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加坡站台“南海仲裁案”看对冲战略的成败

2023-02-08 01:59方柏华
南亚东南亚研究 2023年5期
关键词:对冲大国仲裁

方柏华 党 屹

东亚地区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点地区,地区国家的战略选择在形塑中国的周边战略环境上扮演重要角色。对冲战略是冷战后研究中小国家应对体系结构变迁不确定性的重要理论概念,包括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等在内的东亚国家普遍被看作是对冲战略的重要实践者。既有研究中对于中小国家采用对冲战略的生成机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指出对冲战略的生成与延续受到体系、单元、个体等层面因素的广泛影响。然而,既有研究大多未曾关注这一事实:当一国坚持采取对冲战略时,对冲战略为什么会失败?①由于一国是否是对冲国往往需要等到冲突爆发以后才能做出判断,因此,本文在这里所指的对冲,是一国虽然在公开场合表态坚称不选边站,但同时既有研究又普遍认为他采取了对冲战略。这一讨论的缺乏容易导致形成对冲主体只要愿意实施对冲,就一定能够实施对冲的假象。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从维持中间立场是对冲战略的重要目标这一思路出发,构建包含对冲条件、对冲路径等因素的分析框架,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关于对冲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影响对冲战略选择的因素这一问题上。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沿着对冲战略的普遍性和差异性两个方向展开,并主要依据于结构现实主义、国内政治和新古典现实主义的理论路径,从体系、单元、个体乃至跨层次综合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此外,还有少部分文献在讨论对冲战略时,涉及到了对冲战略的实施条件问题。

在“对冲战略为何被普遍采用”这一问题上,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视域下的体系层面的结构压力、大国竞争性质成为重要的分析变量。许多研究指出,在强对抗性的体系情况下,对冲战略的实施将难以为继。②关于体系层面的结构压力对对冲战略的影响,可参见Ji Yun Lee,“Hedging Strategies of the Middle Powers in East Asian Security: the Cases of South Korea and Malaysia”,East Asia,Vol.34,No.1,2017,pp.23-37;刘若楠:《大国安全竞争与东南亚国家的地区战略转变》,《世界经济与政治》,2017 年第4 期,第60—82 页;刘丰、陈志瑞:《东亚国家应对中国崛起的战略选择:一种新古典现实主义的解释》,《当代亚太》,2015年第4 期,第4—25 页等。然而,体系层面的分析只是指出了体系结构变化对于中小国家战略选择的形塑作用,在回答不同国家的对冲战略在政策内容、手段强度等方面所呈现出的差异性问题上,却无法提供充分解释。例如,同样处于包容性战略竞争阶段的菲律宾就在阿基诺三世担任总统时在对华政策上出现了明显转向,而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仍保持了相对稳定。正如结构现实主义代表人物肯尼思·华尔茨所说,“它(结构现实主义)能够描述既定系统内国家行为和互动可能产生的后果的范围……但它不能够告诉我们系统的单元如何,以及怎样有效地回应这些压力和可能性”。③肯尼思·华尔茨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75 页。

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小国家实施对冲战略的差异性,许多研究者从单元层面进行切入,挖掘出政权合法性、国家战略偏好、共同利益、领导人个性等变量,以此解答对冲战略在实践方式、手段上的差异。郭清水重点讨论了国内政治合法性对对冲战略运用的影响,认为政治精英将会对崛起国影响自身巩固国内权威的机会与挑战进行评估,并加以利用。这实际上意味着,对冲战略的延续性受到了政权更迭的影响。④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p.159-182.查雯进一步讨论了国内政治要素影响对冲战略延续性的具体机制,认为在体系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冲战略的矛盾色彩突出,这将导致国内社会对于战略行为的更多质疑。当执政者的地位并不稳定时,这种质疑将会导致执政者在外交政策上更多地迎合民意,从而导致对冲战略的瓦解。①查雯:《大国竞争升级下对冲战略的瓦解与延续——以澳大利亚、菲律宾、新加坡的对华政策为例》,《外交评论》,2021 年第4 期,第21—51 页。在国家对冲战略形态变化中,战略偏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认为,对安全利益的偏好,将会导致对冲国的对冲战略中出现更多的制衡性政策工具。而对经济利益的偏好,则会鼓励对冲国更多地采用接触性政策。②关于战略偏好影响对冲战略的讨论,可参见Denny Roy,“Southeast Asia and China: Balancing or Bandwagoning?”,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27,No.2,2005,pp.305-322;凌胜利:《二元格局:左右逢源还是左右为难?——东南亚六国对中美亚太主导权竞争的回应(2012—2017)》,《国际政治科学》,2018年第4 期,第54—91 页;彭念:《东南亚国家对华对冲战略——缅甸是个例外?》,《南亚研究》,2021 年第1 期,第140 页等。

