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甜 沈 昱
自然资源财务工作是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如一艘战舰上的轮机舱,动力系统运行顺畅,不为人知;但若跟不上速度、使不上劲儿,就会掣肘战舰的航行与战斗。财务工作是戴着枷锁跳舞,既要符合规定,又要保障工作需要,还要经得起审计。财务人员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好既有规则,全力服务保障业务工作发展。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主要是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对于预算刚性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同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其次,新《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更加明确。打通了“预算—执行—产出”全过程,从“花钱办事”转变成“花钱办事问效”。
2021年,浙江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较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一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从项目储备设立开始,贯穿预算编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绩效管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绩效管理等信息。同时,完善项目排序机制,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建立适用全省的项目类别。更新项目支出分类,并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软件建设,改革推广至全省使用。将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包括专项运转类项目、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重大活动类项目、基建类项目、信息网络购建类项目、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三是完善项目评审范围。明确其他专业技术较复杂的项目须先由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其审核意见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依据。其中专业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化的场馆布展项目(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美术馆等)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利、机场、海塘、港口、码头等)。
中国采取公历年度作为财政年度。全国人大三月召开会议,省人大一月召开会议审议年度预算草案,客观上造成了会议审议的时候预算已经开始执行的困局。同时,为切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所进行的工作部署,距离当年预算开始执行,已过1/3;距离次年预算下达还有8 个月,再加上年底前完成这个时限,解决这类问题困难重重。
目前,为应对这类问题,有些地方采取消化法、拖债法、急追法等方法解决,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弊端。
就近找个专项,其中不是非常急迫的工作往后推一推,挪一点给急迫的新增工作。优点是动静小。缺点是如果新增工作体量大,解决困难且存在挪用专项之嫌。
头钻出尾巴不管,让实施单位先干了再说,以后再徐图预算解决。 优点是速度快。缺点是没有事先沟通,以后的预算完全没有把握;如果是事业单位实施,前面用别的名目垫付的资金,完全没法用后面新编的预算专项回补,前面亏欠,后面执行不掉。
马上去找财政部门,要求追加。优点是程序到位了。缺点是只能适用于依据非常强有力的新增工作;财政现在机动财力也很有限,可能得一路到同级人大说明;日后审计还是得解释很多。
自然资源工作日新月异,经常出现新情况、面临新问题,需要改革创新,研究落实新举措、闯出新路径、收获新成果。比较以上几种方法,相形之下,采用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来完成猛然新增的工作具有更好的适应性。
政府采购一般程序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下达→编制政府采购确认书→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缔结合同→实物(服务、工程)采购→支付资金。
临时政府采购的程序为:与财政部门(对口业务处)沟通项目必要性和资金安排计划→编制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需要对口业务处会签)→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缔结合同→实物(服务、工程)采购→编制次年(政府采购)预算→预算下达→根据合同支付资金。
1.高合法。本身是运用一项合法的制度,这项制度本身就是为预算的不可预测性打的补丁。
2.低时滞。正式程序留给次年预算,第一时间需要明确工作需求,就可以开始招标,是合法范围内最节约时间的做法。
3.易执行。以中标金额为预算金额,执行率不存在问题。
1.时间紧。留给标书制作、工作安排等各个环节的时间紧,如果参与工作人员再有变动,要防止前后不衔接的问题发生。
2.容易误解。编制预算,需要认真分析次年工作安排,考虑事项轻重缓急,但又必须应对各种变化情况、面临各种监管。采用政府采购临时确认书来完成猛然新增工作容易让大家误会有一个“后门”,在编预算时不认真,直接就指望用它来解决问题,从而降低正式预算编制质量。
1.依据依然重要。工作依据要达到有可能编制预算的程度。
2.时间要求紧迫。卡在青黄不接时需要迅速完成的工作,适合这个方法。虽然突发,但时间要求来得及赶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不建议采取这个方法。
3.前期充分沟通。要与财政部门做好汇报工作,充分解释说明工作必要性、急迫性,科学安排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
4.后期妥善衔接。在标书中,要安排好付款节奏,与正式预算相衔接。做好招标、确定供应商,只是完成了第一步。到编制次年预算时,要注意把该项目中标金额编入预算,并在编制时说明临时采购有关情况。
总之,遇到突发的新增工作,既不能干了再说,也不能两手一摊,尽可能运用现有制度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