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英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法审查监督比较与启示*

2023-02-02 07:14刘亚卫
经济研究参考 2023年12期
关键词:议会监督政府

肖 鹏 刘亚卫

一、引言

政府投资是社会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发展阶段,扩大有效投资已成为地方政府拉动内需、改善民生和稳定经济的重要手段。本文所讨论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概念,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界定,现实中各地一般会结合实际,参照201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界定的“重大建设项目”(1)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以及2019年开始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对“政府投资”(2)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活动。的概念、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做出的规定来确定应纳入本级预算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总体来看,现有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投资金额标准,即总投资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投资项目。如《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将重大投资项目界定为“主要指市人民政府当年拟新建的,利用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性负债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等资金,且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战略政策标准,即投资项目服务于地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或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导向。

近年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仅2022年(截至11月底)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了106个重大项目,总投资约1.5万亿元,(3)稳增长,中国经济如何蓄能加力[N].光明日报,2022-12-22.鉴于此类项目巨大的投资金额和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央和地方都十分关注项目的进展与实效。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优化供给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4)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N].经济日报,2023-07-17.审查监督加快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提高重大项目的绩效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以上背景,我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管理的规范化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当前我国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统一性、规范性以及精细化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本文通过归纳日本和英国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或审查监督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中提炼出了可供人大审查监督借鉴的做法,以期为形成符合我国特色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体系建言献策,助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以及效益提升。

二、我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概况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专门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相关文件,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各地一般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等。

我们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查阅了《政府投资条例》《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天津市政府投资条例》,梳理了我国现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主体情况,发现各级人大、审计机关、投资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均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各地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过程。依法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温来成和张庆澳,2023),有关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要求主要体现在各地新修订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人大在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中的重要性。随后,不少省份在新修订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新增了相应内容。通过对各地新修订条例的梳理,本文归纳了现行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程序及相应制度。(5)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内容并不是所列举城市的统一做法,本文将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总。

(一)监管主体

1.各级人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在上一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6)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列明以下内容:下达计划金额和国库支付金额,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情况,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年中将本年度上半年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2.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直接对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审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根据合同约定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3.投资主管部门

在我国,各地发改部门通常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例如,汕头市进一步要求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市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者运营后,对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选择部分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有关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

4.其他有关部门

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监察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社会监督

多地均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其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上标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金额、预算金额、设计施工单位及合同金额、竣工日期、验收结论、结算金额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发生或者完成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等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程序

从上述梳理的内容来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主体较多,且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清晰的职责划分,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各监督主体的侧重点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各级人大作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重要主体,其相关职责主要在各地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进行了明确,本文对《意见》发布后,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在新修订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有关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内容进行了整理,按照预算审查前、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和批准、绩效评价的环节列出了人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7)要注意的是这些内容并不是所列举地区的统一做法,本文将相关内容进行了汇总。

1.预算审查前

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预算审查前召开座谈会,听取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本级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等关于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

2.预算审查和批准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具体编制预算草案时,应当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关于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同时提供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重大投资项目表、绩效目标以及实现措施等材料,由人大财经委员会审查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情况、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重点工作需要,预算安排是否科学、规范、适当,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可行等内容。

3.预算执行监督

各级人大在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监督预算执行时,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各级政府在向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相关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报告。

4.决算审查和批准

预算年度终了后,由财政部门在提交决算草案的同时提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决算草案报告中应当包括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总体情况。

5.绩效评价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和部门预算的资金,以及相关支出政策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各部门、各单位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支出等重要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三)监督方式

1.人大监督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报告、专题视察、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询问或者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监督等方式,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投资主管部门委派稽察特派员

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派稽察特派员,由其每次在稽察工作结束后,结合稽察内容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稽察报告。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家利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重大的事项和情况,由其主管部门向人民政府报告。

3.投资主管部门在线监测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向投资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完成、竣工等信息。不按时报送或虚报、假报、瞒报信息的,市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日本、英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做法梳理

(一)日本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及审查监督实践

项目管理方面,除环境项目由环境省单独管理外,日本其余政府投资项目均由国土交通省集中管理,(8)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均为日本中央省厅。其下设的住宅局、都市地域整备局、铁路局、河川局和道路局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对应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审查和项目监管;审计监督方面,日本主要通过会计检查院来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追踪;日本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主管部门事前审批,议会参与审查