除去通过国内政治和个体层面的要素来分析对冲战略的差异性之外,更多的研究则采用跨层次的综合路径来进一步解释现实中对冲战略的起伏波动。其中,联盟关系和观念认知是两个主要的理论视角。联盟视角突出了东亚许多中小国家与美国存在的特殊战略关系,并关注这种关系对一国对冲战略运用的限制。一方面,不同的同盟结构将会限制对冲国的对冲强度;另一方面,同盟主导国的同盟管理策略将会影响对冲国的对冲政策历时性变迁。③参见Jae Ho Chung,“East Asia Responds to the Rise of China: Patterns and Variations”,Pacific Affairs,Vol.82,No.4,Winer 2009/2010,pp.659-670;韩献栋、王二峰、赵少阳:《同盟结构、威胁认知与中美战略竞争下的美国亚太盟友的双向对冲》,《当代亚太》,第28—66 页;陈拯、王广涛:《对冲中的摇摆:三边互动下的日本“印太战略”演进》,《世界经济与政治》,2022 年第6 期,第56—79 页。在微观的观念认知层面,威胁认知是一个被研究者广泛运用的变量。一般认为,是否与中国存在领土主权争端将会影响对华的安全威胁认知水平,而经济预期将会增强与中国建立紧密关系的动力。④参见Ian Tsung-Yen Chen and Alan Hao Yang,“A Harmonized Southeast Asia? Explanatory Typologies of ASEAN Countries’ Strategies to the Rise of China”,The Pacific Review,Vol.26,No.3,2013,p.275;韩献栋、赵少阳:《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下韩国的对华战略:基于对冲概念框架的分析》,《国际论坛》,2021 年第3 期,第97—118 页。

不同层次的分析为认识对冲战略的普遍性和差异性提供了丰富的因果变量,但是变量的众多,使得关于对冲战略的探讨呈现出零碎化的特征,损害了对冲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的理论价值。因此,部分研究者依据新古典现实主义的理论路径,在对已被识别出来的众多变量进行筛选和整合的基础上,尝试构建一个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分析框架。如刘丰和陈志瑞提出东亚地区中小国家的战略选择是由体系层次的结构压力和单元层面的国家战略偏好两个要素共同决定的,其中只有在弱对抗体系压力下,一国同时追求自主性、安全和福利战略目标时,才会采用对冲战略。除此以外,还有学者提出了相对能力—威胁认知、结构压力—国家能力等分析视角。⑤参见王栋:《国际关系中的对冲行为研究——以亚太国家为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 年第10 期,第21—49 页;杨美姣:《后冷战时期对冲战略探究:以菲律宾、马来西亚和老挝为例》,《国际政治研究》,2020 年第6 期,第105—126 页。

在讨论影响对冲战略选择的因素背景下,部分文献在对一国的对冲战略进行分析时还对对冲战略的实施条件进行了初步讨论。作为最早使用对冲概念来分析东南亚国家战略选择的研究者之一,郭清水提出对冲战略的三个前提条件包含不存在迫在眉睫的威胁、不存在意识形态的阵营划分和大国之间不存在全面竞争。①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165.在郭清水提出的三项条件的基础上,史田一的研究又提出了对冲国与目标国之间存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以及对冲国需要具备大国容纳其对冲战略的可能性两项条件。②史田一:《地区风险与东盟国家对冲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88 页。蒋芳菲则补充了国际社会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无政府状态、国际体系处于无全球性全领域的主导霸权国情况、国际行为体之间处于复合相互依存状态以及意识形态因素在国家决策过程中的影响较小等四个前提条件。③蒋芳菲:《从奥巴马到特朗普:美国对华“对冲战略”的演变》,《美国研究》,2018 年第4 期,第75—96 页。此外,达伦·利姆和扎克·库珀在将对冲战略限定为安全领域的基础上指出,与两个大国都不存在盟约关系,而且也没有领土争端等核心矛盾是次级国家实施对冲战略的重要条件。④Darren J.Lim and Zack Cooper,“Reassessing Hedging: the Logic of Alignment in East Asia”,Security Studies,Vol.24,No.4,2015,p.709.

总之,既有文献讨论了对冲战略选择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国别案例分析了对冲战略起伏变化和一国对冲战略手段组合变化的原因。但是,很少有文献涉及对冲战略的成败问题,不探讨这一问题就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在结构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冲战略的实施仅仅是一个战略主体的选择性问题,即只要战略主体想要对冲,就一定能够实现对冲。然而,现实中一国的战略行为即使不考虑其内部决策过程对战略制定与执行的影响,也必须要考虑国际互动中的各种因素对其实施成效的约束作用。外部因素对战略实施的影响往往导向两种结果,一种是国家受外部因素影响而主动进行战略调整,即从对冲转向了追随或制衡,在既有研究中这被表述为对冲战略的延续与稳定问题。另一种是使国家的对冲行为无法实现对冲目标,即国家仍在追求对冲,但对冲政策却未能发挥其效果。后一种情况更符合战略失败的内涵,即最终结果不是行为体原本想要的结果。本文着力探讨的就是对冲战略失败问题。

