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鹤 苗野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这是时隔多年,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再次提出“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重大任务。在此背景下,从理论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分析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结合当前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布局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的建议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军事工业∣民用工业∣融合发展∣机理分析
军事工业是指主要为国防建设服务,直接为部队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需物资的工业部门和工厂等军需单位。民用工业作为军事工业的对称,是指为扩大再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和为人民提供日用生活品的物质生产部门。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很多方面都是技术同源、产品兼用的,理应实现融合发展。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等发展理念指引下,军工企业面向民用市场大量从事民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民用企业和研究机构也越来越多地从事军品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但二者的界限始终没有打破,“军转民”“民参军”仍存在诸多现实障碍。本文拟从经济学、管理学、地理学等学科经典理论出发,深入剖析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为军地有关部门开展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一、规模经济最大化
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是指在一定科技水平下,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平均成本降低进而经济效益增加的现象。与规模经济相关的概念为边际效益,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投入所得到的收益的增加。在生产规模扩大过程中,边际效益为正时,称之为规模经济;当生产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后,边际效益递减为零或负值,称之为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是企业寻求扩大生产规模、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之一。美国在二战过程中,通过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了各生产企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在确保企业收益的前提下,極大地降低了军品的成本,取得了良好的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是推动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融合发展的基本动力。通常情况下,武器装备的需求总量有限,导致单一产品的军事订货数量不高,很难达到规模经济的临界点(即最小最佳规模,minimum optimal scale,简称mos),规模效益难以发挥,客观上导致军品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所谓“军品生产是不计成本的”也是无奈之举。相比之下,民用工业的需求市场庞大,单个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够达到规模经济临界点,易于发挥规模效应,因此民品的生产成本往往较军品低很多。在此情形下,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融合发展,可以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总体效益,具体路径有两个:一是军事工业依托民用工业生产部分标准化的零部件,即民口企业军品配套;二是军事工业利用闲置生产能力生产部分民品。
从规模经济视角看,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可得出三点启示:一是军事工业要积极依托民品配套,凡是民用工业可以生产的,军事工业就不要再生产,全部交由民口配套更符合整体效益提升;二是军事工业生产能力建设要尽量兼顾民品生产需求,避免能力闲置浪费;三是军民标准要统一,尤其是行业标准要统一,标准不统一,即便依托民口配套企业生产军品,也只能另起炉灶,规模经济难以发挥。
二、范围经济最优化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指同时生产两种产品的费用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所需成本的总和的现象。范围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前者强调生产不同种类产品获得的经济性,后者强调的是产量规模带来的经济性,但两个概念经常被放在一起讨论,他们分别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经营策略。规模经济代表专业化经营策略,范围经济代表一体化和多元化经营策略。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任意两种产品的生产组合都会产生范围经济,通常情况下,关联产品的生产组合更容易产生范围经济。从理论上讲,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都有一定的限度,超出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不经济现象。从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角度讲,要在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范围经济是推动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力。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体系十分复杂,涉及行业部门众多且彼此关联性不强,需要多家专业单位共同配合才能完成。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相对完整的国防军工生产体系,上千家军工企业按照产品属性进行了专业化分工,形成了各管一段、分工协作的生产格局。在这种生产格局下,单个军品的订货需求量往往不高,军工企业要提高自身总体效益,可以通过增加最终产品的种类以获得范围经济,而利用军工生产能力转产民品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路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军转民带来的范围经济,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军事订货量小导致的规模经济的缺失,从而使军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下去。但是,对于一些技术不同源、生产线不兼容、和主流产品不相关的配套产品,军工企业生产起来,不仅难以获得规模经济,也很难获得范围经济。对于这样的产品,可以交给具有相关生产能力的民口企业去生产。尽管这些产品不是标准化的,民口企业难以获得规模经济,但依然能够获得范围经济,总体上还是经济有效的。
从范围经济视角看,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可得出两点启示:一是军事工业通过转产民品能够获得范围经济,但转产的民品要与主导产品在技术同源、设备共用方面有较高的相关性,不能在不相关的领域盲目开展多元化经营;二是对于军工企业难以获得范围经济的产品,要尽量交给民口企业生产,有利于提高总体效益。三、交易成本最小化。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又称交易费用,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交易成本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成本”。交易成本泛指所有为促成交易发生而形成的成本,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搜寻成本,即搜集商品信息与交易对象信息产生的成本;二是信息成本,即取得交易对象信息与和交易对象进行信息交换所需的成本;三是议价成本,即针对契约、价格、品质讨价还价的成本;四是决策成本,即进行相关决策与签订契约所需的内部成本;五是监督交易进行的成本,监督交易对象是否依照契约内容进行交易的成本,例如追踪产品、监督、验货等;六是违约成本,即违约时所需付出的事后成本。
交易成本是推动企业内部化经营策略的内在动力。客观上讲,军工集团内部化配套,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从这个角度讲,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内部化和一体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于存在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会提高生产成本。因此,企业一体化存在一个合理限度,超过此限度的企业兼并行为,即便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是不经济的。
交易成本是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也是融合发展需要重点克服的难题之一。从交易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信息搜寻成本,二是交易信任成本。因此,降低军民产业融合的交易成本,主要有两大路径:一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手段构建各种交易平台,强化信息透明和需求对接,降低军地双方的搜寻成本、信息成本和议价成本;二是建立民参军企业征信体系,制定相关的惩戒措施,降低军方的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違约成本。此外,产权明晰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前提。产权归属不明晰,交易通常难以进行,即使成交,成本也是很高的。例如,在国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由于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不清晰,导致转移转化进程不畅通、难落地,普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集群效应最佳化
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是指在特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机构等组成的群体。这些群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高度集中、彼此关联、资源共享、有序分工,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和创新成本,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进而有利于提升产业的稳定性和整体竞争能力。
我国军工产业生产格局主要是在“一五”“二五”“三线”建设时期形成的,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烙印,企业布局一方面没有过多考虑当地产业配套问题,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上下游分工协作集聚发展问题,军工企业在空间上过于分散,经过多年发展,没有形成相应的产业集群。未来,在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空间格局时,应充分考虑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工协作和当地产业的配套能力,选取特定空间范围,集聚发展相关产业,推动军工企业与当地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打造产业集群,发挥集群效应,提高总体竞争能力。
此外,产业集群理论也为民参军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民口企业参与军品配套多采取“一对一”的零星配套模式,这种配套模式存在两个缺点:一是搜寻成本很高,部队或军工企业找到“合适”企业耗时很长;二是配套风险较高,单个企业很难保证定型产品的长期供应问题,一旦企业倒闭,难以短时间内找到替代产品。未来,可以采取“多对多”的集群式配套模式,由国内优势零部件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牵头,整合集群内上下游企业,集中向部队和军工企业提供专业的配套服务,这样既可以提高产品长期供给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可以降低产品的综合成本。
(作者简介:刘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