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明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省加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夯实了法治根基。
凸显安全发展、人民至上,充分体现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关于安全发展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多次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路网密度大、车流量密集,事故风险日益增大,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特大越江桥梁和特长水下隧道发生事故后,处置难度高、社会影响大。在部分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设置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是筑牢高速公路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条例是我国首部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设立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全面加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加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完善我省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我省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彰显关口前移、高效处置,大力提升消防救援综合能力。每一次高速公路灭火救援都必须争分夺秒,面对瞬息万变的灾情,现场指挥员都要当机立断,迅速作出正确决策。条例的制定是固化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建设成果,为我省消防救援工作“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更好行动保障的需要,是着力向事前预防转型,将救援力量向基层延伸,推动灭火救援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关口前置,切切实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的需要。截至202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已建成并投入执勤13 个救援站,累计出动2000 余次,抢救被困人员300余人,挽回财产损失近4.6亿元,开展车辆安全巡检近14万辆次。将这些经验固化成机制、转化成实效,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消防救援体系整体提升。
彰显队伍建设、动态联动,推动我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是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力补充,是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适应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特殊性而建立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专业化消防救援队。条例的制定与消防法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紧密联系,分别从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置机制、队伍建设方面的责任、分工、保障予以明确细化,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规划了建队区域,规范了队伍管理,强化了职业保障,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据条例全面落实的工作职责,依法建立了高速公路灭火救援队站体系,这必将大力推动我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