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嘉宾
赵虎:陕西省财政厅重大政策监督处副处长,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暨财会监督人才库首批学员,长期从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吴玉辉: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中评协理事、常务理事,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第一届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舒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董事。中评协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员、上评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主任、中评协师资班成员、中评协国际业务专家、国家国资委产权局检查专家、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林立: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第二届创新创业青年50人论坛成员,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产业教授(研究生导师类)、上海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赵振洋: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资产评估系主任,副教授,全国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企业价值评估》编委、大连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多家评估机构的政府绩效评估外聘专家。主要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和资本市场。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2022年11月,财政部2022年第36号公告发布关于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情况。此次公告聚焦2021年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组织开展的首次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对部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证券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作出说明。
2021年6月至8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与中评协联合组织7家财政部监管局,对15家证券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抽查资产评估报告262份。总的来看,此次检查的证券评估机构基本能够遵循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开展业务,但在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机构内部治理有待规范。部分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执行。收入成本核算不实、薪酬费用化、挂名执业现象还较为普遍。二是专业胜任能力亟待提升。部分新证券评估机构对证券业务复杂性认识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实务处理不当,未达到相应执业质量要求。三是质量控制体系尚需完善。部分机构评估报告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新准则内容及时调整优化风险评价、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评估计划等程序;部分新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未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独立的质控部门等。四是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存在业务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资料收集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缺少实质性勘查记录,评定估算结论公式、参数选用错误,选取的参数缺少分析测算依据或过程,评估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现场检查结束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评协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部分涉嫌构成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的问题组织了专业技术论证,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并按照“一查双罚”原则,分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罚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报告等案件,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不动摇,持续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为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2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等基本原则,实现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配合、相互促进。在这一联合监管新机制建立背景下,首次联合检查有序开展,并以财政部公告形式将检查情况对外公开发布。如何解读此次公告内容?检查结果反映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发挥联合监管效力以更好提升行业执业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告机制、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应从哪些方面发力?本期监督沙龙围绕资产评估行业首次联合检查公告,就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主持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是落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与往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相比,此次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呈现出哪些特点?意义何在?检查公告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赵虎:此次,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联合开展对部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证券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贯彻及时。这是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颁布后的第一次联合实施检查,是对通知精神及时地贯彻落实。二是推进顺利。这是对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两种管理模式相结合、相互促进的一次有效尝试和推进;再一次用事实证明了两种监管模式不具备排他性,而是具备互补性和兼容性。三是成效显著。通过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升了检查力度,强化了检查深度,抓住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查双罚,威慑力强,治理成效明显。
意义在于,让社会各界了解和重视资产评估行业的良性发展,让从业者心怀敬畏,让违法者不再心存侥幸;切实感受到财政部“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行动,维护社会经济和资产评估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检查公告亮点颇多,简单概括有以下六点:一是在公告中,再次强调和宣传了《通知》精神和联合监管措施;二是再次明确了“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等联合检查的基本原则;三是用15家证券评估机构和262份资产评估报告等详实的数字,说明了联合检查的广度;四是简要披露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体现了本次联合检查的深度;五是通过对不同类别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说明了严监管的力度的不断加强;六是在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宣告了加大资产评估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和严惩重罚各种违规违纪案件的决心。
