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玉婷、俞斌虎、王志远
(1.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 200062;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 100062)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对人类的安全、健康及环境构成严峻威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既是一个安全性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对此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的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过程。1985 年后,国内陆续发布了一批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主要包括《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198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19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1990)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1992)。
1988 年和1991 年,原交通部发布了两部重要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标准,即《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 3130—1988)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3145—1991),2004 年,这两部标准经过修订,标准号也分别更新为JT 617—2004 和JT 618—2004,这两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在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标准建设工作的加快,国内制定了有关危险货物、包装和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操作和动态监控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初步估计有130 多部。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1](简称GB 6944—2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2](简称GB 12268—2012)是国内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基础性标准,并以此为基准衍生了一系列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3](简称JT/T 617—2018)还未制定、实施以前,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内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举足轻重的作用。
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是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4](简称《规章范本》)第16 修订版进行修订的,两部标准分别对应《规章范本》的第2 部分“分类”和第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这两部标准是国内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的主干,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原则,两部标准关系密切,GB 6944—2012 是GB 12268—2012 的基础和指南,而GB 12268—2012 则是GB 6944—2012 的具体体现。GB 6944—2012 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危险货物分类等7 个部分。GB 12268—2012 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12 个部分。
JT/T 617—2018 是基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碎片化现象突出,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在危险货物主要标准(共计63 个国家和行业标准)和包装容器主要标志(共计41 个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长安大学、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牵头对《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进行整合、扩展和修订,完成新的JT/T 617—2018,并已于2018年12 月1 日正式实施。JT/T 617—2018 共分为7 个部分,以1—6 类,8—9 类危险货物为重点,内容涉及通则、分类、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运输包装使用要求等。
本文主要对GB 6944—2012、GB 12268—2012和JT/T 617—2018 的框架、危险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条件豁免、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相关规定、检验技术要求等条款进行比较。
GB 6944—2012 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危险货物编号等7 个部分。GB 12268—2012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危险货物品名表、附录A(规范性附录)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适用于某些物品和物质的特殊规定、参考文献、索引等12 个部分。
结合国内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JT/T 617—2018则包括通则、分类、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托运要求、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等7 个部分。
相较于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JT/T 617—2018 多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托运要求、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等4 个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主要包括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包装、气瓶及其集束装置、可移动罐柜、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等内容。托运要求主要包括托运危险货物进行道路运输时使用的包装标记和标志、运输工具的标记、菱形标志牌和矩形标志牌、运输单据要求等内容。
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主要包括针对危险货物包件运输、散装运输、罐装运输时的运输装备要求,以及装卸操作具体要求,包括装卸操作一般规定、混合装载的禁止性规定、普通货物的装卸要求、运输量限制、操作和堆放、卸载后的清洗、禁止吸烟、预防静电和适用于特定种类或货物的附件规定等内容。
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主要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条件及作业的一般要求、从业人员培训要求、车组成员应遵守的规定、车辆监护要求、隧道监护要求、隧道通行要求以及对特殊危险类别危险货物的附加规定等内容。
根据GB 6944—2012 的相关规定,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根据JT/T 617—2018 的相关规定,受此标准限制的危险货物包括符合JT/T 617.2—2018 分类要求,或列入GB 12268—2012 附录A,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这也意味着,不管是否为“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中列明的物质或物品,只要是属于第1—9 类的危险货物,便受GB 12268—2012 和JT/T 617—2018限制。
对于运输条件的要求,JT/T 617—2018 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托运程序、运输装卸、运输作业等有明确的规定,而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的内容只涉及《规章范本》的“分类”和“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没有具体的要求。
在GB 12268—2012 中,符合特殊规定要求的运输条件豁免时,可以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但没有其他运输条件豁免。
在JT/T 617—2018 中明确列出的有两类运输条件豁免,分别为: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的运输条件豁免;符合特殊规定、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要求的运输条件豁免。对于JT/T 617—2018 而言,这两类运输条件豁免对于后期国内很多领域的危险货物运输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JT/T 617—2018 中,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的运输条件豁免指当每个运输单元的危险货物载运量不超过相应量时,可按JT/T 617.5—2018 的第7 章和第8.4 章节、JT/T 617.6—2018 的第5 章、JT/T 617.7—2018 中相关条款规定(部分情况除外)给予豁免。如针对第4.1 项(UN3221—3224)以及第5.2 项(UN3101—3104)等范围内的危险货物,只要每个运输单元的最大载运量不超过10kg(若为液体,对应为10L),便可按上述相关运输规定给予豁免。具体可参见JT/T 617.1—2018 中第5.1 章节内容。
在JT/T 617—2018 中,符合特殊规定、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要求的运输条件豁免,指根据规定,符合JT/T 617.3—2018 表A.1 第(6)栏“特殊规定”的运输条件豁免的危险货物,应按照JT/T 617.3—2018 附录B 的对应条目及要求给予豁免;符合JT/T 617.3—2018“有限数量”的运输条件豁免的危险货物,应按照JT/T 617.3—2018 的相关要求给予豁免;符合JT/T 617.3—2018“例外数量”的运输条件豁免的危险货物,应按照JT/T 617.3—2018 的相关要求给予豁免。
通过初步对比,JT/T 617—2018 中对于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的运输条件豁免、符合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要求的运输条件豁免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道路运输小量、满足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要求的危险货物开辟了新的运输条件和方式,意义深远。但是,考虑到我国道路的实际情况,与运输过程所面临的复杂程度,我国JT/T 617—2018 中对于有限数量、例外数量的豁免条件相对较为苛刻保守。
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的相关内容分别对应《规章范本》的第2 部分“分类”和第3 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例外”,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相关规定未作说明。
JT/T 617—2018 明确规定了当运输量超过相应数量的货物为高风险危险性货物,但对于第7 类危险货物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从事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托运人和其他参与人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保计划。
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均明确规定了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这意味着国内运输的危险货物需要依据标准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确定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JT/T 617—2018 明确规定对于危险货物需依据JT/T 617.2—2018 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且确认该货物允许进行道路运输,向承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特性信息,以及JT/T 617.5—2018 规定的托运清单、法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且使用的包装、大型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罐体应符合JT/T 617.4—2018 的规定,并按照JT/T 617.5—2018 的要求粘贴标记、标志。
JT/T 617—2018 明确规定需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且确认货物是允许运输的。运输前需要向承运人提供货物特性信息及规定要求的相关运输单据和随附文件,以便承运人确定是否可以接受运输。与此同时,对于待运输货物使用的包装、标记、标志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GB 6944—2012 和GB 12268—2012 在危险货物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我国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为我国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标准体系确定了基本框架和原则,对行业标准提升和技术进步具有关键作用。
JT/T 617—2018 以问题导向、对标国际规则、立足行业安全发展为原则。按照“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部标准”的总体思路,在充分吸收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危险货物分类、运输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做出系统性规定,重构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规则。
第一,JT/T 617—2018 首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参与方提出了安全要求,弥补了管理漏洞,全方位保障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引入了特殊规定豁免、有限数量豁免、例外数量豁免、小量豁免等多种豁免形式,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可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第三,针对每一个危险货物品名给出了运输要求索引,规定每一个危险货物品名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包装、标志、车辆、通行、装卸、运输、操作等各项要求,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四,提出了高风险危险货物的判定标准,并规定了每个运输单元的最大装载量,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应急设施的配置要求,通过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了应急保障能力。
但是,任何一部标准在我国经济贸易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都无法做到完美,还需要不断地修订和精进,使之更加合理与完善,与此同时,也需要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规则意识,以适应危险货物运输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夯实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