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
前不久,“江苏医惠保1号”荣获2022多层次医疗保障优秀案例,据了解“江苏医惠保1号”2022年报销总额超7亿元,赔付率已超100%,受益人群覆盖各个年龄层,最大年龄为101岁,最小年龄仅1个月;个人负担平均减轻27.7%,最高降幅达79%,单人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28.1万元……更多人拥有看病治疗的底气。
这是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全省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由1.72人增加到3.21人、注册护士由1.71人增加到3.63人、床位数由3.75张增加到6.45张,三级医院数量增加到203家,人均预期寿命从76.6岁提高到79.7岁,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为97.23%、推荐标准为87.56%,均居全国第一,以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了健康江苏的建设,从而更高质量惠及到全体人民。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放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列入民生实事,当前,医保高质量发展已经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全省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两定机构”超过4.5万家,医保基金年收入超过2000亿,支出超过1800亿。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医保改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服务、精细管理,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此,我省相继出台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十四五”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政策性意见。
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是从法规制度层面,深刻总结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把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规划、意见、政策等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铸起坚实盾牌。
条例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内涵,首先是要让老百姓“看得上”病,突出医疗保障事业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明确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其他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保证全省人民都能做到“病有所医”,切实补齐民生短板、兜牢医疗底线。
其次,是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关键在于让医保基金发挥出更大效用,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条例对医保基金的统筹使用以及规范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并通过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治的医保支付政策以及费用保障机制等,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当然,还要让老百姓“看得好”病。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规范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发展,提高基层首诊率……这都与条例中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相吻合。
“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把这件事抓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该是全党全社会必须牢牢树立的一个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正在通过立法转化为江苏加快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现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