二、中间立场与对冲战略成败: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对冲战略概念与特征

对冲概念被引入到国际关系领域后,在具体内涵的界定上,因学者们的观察视角和侧重点不同,导致了概念内涵上的分歧,难以形成具有普遍共识的定义。其中,主要存在三种界定路径。第一种界定,主要延续了吴翠玲和郭清水的定义,将对冲界定为了一种旨在规避风险的策略组合。①Evelyn Goh,“Understanding ‘hedging’ in Asia-Pacific Security”,PacNet,No.43,August 31,2006;Kuik Cheng-Chwee,“The Essence of Hedgi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s Response to a Rising China”,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Vol.30,No.2,2008,p.163.然而,这些突出对冲战略总体目标在于应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实施手段是策略组合的定义,使得对冲的概念处于过于宽泛的状态,对冲概念的理论分析价值饱受质疑。第二种界定路径主要通过限制对冲的议题领域来清晰对冲战略的内容。这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对冲是某一议题领域追求避险的策略”②刘若楠:《东南亚国家对冲战略的动因(1997—2015)》,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6 年,第11 页。。第三种界定是在接受对冲的目标在于规避特定风险的基础上,主要从互动关系的视角来进行考察。这种观点关注于“两强一弱”的三边关系,认为对冲是三边关系中弱势的一方应对两个大国所带来的风险的战略行为。刘丰、陈志瑞认为,“对冲是指与两个地区内两个以上的大国同时发展紧密的战略关系,或者在安全、政治和经济等不同领域接近不同的大国”。③刘丰、陈志瑞:《东亚国家应对中国崛起的战略选择:一种新古典现实主义的解释》,《当代亚太》,2015 年第4 期,第10 页。这种限定路径较为准确地描述了现实中中小国家应对中美关系变迁的行为,有利于抓住这些国家采取对冲战略以应对中国崛起的核心诉求。

由于本文更关注对冲中的互动关系,因此,将对冲战略界定为:一国与两个存在结构性矛盾的大国同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发展紧密关系,并努力拒绝使自己完全依赖于任何一方,从而维护和实现自己国家利益的战略行为。这一定义需要明晰以下几点:第一,对冲战略的实践本身处于多方互动之中,但具体的对冲政策却主要集中于对冲主体与被对冲客体的双边关系上。第二,对冲行为体实施对冲战略的主要目标虽然包含有减低风险和扩大收益两个方面,但是避险仍是对冲的出发点。第三,在这一定义下,对冲战略可以被理解为“两面下注”的平衡策略。

(二)对冲战略的特征

对冲战略作为新近出现的国家战略行为类型化的概念,必须就其特征进行简要的概述,以此与相近的概念相区别。作为出自金融学的概念,对冲战略具有金融市场中对冲操作所具有的负面相关性的特点。同时,现实中的对冲又具有不对称的大国平衡外交的特点。

负面相关性指的是作为对冲战略实施的客体之间存在显著的结构性矛盾。从概念本身是对现实情形的抽象概括来看,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冲战略的讨论主要围绕东亚国家如何处理与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进行。中美两国关系的最大特点是中美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正在不断恶化。正是在此背景下,对冲战略成为中小国家应对中美竞争态势不断加剧的首要政策选择。因此,在对冲战略的视角下,对冲目标国之间应当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成为对冲国与任意对冲目标国发展关系时必须要考虑的要素。负面相关性这一特征使得对冲战略的政策实践具有了风险转嫁的意义,从而与国家外交政策中的多元化策略等概念划出了界限。

不对称的大国平衡是对冲战略的另一显著特质,①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平衡与制衡在英文中同为“balancing”,但在中文中,两者语义存在区别。参见王高阳:《新加坡调整对华政策成因、逻辑及启示》,《学术探索》,2021 年第8 期,第61 页。指的是对冲国在与一个大国存有相对紧密关系的情况下,不断采取政策来调整与两个目标国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保持与两个目标国之间的关系稳定。对冲视角下的平衡是一种“非对称性”的外交战略,运用对冲战略的国家往往与作为对冲客体的一个大国存在相对更紧密的关系。②蒋芳菲:《从奥巴马到特朗普:美国对华“对冲战略”的演变》,《美国研究》,2018 年第4 期,第84 页。在国际政治现实中,被广泛认为采取了对冲战略的国家,一般都与中美两国中的其中一个大国存在相对紧密的关系,如东南亚许多国家与美国存在盟友关系。对冲国为了避免或降低与一国过于靠近,而招致另一国的报复行为的风险,会有意识地通过复杂的外交政策在两个目标国之间保持恰当的关系距离,使得两个目标国都能容忍一国的“两面下注”的行为,从而实现了一国的国家利益。

(三)三边互动视角下的对冲关系

一项战略的实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条件。依据前文对对冲战略的界定,对冲战略的实施主要处于对冲国与两个目标国的三边互动之中。在这三边互动中存在有三组双边关系,即对冲国与存在相对更为紧密关系的大国间关系(后续称之为“亲近大国”),对冲国与被作为对冲对象的另一大国间关系(后续称之为“对象大国”),以及两个大国间关系。正是这三组双边关系的动态变化,决定了对冲战略的成功与否。下文将着重梳理这三组双边关系对对冲战略的影响。

从本文的对冲战略定义出发,“亲近大国”与“对象大国”之间的关系应当具有结构性矛盾,但是结构性矛盾只是描述了两个大国之间关系的静态特征,从战略互动来看,两个大国之间的战略关系性质才是影响对冲战略实施空间的关键要素。结构现实主义认为体系结构将会对国家的战略选择产生约束,将会限制一国的战略选择空间。③肯尼思·华尔茨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年版,第114—117 页。已有研究也普遍指出,体系大国之间的包容竞争的战略关系是对冲战略得以维系的关键外部条件。④参见刘若楠:《东南亚国家对冲战略的动因(1997—2015)》,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6 年,第38—44 页;邓佳:《冷战后越南与菲律宾南海对冲战略差异研究》,《南洋问题研究》,2019 年第2 期,第74 页;彭念:《东南亚国家对华对冲战略——缅甸是个例外?》,《南亚研究》,2021 年第1 期,第140 页;刘丰、陈志瑞:《东亚国家应对中国崛起的战略选择:一种新古典现实主义的解释》,《当代亚太》,2015 年第4 期,第16 页。由于中小国家在战略选择上受到区域大国关系的限制,强调“两面下注”的对冲战略也必须在两个大国的竞争关系尚未进入到对抗性阶段时才具有可操作的空间。

