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佳璐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北京 100000)
随着票据市场日趋规范、发展突飞猛进,新形势下票据业务发展面临诸多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实体企业积极落实提质增效、加强资金精益管控,扩大电子票据结算范围是传统现金支付方式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票据违规案件频频暴露引起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票据业务穿透式监管逐步深入。2022 年以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票据新规》)等新修订监管政策陆续落地实施,对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开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强化风险防控、规范票据支付行为、侧重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等重点内容在新政策中均有所体现。在上述背景下,财务公司如何切实发挥集团做好司库管理辅助职能,通过加强票据业务合规管理和创新,有效服务客户票据业务需求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模快速增长。2016 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以来,票据市场逐步回归本源,市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业务增速稳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充足,企业票据融资需求进一步增加。截至2021 年末,我国票据市场累计签发量24.2 万亿元,较2012 年增长35.2%;累计贴现量45.9 万亿元,较2012 年增长45.25%;我国票据市场承兑、贴现业务中电子票占比分别达到99.3%、100%,成为票据市场主导力量,票据市场总体呈现复苏态势。
第二,监管政策逐步趋严。近年来,票据业务监管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17 年,原银监会陆续组织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工作,其中,票据业务是重点整治领域之一。2018 年5 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电子票据业务占比。2020 年9 月,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2021 年以来,票据业务相关监管政策更是陆续落地。可以看出票据业务作为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机构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举措,以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电子化水平不断提升。票据全面实现电子化,业务创新持续加快。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票据交易全部转化为线上电子化交易,截至2020 年末,贴现、承兑等票据交易中电子票据占比均已接近100%。与此同时,票据业务发展日益规范,票据产品创新不断加强,诸如跨区域询价撮合的“贴现通”、联动票据和债券市场的“标准化票据”、线上票据支付服务的“票付通”产品陆续推出,同时,供应链票据在票据签发和支付方面也实现了创新发展。
本部分基于人民银行及原银保监会新修订的《票据新规》、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办法》等监管政策,全面分析解读相关政策对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开展的影响。
第一,票据类别重新划分。《票据新规》进一步明确,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是银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承兑的是商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是财票。这改变了以往票据分为银票(包括财票)和商票的种类划分,开启了“银票、财票、商票”的三票时代。
第二,业务办理资质要求提高,违反制度将承担法律责任。《办法》将可开展业务范围区分为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两大类。其中专项业务是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业务,而纳入专项业务的票据承兑需要经监管准入后方可办理。《票据新规》中首次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单列出来,财务公司作为承兑人除满足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以外,还需满足财务公司承兑人所属的集团法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按约付款、信息披露管理。金融机构或持票人如若违反制度,不仅会受到央行或银保监的处罚,更有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且责任追究到具体人员,对于财务公司认真落实按期付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三,新增监管指标,鼓励自有资金匹配资产,控制盲目扩大承兑额度。《办法》及《票据新规》中对于承兑余额占比及保证金余额占比均提出了指标要求,即“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一定程度规范了票据承兑业务发展规模,促进合理配比资产负债规模,防止对票据业务过分依赖,导致不合理扩大票据承兑规模。
第四,回归真实交易关系,贸易背景审查要求更高。《票据新规》中贸易背景审查不再局限于原暂行办法中的“商品交易”,而是“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只局限于货物贸易,也包含了有偿服务等,贸易背景审查难度加大。以电力行业为例,2021 年以来,受国家能源局出台《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影响,电网企业等客户票据支付需求由购电费转为小额、多笔的物资款、技术服务费等款项支付,而传统的电费类承兑汇票也需严格审查是否签订购售电合同以及是否在合同中明确支付结算方式及票据支付比例,审核要求更加严格。票据支付用途的扩大为财务公司业务范围拓展提供机遇,同时也增加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等合规性审核难度。
第五,承兑业务及延伸产业链票据业务开展面临新要求。按照《办法》要求,票据承兑业务被划入专项业务,需要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或备案后才可办理。同时,《办法》中允许开展的票据业务包括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未列入业务范围,存量业务需在1年内完成清理,对财务公司票据业务规模带来一定影响。
第六,引导财务公司加快绿色“双碳”票据创新。《票据新规》对票据创新持积极态度,其中所提到的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等均为票据市场在不同时期的业务创新。绿色票据等创新产品代表着票据市场发展方向,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财务公司加大对创新产品的研究投入,促进财务公司绿色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
多项监管政策对于票据业务的规范管理虽然直接影响的是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开展,但是对客户在融资渠道、支付方式等方面也有着一定程度的限制,与此同时,这些政策也进一步明确了票据支付责任及支付条件。具体来看对客户主要有以下影响:
第一,票据最长期限缩短,融资性承兑需求降低。《票据新规》把票据最长期限统一到6 个月,取消1 年的期限,以此防止企业通过商业汇票的形式来进行中短期融资。此条款从根源上明确票据功能主要是支付结算手段,并限制在6 个月内,有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资金链压力。此前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通知中,要求央企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原则上不再开具6 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并且新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限。期限缩短后的票据可能无法满足融资需要,从而降低客户部分融资性承兑需求。
