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02-01 19:03:4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项目集中管理处主任杜青周
经济 2023年12期
关键词:规章江苏政府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项目集中管理处主任 杜青周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发布执行,标志着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迈上法治化建设的新起点,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是近年来江苏率先在全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创新探索、法治化建设实践的缩影和结晶,至此,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落地实施,将更加有力地推进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见成效。

做决策规章的坚定执行者

回顾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发展历程,自2017 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部署要求,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推行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在建造模式创新、制度体系建设、“四梁八柱”搭建、整体推进实施等方面进行着有益的尝试;2018 年,集中建设工作开始在省级层面、部分县区市试点并有序开展;2021 年,江苏13 个设区市和县区市逐步推进该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已呈现出“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目前,江苏各地已设立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 家,从业人员3 万余人,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6 个,1.26 亿平方米,总投资8476 亿元,获国家级奖项24 个、省级奖项190 余个等。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成本得到有效管控,以省本级为例,实施集中建设的130 个项目,462万平方米,总投资351 亿元,未出现一例“三超”现象,质量、安全、进度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的品质和投资效益大大提升,较好地彰显了集中建设的独特优势,集中建设模式也已成为江苏全省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是一项被实践证明符合江苏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创新制度。

今年8 月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 年11 月1 日起施行,这一政府规章的出台实施,标志着集中建设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一是靶向上,从寻策问道迈向定向把舵。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的系列要求建立的一项创新模式,是针对传统模式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诸多问题,通过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如今,这一政府规章已成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遵循和依据,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全省集中建设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制度上,从规范性文件上升到政府规章。随着政府规章的发布执行,为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较好地解决了江苏集中建设管理多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法律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等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发展所需、改革所及、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问题。较好地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建设轨道。三是实践上,从创新探索到全省强势推进。历时5 年多,较好地诠释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的独特优势和积极成效。《办法》的实施将是江苏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一个很好的契机,应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优顶层设计,建立完善新的机制机构,做实专业化平台建设等,自觉成为决策规章的坚定执行者,不断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稳步前行。

做集中建设的忠实践行者

为全面推进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落地实施,江苏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主管部门就如何“把方向、抓落实、补短板”等进行宣贯,进一步激发自觉成为集中建设忠实践行者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把方向。首先,要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就是要求,政府首要职责就是要把好方向,领导本行政区域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这就是政治方向。其次,要把好建设的发展方向。《办法》的出台为政府投资工程立了规矩、划了杠杠,不应再有“要不要”“给不给”集中建设的主观偏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全力推动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还要善于把握区域全局。江苏集中建设工作推进步伐并不一致,有的设区市本级推进较好,有的是个别县市区实施较好,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进行整体部署,拿出具体时间表和目标成效。

二是抓落实。就是要把上级精神、政府规章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到位。一要有实实在在的抓手。《办法》从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纳入地方政府重大事项范围。主管部门对集中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实施巡查、抽查,开展履约评价等,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抓手,当立身做好。二要构建有效的责任体系。《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集中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还明确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集中建设工作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申报等工作事项,参与重大事项协调会商等;《办法》还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明确集中建设各方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等。健全的责任体系是提质增效的有效保障。三要破解当前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集中建设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归根到底还是观念和站位问题,各级要直面碰到的矛盾问题,要注重政策规章学习宣贯,加强对问题研判思考,拿出有效的措施办法。如:通过项目“一次变更,一次立案,一次追责”的理念创新,做到变更“三级控”、考核“积分制”等,解决工程建设变更签证多等问题。

三是补短板。《办法》是江苏集中建设工作的遵循,各地要对本地区集中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清楚本区域所长所短,要主攻有条件有优势区域,不断创新突破,做出特色来,兼顾薄弱地方,找出短板,对照《办法》规定,区分轻重缓急,排出补短板时间表。同时,在抓落实中注重校正短板,在制度制订中强化对短板的纠治,在解决问题矛盾中要不留短板,确保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推进集中建设在法治建设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做江苏实践的扎实奋进者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强化谋划布局,自觉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通过政府规章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见成效。

一要聚合力。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突出各方协同合力,《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集中建设各方事项分工,实施集中建设的范围,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保证建设需求,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说明了集中建设需要加强各方协调,凝聚共识,提振精气神,扎实推进集中建设实践中取得新成就。

二要创特色。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复制粘贴,不断打造培育各地自身的特色,展示集中建设工作发展成效,同时,也要引导大家自觉站在集中建设“主阵地”上,营造浓厚的集建氛围,不断筑牢集建专业化载体,培育一批优秀的集建人才。如:南京市雨花台区推行的“三中心”全程监督的集中建设模式,促进了项目成本控制水平的全面提高;无锡“红杜鹃”、南京邮电大学“红绿蓝”、苏州城建“春申红雁”、省妇幼保健院“支部建在项目上,共建铆在难点上”等品牌的138 个项目党建联盟活动,通过党建引领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还有苏州的“积分轮后”机制,扬州的“一中心多平台”模式,泰州的“建管中心+指挥部”模式,宿迁“一张网一平台”提高监管效力等。

三要促成效。应自觉在新起点上做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扎实奋进者,集中建设工作重在担当作为,要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来,增强干事业的信心,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模式……”的要求,深入一线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情,摸清底数,通过典型示范,加强质效考核,促进概算控制、规范廉洁行为,不断实现集中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扎实推进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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