在对冲的三边互动关系中,对冲国与“亲近大国”存有比“对象大国”更紧密的关系,但是这种紧密关系又尚未达到追随的程度,在现实中,这种紧密关系指向一国对中美其中一个大国存在公认的倾向性。①本文本想在这里表述为“对冲国与中美其中一方在政治或安全领域存在正式或非正式的盟友关系”,但是考虑到中国只与朝鲜签署过具有同盟性质的条约,因此即使是老挝、缅甸、巴基斯坦等与中国关系紧密的国家也不能被表述为中国的盟友。因此,在这里只能表述为具有“公认的倾向性”。从对冲国的主体地位出发,这种紧密关系对于对冲国保持自身的战略自主性而言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限制。已有研究表明,同盟结构以及同盟主导国的同盟管理策略等要素将会影响对冲国的对冲策略选择。②参见韩献栋、王二峰、赵少阳:《同盟结构、威胁认知与中美战略竞争下的美国亚太盟友的双向对冲》,《当代亚太》,第28—66 页;陈拯、王广涛:《对冲中的摇摆:三边互动下的日本“印太战略”演进》,《世界经济与政治》,2022 年第6 期,第56—79 页。但是,同盟结构和同盟管理策略是建立在对冲国与一个大国具有盟友关系基础上的,从现实来看,许多中小国家和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符合盟友的定位。此外,“亲近大国”对于对冲国施加压力的路径也不局限于同盟关系,也有可能通过相应的经济政策调整等方式。

相比于对冲国与存在相对紧密关系的“亲近大国”的关系,对冲国与“对象大国”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稳定更多地依赖于“对象大国”对对冲国对冲行为的包容。这种包容的基础在于对冲国至少与大国在某些利益认知上是一致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对冲国所采取的部分带有制衡色彩的政策才不会招致“对象大国”的强烈反应。部分文献指出,对大国而言,对小国对冲行为的包容往往是因为小国本身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对实现大国当前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助益。③周方银的研究指出,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无政府状态下小国的生存依赖于大国基于利益的策略均衡。从对冲互动的角度来看,小国的对冲战略之所以成功也依赖于大国之间的政策默契。参见周方银:《无政府状态下小国的长期存在》,《国际政治科学》,2005 年第2 期,第43—48 页;史田一:《地区风险与东盟国家对冲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87 页。因此,大国愿意容纳小国采取的一些“背叛”的行为,以更好地服务于自身当前利益。但是,这种容忍并非没有限度。当对冲国与大国之间的利益认知出现错配时,大国将对对冲国的行为动机产生强烈的怀疑,乃至采取防备与反制性措施。

综上,从三边互动的视角出发,三组双边关系对于对冲国的对冲战略施加了不同的影响。作为被对冲的两个体系大国,“亲近大国”与“对象大国”之间的大国竞争关系的性质塑造了对冲国进行对冲的空间,只有当两个大国之间的竞争关系尚未进入到强对抗阶段,也就是未要求对冲国明确站边时,对冲国才能实施对冲。在对冲视角下,对冲国的大国平衡是具有倾向性的平衡,对冲国与两个大国中的其中一个大国存在相对更紧密的关系,因此对冲国的对冲战略往往受到这种紧密关系所带来的压力,对冲国自身的对冲能力因此受到限制。同时,倾向性的平衡使得对冲国与另一个大国的互动关系的稳定性依赖于对冲国与这一大国的利益认知的契合程度,只有当两国之间的利益认知匹配时,大国才更倾向于容忍对冲国的对冲行为。

(四)对冲条件、对冲路径与中间立场维持

许多研究都认为一国采取对冲战略的目标或者对冲行为的特征在于对冲国在两个大国之间保持一种相对中立的地位来体现自己不选边的态度,从而避免卷入大国之间的纷争,进而避免使自己的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吴翠玲指出,“对冲战略的目的是培育一种中间地位,这种地位可以避免必须选择一方并以损害另一方为代价”。①Evelyn Goh,“Understanding ‘hedging’ in Asia-Pacific Security”,PacNet,No.43,August 31,2006.王玉主同样认为,“小国对冲大国崛起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其实就是通过维持一种中间立场,直到选边成为迫不得已”。②王玉主:《对冲策略及对中国—东盟关系的意义》,《世界经济与政治》,2021 年第1 期,第38 页。陈宇进一步指出,对冲战略就是一国秉持中间立场的原则,采取多种混合策略来处理国家间关系,以避免因采取较为明确的对外战略而产生的负面结果。③陈宇:《“印太”地缘政治张力与东南亚国家对冲战略的限度》,《国际关系研究》,2021 年第4 期,第114 页。实际上,维持中间立场就是一种模糊战略,对冲国在对冲互动中不明确表明自己的战略倾向,从而避免遭受“站队”的风险。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冲战略才可以被视为成功了,这意味着维持中间立场与对冲战略的成败具有密切关系。但是,既有研究中,这一因果机制仍未得到充分讨论。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冲战略视域下,中间立场可以被界定为对冲国宣称自己不在大国之间选边站队,并在政策实践中不跟随一个大国遏制乃至对抗另一大国。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对冲战略的成败关键在于对冲国的对冲行为能否在两个大国之间保持相对的中间立场。维持中间立场之所以成为影响对冲战略成败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对冲战略所具有的两个特征与其旨在实现的战略目标。对冲战略的负面相关性和不对称的大国平衡两个特征表明对冲国的行为在大国视角下天然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靠近另一大国来反对本国的意味,而对冲的目标总体上来说却是要求避免因“站队”而导致的风险和利益受损,因此在战略行为服务于战略目标的情况下,对冲国只有通过与自己所依赖的大国拉开一定的距离,淡化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敌对”色彩,才有可能获得另一大国的容忍和接纳,这也就是中间立场的体现。但是,不对称的大国平衡特征决定了这一立场只能是相对的,对冲国只能在互动中采取种种措施勉力维持。

