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8 月3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各界对数据的需求量呈现井喷式增长,对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观、高效地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监测评价、风险预警和建言献策有赖于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人社工作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助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群众的期盼。
统计监督是指政府统计机构以统计方法为指导,通过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以及统计工作过程的全流程质量控制、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督察等形式,促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全面履行,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定量监测评价,对偏离发展目标情况进行监测预警,为党和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是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
统计监督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对统计工作及数据生产过程的监督;二是运用统计数据与统计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评价;三是运用统计手段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国家治理情况等进行定量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封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人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印发《统计管理台账汇编》,对重点工作进行实时统计监测。通过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台账化落实,进一步助推人社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特别是对提升工作绩效、扩大工作显示度、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本领和争取各项支持、方便督促考评等具有重要作用。
2022 年,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建立了各项工作台账16 个,分别是: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表、表彰表扬情况表、月工作报表、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台账、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台账、市破解民生“八需八难”工作台账、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含“六个重大”工作)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工作台账、高质量发展工作台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台账、为基层减负管理工作台账、支持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工作台账、落实市级领导班子2022 年联合推进机制工作台账、“豫正通”数据指标填报台账、市人社局一周工作预安排、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台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市委“16136”总体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市委“16136”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市六项战略、六大片区、六个重大等重点工作,紧盯“三个重点工作”“三大建设年”重点事项,落实好“周交办、周研判、双周决策、月点评、季讲评、半年观摩”等会议部署安排,发挥人社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贯彻落实市级领导班子2022 年联合推进工作机制。
1.落实市级领导班子统筹推进机制。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市人社系统总统筹协调,其他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落实机制。根据10 名市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工,确定需对接的市领导、主要任务、对接单位、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单位)、责任科室(单位)。
2.落实“两个6”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对接“六项战略”工作专班,分别为对接制造立市暨“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对接文旅强市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专班、对接平安治市暨“三零”创建工作专班、对接开放兴市暨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对接乡村振兴稳市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对接改革创新活市暨郑开同城化发展工作专班。对接“六大片区”建设工作专班,分别为对接西部片区建设专班、对接北部片区建设专班、对接东部片区建设专班、对接东南片区建设专班、对接西南片区建设专班、对接中部片区建设专班。
3.落实“两个3”重点事项运行机制。对接三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别为对接重大风险防范暨应急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对接重大民生建设暨“一老一小一青壮”领导小组、督查考核暨奖惩激励领导小组。对接“三大建设年”领导小组工作,分别为对接能力作风建设年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接项目建设年暨“三个一批”领导小组、对接环境建设年暨营商环境评价领导小组。
各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均明确了对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在做好分内职责的同时,注重协调配合、提升专业能力、加强信息化水平、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为抓好指标落实,确保各项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对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封市2022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和责任目标。
1.明确上报材料要求。对接市级领导十个小组的牵头领导和牵头、责任科室(单位)要积极完成任务、常态化工作抓出亮点,在每月15 日进行研判,23 日前汇总当月亮点工作报至对应市级领导小组。对接“六项战略”工作专班、“六大片区”建设工作专班及对接三个“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接“三大建设年”领导小组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应按照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责任制。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讲评成绩和省厅认定只记一个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协调争取的记入争取协调责任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
3.坚持常态化排名。局领导是全局的领导,所有科室、局属单位要服从统一协调指挥。定期统计考核计划指标,每月对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进行排名。根据表彰内容、表彰方式(文件文号、证书、奖牌等)、表彰时间、表彰单位等综合确定奖励金额、认定金额。
4.加强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每月平时考核主要依据,作为调整、晋升、驻学等的主要依据。全年排名最后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晋升,科室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统计监督在监督目标、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处置方面明显区别于其他监督形式,在监督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然而,在当前条件下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仍然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一方面,目前的统计监测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还有提升空间,主要体现为监督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步伐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的迫切需要,运用统计数据判断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开展预测预警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各部门对统计口径、时间节点等理解偏差造成个别关键指标出现纰漏,统计执法监督能力仍需加强。因此,亟须加快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制度执行能力,全面提高统计监督的供给质量,满足人社事业发展的监督需求。
衡量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成效有两条基本标准:一、是否满足党和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需要;二、是否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现上述标准,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完善统计监督权力配置,在全系统树立“管业务必管统计、出数据务必强监督”的统计意识,突出统计数据生产和使用“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原则,从党纪和国法两个层面加强对统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使统计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温度计”、重点领域发展情况的“测量仪”“推进器”。二是合理扩大统计监督权的规制范围。在监督范围上,从以事后监督为主,转向对统计数据生产和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流程的全覆盖。将统计工作纳入人社部门常规调研检查内容,围绕统计数据质量、统计监测分析、夯实基层基础三个方面,深入基层、企业、项目现场,加强数据背后情况的分析,切实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一批有深度、有观点、有对策建议且操作性强的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三是做到“有效监督”。加快统计监督的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明确监督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做到内容合理、程序正当,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规章制度。聚焦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办理,召开统计专题培训会,指派业务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统计帮扶和指导服务,全面加强社会保险数据治理,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转台账自查,明确整改任务,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人社各项重点工作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
一是筑牢监督人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按照“谁出数、谁管数、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切实把统计监督贯穿于日常统计工作中。二是提升监督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人才培养,为监督人员提供规范、及时、实用的培训课程,不断加强系统内统计基础业务的学习掌握,全面提升统计能力和素质,规范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人才资源、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及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三是做好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信息沟通,加强统计信息互通和线索分享,有效解决“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问题,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建立主要数据统计快报制度和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重点经济指标的统计监督,配合做好省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资金、三支一扶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等专项审计,分析历史趋势、比对横向差异、发现潜在问题,充分发挥数据监督职能,逐步推进数据+业务深度融合,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一是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判断问题的性质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并与被考核单位(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分析问题成因,提出科学的整改建议,确定改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表扬表彰、福利待遇、职级晋升等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研究,形成分析报告和警示材料,推动以案促改。三是注意适度考核,动态监测考核体系的合理性,及时增减考核指标,避免考核指标“面面到”“高大上”,精简考核指标,让指标体系走“瘦而精”“个性化”路线,不断提高统计数据治理能力,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