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视角下西部民族地区“儿童之家”发展问题与改进建议
——以A市D社区“儿童之家”为例

2023-02-12 19:17杨倩迪孙亚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12期
关键词:社区儿童活动

杨倩迪,孙亚娟,丁 洁

(大理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云南大理 671003)

随着我国民生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儿童福利保障日益被全社会高度关注。学前期是儿童大脑发育的最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的一生中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阶段,儿童及其家庭都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实效性的社区保护和服务[1]。当前,我国的儿童保护工作逐步走向“社区化”。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将作为打通服务儿童“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让社区内的孩子们拥有属于自己的游乐场所和活动项目,为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快乐、平等、和谐、能获得情感发展支持的社区成长环境。“儿童之家”的建立和运行标志着我国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模式的正式建立,是儿童保护工作体系向社区层面的实践和延展。2017年,全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推进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指出,“坚持把儿童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强化举措、拿出实招,切实建好、管好、用好社区‘儿童之家’,筑牢保护服务儿童的社区阵地,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不懈努力。”[2]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儿童之家”所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首次作出了规定:“社区‘儿童之家’要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在此政策导向下,我国各地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随着我国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数量的不断递增,各地区“儿童之家”提供的教育服务活动呈现出类型多样、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特点。在实践与探索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教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运营资金匮乏、专业性欠缺、发展水平不平衡、功能性发挥弱等;鉴于社区“儿童之家”面向的服务人群主体是儿童,能否促进儿童成长、利于儿童发展是评价“儿童之家”提供教育服务质量评价的关键。如何扎扎实实地建好、管好、用好“儿童之家”,使之朝着优质化方向发展有待继续探索。本研究以A市D社区为例,基于“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视域,重点考察其“儿童之家”所提供的常态化服务内容与形式及其突出存在的问题,旨在为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和实施教育服务活动提供科学理念和方法指导。

一、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对于“儿童之家”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义

1986年,全美幼教协会针对当时学前教育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提出了“发展适宜性实践”(Developmentally Appropriate Practice,简称DAP)理念[3]。经过不断完善和修订,当前的“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包括四个核心原则,分别是年龄适宜性、个体适宜性、文化适宜性和教师教学的有效性。年龄适宜性要求适宜性的决策应建立在有关儿童发展和学习的知识上,也就是相关年龄的人的特征。但是如果只按照年龄段的划分标准去对待不同的幼儿,并且还抱以同等的期待,是不符合个体适宜性原则的。因此,对待存在不同能力、需求和兴趣的个体时,应予以差异性支持。此后,1997 年修订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时,特别提出了文化适宜原则,要求必须考虑到文化和语言多样性的问题。教师教学有效性原则是指在面对儿童教育时,教育者能建构起以多元和兼容为基本特征的开放理念来实施教育。本研究尝试把“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当中“适宜”一词放到“儿童之家”场域之中,其“适宜”的程度会受到来自儿童的年龄、性格、工作人员能力、活动条件、社区文化、地理环境等多个因素的制约[4]。这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发展理念,对于我国本土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第一,年龄适宜性原则。虽然年龄不是衡量儿童在接受教育服务时对其能力和理解力做判断的一个绝对指标,但是社区“儿童之家”在日常工作中考虑什么对儿童是有趣、安全、促发展和具有挑战性的时候,年龄确实有助于对儿童的发展建立合理的期望。儿童发展包括身体、社会、情感以及认知等领域,它们彼此之间密切相关[5]。一个旨在促进儿童发展的社区教育服务应视所有领域同等重要,要求对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的活动、材料、经验等进行普遍推测,做出年龄适宜性判断。

第二,个体适宜性原则。“儿童之家”开展活动和实施课程应意识到儿童是处于发展中的独立个体,务必尊重儿童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了解其内心的真实需求,为到访的儿童提供美好体验服务。

第三,文化适宜性原则。儿童的发展和学习是在多元文化和社会变迁背景下发生的,并受到多元文化和立体社会情景的影响。儿童和社区中人与物的关系,影响着他们的自我认同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幼儿所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为幼儿提供在人际交往和适应社会的过程中社会性发展的能力,增加儿童与同伴、家人、邻里、社区的对话与互动,最终表现为形成稳定的社会性能力。

第四,教师教学的有效性原则。该原则落实到“儿童之家”的服务环境中,乃是工作人员为社区儿童提供服务和促进发展的有效性,具体表现为工作人员对儿童的发展情况要有深入了解,把握好各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儿童经验与成人经验的交融,还应看见关系背后的需求和资源。在组织活动、提供相应服务时能考虑到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与儿童、与社区建立起积极关系,共同努力创建一个关怀儿童成长与发展的社区环境,积极搭建社区与家庭互惠关系的合作桥梁,满足儿童需要,精心设计关爱儿童、促进其健康成长与发展的活动方案。