从对冲战略的三边互动视角来看,对冲国维持相对中间立场形象的努力又深刻地受到对冲条件与对冲路径这两个维度要素的影响。只有当对冲条件较为充分并且选择恰当的对冲路径时,对冲行为成功的概率才会高。具体而言,对冲战略得以成行的关键在于对冲国能否有效维持自己在三边关系中的相对中间立场形象,使得两个大国都能接纳对冲国的对冲行为。在对冲战略互动中,有三个要素明显影响了对冲国维持中间立场的努力。一是大国间互动关系的性质,大国之间的竞争关系越趋向于对抗性,那么对冲国实施对冲战略的空间就越小,对冲国维持住中间立场的可能性就越小。二是对冲国自身的对冲能力,对冲国对冲能力越弱,对冲国对外政策保持中间立场的可信性就越差。三是对冲国与被对冲的大国之间的利益认知匹配水平,对冲国与被对冲国在双方利益认知上的差距越大,对冲国对外政策维持中间立场形象的可靠性就越差。以上三项要素的变化极大地影响了对冲国的中间立场形象。

在三项要素都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冲国对冲战略维持的中间立场形象受到弱化,对冲路径的选择就变得至关重要。对冲路径主要有风险转嫁与风险转化两种基本类型。①关于风险转嫁与风险转化两种路径的划分,本文主要借鉴了顾嘉伟与苏长河以及史田一的研究成果。但是,在他们的研究中,没有考察一项具体政策的对冲效用。参见顾嘉伟、苏长河:《对冲路径、体系压力与21 世纪以来韩国的对冲战略效用》,《东北亚论坛》,2021 年第6 期,第106—119 页;史田一:《地区风险与东盟国家对冲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 年第5 期,第74—102 页。风险转嫁指的是对冲国面对与一个大国发展关系所带来的可能风险,通过与另一大国加强关系的方式来防范未来可能的风险。风险转化指的是对冲国通过多边主义的方式,借助国际机制网络弱化与两个对冲目标国发展关系的风险。在对冲条件恶化的情况下,对冲国的对外战略行为将引发大国更多的关注与敏感,这时对冲路径的选择将会发挥调节作用。当对冲国选择风险转嫁路径时,对冲国与另一大国的接近会使得对冲国的中间立场形象遭受瓦解,从而引发被对冲大国的不满与回击;当对冲国选择风险转化路径时,对冲国试图将大国引入到多边机制中,分散由被对冲国所带来的风险压力,被对冲国虽仍抱有疑虑,但仍愿意合作,对冲战略才能取得成功。

三、案例分析:2016年新加坡站台“南海仲裁案”

2016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由于菲律宾提请仲裁案的行为得到了美国等国家的支持与“声援”,使之从地区议题上升为中美两国权力竞争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这一事件的不同表态与立场反映了一国对于中美两国的战略取向。新加坡作为南海争端非当事国,一方面自称不持有立场,另一方面又在多个场合大谈“南海仲裁案”。这一看似“矛盾”的行为实质上反映出新加坡试图通过在关键议题上的发声来平衡大国关系,树立自己不在大国之间“选边站”的中间形象,实现自身利益。然而,这一政策却未能实现新加坡的目标,相反新加坡却因不恰当的言行损害了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利益共识,导致了中国对新加坡维持中间立场的质疑,引发了中国对新加坡的强烈不满与回击。

既有研究中对于中新关系这一次低谷的解释,大多认为中新之间的国家利益冲突是关键原因。①关于新加坡2016 年站台“南海仲裁案”导致中新关系低谷的研究,可参见高群彬、成汉平:《南海争端中的新加坡角色》,《唯实·环球经纬》,2016 年第12 期,第80—83 页;刘霏:《“印太”战略下的新加坡南海政策及其对中国海洋安全局势的影响》,《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2 期,第45—60 页等。然而,新加坡关于“南海仲裁案”的表态并不局限于2016 年,早在2013 年菲律宾单方面发起“南海仲裁案”时,新加坡就参与到了其中,并且相关表态内容基本保持了一致。此外,2016 年新加坡一方面在多个场合为“南海仲裁案”站台,另一方面还在致力于推动中国和东盟国家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系列高官会的开展。这一组“矛盾”行为恰恰表明了新加坡站台“南海仲裁案”的对冲性质。那么,除去国家利益冲突这一看似“万能”的解释外,还有什么其他因素共同导致了这次低谷呢?从本文的分析框架出发,本文认为国家利益的分歧只是导致新加坡对冲失败的前提条件之一,中美之间的竞争态势以及新加坡错误的对冲路径选择,才瓦解了新加坡试图在“南海仲裁案”上保持中间立场的努力,从而导致了对冲失败。