吴玉辉:此次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与往年相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政治站位高。加强党对行业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参与联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能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增强联合检查的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二是利用优势互补,监管效力强。联合检查充分彰显了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共享共用中评协的行业数据,发挥资产评估行业专家的资源优势,兼顾行政检查和行业自律的不同侧重点,在降低检查频次的同时提升了监督效能。三是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尺度统一。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召开了联合检查工作启动会,明确了联合检查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建立了检查工作日志和周报制度,做到过程留痕。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研究解决,确保每个检查组检查尺度一致,检查的规范性大大增强。
联合监管的意义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将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的优势相结合,互通双方监管信息,节约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检查质效。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基层频繁迎检的负担,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和诚信建设。
本次发布检查公告亮点在于:一是以财政部名义公告,这是财政部首次对年度资产评估检查情况进行公告,增加了检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落实一查双罚,根据问题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了区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体现了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与中评协联合审理的工作成效,明确了处理处罚的分工层次,也为各省开展联合监管工作指引了方向。
舒英:本次检查是《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印发后首次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协作开展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本次检查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等基本原则,联合检查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联合处理投诉举报,财政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检查关注点趋于一致,避免重复检查,有效地促进了监管标准的统一。本次检查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建立完善本区域相关工作机制,与当地监管局密切合作,加强对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在此要求下,以往体量较大、专业要求更高、监管成本更大的评估项目也能“化整为零”,在各地的密切配合下分工完成,解决了以往分头检查的困境。此外,本次检查还实现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配合、相互促进,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联合监管也做到了“全覆盖”,在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公告从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情况三个方面展开,对抽查的机构家数、报告数量、发现问题、处罚决定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揭示。其中处理处罚情况篇幅较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相应机构的处理处罚等作了详尽的披露,并对处罚依据作了解释。公告末尾更是提出下一步会依法依规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罚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报告等案件,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不动摇,彰显了有关部门持续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林立:这次检查,是行业内首次由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实施,对于行业内机构提高治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次检查,体现出几个鲜明的特点:
首先是统一性。资产评估行业受到行政监管,同时也有自己的自律监管组织,可以说是一个具有比较完善监管体系的行业。以往的实践中,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分别检查,一方面是检查标准和侧重点不一,另一方面也给评估机构造成了一定的负担,有重复但又不全面,降低了监管效率。实际上,一个良好发展的评估机构,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质量控制还是专业能力、执业水平等方面,都应当遵循以《资产评估法》、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等所构成的一整套监管体系,在执业标准上是明确而统一的。联合检查能够向行业清晰传达完整的执业要求,通过一次检查全面发现机构存在的问题,这对于大幅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促进行业全面发展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是层次性。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是一套互相补充的监管体系。在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分别开展的情况下,由于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的门槛不同,再加之未必都能针对同一家机构开展检查,一是容易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情况,二是无法深挖问题根源,容易造成“浅尝辄止”的情况。实施联合检查,有利于实现对机构执业问题的全覆盖并有的放矢地分类采取处罚或惩戒方式。行业检查层次性的体现本质上也是完整性和全面性的体现。
从公告内容来看,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受到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的机构中,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占比较高。这实际上是资产评估行业向房地产估价行业开放后所面临的一个阵痛。我们在执业实践中比较清楚,虽然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都受到《资产评估法》的约束,但在公司治理要求、执业标准乃至专业技术层面都存在较大的不同,这实际上是两个行业。房地产估价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可能需要从管理层做起深入了解资产评估的理论和实务操作、深入了解资产评估的程序和估值模型,简单通过增加从业人员的执业资质来介入资产评估业务,可能会面临一些水土不服的情况。
赵振洋:与以往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相比,此次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具有鲜明的两大特点:
一是充分践行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融合监管。以往行业自律的监管主体是中评协,而此次联合监督检查的监管主体是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两大监管主体真正践行“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标准制度、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六个统一”原则,真正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融合。
二是联合监督检查极大地提升监管强度和监管效果。行业监管虽然加强了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但其监管力度和效果都弱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行政监管,此次联合监管提升了行业自律监管的监管力度和效果,同时也为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提供较为一致的监管标准和处罚力度,有利于预防和打击涉及资产评估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标志着《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了评估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检查公告充分体现了“一查双罚”的原则,公告中不仅有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行政处罚情况,也包含了中评协的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情况。同时检查公告还对下一个阶段监管的重点热点进行了预警,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主持人:公告指出,此次检查的证券评估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如机构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亟待提升、质量控制体系尚需完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等。结合您的研究和实践,请简要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谈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还存哪些问题、原因何在?
