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化翠,吕 洁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水利部李国英部长也多次强调要发挥标准的“指挥棒”作用。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领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先行者、排头兵,提高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质量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水利部历来重视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质量。为保障标准编制质量和审查质量,编制出台了《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对起草人和审查人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标准编写格式规范,编制SL 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予以规定。在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编制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为掌握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存在的编制质量问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印发《关于征集水利技术标准相关意见的通知》,分别征求院内各业务部门和21家勘测设计单位对现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存在的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的意见。本次意见征集共收到100余条意见,作者详细梳理归纳了存在问题,并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问题改进措施。
现行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存在的问题经归纳整理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行业间技术标准规定不一致;二是水利行业技术标准间规定不一致;三是技术标准内容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与新时期发展要求不符,与实际操作不符等;四是技术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标准间关系不明、缺项等。
经梳理,水利行业与交通行业、能源行业、建筑行业等存在基础概念、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治涝标准确定。
2.1.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
SL 191—200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已颁布实施近15年,规范中较多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形势。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SL191在材料等内容上与通用规范存在不少不协调、不一致之处,与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中材料要求也存在不一致。
另外在钢筋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上与GB 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不一致。SL191的4.1.3条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采用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或承受重复荷载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年版)》4.1.2条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2.1.2治涝标准
SL 723—2016《治涝标准》、GBT 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与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关于设计暴雨重现期、管网设计流量计算的规定不一致,相同重现期计算的排水规模差异极大,行业间规划、规范衔接执行困难。
水利行业标准近1000余项,技术标准难免存在交叉重复内容,不同技术标准在规定时没有与其他标准做好协调,造成部分标准在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2.2.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将拦河闸视为一个工程的建筑物,不再将其视为一个工程单独划分等别。水闸建筑物级别确定方式的改变致使与GB 50201—2014《防洪标准》、SL 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等不一致。这个问题是SL 252修订后产生的问题,今后相关设计标准修订时不再规定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等级,统一到SL 252。
2.2.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
GB 50487—20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在勘察深度方面,与SL/T 618—202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 619—202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不一致。GB 50487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初查深度勘察,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详查深度勘察;而SL/T 618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详查深度勘察,SL/T 619规定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复核。
2.2.3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
SL 744—201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12.2.1条在浪压力计算内容上,使波浪破碎的临界水深采用的符号为“Hcr”;而SL 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采用的是Hk,符号规定不一致。
在波浪要素计算内容上,SL 744第12.1.3节规定:当浪压力参与基本组合时,合理使用年限不大于50年的水工建筑物应采用50年的年最大风速。SL 265附录E.0.1未提出按合理使用年限划分;SL 274—202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5.3.6节规定设计风速按坝等级划分,且以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为基准,两者划分依据、基准风速不协调。
目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既有通用标准又有专项标准,对基础内容的规定重复较多,且部分表述不一致。如SL 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已经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部分专项标准SL 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GB 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等也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做出规定。
又如SL 744—2016《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已经对所有荷载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专项标准SL 319—201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 282—201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 274—202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等一批标准仍对部分荷载作出规定。
类似的问题还有SL 725—2016《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与SL 551—2012《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4—2018《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8—2018《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也在监测项目规定上略有差别。这就造成相关内容混乱,且容易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程序多、周期长,当前新技术、新要求变化很快,有些技术标准甚至在编制过程中就已经与新形势、新要求发生偏差。在数字孪生领域,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关于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现行标准中还没有从全局角度对数字孪生流域建设进行指导的内容,并未制定出一套通用有效的数字孪生流域建设技术标准,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无法满足数字孪生流域建设的需要。
水利与市政、交通行业对同一技术问题认识差别大,多年以来各自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设计标准,主要是由于国内管理体制的原因,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管一段,致使城市管道排水与河道排涝设计标准之间难以衔接,结构设计方法之间难以协调。
技术标准编制过程中要互相借鉴,做好对比研究,对新出现的技术、方法,存在争议异议或者不成熟的技术内容开展专题研究,目前缺乏对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另外标准编制的积极性不足,征求意见稿行业征集意见反馈不足,导致意见反馈数量少,代表性差,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编制质量。近几年标准编制费用低也影响了起草单位的积极性,除个别单位有标准补助外,编写人员基本上没有补助,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加班完成。
随着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体系暴露了标准层级划分不清,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划分不够清晰的问题。通用标准规定基础、通用的内容,通用标准规定的内容不应在专业标准中重复规定。合理区分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确定标准适用范围,划清边界条件,才可以避免内容交叉重复或者矛盾。
建议针对不同标准间存在的不一致或者矛盾等技术问题做系统梳理,建立重大技术问题清单,纳入水利部科研课题,组织相关技术力量集中钻研,解决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对存在问题的技术标准建议以修改单的形式实时提出修改。对于不同行业间存在问题的标准,建议水利部加强与住建、能源、交通等行业的沟通,研究行业间不同技术问题处理方式对接的可能性。
对标准规定不一致,与高质量发展适应性不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足等问题,建议全面梳理,做好修订计划,以局部修订的形式开展修订工作,加快修订进度,缩短修订时间,在审查中紧扣不协调、不适应等问题做好审查把关。
对等级划分、荷载设计、安全监测、地基处理等通用规范,与专业规范的规定重复交叉问题,建议下功夫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明确标准边界、标准层级、标准范围和内容。标准编制过程中强化体例格式要求、技术数据来源和标准协调性分析,不断提高标准编制质量。
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质量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新时期水利科技工作重点应聚焦水利标准编制质量。标准编制质量不仅取决于起草人扎实的专业理论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取决于起草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起草单位应承担起把好第一道关的责任,做好校稿和统稿,避免公式错误、字母错误、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应选派能力过硬的人员参与编制、复核,不应把确保标准编制质量的任务交给审查、咨询专家和主管部门。新时期需要新标准,高质量需要高标准,在今后水利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应时刻将标准编制质量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