(一)不充分的对冲条件

2016 年,新加坡在“南海仲裁案”议题上实施对冲战略的条件已然发生了改变。一方面,2016 年围绕“南海仲裁案”中美两国正处于战略角力的局势。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的崛起,新加坡对中国的南海政策产生了误解,新中两国在处理南海争端上的利益共识趋向瓦解。

虽然“南海仲裁案”的直接当事国是中菲两国,但是菲律宾发起“南海仲裁案”以及这一事件的不断发酵,美国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南海仲裁案”是美国遏制中国的“楔子”战略的重要实施途径。自2010 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河内演讲时提出“和平解决南海争端”事关美国在南海的国家利益之后,②“Remarks at Press Availability”,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https://2009-2017.state.gov/secretary/20092013clinton/rm/2010/07/145095.htm.美国政要和媒体开始频繁地怂恿菲律宾等南海声索国通过国际仲裁等法律办法解决南海争端。在菲律宾发起仲裁案以后,美国政府及政要多次“声援”菲律宾。2014 年12 月,美国国务院特别发表了《海洋界限——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一文,诋毁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合法性,直接支持菲律宾的仲裁请求。③“Ocean Boundary -China’s Ocean Proposition in the South China Sea”,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Bureau of Ocean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nd Scientific Affairs,https://www.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19/10/LIS-143.pdf.作为域外大国,美国卷入到南海议题之中本身是其在“亚太再平衡”战略下用以防范中国的关键手段。这使得中菲之间的“南海仲裁案”成为了中美战略角力的一部分。

在2016 年“南海仲裁案”结果发布前后,中美之间的斗争达到高潮。在外交方面,2016 年2 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与东盟10 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时表示,南海区域各声索方必须通过合法方式和平解决争端,①“Remarks by President Obama at U.S.-ASEAN Press Conference”,the White House,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6/02/16/remarks-president-obama-us-asean-press-conference.为“南海仲裁案”站台的意味强烈。2016年4 月,七国集团发表了一份关于海洋安全问题的声明:“我们呼吁所有国家依照国际法,寻求和平管控或解决海洋争端,包括通过国际社会承认的合法争端解决机制。”②“G7 Foreign Ministers’ Statement on Maritime Security”,http://www.g7.utoronto.ca/foreign/formin160411-maritime.html.作为回应,中国在“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后的7 月12 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2016 年7 月12 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07/12/content_5090631.htm。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2016 年7 月12 日,https://www.gov.cn/xinwen/2016-07/12/content_5090625.htm。两份文件,郑重申明了中国的相关立场。与外交相配合的是中美两国在军事方面都采取了行动,2016 年6 月至7 月,“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前后,中美同时在南海相关海域举行了军事演习,中美两国在南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军事对峙势态。总之,从对冲战略的角度来看,2016 年围绕“南海仲裁案”,中美已然陷入到激烈斗争之中,宽松的大国竞争性质这一条件已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等国在与中美任意一方发展关系时,都需要衡量外交政策对中美双方斗争局势的影响。但是,这一条件的瓦解并不意味着中小国家彻底陷入到了战略困境之中,中小国家的对冲行为能否得到被对冲大国的包容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2016 年围绕“南海仲裁案”,中新两国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错配。在南海议题上,新中两国本具有共同利益。中国对于南海的领土主权争端,所持有的立场集中凝练为“主权归我、和平解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十六字。⑤郭渊:《从睦邻政策看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 年第4 期,第87 页。在2008 年以后,南海问题逐步升温的情况下,中国始终致力于在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坚持以双边谈判的方式对有关争议进行协商解决。在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问题上,中国也坚持维护各国依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亚太安全合作政策>白皮书》,2017 年1 月11 日,http://www.scio.gov.cn/ztk/dtzt/36048/35875/35990/Document/1539685/1539685_1.htm。新加坡在南海议题上的利益诉求主要为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在双边层面,对主权争端不持有立场。因此,新加坡认为“声索国之间的争议应该通过双边解决……双边争端国际化将会产生灾难性后果”。⑦“MFA Press Release: Remarks by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George Yeo and his reply to the supplementary questions in Parliament during the Committee of Supply (CoS) debate on 3 Mar 2011”,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ingapore,https://www.mfa.gov.sg/Newsroom/Press-Statements-Transcripts-and-Photos/2011/03/MFA-Press-Release-Remarks-by-Minister-for-Foreign-Affairs-George-Yeo-and-his-reply-to-the-supplement.二是在区域层面,新加坡认为南海的不稳定将会破坏新加坡的发展环境。同时,南海主权争端很有可能会损害东盟作为整体的团结与公信力。三是在全球层面,新加坡关注南海地区的航行与飞行自由。2016 年10 月,李显龙在新加坡国庆演讲中明确提出:“对新加坡而言,最重要的是南海争端不会影响船舶或飞机的航行自由或飞越。”①“PM Lee Hsien Loong delivered his National Day Rally speech on 21 August 2016 at the ITE College Central”,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national-day-rally-2016.