赵虎:对于公告中指出的机构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亟待提升、质量控制体系尚需完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等的问题,其成因较为复杂,简而言之,主要源于:一是盲目做大但未做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机构也随着迅速壮大,小所变大所、大所设分所,从较为单一的业务到备案后全面开花;这种快速壮大是喜人的,但其背后带来的很多问题令人堪忧,这些问题限制、甚至会摧毁部分来之不易的发展。例如,总分所一体化管理薄弱的问题,关键在于部分机构的内控制度不是通过实践运行而不断提炼和凝结出来的,更多的是照搬抄袭来的,自然会一体化管理薄弱、内控制度执行不力,风险意识和应对措施不足,专业胜任能力欠佳。二是简化程序追求利益。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企业,具备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特点。这样就会主观或客观上往降低成本、增厚利润的方向去靠近,难免会通过三级复核走过场、简化或沿用单一模式、降低防控标准等办法节约人员成本,获得更多收益。在其遇到检查时,又常会把原因推到疫情影响、人员流动较大等客观因素上;实际上,更重要的因素是其主观上不重视。三是轻视细节心存侥幸。对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资料收集不充分、缺少实质性勘查记录和参数选用错误等方面的问题,凸显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核心问题所在,就是很多从业者的执业标准尚不达标。这种执业标准不达标问题,有客观上部分人员从业时间短、经验不够丰富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心存侥幸,明知具体规范和要求内容,错误地认为有点疏漏和问题也不会被查到和处理,于是粗心大意,得过且过。
除公告中指出的问题外,目前资产评估行业还存在其他人员替代专业人员开展执业活动和相关档案资料存取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由于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企业,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所以常出现用其他人员替代专业人员开展执业活动的问题。由于专业人员到现场或开展执业活动成本较高,于是有些资产评估机构用其他人员替代专业人员开展部分甚至全部业务,从而降低成本,变相形成挂名或半挂名执业,影响了执业质量。二是由于其他人员不够专业,经手的资料不规范、不完整,叠加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还经常出现工作底稿、函证材料等相关档案资料取得和存放不规范的问题,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吴玉辉:本次联合检查暴露出的四大问题,也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其成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部制度难以落实。尽管机构在设立时都按要求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未能真正将制度落实到公司管理和业务执行上,内部管理沦为一纸空谈。二是对专业知识重视不够。部分机构不注重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更新,导致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存在由助理人员代替评估师进行实际评估操作的情况。三是风险意识薄弱。部分评估专业人员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缺乏底线思维和自律意识,认为实务与制度规范应该存在差异,直接按老一套经验办事,不愿适应环境的发展。
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决策缺乏制衡,风险把控不到位。资产评估机构的股权往往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特别是“混八”制度执行后,机构负责人不强制为资产评估师,甚至不是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公司管理层难以从专业层面把控评估风险,敏锐性不强,质量控制不严,执业不够谨慎。
二是行业市场竞争不规范,难以保证必要的评估程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仍停留在发改价格〔2009〕2914号的标准上,现有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已经无法适应整个行业的发展要求,成为影响评估工作质量和评估业声誉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多资质评估机构数量增多,评估市场低价竞争的现象更为严重,迫使评估机构通过牺牲执业质量、缩减必要的工作程序和步骤来降低执业成本。
舒英:《资产评估法》的颁布一定程度上加快催化了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评估机构、估价机构积极参与了资产评估工作。但与此同时,这类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制度建立尚未完善的机构在执业和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诸如公告中提及的各类问题,这是各类中小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的“阵痛”,原因主要在于宏观经济环境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催化的各类巨大需求与年轻的评估行业中各类制度、行业文化发展速度的不匹配,具体表现为行业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需进一步落实、风险控制机制的进一步确立以及机构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强等。
林立:不得不说,近几年对机构从业资格以及机构从事证券业评估业务采取备案制,亦即行业准入门槛的降低,是造成目前诸多执业问题的原因之一。降低行业门槛甚至取消行业准入,当然是一个行业市场化运作的必由之路,但相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力度也应作出调整。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是“查”这个环节不能放松,更重要的是“认知教育”应全面跟上。个人认为,目前评估行业所面临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来自于“两个不了解”:一是社会对评估行业不了解,二是很多从业人员对评估行业也不了解,这是一种供给端和需求端的双重错位。所谓不了解,不仅仅是专业和质量层面的,也包括评估机构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知缺失。因此,我个人一直主张,行业宣传、行业教育和行业监管要齐头并进。特别是行业宣传,不能局限在宣传行业的业绩和优点,行业的责任和遵循更要大力宣传,行业的“家丑”要曝光。从这一点来看,本次联合检查以及发布检查结果这种方式,我们是非常欢迎的。