二、西部民族地区“儿童之家”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Y 省对“儿童之家”的建设要求,2019年,西部民族地区A市D社区建立了“儿童之家”,占地面积约300 平米,总受益儿童超过1300 人。据了解,D社区居民除了大量的汉族居民外,还有其他四个不同的少数民族的居民,当前正在积极筹备创建“民族团结示范社区”。D 社区“儿童之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在社区妇联办公室,由社区妇联副主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D 社区“儿童之家”提供的公益教育服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A 市光年鲸少年科学实验室承接的“光年鲸实验室”活动,第二类主要是针对漫长假期展开的“暑期活动”,第三类是七点半课堂。其中“光年鲸实验室”是该社区儿童教育服务的亮点活动,具体课程包括练字书法课、创意手工课、趣味实验课、艺术美术课,儿童们可根据自身的不同需求及兴趣选择相应的课程。实践证明,在社区这一基层平台之上搭建“儿童之家”,不仅能够为本地儿童提供一个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儿童友好型”社区环境,而且助力家庭及社区朝着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经过实地访谈个观察发现,D 社区“儿童之家”常态化下提供的教育服务主要突出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活动内容选择与儿童年龄特点不够匹配

D社区“儿童之家”按照大班和小班分班开展活动,小班孩子的年龄范围在4 岁半至7 岁之间,大班则主要是面向7 岁以上的学龄儿童。目前,针对小班开展的活动有提供黏土制作简单的手工作品、课外绘本阅读,大班则是组织一些环保型手工课以及难度较高的黏土手工活动、趣味实验课、练字书法课等。由于D 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现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营服务环节上,由于受到人力、物力、场地以及经费自筹等方面的限制,对同一主题活动,难以做到按年龄段以及不同层次的能力水平展开活动。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对儿童在不同年龄阶段、发展水平和能力上所表现出差异性的充分了解,因此导致部分活动与儿童年龄特征不相匹配。目前,该社区“儿童之家”的活动设计仅在手工课上做到了按照年龄段进行分班教学,其他活动依然以所有报名儿童共同参与的方式展开。

(二)活动过程一定程度忽视儿童的差异性

儿童是一个个独特的且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个体,哪怕面对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在个性特点、学习风格、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互动方式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他们有各自的成长方式和发展进程。在D 社区“儿童之家”中,有些儿童善于言表、能说会道,有些喜欢独处、钻研着自己的小世界,有些则渴望陪伴。在“儿童之家”的读书角,工作人员通过观察发现,小部分儿童在五岁时就能独立翻阅绘本,了解其中的故事内容;有的则要到学龄阶段,才能流利阅读。在“趣味实验课”中,由于每位儿童已有的认知经验和水平各有差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科学材料的熟悉程度和运用效果也各不相同。在发布活动招募公告环节,D 社区“儿童之家”的工作人员能够基于对幼儿平时参与活动情况的观察和工作经验的积累,针对特殊活动,在基本情况的介绍最后附上备注一栏,细致地说明本场活动对儿童在年龄、能力、动静、阶段性目标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家长和孩子选择最适宜自身的活动参加。然而,在实际教育服务进行设计策划、活动、互动环节时,却未能将观察到的这些因素都个性化的考虑在内。此外,在针对特殊儿童及有需求的普通儿童的个案服务工作中,也缺乏精心设计和实施支持其潜能得到充分发展的个性化活动。

(三)乡土文化资源利用不够充分

回顾总结D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以来的教育活动主题,可以发现其大多数偏向益智类内容。这些活动虽然可以帮助儿童发展知识技能,但是尚未充分考量不同儿童所属的民族文化和语言群体,也没有基于多元文化理念,来设计开发更契合本社区儿童发展的活动,因此难以与社区所属地的多民族特色文化底蕴产生连接,进而其彰显文化育人功能。“儿童之家”工作人员作为社区儿童教育服务的直接实施者,其对社区文化教育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多元文化教育融入各项活动的效果和质量。通过访谈发现,“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对于利用社区文化与家庭文化教育的认识比较表层,对社区空间下民族文化教育的深层次价值并不清晰,也缺乏在与儿童互动交流中培养多元文化意识的活动指导,对所属社区内部的特色文化没有做到充分挖掘与利用。