第二,转战其他融资渠道,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供应链上每个企业都存在支付性融资需求,这些资金缺口通常需要寻求外部如贷款、签发票据支付、票据贴现等方式满足,这几种形式中,成本较低的是票据贴现和票据签发支付。原本一年期的票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解决应收应付问题,变为6 个月后难以完全覆盖流动性缺口期限,若用其他高成本的融资渠道,无疑会增加供应链上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三,客户作为商业汇票承兑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票据新规》明确了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最近二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且商业汇票承兑人对承兑的票据应当具备到期付款的能力。另外,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披露票据主要要素和信用信息,对客户按规履行票据信息披露形成法律约束。
前述部分可以看出,一方面,“严监管、促合规”是当前的主要政策导向,违规成本变高、处罚力度上升,对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伴随着近年来票据业务市场快速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的稳步推进,票据经营机构更应积极探索应用科技赋能,创新票据产品,主动朝正确方向实现创新发展。
第一,重视政策及制度学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财务公司应更加重视新政策、新制度学习宣贯及落地,将政策及制度学习转变为常态化机制,做到自律合规、审慎开展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财务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同时,加强与属地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并落实属地政策要求和执行标准,对于纳入专项业务的票据承兑需要经监管准入后方可办理,提前做好监管准入相关准备工作,按属地监管具体要求完成票据承兑业务的备案,确保承兑业务正常开展。
第二,建立指标预警体系,夯实风险防线。强化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承兑额度管理和风险监测预警,提前遏制或有风险;依托财务公司内部科技赋能及风险体系建设,及时提出数据开发需求,实现监管指标的在线监测及预警分析功能,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第三,严管业务办理人员资质,落实专岗专责。近年来,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票据风险管控,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票据合规审查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同时,伴随票交所新系统上线和一系列新办法出台,对票据业务审核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票据业务从规模拓展到管理升级的深入发展,财务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专业岗位人员力量,借助系统平台升级建设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审查准确性、专业性,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第四,加强客户合规引导,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财务公司应做好统筹工作,就政策变化及时向客户做好宣贯解读,及时传达与客户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变化,同时深入了解客户票据业务需求和使用计划,做好前期指导工作,协助客户票据业务合规高效办理,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票据合规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第一,票据业务回归服务实体,创新绿色“双碳”票据产品。当前各项金融严监管都指向金融回归服务实体主题,财务公司票据业务转型应围绕该主题,积极做好实体企业服务支撑,用好人民银行相关支持政策;密切关注人民银行绿色票据标准、再贴现产品政策制定情况,创新推出绿色“双碳”票据产品,提升绿色信贷服务水平。
第二,建立白名单机制,在合规基础上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当前诸多财务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需要线下提交基础资料及业务资料,审核时间较长、审批环节较烦琐。财务公司可考虑建立客户白名单机制,将资质优秀、信用情况良好的客户纳入白名单范围,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客户报送材料及业务办理流程。
第三,合理扩大承兑业务范围,发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服务便利。做好集团客户票据服务支撑,深入了解客户票据业务需求和使用计划,协助集团统筹做好票据业务全过程闭环管理;针对优质客户适当放宽承兑额度覆盖的业务范围,在合规基础上,为客户及其所属单位提供一对多的电票额度承兑服务,通过创新开展额度承兑业务方式,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贴近集团服务便利性。
第四,加强融融协同,谋求合作共赢。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具有其性质的特殊性,但也应加强与内、外部金融单位融融协同,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共建交流,学习各行各业金融单位先进经验,加强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灵活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
第五,应用科技赋能金融业务,提升票据业务办理效率。财务公司应发挥桥梁作用,加强财务公司票据系统建设,在配合集团“票据池”建设的同时,做好与票交所系统平台紧密对接,持续升级优化系统功能,为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积极探索电票系统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减少客户线下资料提交;结合OCR、RPA 等技术手段,提升票据业务发票验真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以替代低效重复手工劳动,提高服务质效。
根据前述市场发展现状及监管政策影响解读可以看出,财务公司开展票据业务资质要求提高,面临着监管政策趋严、违规行为惩罚力度上升等形势。与此同时,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也时有发生,主要包括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出现票据逾期兑付或无法兑付情况,这些违规行为值得我们思考并引以为戒。除此之外,推动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机构运用政策工具及科技手段赋能,创新票据产品,实现票据业务转型的经验同样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综上,近年来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得到快速发展,票据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建设完善,票据市场产品也日益丰富,与此同时,票据业务监管政策从严、票据电子化发展进程加速,在此趋势下,财务公司更应该主动拥抱新形势,聚焦客户需求,坚持合规经营、规范创新,不断拓展金融科技在票据业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合规创新发展路径,共同推动我国票据市场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