评估行业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这是结果,而源头依然来自于内部治理。我个人觉得这可能是行业内目前存在的比较大的问题。内部治理包括有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有没有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有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有没有依法缴税。尤其是社保、公积金和缴税义务,这是经营合规性的重要体现。这个问题其实目前为止多少是被忽略的,但恰恰是造成目前行业内一定程度的无序竞争、低价竞争、盲目扩张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资产评估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不管是对管理者还是从业者,都有比较高的要求。一言以蔽之,如果“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大量存在于行业之内,如果行业内机构不能实践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那么行业的发展会面临比较大的障碍。
赵振洋:此次检查的证券评估机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部分评估机构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部分评估机构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并未有效执行,导致出现收入成本核算不实、薪酬费用化、挂名执业等现象。部分机构评估报告三级复核未按预期实施,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质量。
二是新业务层出不穷,评估人员执业能力面临严峻挑战。目前,近70%的资产评估机构面临新业务的挑战,不仅包括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评估,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资产评估,文化产业的资产评估,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以及文化企业价值评估等,还包括预算绩效管理评估、科创企业评估、境外并购评估、公募REITs价值评估、数据资产评估以及涉及ESG的企业价值评估等服务领域,这些都是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的巨大挑战,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机构信息化建设略显滞后,高端人才培养不充分。虽然中评协积极引导资产评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但评估行业并未建立“人员、机构、业务”一体化行业数据中心,部分大型评估机构建立了执业辅助系统,中小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依旧滞后。同时,评估专业人员培训的正常开展受到疫情等的影响,评估行业的后备力量不足,面对新业务的不断拓展,高端人才培养不足的缺陷更加明显。
主持人:按照“一查双罚”的原则,公告公开了此次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具体处理处罚情况,包括对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资产评估师的行政处罚结果,以及对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戴德梁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情况。对此您作何评价?影响几何?
赵虎:本次公告发布了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的行政处罚结果,以及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及相关资产评估师的行业自律惩戒等信息,这是对“一查双罚”原则的最佳诠释,也是对资产评估行业从严监管的重要警示。
仔细看对不同情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的处理程度是依次递进,有所侧重,共分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最严厉的,针对未按评估程序、计算模型中未考虑部分重要参数、评估结果差异巨大、现场调查不规范等严重违规的问题;对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家机构和签字的2名资产评估师均给予了警告和责令暂停从业的严厉行政处罚,彰显了对严重违规问题的零容忍。第二层面是比较严厉的,针对折现系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和未剔除无关联收入导致评估值高估等违规程度相对较轻的问题;仅对2名签字资产评估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一定的处罚警示,但还允许其继续从业,体现了治病救人的出发点,希望其能够悔过改正。第三层面是较为宽容的,对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4家评估机构和5家评估机构的19名资产评估师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其中,又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分四个层次进行了行业惩戒;第1个层次是对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予以行业内严重警告,第2个层次是对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家机构予以行业内警告,第3个层次是对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4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行业内严重警告,第4个层次是对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的15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行业内警告。
通过上述三个层面、四个层次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对各类型、不同程度的问题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让违法违规者知敬畏,早改过,以点带面地推动整个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执业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吴玉辉:本次有一半以上的被检查机构为证监会放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后新备案的证券评估机构,最终受到处理处罚的也几乎都是这部分评估机构。这些机构对证券评估业务的严肃性和复杂性尚未有足够的认识,联合检查以证券评估业务为标准,对机构的全部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抽查,问题暴露更为明显。此次公告是根据联合检查情况,由财政部和中评协分别进行的处理处罚,按照《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由财政部门认定了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涉嫌构成重大遗漏,体现了目前对资产评估行业“严监管、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明显加强。
一是有助于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显示了财政部门联合检查的决心和态度,树立了行业监管权威。同时也让公众了解资产评估行为受到行政监督,有成体系的执业准则规范,相较价格评估等其他行业管理更为规范。
