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辰梅
蔡辰梅,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辰梅
师德评价还是“师德”评价吗?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是因为在这些年持续关注师德问题的过程中发现,虽然师德建设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引发理论和实践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在师德评价现实中,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悖论。
悖论一:师德不可评的理论“犹豫”与“一票否决”的实践“刚性”
一方面,学界存在着师德是否可评的理论争议,进而导致理论研究的迟疑和犹豫。如果一个人说他要研究师德评价,别人就会很直接地质疑师德可以评价吗?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的师德评价却存在着毫不含糊的“一票否决”,显示着强硬和刚性,以至于很多教师感觉师德评价就像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或者是随时担心踩上的“红线”。换言之,师德评价的理论虚弱与实践强硬并存,理论有效供给不足的同时,师德评价实践却对教师具有“生杀予夺”之权。在此种悖论性的师德评价过程中,师德评价出现了非专业化的问题。师德评价的实际执行过程,遵从的是政策规范和行政逻辑,教师专业道德自身的规律和科学的评价方式都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实施,师德评价执行过程中的简单粗暴,常常导致有悖初衷的偏差性的结果。
悖论二:师德评价评的不是“师德”,而是“运气”
对于师德评价,老师们形成了这样常识性的认识——“只要不出事,师德就没问题”。这是教师在日常师德评价中形成的经验性判断。此时,师德评价出现了非道德化的风险。也就是说,师德评价实际指向的不是不同教师在道德上的水平差异,而是要看他们是否出现了“安全意外”或者“遭遇了家长投诉”等“被人抓住了把柄”的意外事件。师德评价与师德水平无关,与教师“出事的概率”或者“倒霉系数”相关。
悖论三:师德好的教师“有可能”成为“失德”的教师
在对教师的访谈中,他们会无奈地描述一种现象——“越是负责的老师越有可能出事”。这是因为,越是负责的教师,越是“会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去真管”。而真管学生就有会“不留情面”地进行批评和惩罚的情况,这就增加了陷入家校冲突和媒体舆论事件的可能性。这样的结果就导致,师德好的教师越可能因为“出事”而成为“失德”的教师。所以,当一些老师因为“师德问题”而受到处理时,很多一线教师并不“心服”,也不认同,他们反而觉得很多时候,这些老师恰恰是“冒着风险去凭良心做事”的“好老师”。此时,师德评价就出现了去确定性的危机,因为它无法评价教师稳定的个人道德品质,甚至出现了越是“好老师”越有可能被评价为“失德”的老师的悖反性的评价结果。这种不确定性会釜底抽薪地削弱师德评价的权威性和应有的师德规范及其引领的内在价值。
所以,这样三个师德评价的悖论或者悖论性的师德评价在实践中的运行就导致一个结果——进一步催生了“躺平”的教师。教育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持续的道德努力,它很强调教师个人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当师德评价缺失了道德内核,失去了专业性和确定性,当教师的努力因为偏差性的师德评价而受挫的时候,师德评价就会翻转,进而成为伤害教师或者挫伤教师积极性的一种力量,造成教师的“弱势”和“躺平”。
这样一种内存悖论,在教师心目中失去了内在权威和力量的师德评价,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这将造成两种师德推演的逻辑。一种就是师德是个人稳定的道德品质,另外一种就是师德依赖于他人制造的“运气”。那么,依赖于个人稳定的道德品质,就会产生自主的道德,依赖于他人的“运气”,就会产生不可控的道德。自主的道德会产生自为以修德这样一种主体性的激励力量,而不可控的道德则会造成自保以免倒霉的态度和行为选择。自为的道德产生责任承担的道德选择,而自保的道德则倾向于责任推脱。教育在本质上依赖于教师的责任感,如果他们的教育行为选择从尽责转向免责,从责任承担转变成了责任推脱,那么,教育受到的伤害隐而不见但却釜底抽薪。
师德评价之所以会产生以上悖论,其中的一个典型的操作就是师德评价依赖于概率性事件,从而成为概率性的师德评价。因此,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师德评价就成为特别值得关注的师德评价现象。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境中。
“安全一票否决”原本是一种针对管理者的行政问责,但是这样一种行政问责,在教育实践当中基于行政的逻辑就成了“安全一票否决”的师德问责。然而,在本质上,安全问题是多因素导致的风险性问题,而师德问题本来是稳定的教师个人品质,但是现在把两者画上了等号,等同起来。事实上,教师有责任去保护学生的安全,但是他们却没有能力保护学生的绝对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学生的安全问题,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竭尽全力去除风险。所以,他们就会想办法通过确保安全以保全“师德”。而这样一种“将安全置于教育之上”的策略选择就会导致教师往往会做出有悖教育以及师德的选择。比如,为了避免小学生的磕磕碰碰,下课不允许学生离开座位这样的极端现象。
