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价值意蕴、坚持原则与实践路径

2023-02-08 08:21戴苗玉张海峰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从严治党

戴苗玉 张海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1]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史为鉴,紧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用更完善的制度管党、治党,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一、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的价值意蕴

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能够使党内法规体系实现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实现党内法规科学化,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一)坚持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有利于实现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党内法规是具有法律和政策双重属性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完善,这是衡量党内法规体系质量高低的重要评判标准。党内法规规范性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既要实现党内法规之间的纵向和横向协调,又要重视党内法规的内容、形式和结构之间的协调。新时代坚持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需要立足实践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对当前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充分掌握,抓好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的特殊性和实践指导性,整合逻辑结构,从而充分体现党内法规体系政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

(二)坚持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是实现党内法规科学化的重要条件

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也进一步推进了党内法规科学化水平。新时代坚持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有利于在党内现行法规基础上,多方面借鉴国家立法工作的有益经验,严格遵守党的建设规律和要求,解决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促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坚持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有利于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党内法规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党内政治秩序和权力结构正常运行的关键前提,为管党治党划定了明确的界限,提出了清晰要求,体现了执政的科学逻辑。党内法规体系对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彰显党的统一意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时代坚持守正创新,将使党内法规更精准、更具针对性,有利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工作。

二、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应坚持的原则

进行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必须坚持特定原则,保证最大限度发挥党内法规优势,为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的制度保障。

(一)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引

党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物,是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思想指导。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建设史,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特征。在不同时期的党章中,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科学理论被作为指导思想列入党章总纲。同样,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使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制度安排,实现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创新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创新,表现为党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进依规治党的新思想、新方略,使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得到了创新与发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进一步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务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党内法规体系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向前推进。

(二)坚持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

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高度重视通过党内法规巩固党的领导核心,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统一行动,确保人民自觉接受和有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及政策。中共七大党章首次在总纲中集中阐明党领导革命事业的领导主张。中共十二大党章总纲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十六大党章增加“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作为明确的主题和主要任务,牢固奠定“两个维护”的党内法规建设基础,努力完善各项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党的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党中央领导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推进各领域重要工作,为党中央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正是因为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入,对国家治理原则理解深彻,我们才能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改进领导方法,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更加深刻地领悟党的历史、现实及实践三重逻辑,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各项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让党始终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

(三)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制度保障,使党自始至终能跟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要求全党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团结人民并赢得人民的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始终坚持“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群众观点都不能丢、不能忘”。[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在十九大党章中增写“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的全面发展。

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需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遵循,站稳人民立场,践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坚持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6]党一经成立,就制定了严格的纪律。一大党纲对党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中共二大至中共七大党章从入党条件、入党介绍人制度、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不同层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从严治党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相继颁布了一套关于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严格整顿党的作风。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结合改革和发展的现实情况,形成了包括《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内的相对健全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从严治党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

坚持制度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主题,永远在路上。坚持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务必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监督党内法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党内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的实践路径

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规律的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科学、系统地总结运用党长期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使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富有生命力。

(一)统筹推进中央和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中共中央统筹领导的规章体制,由党的中央组织针对全党全国重大问题制定中央党内法规。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首先要以中央的政策文件为指导,按照规定统一规划、实施。地方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整个党内法规体系的一般功能,也应具有自己的独特功能定位。在不同认识层次上明确地方党内法规的作用,对于实现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既要准确掌握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精神,又要在中央允许范围内,积极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突显地方特色,制定出符合地方实际的党内法规制度,切实解决地方党建中的重大问题。这些地方党规可以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中没有涉及的领域和问题,也可以是旨在实施中央规定但更适合地方政府实际需要的党内法规。同时,党中央应当加强对地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管理与指导,明确地方党内法规制定的权限,让中央党内法规与地方党内法规在守正创新中齐头并进。

(二)更加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7]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的不懈努力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加速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有机结合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加强二者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党章与宪法的有效衔接,有效实现党和国家法规体系建设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但在党的长期执政实践中,仍需要充分发挥更有效的整合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逻辑协调,使党内法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的有效补充,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使党规与国法二者在不超越彼此界限的基础上相互协调,从法治的层面规范党规国法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从而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共同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合力。

(三)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人才保障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需要高素质人才来保障。因此,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守正创新,要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研究水平、老中青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一是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党内法规人才数据库,遴选优异人才为党内法规的制定与修改提供建设性意见。二是推动高校设置党内法规相关专业,将党内法规课程纳入高校思政课堂、马克思主义课程之中,从普及党内法规相关知识入手,逐步深入培养党内法规专业人才。要积极搭建跨学科平台,促进党内法规研究,增强不同学科与专业之间的研讨交流。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研项目,在增强自身科研能力水平的同时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注入新鲜血液,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守正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的数字信息化建设,对整个党内法规数据库进行扩容,将党内法规与信息化、智能化有机结合,建立起专门的工作平台,为党内法规提供配套的建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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