二是有助于提升行业执业质量。通过公告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能让评估机构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将执业质量视为机构的生命线,不断提升执业质量,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警示机构谨慎执业。引导评估机构慎重选择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已备案证券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需引以为戒,对照公告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已存在的问题;有意向备案证券服务业务的评估机构在决策时需充分考虑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做足服务好资本市场的准备;所有的评估机构都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学习,切实提高执业质量,避免出现重大执业问题。
舒英:本次检查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涉嫌构成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机构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资产评估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说明了处罚依据。从公告披露的处罚原因来看,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所涉项目出现了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重要参数以及计算过程出现错误的情况,反映出机构在内部治理或质量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同时执业评估师也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或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情节较为严重,因此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同时受到警告、责令停业等处理处罚。而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涉项目问题系评估重要参数以及计算过程出现错误,相比前一项目情节较轻,因此尽管也涉嫌重大遗漏,本次仅对签字评估师采取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余处理处罚则视问题情节等分别对机构、评估师出具了行业自律惩戒,以严重警告或警告作为区分。
总体来看,本次检查对问题定性较为准确、处理尺度较为适当。相关处理处罚决定从问题出发,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判断、对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考量,并对涉事机构、涉事评估师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区分与定性,较为客观地厘清了双方责任,确保处理处罚意见客观公允,在震慑违法行为的同时提升了资产评估行业声誉和公信力。
林立:这是一个有益的突破。行业检查的根本目的是形成威慑力。威慑力起效,首先在于公开,其次在于有理有据。以往部分检查,有时候会采取不点名批评的总结方式,没有针对性,处罚结果和处罚依据也比较模糊。我个人认为,无法让机构“对号入座”的检查,其效力是大打折扣的。通过公开机构名称以及具体处罚结果,最起码能够起到“红红脸”的效果,也能够让行业内其他机构清楚了解检查的重点和自身需要改进之处(特别是哪些问题会“触碰红线”,导致行政处罚),其对于行业内机构提高执业质量的引导作用毫无疑问。
赵振洋:第一,“一查双罚”有助于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有效融合,这个原则有助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的监管标准的一致性,使得评估行业的监管更具针对性和立体化。
第二,“一查双罚”能够提升中评协行业自律监管的监管力度,也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的行政监管提供处罚依据。
第三,“一查双罚”可以强化对国资评估等业务的监管力度,资产评估机构会更加自觉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及质控等,行业整体规范性会有较为显著的提升。
主持人:资产评估行业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资本市场运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转型升级快速发展,对行业监管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告也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罚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报告等案件,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不动摇。在此背景下,谈谈进一步做实资产评估联合监管应把握哪些重点难点?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以更好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还须从哪些方面发力?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舒英:在当前错综复杂的世界经济环境中,中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不断向前迈进,资产评估也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所涉及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财报目的的减值测试/公允价值计量;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发现、价值管理;此外还有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交易定价、抵押贷款等等。可以说评估项目的范围和内涵要素越来越广泛,相关利益群体的关系与项目背景也越来越复杂。因此我们认为,后续的联合监管中在思想上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保证监管的公正性;在项目选择上应从重要性角度出发,兼顾普通项目检查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体量较大、影响较广的业务的监管,保障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在监管操作上应重视检查标准的制定,对评估检查的工作规范、检查重点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规则和指引,保证检查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林立:首先,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坚持联合检查的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范围更大的联合检查,比如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等行政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检查,进一步提升联合检查的覆盖面。