日本由国土交通省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集中管理,并由其下设业务部门负责立项审批、资金审查和项目监管。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的准备和规划阶段,国土交通省会指定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所需成本、项目可行性、经济论证、财务论证、环保、自然资源、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其中项目可行性涉及国家发展规划的法律法规、中长期经济和专项规划、建设规模的控制、项目投资效益、技术的合理性等问题。

国土交通省下设多个审议会,一些审议会包含议会议员,如当前的国土审议会和国家土地开发干线道路建设委员会目前均含有6位众议院议员,4位上议院议员。这些审议会协助国土交通大臣调查审议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在投资项目报告书上交国土交通省后,国土交通大臣通常针对投资项目征询相关审议会。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议会在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督过程中的参与力度。同时,在此期间政府针对是否立项还要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举行公开听证会等。

通常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只需要通过国土交通大臣的批准便可生效,但对于风险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的政府投资项目,日本民众可由议员向议会提交请愿书,要求议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在议会召开期间,议会将根据提交的有关投资项目的问题主旨书,对项目进行事前审查并针对问题作出回复。从当前资料来看,由于日本自然灾害频发,地质条件复杂,因此日本议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查较为侧重技术的可行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会涉及社会效益的论证。在资金方面,国土交通大臣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将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中,由财务省提交议会。日本议会在分科会时参考国土交通省编制的预算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进行质询和审议。对于使用财政投融资资金的投资项目,议会将同时参考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

2.会计检查院进行审计监督

日本议会主要通过会计检查院的审计监督来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追踪。会计检查院是日本独立于内阁且不直接受制于议会的独立审计行政机构,是日本最高审计机关,同时享有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行政处理权,整体上与我国的审计署职能相近。会计检查院具有向议会报告的义务,因此需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议会的意愿进行审计。日本会计检查院的审计内容分为三个维度:正确性、合规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分别对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成本和收益情况以及项目整体效果进行审查。

3.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估

在日本,国土交通省共设置了七种类型的评估活动,其中的公共工程评价适用于国土交通省所管辖的政府投资项目评价。

在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的准备和规划阶段,由负责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的部门对项目开展初步评估,旨在规划项目所需成本,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内容包括成本效益分析,(9)事前计算的成本是在一定假设下计算的项目成本与维修管理成本,能够货币化的收益利用替代法或消费者剩余的方法计算,难以货币化的效果则通过同类项目检查表等历史资料确认。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包括对生活、环境、经济的影响以及防御灾害的情况等。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需要经过若干次评估,每一次评估后及时向管理者反馈评估结果,并以此不断地做出调整。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应的业务部门会围绕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项目的投资效益(基于成本—效益分析法),从业务进展前景、替代方案的可能性等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从而决定投资项目继续开展或终止。对于决定终止的投资项目,业务部门将进一步考虑如何处理现有结构,并明确处理现有投资金额与取消相关的额外费用。

公共工程的事后绩效评价会在项目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开展,一般为完成后五年内,评价内容及指标如表1所示。除此之外,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项目,也可以再次进行事后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从审议结果来看,投资项目的效果还没有充分体现,但由事后评估的执行机构负责人判断可以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有效的项目;第二,根据审议结果,事后评价实施机构负责人判断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项目。

表1 公共工程的绩效评价内容

4.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从上述绩效评价的指标来看,项目的效率分析涵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预算投入与项目经营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考量;社会效益侧重于考察项目的经营效果,主要反映投资项目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实施环境侧重于对项目实施合理性的分析。在实际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时,实施主体会根据各项绩效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权重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计算得出。

事后评价的实施主体在完成评价后,需将项目的审议结果及对应方针、对应方针的决定理由、得出结论的经过、事后评价的根据等一并报告给项目主管部门审议。如果针对绩效评价结果,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同类项目的计划、调查方式和项目评价方法时,会在审议过程中指出并公布应对措施。无论是实施过程中的重新评估,还是事后的评价都会在下一阶段政府制定政策或议会审议预算时得到充分应用。