通过梳理中新两国在南海争端上的利益诉求可以发现,中新两国在保持南海局势和平稳定、通过双边途径解决主权争端、依据国际法开展谈判协商、维持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等议题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双方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然而,新加坡在处理南海问题的具体政策上,受到了教条主义、身份定位偏差等因素的影响,未能清晰地认识到新中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许多言行突破了中国对新加坡的容忍程度,导致了新中关系中利益认知的错位。一是对中国崛起始终抱有的戒心和大国平衡外交习惯性地影响了新加坡对华政策。中国的迅速崛起使得东亚地区的权力格局发生剧变,一向秉持现实主义外交传统的新加坡,感受到了强烈的体系压力,②张宇权、冯甜恬:《新加坡对华“对冲战略”的实践与失衡》,《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3 期,第134 页。认为中国的崛起很有可能导致中国试图成为东亚地区的主导性大国。在这样的理念认知下,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被新加坡误解为“咄咄逼人”的中国外交。二是忧虑东盟团结,警惕中国的“分化”。为了缓解国土面积狭小、民族构成复杂等脆弱性,新加坡以“鱼群”战略指导与东盟国家发展紧密关系。在新加坡看来,东盟是新加坡保障生存安全、发挥外交影响力的支柱平台,因此新加坡一向担忧南海争端导致东盟分化。针对2016 年4 月,中国与文莱、老挝、柬埔寨就南海领土主权争议达成以个别声索国谈判解决的方式,新加坡的前外交官就认为此举意在“分化”东盟。③高群彬、成汉平:《南海争端中的新加坡角色》,《唯实·环球经纬》,2016 年第12 期,第81 页。三是在国际法适用问题上,新加坡重过程轻事实。新加坡小国的特性使之认为“小国唯一能够与大国平等对话沟通谈判的机会就是依靠国际法”,④“PM Lee Hsien Loong delivered his National Day Rally speech on 21 August 2016 at the ITE College Central”,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national-day-rally-2016.因此新加坡高度重视南海争端的法律解决途径。然而,新加坡忽视了国际法在南海问题上的适用性问题,将“南海问题的解决程序是否遵循国际法规范看得比南海岛礁的最终归属更为重要”。⑤刘昌明、杨慧:《多重身份视角下的新加坡南海政策与中新关系的走向》,《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8 年第1 期,第147 页。

从对冲战略的视角来看,新加坡在南海议题上不断发声,弱化了中国与新加坡的共同利益认知水平。对于中国来说,中国能够理解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核心利益关切,对新加坡的对外政策保持一定的容忍度。①周士新:《“亚太再平衡”战略下的美新伙伴关系》,《美国研究》,2017 年第4 期,第122 页。但是,新加坡在南海问题上的言行,削弱了中国对于新加坡外交政策的信任与包容。

(二)联美遏华的对冲路径与中间立场的瓦解

新加坡在“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前后的风险转嫁,集中体现为新加坡与美国及其盟伴在南海争端上立场的接近。“南海仲裁案”结果出来以后,东盟国家除去越南对此公开表态欢迎外,多数国家都保持沉默,实际上强化了新加坡认为中国正通过分化东盟集体实现自身影响力的认知。秉持传统的外交原则,新加坡认为如果不对此进行回应,则意味着大国权力对小国权益胁迫的胜利,而这将极大地损害新加坡的国家利益。新加坡认为面对关系到本国利益的重要课题时,新加坡必须“捍卫好小国的自身利益和核心立场,有责任表态和处理应对”。②《李总理:相辅相成 小国认清现实与捍卫自身利益没冲突》,《联合早报》,2017 年7 月12 日,https://www.zaobao.com.sg/znews/singapore/story20170712-778244。于是,为了遏制中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力的进一步上升,新加坡采取与美国等国的接近策略,试图通过获取美国等国的支持,进而向中国施压,实现地区的力量平衡。在2016 年7 月底举行第49 届东盟外长会后,经新加坡的“艰难”协商,发表的联合公报中特别强调将“充分尊重法律和外交进程”作为“和平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③《避提南中国海案裁决 亚细安外长公报吁尊重法律与外交程序》,《联合早报》,2016 年7 月26 日,https://www.zaobao.com.sg/beltandroad/news/story20160726-645850。这与美国等国强烈支持法治、法律程序来解决分歧的表态高度一致。④“Kerry says satisfied by ASEAN statement supporting rule of law”,Reuters,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outhchinasea-ruling-kerry-asean-idUSKCN1070BA.