其次,如之前所述,我个人一直认为,机构治理的瑕疵是导致执业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还是应在机构治理层面持续提高联合检查的权重和惩戒力度。
再次,建议进一步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壮大检查的队伍。从目前联合检查的实施方式来看,机构从业人员也是参与行业检查的重要力量。我个人还是建议要给检查人员设置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门槛,这有利于提高检查结论的公信力,降低因检查人员本身不专业造成的误判。同时,检查本身也是学习的过程,壮大检查人员的队伍,有利于更好地在行业内传播监管重点和正确的执业标准;当然,也能够避免形成检查人员的“小圈子”,减少互相包庇的风险。
最后,建议加大对评估机构分公司的检查力度。一般而言,机构总部的质量控制做得相对较好,但是对分公司的执业质量往往疏于管理。近年来,为了追求合并收入,机构扩张速度飞快,特别是在成立分公司几乎零门槛的情况下,大量的分支机构出现在行业内,成为资质挂靠和虚增收入的重灾区。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分公司并不具备基本的专业胜任能力,甚至有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出具评估报告。机构的盲目扩张实际上也是目前行业内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总公司有意无意缺乏质量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大量分支机构的出现将极大损耗行业的公信力。
赵虎:进一步做实资产评估联合监管应把握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本次公告和联合检查虽是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但建立和完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才是巩固成果的必然要求。建议在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新措施,积极应对新问题,建立和完善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监管的相关办法或实施条例。在办法或条例中,明确公告频次、细化监管规程等,以更加规范和长久的机制来推进联合监管工作。二是强化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行政监管比较严厉,影响力更大,但是动用的行政资源多,精力有限;行业自律涉及面较大,检查频次多,注重于将监督融入日常管理中,但是处罚力度不够,威慑力轻。因此要研究各自优势,协调运用好行业人才队伍和行政影响力等特点,进行优势互补和力量整合,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发挥联合监管的效能。三是做好检查分工和日常衔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在开展联合监管工作中,应科学分工,并有机地将各自日常工作和监督工作相结合,包括联合检查时的分工和各自日常工作时的衔接两个部分。联合检查时,人员交叉搭配,检查组中科学分工,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的人员各尽其才地发挥各自专长,高效地查验和认定问题;各自日常工作时,也要做好衔接,中评协在开展行业培训时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宣传,可邀请监督评价局的人员授课,讲解案例,提高认识。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应该能够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
吴玉辉:全方位、多角度的严格监管,以及绝不姑息的监管态度,能够对资产评估机构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果,有利于警醒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守好“生命线”,从而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合监管作为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应该在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前提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既要体现监管的刚性,也要体现监管的柔性,既要体现监管的力度,也要体现监管的温度。
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需要从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两方面齐发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不断深入,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行业法律、行政法规中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完善行业法制化建设。要加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分级培训和实践案例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准,打造一支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相对稳定的监管队伍。
赵振洋:在进一步做实资产评估联合监管时,应重点关注国有资产评估、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评估等问题。同时,不仅注重年度检查,还要实施日常监管,做到“点面结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日常数据分析,通过风险识别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对高风险行业、领域、业务等,采取约谈、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进行日常提醒,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强化中评协的专项自律检查。
为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更好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监管还要继续开展深入融合,比如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日常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时,可委托中评协辅助展开前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履行相应处理程序。坚持“寓管于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机构”实施“回头看”和整改帮扶,整治行业突出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主持人:根据背景材料,结合您的研究和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公告机制(例如可围绕公告频次、力度和信息含量等层面来谈)以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力、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震慑力?