概率性师德评价的另一种典型现象就是基于家长投诉而进行的师德评价。在教师访谈中,老师们经常提及的一句话就是“动不动就被告了”。当教师遭遇了家长投诉,学校一般采取的态度是“息事宁人”,倾向于“哄家长而压老师”。学校的这种“偏向家长”的态度和选择,使得部分家长形成了“投诉很管用”的认知,他们会更频繁地采用几乎没有什么成本的“投诉”,去达成自己的“权益”。而与此同时,被投诉的教师则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因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被投诉所采取的反应是所有投诉必须调查,回复书面说明。投诉记录则往往被计入对学校和教师的业绩评价之中,甚至实施只要教师被投诉,就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的潜在评价规则。这一系列操作的背后,潜藏着一个“必然性的推论”——只要被投诉,就说明你师德有问题,这是行政问责的逻辑。而事实上,被投诉的教师,师德并不一定有问题,它是一个或然性的事实。因为有的家长的投诉其实是对教师的误解、冤枉。所以,按照现行的师德评价逻辑,教师的师德好不好,不是取决于他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本身,而是取决于教师遇到怎样的家长,师德不取决于教师事实上做得怎么样,而是有没有家长来告状。“只要被投诉,做得再好,也有可能被一笔勾销”,这是教师面对家长投诉的无奈哀叹。
第三个典型的概率性师德评价现象就是媒体的师德曝光,舆论漩涡中的师德概率事件。在后真相时代,由于媒体的介入和建构,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师德:一类是教师原本的师德样态,一类是经过媒体发酵后的师德样态。在师德评价的过程中,更为强调和关注的是媒体发酵后的师德,原本的师德反而被弱化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舆论发酵的力量超乎想象,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各种压力之下,又要急于“灭火”以控制师德舆情,他们反应的速度也常常超乎想象。例如一位高校教师的师德问题被舆论关注之后,仅仅半天的时间学校就做出了解聘的公开处理。舆论发酵和行政速度的叠加最终导致师德评价评的可能并不是教师真实的师德,而是“失真的师德”。这样应急式、灭火式的,失去了严谨的调查和核实过程的师德评价往往会造成不慎陷入舆论漩涡的教师的“无助”和“哀伤”。
概率性师德评价在本质上究竟是怎样的师德评价呢?整体来看,这样的师德评价,体现出三个方面的本质。
教师道德原本呈现高尚道德、常态道德和底线道德等不同的样态。但是,目前的概率性师德评价,侧重的是底线师德,而对另外两种更为常态和具有重要引领价值的师德样态却未能顾及。如此,师德评价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区分性功能,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激励和认可的价值,甚至可能产生拉低或者矮化教师更高境界的道德追求的潜在隐患。
原本,一个教师的师德是其长久积累和修养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德性品质。然而,依赖于偶然性、突发性事件的师德评价却抽离了这样的一个确定性的内核,造成一种不确定性。这种师德评价的不确定性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教师不再平和坚定地在日常实践中带着勇气去担责,而是为了避免在师德评价中“吃亏”而千方百计去逃避责任,以“规避风险”的自保策略抵御师德评价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师德评价,制造了为了外在因素并且依赖于外在因素的工具性的教师道德取向。原本,教师职业是一种良心活,老师们更多依赖于内在良知进行自我道德评价和道德行为调节。然而,这样的内在性评价伴随概率性师德评价的实践运行开始发生由内向外的转向,不断消解着内在评价的定力,导致教师道德框架的迷失。
概率性师德评价这样一种在教师的道德生活中影响重大的师德评价范式,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总体而言,其原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在教师现实的道德生活中,基于行政逻辑的政策话语替代了专业话语或者挤压了专业话语的空间。如此,作为专业群体的教师应有的关于自身道德评价的话语权被贬抑,应有的专业道德规律被轻视。师德评价应该遵循的专业逻辑在很大程度上被抽离而失效,而行政逻辑演绎之下的业绩取向和问责取向便直接演变为师德评价的主宰力量而发挥了实际效力。