除此以外,新加坡还在双边场合谈论新加坡对“南海仲裁案”结果的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新加坡与美国等国家的共同立场。2016 年8 月,李显龙访问美国时表示,在国际法角度上,海牙常设仲裁庭的裁决对各国的主权声索做出了“强而有力的界定”,应当得到尊重和履行。⑤“PM Lee Hsien Loong’s Dialogue at 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US ASEAN Business Council Reception”,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pm-lee-hsien-loongs-dialogue-us-chambercommerceus-asean-business-council-reception.9 月底,李显龙在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会晤时就南海问题发声称:“在南海争端问题上,新加坡不会选边站,也不是声索国,但是存在需要保护的重要利益,这些重要利益包括航行和飞越自由,还包括基于规则的地区和国际秩序、一个遵守和保护所有国家的权利并且在争端解决中充分尊重法理和外交程序的秩序。”⑥“Remarks by PM Lee Hsien Loong at the Joint Press Conference with Japanese PM Shinzo Abe on 28 September 2016 in Tokyo,Japan”,Prime Minster’s Office Singapore,https://www.pmo.gov.sg/Newsroom/pm-leehsien-loongs-remarks-joint-press-conference-pm-shinzo-abe-tokyo-japan-0.与此同时,李显龙表态欢迎日本在东南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新加坡在南海争端问题上始终强调自己要“保持中立不选边站”,中国也曾对此给予支持,希望充当“东盟军师”的新加坡能在缓解东盟国家同中国的南海争端上发挥积极作用,但新加坡的行为却一再突破中立的底线,呈现出明显的联美遏华的色彩,引发了中国的强烈不满与回击。中国对新加坡的不满集中体现在中国对李显龙访美时的言论以及新加坡驻华大使罗家良与环球时报的公开争辩上。针对8 月2日李显龙访美时公开为“南海仲裁案”背书,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都公开表态,提醒作为“东盟对华关系协调国”的新加坡应当在南海问题和“南海仲裁案”议题上担当好“协调国”,切实做到“谨言慎行”。①《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有关言论答记者问》,中国新闻网,2016 年8 月5 日,https://www.chinanews.com/gn/2016/08-06/7963400.shtml;See Seng Tan,“Facilitating the US Rebalance: Challenges and Prospects for Singapore as America’ Security Partner”,Security Challenges,Vol.12,No.3,2016,p.31。9 月21 日《环球时报》又披露,新加坡在2016 年9 月的不结盟运动会议上,试图积极推动将南海问题的内容纳入到会议共同文件里。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闭幕 新加坡不顾反对妄提南海仲裁》,环球网,2016 年9 月21 日,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XInM。新加坡的这一行为迅速引发了舆论哗然,中国官方和民间都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

随着新加坡在双边、多边国际场合多次为“南海仲裁案”直接或间接地站台,其宣称的“中立有为”的立场迅速走向了瓦解。新加坡表态的场合多为与美国及其盟伴的双边场合,这强化了新加坡行为中的“联美遏华”的色彩。对于中国来说,2016 年7 月“南海仲裁案”结果出炉前后,正是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的高峰时期,一方面中国的主流媒体都在开展一系列对“南海仲裁案”的批驳,力图说明中国在南海的权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③张明亮:《斡旋中“背书”——“东盟对华关系协调国”新加坡与南海问题》,《东南亚研究》,2017 年第4 期,第26 页。另一方面中国正在开展一系列的外交活动,争取国际社会的舆论支持。在如此背景下,新加坡不顾“南海仲裁案”本身的不合法理性,公开与美国等国家站在一起,并积极“声援”“南海仲裁案”,显然是偏离了中立立场,走向了遏制中国的一端。于是,中国针对新加坡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回应措施:2016 年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自2003 年成立以来首次被推迟召开,11 月新加坡的自台训练返回的装甲车在香港海关被扣押。2017 年5 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李显龙未能出席。这些事件都被广泛视为是新中关系陷入低谷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加坡通过站台“南海仲裁案”,使其在中美之间实现对冲的战略遭受了失败。

四、结语

对冲战略是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应对中国崛起和中美战略竞争的重要战略之一。随着中美战略竞争的加剧,对冲战略的运用空间正进一步缩小。米尔斯海默所说的“东南亚国家将被迫做出选择,无法置身事外”的“选边站队”似乎将会成为地区中小国家的最终命运。①“Debate: Should the U.S.Seek to Contain China?”,Quincy Institute for Responsible Statecraft,December 16,2021,https://quincyinst.org/event/debate-is-china-a-threat-to-the-u-s-that-needs-to-be-contained/.然而,体系结构虽会约束国家的战略选择,但却无法决定一国具体的战略内容。在对冲战略互动的三边关系中,每组双边关系的调整都会影响到整个互动的结果。对于通过对冲战略来谋求自身国家利益的地区中小国家而言,两个地区大国之间的双边关系变化会限制自身的战略选择空间,但是自身如何评估与两个大国之间的双边关系,并在动态的关系变化中,选择恰当的对冲路径才是其保持对冲战略实施效果的关键。

对于在多数情况下被视为对冲对象的中国而言,在美国全面对华战略打压的情况下,中国的战略回应方式和中小国家的战略选择具有了一体两面的意蕴。一方面,对于中国而言,地区的中小国家在中美之间采取对冲战略远比其完全倒向美国,跟随美国制衡中国更好。另一方面,在美国强硬遏制中国的情况下,中国对外的战略回应方式将会显著地影响中小国家对于维系和中国的双边关系的动力和战略空间。在这个意义上,鼓励地区的中小国家保持对冲战略,对于维持和改善中国和平崛起的战略环境有了更突出的战略意义。

总而言之,在中美战略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鼓励周边中小国家保持对冲行为,将有助于弱化周边中小国家对中国崛起的忧虑,从而避免将其推向美国,导致中国周边战略环境的恶化。当前,美国为了维护自身霸权而持续采取的种种“损人利己”的战略行为,正在损害其作为国际体系主导国家的权威,寻求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大“势”正在缓缓显现。对于中国而言,保持战略定力,在不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以包容开放的胸襟对中小国家在当前国际环境下的对冲行为表示理解,既是展示正在走向复兴的中国的泱泱大国气象的窗口,也是在国际社会上不断积累道义基础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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