(四)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实现其工作的有效性,是儿童在“儿童之家”内实现获得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社区儿童照顾者在工作中应理解儿童的真实需求,直击问题本质的能力素养,并能清晰意识到,自身在教育行动中认知与行为,越具发展适宜性,儿童的社会技能发展越好[6]。D社区“儿童之家”建立至今仍紧缺持证上岗的专业儿童社会工作人才。在开展具体的儿童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缺乏科学理念和理论知识,难以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和研究。D 社区“儿童之家”的服务人员在挑选儿童绘本、玩教具、活动材料,环境创设以及策划分年龄段活动的工作环节中,客观存在主要从成人视角出发的问题,缺少对儿童立场的关注,忽视其主动、有意义地参与活动的情感体验,一定程度导致活动效果不够理想。

三、发展适宜性实践理论视角下促进西部民族地区“儿童之家”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以年龄适宜性为构架,提供层级化活动服务

社区教育过程与儿童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依存关系。在社区“儿童之家”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首先,应强化与辖区内幼儿园、小学的校社联动,做好活动服务的规划,设计指向不同年龄阶段、促进儿童特定发展水平能力提高的活动,充分体现以年龄适宜性为基础的活动设计,进而使来到“儿童之家”玩耍的儿童们能掌握知识并促进其内化。其次,关注到儿童年龄段的特定类型发展和服务展开环节的最近发展区,应依据儿童年龄特点、实际经验有的放矢地选择服务内容,加强儿童在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中对所获知识的学习和整合,并在社区实践中有目的的夯实其对知识应用能力。

(二)以个体适宜性为准则,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为了使每次活动都能发挥必要功能价值,社区“儿童之家”工作人员应在了解儿童的兴趣爱好、性格脾气、优势与不足的基础之上,关注他们的外在表达与内在需求来设计活动内容,支持他们从真实的问题和需求出发去自主开展学习活动,允许犯错,实现自我成长。为了掌握以上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可对参与“儿童之家”活动次数超过三次的孩子,建立“个人成长档案”,以便把握每一位儿童发展的整体特征和特殊需求。在记录个人成长档案时,社区工作者应将观察自然地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重点观察各位儿童年龄、个体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发展规律和需求,了解幼儿客观的真实表现和需要[6],不断完善社区内儿童个人成长档案。由于社区“儿童之家”的日常工作除了保护和发展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以外,还承担着对特殊儿童探访帮扶、满足其特殊需要的重要职责,呈现出更明显的个体适宜性[7]。因此,“儿童之家”还需要单独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其他处境不利儿童的个人成长档案做更加详细的跟踪记录,定期梳理、关注他们在个性、能力以及个体需要和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积极联动社工、高校力量,开展小组工作、团辅等,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服务。

(三)以文化适宜性为弥合,创设多元体验情境

在社区“儿童之家”的服务活动中,文化适宜性原则要求将社区文化和家庭文化的精华都融入到活动内容中去,即活动策划者应在了解儿童所处的社会文化和家庭文化的背景之上,进行活动设计,充分考虑到社区居民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家庭文化背景,这也是对儿童及其原生家庭的尊重。只有充分考虑儿童及其家庭所在社区和文化的特征,用“第三只眼睛”去觉察,与社区孩童共创共建,探索发现更为丰富的、多元的“第三空间”[8-9],“儿童之家”提供的促进儿童发展的教育服务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出其应有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儿童之家”应将社区文化的特色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融入到社区儿童教育服务内容之中,在社区和儿童之间搭建一种平衡与联系,设计富有特殊意义的社区文化教育活动。在创设多元的文化体验情境过程中,关注幼儿的生活环境,利用、共享社区资源,培养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保证获得的学习经验对于儿童来说是有意义和相互联系的。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角色应是为儿童的探索创设一个可以“冒险”和“犯错”的环境,并支持儿童的创造力、自我表现、自发地对文化环境开展的探索活动[10],与儿童一起共建共学。它客观要求工作人员具有多元的视角,了解塑造儿童生活的家庭、社区和文化环境。

(四)以教师教学的有效性为辅助,提供专业化有效服务

社区“儿童之家”内部工作人员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上的要求与幼儿园教师具有相似性,其与儿童互动过程中需要扮演多种角色身份。在考虑儿童发展和提供服务时,工作人员需自觉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明确项目的价值追求,理解价值实现的手段多元化,努力提供专业化有效服务。为此,社区首先应考虑增加具有儿童社工或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就业岗位,提高“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要求其具备主动评估服务活动开展效果的能力,能创设丰富、适宜、安全且可达的公共游戏空间,满足幼儿在社区游戏与社会交往的载体[11];其次,应牵头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和督导活动,持续提升儿童服务者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自信;再次,应不断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准入制度,增强社区对儿童社工的职业吸引力,感染更多人成为儿童友好的陪伴者[12]。

“儿童成长是中国梦最香甜的部分”[13],社区教育是儿童成长的重要支持系统。全社会均应高度重视和持续支持全国各地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充分发挥其教育、照顾、监护的功能,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儿童综合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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