(二)英国议会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的实践做法及特点

在英国,政府各部门投资项目均需经过立项、议会授权、执行和绩效评价四个阶段(见图1),英国议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也在各个环节有不同的体现,且涉及多个主体的参与。其中,议会下属的各部门专门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等组织通过开展调查(10)涉及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监督的调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某调查专门针对某项重大投资项目、一类项目的专题调查中包含重大投资项目、针对整本预算或预算执行情况的例行调查中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方式,在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按项目的实施阶段对英国议会的审查监督职责及做法进行了介绍。

图1 各阶段英国议会审查监督的具体做法资料来源:UK Parliament.Financial Scrutiny Uncovered.

1.重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议会审查监督

英国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通过开支审查(spending review)实现立项,并列入部门预算。开支审查每2~4年举办一次,形成政府的长期支出计划,并为部门支出设定限额。支出审查的形式一般是财政部和其他各部门间为期几个月的讨论,议会不介入政府部门的决策。开支审查文件中的部门开支安排章节会在公布部门资本支出限额的同时说明本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支出安排,写入开支审查文件也就意味着重大投资项目正式立项。

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阶段,议会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政委员会将针对每一次开支审查开展调查,并发布报告,其中各部门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也是调查的重要内容;二是各专门委员会则会调查新的开支计划对本部门的影响,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对本部门的影响,这一调查可能是专门针对本次开支审查的,也可能涵盖在其他主题的调查中,在此过程中,下议院审查组(the scrutiny unit)将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简报(briefing)以支持他们的审查;三是最具重要性、复杂性的一些项目则需要上报议会进行专门立法。

2.重大投资项目授权阶段的议会审查监督

在英国,任何支出项目资金的拨付都需经议会授权。经开支审查后,各部门制定部门预算(department budget),完成投资项目的立项。每年4月,各部门需要制定主要概算(main estimates),列明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在内的各项开支向议会申请授权,议会将对主要概算进行表决,通过供应和拨款法案(supply and appropriation bills),投资项目才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在授权阶段,议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专门委员会对各部门提交的概算及概算备忘录开展审查,概算备忘录中将对重大投资项目信息进行突出强调以体现专门委员会对其进行的关注,审查组在其中发挥着改善概算备忘录质量以及为专门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的作用;二是下议院在概算日对各部门的概算进行辩论与表决。

3.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评价阶段的议会审查监督

每年7月,各部门会向议会提交上一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和账目(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年度报告和账目包括三个部分:绩效报告(performance report)、责任报告(accountability report)和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s),其中绩效报告涉及各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此外,每年的5~7月,英国财政部下属的二级单位基础设施与项目管理局(infrastructure and projects authority,IPA)会公布专门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度报告,该报告将公布各政府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交付信心评级及项目简介。与此同时,各政府部门也会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本部门的重大投资项目组合数据(government major project portfolio data),主要涉及当前重大投资项目的数量、成本、进度、交付信心等更为详细的信息。

这一阶段,议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体现在:一是专门委员会就年度报告和账目的内容开展审查,此前,审查组代表专门委员会提前对年度报告和账目进行分析,其中将涉及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情况的分析,从而为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提供参考;二是公共账目委员会(the public accounts committee)将根据国家审计署提供的报告,针对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效率与效益向政府各部门进行质询以及提供建议,而各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行回应。

4.英国议会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特点

英国议会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政府报告重点突出,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强。政府上报的开支审查文件、部门概算以及年度报告分别是立项、授权和年度评价阶段中,议会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重要依据。这些文件通过设定专门的章节、单独报表等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突出强调,方便议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查监督。第二,监督主体之间合作紧密,审查监督的科学性高。英国议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主体包括全院大会、专门委员会、下议院审查组、公共账目委员会以及国家审计署等,各主体之间分工明确且相互配合,从而使得议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更为全面且科学。第三,英国议会制定了各类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审查监督的思维框架,审查监督的规范性强。关于专门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下议院审计署编制了审查监督指导性文件《财政审查揭露》(FinancialScrutinyUncovered)以及《更好的财政审查》(BetterFinancialScrutiny),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是国家审计署每年绩效审查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审计署制定了针对项目审查的专门指导性文件《项目审查的框架》(FrameworktoReviewProgrammes)。第四,议会审查与政府整改之间联系紧密,审查监督的结果得到了有效应用。英国议会审查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政府管理,公共账目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始终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审查结果与政府改进之间的衔接紧密且整个过程透明度高。