教师道德的专业属性决定了师德评价应该是专业性的实践过程,应该基于特定的理论支持。然而,事实上,由于教师专业道德评价本身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专业理论输出不足,难以满足师德评价对专业理论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已有教师专业道德理论即使在理论界已经广泛传播,但是对教育实践的实际影响力却很有限。实践对理论的轻视和排斥,导致其在既有轨道上惯性运行,而未能有效吸收理论的养分,从而造成了依赖于概率性事件的简单化处置的师德评价模式。
目前的师德评价更多是一种行政操作,专业组织的参与和作用发挥明显不足,基本处于失声的状态。而事实上,伴随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师德问题日益具有专业性特征,需要进行专业性的判断。在日常教育实践中,一个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违背师德,判断的依据是什么?谁有资格对教师的道德进行评判呢?什么样的过程和程序能够确保这一判断的有效性呢?如果教师的师德判断不公,教师该如何申诉呢?这些教师师德评价中的关键性问题如果能有专业性的判断依据,并且有类似师德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专业机构或组织的参与,就能够为师德评价的公正科学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概率性师德评价是一种师德评价的偏差类型,并且会对教师的道德实践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需要给予实践矫正,使师德评价能够发挥其积极的推动教师专业道德提升的正向价值。
回到教师,意味着师德评价的底层逻辑应该是“为了教师”,为了对教师的道德努力给予认可和鼓励,为了对教师的道德发展提供参照和依据,为了使教师认识到自身在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然而,概率性师德评价对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依赖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这一初衷,传递了一种“不信任教师”甚至是“轻视教师”的价值取向,从而造成一种教师与师德评价之间的内在对立和矛盾冲突。而更令人忧虑的是,概率性师德评价中教师自身的声音和主体性被压抑,会造成一种对非当事教师的替代性强化,进而造成一种弥散于教师群体之中的道德无助。师德评价原本应该建基于尊重和信任的公正性评价之上,如此评价才能赢得教师由内而外的认同,也才能真正实现“为了教师”的师德评价。因此,回到教师,改变目前概率性师德评价所有可能制造的委屈体验和创伤经历,避免对非当事教师造成负向的替代性强化,才能使师德评价应有的积极正向的价值得以实现。
师德评价究竟是否真正评价的是教师的道德水平,是师德评价的权威性确立的内在依据。回到师德,意味着师德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应真正落到教师道德之上,而非其他的非师德因素。师德评价尤其要回到教师稳定的日常美德,即使教师遇到了意外事件和外部投诉,也应该进行完整的调查求证,重视常态师德的重要参照价值。这是对教师道德本身特征和属性的尊重,是师德评价遵循教师道德客观规律的基本要求。
伴随教育的发展以及教师职业专业化的发展,教师道德日益具有专业性特征。此时的师德评价不只承担从外部进行监督追责的功能,更为基础性和重要性的是从内部提供专业道德支持和专业道德引导,指导教师的专业道德选择并提升教师的专业道德认知水平。师德评价自身具备专业性的内核是教师专业化发展所提出的客观挑战。因此,师德评价回归专业性,实现专业性的转向,从过于倚重政策话语和行政逻辑,转向专业话语和教育逻辑,从教师自身的专业道德特征和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出发建构和形成具有专业品质的师德评价。从“为了追责教师”的师德评价切实转变为“为了发展教师”的师德评价。而这种师德评价的专业性转向的实现,就需要加强师德评价的专业研究,提供具有专业性、基础性和实践指引性的相关理论,使师德评价能够摆脱经验自发的局限,实现专业意义上的理性自觉,提升其内在的专业品质。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修养始终强调自觉向内,强调自律慎独,重视“致良知”。正如唐君毅先生强调的道德的本质在于“道德自我之建立”。他说,“我深信道德的问题,永远是人格内部的问题;道德生活,永远是内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远是自己对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人需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变化自己,改造自己时,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识之体验”。只有发自主体内部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行动,才真正具有了德行力量和内在尊严。因此,传承传统文化中向内求取、自律自觉的道德文化传统,实现教师道德生活的向内翻转和向内用力,才能找到道德的本源和存在性意义。而我们应该给予教师这样的环境,给予教师这样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