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善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我国提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时间并不长。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下称《决定》)(国发〔2014〕19号),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时代命题。会议上同时印发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教发〔2014〕6号),这是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专门规划。研究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就要从2014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开始。
2022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就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门印发的文件,提出了从“一体两翼五重点”着手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教育部为了落实《意见》,2023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 号),其后将这些重点任务一一细化为具体的工作指南。
从2014年到2023年的十年,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主要时期,期间政策文件较多、实践探索丰富,完整地考察这十年,对全面把握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问题十分重要。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开篇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范畴。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表述阐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范畴。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业教育法》)第二条,具体规定了我国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上述三种关于职业教育范畴的表述含义明确、一脉相承,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为什么说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范畴有重大意义呢?这是因为在关于职业教育的概念范畴上,长期存在两个方面的倾向性认识。一是将职业教育概念泛化,认为任何教育都跟未来的职业或多或少地发生联系,因而主张无论什么教育都是职业教育。这种认识容易造成职业教育“研究对象不聚焦、不明确”,有碍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利于建立“类型教育”科学。二是将职业教育概念窄化,认为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或者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将职业教育功能简单地定位于就业、内容限定为技能、概念异化为职业技术教育,岂不知在职业教育中还有工作世界所需要的很多知识、素质、能力、态度、责任等多维度、多方面的要求。这两种倾向性认识对于探究职业教育规律、建设职业教育体系有一定危害性。以《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职业教育的概念和范畴确定下来。
如果用学术性概念来表述职业教育内部结构,宜使用“初次职业教育”“继续职业教育”这对概念。初次职业教育的对象是不曾有职业经历的受教育者,为社会提供新增劳动力。在我国,职业学校主要承担着初次职业教育的任务。继续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已经有职业经历的受教育者,其目的是提升存量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在我国,继续职业教育主要以职业培训的形式存在。初次职业教育、继续职业教育构成了完整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22年版《职业教育法》第十四条提出“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不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概念,而且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六个方面要求。
第一是“适应”,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性是职业教育的生命,能不能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社会体系的发展需要,是判断是不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首要条件。第二是“融合”,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产教深度融合的体系。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就是从法律上规定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有“教”有“产”的产教深度融合的体系。换一个角度说,就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仅包含教育要素,还包含了产业要素,“产”“教”都在体系之中。深度融合意在职业教育要办在产业上、随着产业走、跟着产业兴,形成命运共同体。第三是“并重”,即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这是在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第四是“融通”,即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随着我国教育普及化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在帮助学习者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过程中必须更加重视与普通教育的融通,2022年版《职业教育法》就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的关系明确了三个原则,即“同等重要”“协调发展”“融通互认”。第五是“贯通”,即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强调“有效”贯通,所谓“有效”是针对特定目标而言的,任何贯通的方案和做法应当对于实现特定职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有效的,不能为了贯通而贯通;二是对于不同层次的理解不能仅限于学历层次,《职业教育法》中还谈到了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这也是“层次”,现代职业教育要避免陷于学历导向的窠臼,避免一味地将职业教育学制拉长。第六是“全民终身学习”,这里面其实包含了两个维度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面向全民的、面向终身的,明确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服务面、覆盖面,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全民性、终身性的重要导向,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点。2022年版《职业教育法》明确的这六个方面都很重要,构成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全面要求,在实践中要系统思考、整体把握,切不可仅抓住其中一两个方面做文章而不顾其他。
“培养什么人”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问题。在2022年版《职业教育法》中出现了“技术技能—技术技能人才”的关联概念,如“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技术技能岗位”“技术技能创新”“传承技术技能”等,围绕“技术技能”一词形成了一个概念群。同时还有“技能—技能人才”的关联概念,如“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技能指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传承”等围绕“技能”一词形成的概念群。两个概念群彼此间内涵有重叠、外延有交叉。现代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技能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两个人才概念都是法定概念、同等重要。
“技术技能人才”的提法从2014年国务院《决定》开始出现,文件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此后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中多次使用“技术技能人才”的概念,用以强调掌握科学技术对于技能人才的重要性,但技术技能人才的概念一直未见明确的解释。
讨论技术技能人才和技能人才问题不能只进行从概念到概念的辨析,还是要回到实际工作场景中进行分析。比如,焊接工作有两种工作方式,一是传统的焊接,一是利用焊接机器人进行的焊接,前者是典型的依靠工作者的技能进行的工作方式,后者是工作者与焊接机器人相配合进行的工作方式,以此例来区分技能与技术技能,理解技术技能人才的特点。所谓技术技能是指工作者在使用技术工具、技术模组或技术系统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管理或创新等自动化、智能化作业时,工作者所应具备的技能总和,代表着新的工作方式对技能需求的新特点。技术技能随着技术在经济中的应用而不断深化,并频繁地进行迭代,使技能与技术相匹配、相协同,成为改变生产方式、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同时必须指出,技术技能并不是高级技能的代名词,有了技术技能的概念就不再使用技能概念的做法也是不对的。相反,技术技能由于其变量是“技术”,而用于工作或生产的技术是迭代变化的,所以技术技能具有不稳定性,工作者需要不断地“充电”才能保证不被新技术淘汰。要警惕在职业教育中“强化技术、弱化技能”的问题。
任何事物发展都遵循一定的逻辑,那么办好现代职业教育遵循的逻辑是什么?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创始人威廉·冯·洪堡认为“现代大学应该是知识的总和。大学完全以知识及学术为最终的目的,而非实务人才的培育。”大学内部的学院也是按照学科分类设置的,如法学院、医学院、哲学院、商学院、数学学院、经济学院等。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应该遵循什么逻辑办学、遵循什么原则设置专业和二级机构?其实自2013年以来,这个问题是有答案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提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2017年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2021年原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提出“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也是基本路径”。上述重要内容都被《职业教育法》采用。因此,是否可以认为,办好中国职业教育需要遵循的底层逻辑是“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底层逻辑,决定了职业教育的办学形式是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专业要建在产业上,职业教育的育人模式是工学结合。这是对职业教育规律的新认识。
把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放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大背景下,可以进一步提高对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大意义的认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和国家战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服务国际经贸合作稳步走向世界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建设教育强国发挥不可或缺作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数字化时代具有智慧教育特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认真总结十年建设经验,坚持依法治教,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重大认识、重大思路、重大政策的连贯性,更好地发展职业教育科学、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话语体系、打造中国职业教育特色,塑造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新优势。
(本文根据作者2023年8月25日在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的学术讲座录音整理,经作者审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