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以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例

2023-02-07 17:58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23年9期
关键词:自治区全区宁夏

马 姣(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副局长)

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总结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成就,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中国西部的黄河上游地区,素有“塞上江南”之美誉,总面积6.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25万。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战略各项任务落实,法治宁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以来,宁夏银川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银川市兴庆区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称号。宁夏依法治区步履铿锵,法治精神渐入人心,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日俱增。

一、以示范创建塑造新时代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实践证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部署安排,宁夏先后两批次开展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后评选出示范地区(单位)11个,示范项目21个,通过边创建边整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一)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最为直观的体现。近年来,宁夏始终坚持以法治化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银川市永宁县“县乡村极简政务服务新品牌”、中宁县“帮帮您”政务服务品牌架起民生服务连心桥,荣获第二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在宁夏树立起典范。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并分别制定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赋权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质量完成《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确定行政许可事项658项,省级“清单”编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打造贯通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100%的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由全国第14名提高至第11名,连续5年位居西北第1、西部前4,迈入全国排名第一方阵。建立数字政府“34567”的体系框架,加快推动“一网通管”“一体协同”“一屏通联”等进程,实现全区95.3%的事项网上可办,91.3%的事项“最多跑一次”。做优做强“我的宁夏”App,注册人数达1100万人,1500个事项能够“指尖办”,累计办事近1221万件,“掌上好办”综合指数排名西北第1。召开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4条”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建成了宁夏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5.8万户,同比增长6.3%,企业开办等12项指标成为全国标杆。宁夏“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连续4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宁夏始终坚持制度建设挺在前面,加强政府立法,构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创新实行“1234+N”立法工作机制,“1234+N”即:出台1个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开展2类审查,对所有立法项目进行立法风险审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健全3项论证咨询制度,组织起草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审定会;严把4个关口,细化4个方面16项法规规章草案审查要点,把好地方立法的“法律关”“政策关”“质量关”“规范关”;建立N项立法工作制度,完善征求意见、审查办理、集体审议、立法后评估等9项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文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立法信息联络员245名,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初见成效。紧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围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守好“三条生命线”、实施民法典等重大决策推进立法工作,近5年来累计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93件和政府规章129件。率先在全国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为宁夏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遣队”“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有关做法被中央统战部《每日汇报》刊登。积极探索行政决策规范化新路径,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2+1+N+3”政府行政决策模式,“2+1+N+3”即:2是指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1是指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以事项目录化推动决策程序落实;N是指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N”项配套细化文件;3是指建立“法律专家库+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模式。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连续3年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法定程序。建立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聘任55名区内外专家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2022年以来,先后对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130余项决策事项完成专家论证。全区县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1264家党政机关和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配备法律顾问,有效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近两年来组织法律顾问参与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讨论400余次,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000余份。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要议题,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近5年来,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102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试金石。近年来,宁夏坚持以示范创建促执法的做法,把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建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监督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紧密结合,有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27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以条例为基础,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保障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推动全区22个执法主体制定包容免罚清单,推行包容免罚事项近300项;区直执法部门(单位)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努力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在银川市、吴忠市试点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6个部门进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同时,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基本构建了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持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82件,问责处理执法人员66名。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制度,编印《宁夏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议活动,排查并清理全区不符合执法资格人员,加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力度。在西北地区率先启动电子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为6个综合执法部门7763名执法人员统一换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四)群众合法权益不断维护

针对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前移关口,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银川市西夏区率先在全区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基础要素集约化发展,有效破解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司法部通报表扬。固原市西吉县打造的基层治理“1133”①“1133”即“建立1个功能型党组织,打造1个综合治理平台,建立3个机制(排查、化解、考核3个机制),落实3个清单(梳理问题、责任、整改3个清单)”。模式荣获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保障。制定基层治理“1+6”②“1+6”即“1”是《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6”指6个政策文件,分别涉及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会团体。政策文件及基层治理指标体系和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得到中央政法委领导同志充分肯定,宁夏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型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肯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行政复议受理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升,15.6%的行政案件通过行政复议直接纠错,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逐步彰显。全区各市、县(区)均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完善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系统平台建设,排查录入矛盾纠纷近6万条,化解率达99.19%,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出台《全区“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全区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239个,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722个,建立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基层法院诉前人民调解组织95个,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人民调解“四张网”入选国家“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唱响全国。

