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8 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 年1 月20 日中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实施“乙类乙管”,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与此同时,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1 月8 日起实施:来华人员在行前48 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1 月1 日起施行的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下称“新客规”),针对广大旅客关注的儿童购票问题,正式开启“双轨制”规定,即区分车票实名制和非实名制的情形,分别按照年龄和身高销售儿童票,为儿童购票乘车提供切实优惠和便利。
新客规明确: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 周岁且未满14 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 周岁,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 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 月1 日起施行。新法完善了促进男女平等的顶层设计,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明确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财产权,同时扩大了对其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等。
此外,新法还建立健全了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1 月1 日起施行。新法全面体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实现农产品的全过程监管。
在处罚和问责方面,新法对于有关部门、检测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都提出了更详细更严格的处罚条款。对于检测机构,法律明确了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检测人员,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此外,新法还提高了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行为的罚款数额。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于1 月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 万元提升至20 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 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办法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办法明确,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中指出,1 月1 日起,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强行预装在手机中的APP,侵害了不少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通知明确细化了“不可卸载”预置APP 的定义和范围,指出不可卸载的APP 应限于系统设置、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等少数基本功能软件,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并明确终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