四、日本、英国两国经验对我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启示

(一)健全政府投资的法律约束制度

在日本,政府的投资行为被完全纳入立法的保护和监督之下,通过设立特别法来对其进行事前规范,进行新的投资活动或重要投资活动的变更也需要先制定或修订法规,整个过程受到了严格的法律制约,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发挥了重要的约束作用。目前,我国针对不同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约束,事前的项目审批以及地方人大的项目会审更多依靠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统一、有力、规范且全面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政府投资的法律约束制度能够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降低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审查监督的盲目性,有助于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英国议会制定了各类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审查监督的思维框架,如《财政审查揭露》《更好的财政审查》《项目审查的框架》等,这些指导性文件无论对于项目的审查监督部门还是项目实施部门均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对于项目实施部门而言,需要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关注文件提出的审查监督重点及范围,项目审查监督部门可以依据这些指导性文件进行规范、科学、高效的审查监督。借鉴其经验,我国应当通过规范性的文件明确各级人大或其他监管主体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方式和方法等,为监管主体提供清晰全面的指导框架,以更好地发挥各主体的监督作用。

(二)在人大内部组建专业审查组,提高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从英国议会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实践来看,专门委员会和公共账目委员会这两大审查主体均与专业支持机构建立了合作。这对于我国人大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提升专业性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可借鉴其经验,在人大内部组建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审查组,与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当前我国各级人大的机构设置中,主要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审查财政预决算报告来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应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来强化其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专业性。具体而言,可以从人大代表中选取具有项目管理方面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代表组成审查组,通过协助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报告分析、提供专业意见等形式来提升人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效率。

日本会计检查院作为独立的审计行政机构,不受行政机关干扰,通过议会保证自己的预算,独立性较高。独立性是现代审计制度的基石,它既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确保审计可信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前提。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审计制度,继续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三)规范人大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程序与内容

英国议会进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程序和审查内容框架均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当前,我国各地区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与程序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规范问题突出,削弱了人大监督的有效性(王金秀等,2022)。应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重点。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涉及人大、审计、主管部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主体,应对各主体的审查侧重点进行明确区分,以形成全面的财政“大监督”体系,这也是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审查监督程序和内容框架的前提。

英国议会审查监督的侧重点在于政府管理水平,这在议会委员会、国家审计署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的指导性文件中有充分的体现,尽管公共账目委员会开展的是绩效审查,但也并非仅关注细节性的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同时还注重政府现行的项目管理水平能否保障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这种侧重点的设定对于我国人大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人大的审查监督不应当是简单地重复投资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审查监督工作,也应当注重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在日本,一般的政府投资项目只需要通过国土交通大臣的批准便可生效,但对于风险较大、投资成本较高的政府投资项目,需由议员向议会提交申请书,再要求议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属于重点抽查模式。目前,我国对审查监督的范围尚未有统一的划定标准,相比于覆盖全部重大投资项目,细化审查监督范围更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未来要进一步将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重点进行细化,明确重点抽查的标准,并在贯彻全过程监管思路的同时规定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个阶段审查监督的重点。

(四)注重绩效评价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英国议会审查监督的最终目的是改善政府管理,公共账目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完全体现了这一目的,审查结果与政府改进的衔接紧密且全过程透明度很高。日本针对公共工程制定了专门的政策评价方法并覆盖项目建设的全周期。事后绩效评价有着完备的指标体系并注重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同时,政策评估结果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不仅在事中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政策和计划项目,而且事后的绩效评价在下一阶段制定政策或预算时也能得到充分的应用。

目前,我国对审查监督的结果应用仍较有限,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的应用为我国深化审计监督成果的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未来,我国可以尝试汇总和整合历史投资项目的资料和数据,利用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提炼各行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预警;利用历史数据优化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程序,将以往的评价结果为人大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智库支撑、依据和保障,对政府未来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等进行量化和横向对比,推进评价结果的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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