(五)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断提高

坚持把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提升作为“关键少数”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功、硬杠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明确“1+3+X”③“1+3+X”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学法内容清单,全国普法办将其作为“宁夏经验”向全国推广。把法治培训纳入干部年度轮训范畴统筹安排,强化新录用公务员和新提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做到凡训必学法、凡训必讲法、凡训必考法。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17.7万人次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全区各级政府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自治区政府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12次,示范带动各级政府会前学法294次,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实现区直部门(单位)、各市、县(区)及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全覆盖,党政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出台《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和行政败诉、不履行生效裁判通报等制度;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4.4%,比2021年的74.2%提高了20.2个百分点;78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真正做到了“告官能见官”“出庭必出声”,增强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互联网+教育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修订完善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④“四清单一办法”即普法“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和普法工作考核办法。制度,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选取普法责任单位或重点单位开展评议工作。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7万多名“法律明白人”深耕法治乡村建设沃土。构建起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群,阅读量累计达800万人次;打造“有请大律师”、普法微剧《老理儿》等具有浓郁宁夏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使普法形式更接地气。2022年,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调查中,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85.80%。

二、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主要经验

近年来,宁夏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宁夏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形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一把手”领导,“一盘棋”统筹,“一股劲”争创,“一把尺”考核的宁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领导

宁夏把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过程、各领域,形成了“委员会总揽、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归口、部门承办、地区深化”的示范创建工作运行机制,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成立4年多来,召开7次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10次办公室会议,其中专项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6次。2021年6月,召开区、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对获得2020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7个综合示范区和10个单项项目的地区(单位)亲自授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张雨浦同志作出批示:“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要全面加强。”自治区政府连续4年召开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通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创建情况,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安排工作督促落实。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察检查工作计划,自治区先后开展5次督察,实现市、县(区)、区直部门(单位)实地督察全覆盖,解决各类问题600余项,有力推动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凝聚共识,形成示范创建工作强大合力,石嘴山市将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写入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报告,银川市、青铜峡市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写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全区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

(二)坚持全区“一盘棋”统筹谋划

宁夏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主体工程,从全区大局出发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高位谋划全面推进。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将“实施依法治区战略”确定为自治区“五大战略”之一的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的行为准则。2019年国家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将示范创建提升行动放在首位。同时 ,结合各地各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了兼顾全面性、客观性、可操作性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设置100项效果指标,形成了相对完整全面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更具体更科学。制定创建核查方案,由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组成实地核查组,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查阅资料、延伸走访、法律知识考试、个别交流、集中反馈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先后召开实地反馈会70余次,法律知识测试3000余人次,发现短板问题600余个,对个别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通过边核查边指导,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全区“一股劲”攻坚创建

在中央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之前,早在2017年,我区已经在全区连续开展了3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后评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单位及项目79个,树立了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典型。2020年升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后,全区形成“领导重视、专班推进、全员参与、打造亮点”四位一体示范创建工作模式,全力申报全国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2019年以来,我区共有15个地区进行了争创,向依法治国办推荐综合示范地区5家,单项示范项目9个。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对口帮扶,上下互动,畅通了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紧密将党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基层实践有机结合。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帮扶,更好地观测基层的创新亮点,积极争取到中央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创建过程中,中卫市作为西北地区唯一一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改革试点地区,吴忠市利通区被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为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全国8个试点县(区)之一。石嘴山农业农村局被确定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在积极参加全国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后有3个设区的市、16个县(市、区)申报了综合示范创建,25个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了综合示范或单项示范创建,共评选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6个、示范部门(单位)5个、示范项目21个。通过创建活动,激发了各地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的内生动力,有力推动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形成经验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坚持全区“一把尺”考核

