缩减。这样一来,被皇室、勋戚、宦官、地主等占有的土地应缴纳的赋税就转嫁到了百姓身上,因此,百姓的赋税负担比明初大大加重。

山西历史上十年九旱,百姓深受其苦。宣德七年(1432年),太原府、平阳府、汾州、沁州等地遭遇霜灾,秋田颗粒无收,于谦上疏停征了这些州府的粮草。宣德十年(1435年),山西大旱,于谦奏准免除了山西一半的夏税。正统五年(1440年),由于连年旱灾,山西百姓所纳折粮金银本已难得,而大同府官员竟然不顾百姓困窘,以金银成色不纯为由,强迫百姓重新煎销。这一做法既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又耽误了农时。于谦奏准以银一两折米二石、金六钱折银一两收库支用。正统六年(1441年),分封在太原的晋宪王朱美圭去世,朝廷不顾山西连年遭灾的实际情况,仍然下令按照旧例厚葬,调拨了四千名军夫,派买物料繁多,绘饰房屋过侈。于谦上疏陈明,山西本来就地瘠民贫,更何况旱灾、蝗灾、霜灾交加,收成锐减,饥民大量外逃,请求营葬从简。正统七年、九年、十年、十一年,山西又连年遭受旱灾,于谦奏请免征、减征、缓征税粮,以缓民力。

于谦连章上奏几乎都被朝廷采纳。有大臣提出异议时,明英宗还诏令从于谦所言,并要求朝廷大员像于谦那样以养民为本。

安边抚民

大同是明朝北方边防线上的军事重镇,驻守着大量军队。按照明朝军屯制度,这些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垦。每人受田50亩耕种,缴纳屯田子粒供给边军作粮饷。但是,到明宣德年间,各边镇的王府、太监、军官侵夺士兵的屯地,军屯遭到破坏,边防严重削弱。自从明永乐(1403—1424)以后,瓦剌势力逐渐强盛,不断南下骚扰,大同的守边官军却常常临敌失机。

于谦注意到大同在边防上的重要性,他深入大同,发现镇守太监和边军将帅霸占了大量屯军土地,设立庄田,并且私自让守边军士耕种服役。管粮军官不论屯军有无屯田,仍旧按原额征收屯田子粒,甚至以边军的粮饷作抵偿。边军军官也肆意克扣士兵粮饷、军衣。守边士兵饥寒交迫,疲惫不堪,无法临阵杀敌。于谦不畏豪门权贵,将宦官、将帅及豪强私自强占的屯田收归屯军垦种,私役的军士放回卫所守卫边塞。边防粮饷得到充实,边防建设大大加强。

为了不使积弊再生,于谦奏请另设宣府(今河北省宣化县一带)、大同的专任巡抚,常驻大同。他认为,京师是四方之本,永宁、怀来、宣府、大同都是京师的藩篱,应当增兵积粮,选将固守,“彼固则京师自安”。于是,正统元年(1436年),明朝开始派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大同,在大同左卫(今大同市左云县)建筑了威远城,增强防务。

两袖清风

正统四年(1439年),于谦任职巡抚已满9年。按照当时的制度,必须经过考察,然后调任。于谦在河南、山西轻税养民,安边抚民,百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他的这些政绩得到朝廷的赞赏,于是朝廷打破地方官9年改任的惯例,将于谦升为左侍郎,领二品官俸,继续担任河南、山西巡抚。

明正统年间,太监王振权倾朝野,作威作福,肆无忌惮地招权纳贿。公侯勋戚也见风使舵,争相献金求媚。每逢朝会期间,进见王振都必须献纳白银百两,献千两的才会受到酒食款待,饱醉而归。但于谦自奉俭约,个性刚直,不愿同流合污,每次进京总是两手空空。有人劝他,即使不愿意进献金银财宝,难道还没有一两样土特产作为“交际”的见面礼吗?于谦笑着甩了甩两只袖子说:“只有清风。”并且还赋诗《入京》明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被载入光绪版《山西通志·名宦录》

王振认为于谦不把自己放在眼里,处心积虑要置于谦于死地。正统十一年(1446年),于谦入京奏事,荐举参政王来、孙原贞担任山西、河南巡抚。王振借机唆使通政使李锡弹劾于谦,说他因为长期没有得到晋升而心生不满,擅自推举他人代替自己。将于谦投入大狱,罗织罪名,准备论斩。消息传出后,朝野哗然,山西、河南的百姓纷纷进京请愿,恳请释放。王振虽然专横,也知道群情激愤,众怒难犯,只好释放了于谦,把他降为大理寺少卿。但山西、河南两地的百姓仍不满意,“数千吏民伏阙上书”,要求于谦继续担任山西、河南巡抚,山西、河南的藩王晋王、周王也以“不可无谦”奏请,于谦最终得以官复原职。

于谦除了是一位为民请命、不避权贵的清官廉吏,也是抵抗侵略的英雄。“土木堡之变”中,明英宗被俘,瓦剌兵直逼京师。于谦以“社稷为重,君为轻”,力排南迁之议,拥立明代宗继位,并调集各路军马严守京城,率领全城军民击退了瓦剌军队,稳定了时局。景泰八年(1457年)正月,明代宗病重,被囚禁在南宫的明英宗复辟登基,以谋逆的罪名将于谦处死。抄家时,才知道于谦忧国忘家,几无余财。成化初年,于谦冤案得以平反。于谦曾以《咏石灰》为题作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他忠心义烈、清风凛然的气节和壮志,正如他诗中表述的那样,名垂千古,受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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