抓好法治考核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抓手和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风向标”。坚持把考核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标尺”,通过考核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传导到各地各部门(单位)。目前,宁夏法治建设考核统一由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在考核项目设置上,将申报全国或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将获得全国或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的作为重要的加分项,以考核倒逼各地各部门主动参与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在考核赋分上,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宁夏持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特别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全区“三合一”考核⑤“三合一”考核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亲自答辩作为示范创建考评过程中重要的考量因素。坚持以平时考核为主、年终考核为辅,把日常督察检查贯彻到考核全过程,使考核更加科学有效,确保评选出来的示范地区、单位(部门)真正在全区乃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中是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金字招牌”。通过督察调研、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试等方式,对示范命名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复核验收,及时对考核结果进行印证。从近年来考核检查情况看,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部门(单位),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均在全区前列,考核真实、有效、客观公正,准确反映了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先后推动多名法治素养过硬、获得示范创建命名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跨地区交流任职,树立了鲜明的法治建设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从政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创建机制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法,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系统联结的交合点。虽然我们通过示范创建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获得了一些成绩,但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投入还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二是部分政府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有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⑥“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到位,有的没有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和专职审核人员,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协调力度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四是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不强,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居高不下。进入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变化,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当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等领域的深层契合,才会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探索实现区市县乡政府及政府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述法全覆盖,将法治政府建设从“一家之事”转化为“大家之事”。首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刚性约束,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范性及约束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以此巩固示范创建的工作成效。其次,将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机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在示范创建中,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生成“法治政府+法治乡村”“法治政府+法治企业”“法治政府+法治社区”等多样示范形态,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城市建设,提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心认同、坚定党领导法治工作的内心信念,形成公众对法治的普遍追求,通过无数次法治实践的经验积累,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鲜明底色,人民满意是衡量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准绳。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为民为企办实事能力。坚持开门立法、阳光立法、为民立法,拉近立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让立法更务实精准。强化公众参与,让群众充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纠纷主渠道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运用法治手段解决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运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造人民生活福地。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在过去的五年,宁夏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重大成就。在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总结回顾了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九个方面的重大成就。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宁夏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会逐步增加,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在内的诉求更为迫切。“十四五”时期,宁夏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与部门业务结合,与群众需求结合,聚焦基层“急难愁盼”的问题,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以法治手段解决具体问题,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本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准定位本地方、本系统、本执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问题。持续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轻诉累。建立重大事件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对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领域的专项督察。深入开展法治剖析,认真研究问题,下决心整改问题,以法治手段解决具体问题,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注重法治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四)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创建评估和考核机制

示范创建要以科学的法治政府评估为手段,以科学的指标体系为具体指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通过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 ,对参与创建的基层政府和区直政府部门(单位)的法治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全区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通过地区间的比较,发现可以向全国推广的地方政府创新举措 , 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索完善改进的路径。一是完善评价方法体系,以网络评估与实地评查为基础,同时进一步探索领导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吸纳评价、反馈意见,完善评估体系,提高示范创建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二是优化示范创建评价标准,通过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评价指标,确保指标指引示范创建工作更加简明易行、方便操作、注重实效。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创新之处和创建经验,切实把目光聚焦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适当提高相应指标的分值权重,引导各单位攻坚克难。同时,针对申报积极性不足、创建质量不高等问题,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通过达标创建,划清底线、反向倒逼,构建起梯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把权力关进笼子是法治的最大效能,也是推进各类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之一。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年度效能目标管理相挂钩,示范创建结果按比例直接换算为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五)不断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

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观念和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状况。因此,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通过示范创建,提升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守法、依法办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建立主要领导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行执法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强化用人机制的导向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强化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考察,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对干部依法办事的正向激励,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干部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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