吴玉辉:本次财政部公告的是2021年联合检查的结果,监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加强,建议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时限,充分发挥联合监管的震慑力。同时,各省检查结果公告的格式内容并不一致,建议可以对检查结果进行标准化设计,进一步明确公告的主体、路径、内容、格式等信息,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兼容性和公平性。
赵虎: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公告机制,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建议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公告频次。公告面向公众,社会影响力很大。能够对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告,已经极大地提升了联合检查的威慑力。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告力度,建议增加公告频次。其一,公告可以一年2至4次,可以分为半年发布或者每季度发布一次公告;其二,公告可以分为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公告和非备案制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公告;其三,公告可以采取一次定期公告和数次机动发布公告,定期公告是将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和中评协联合检查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告,机动发布的公告是将受理的投诉、举报、移送问题等核查和处理的结果适时予以公告。
二是建立公告的推送机制。现在已经迈入信息社会,各种信息如海浪一般无穷无尽,面对海量信息,我们时常顾此失彼,但对于主动推送的信息一般被浏览的几率则会大大提升。建议研究建立公告推送机制,预算一定经费,专项用于在公告发布后积极予以推送,以提升阅览量;针对企业高管、财务方面从业人员等特定人群予以定向推送,强化公告对特定人群的影响力,以及对资产评估行业内从业者的威慑力。
三是充实公告的内容。为了更好地发挥对不法者的威慑力和对心存侥幸者的警示作用,建议进一步充实和丰富公告内容或增加案例列示。内容包括,可以具体地指出违规问题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和改进意见等,让浏览者看完后知道是哪里错了、违反了什么、如何纠正问题等;还可以在公告中增加典型案例警示和剖析,或将案例作为公告的附件一并发布,也可以将案例发布在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网站,仅在公告中显示链接地址或链接提示,让与资产评估事项有关联的单位和人员可以方便查阅更多案例等信息。
通过以上三点建议,希望能够完善和推进联合监管公告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效力,充分发挥财会监督的震慑力,让资产评估行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舒英:从项目角度出发,出具评估报告往往需要评估师对项目背景、经济环境、发展趋势、行业情况、评估标的、评估技术等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与认知,相关评估结论的形成也很大程度上经由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及客观测算综合得出,因此评估报告作为一种信任品,非专业使用者往往很难清楚地判断其真实质量。质量低下的评估报告往往可能导致使用者出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错失投资机会、资产管理混乱等影响,最终使得涉事评估机构出现客户流失、营收下滑等结果。这类来自市场的自发惩罚是防止机构降低质量的核心机制,而监管检查等人为干预则可进一步提升该机制的效率,达到更早发现、更早纠偏、更早警示的目的。作为联合监管结论的呈现,公告机制起到了加快信息传递、加强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水平、提升监管效率的作用,以达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我们认为,公告机制可以从宣传平台和披露内容两方面出发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效力,如构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信息共享、对年度检查的公告加大平台投放力度,在公众号、相关报刊、中评协年度排名公示中补充信息披露等;在公示内容方面可以进一步加大对项目质量问题的披露,以便各方能更为清晰地认识问题关键与监管方向。由此,行业机构方能更加自发地紧守行业生命线,秉持专业、公正、诚信的精神提供服务,自觉承担宣传、引导、督促遵守执业准则。通过评估机构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的辐射作用。
林立:如之前所述,威慑力的发挥取决于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处罚依据的扎实性。因此,个人认为,最有效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的方式在于扩大监管公告的传播范围和公众知晓范围,建议公告发布的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宽,尤其是对于受到行政处罚的机构,可以考虑构建适当的行政部门间的抄送机制。
另外,建议在公告中进一步细化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具体行为,突出因违反执业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程度;对于受到自律惩戒的机构,也建议披露其原因及相匹配的自律惩戒规定。更加细致的信息披露,从长远来看是提升监管效率、明确监管红线的有效手段。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涉及一个更为实质性的问题,那就是处罚或者惩戒的后果是什么?对于行政处罚,可以明确看到停业的要求,但是自律惩戒,是否实质性影响后续执业?惩戒力具体体现在哪里?这一点可能是行业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最后,“回头看”很重要。建议我们的联合检查还是要建立一个实质性的核验机制,书面整改报告是一方面,机构是否确实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专业能力等方面有所改进完善,可能是更重要的方面。检查本身就具有强烈的目的导向,但处罚和惩戒不是目的,改正才是目的。联合检查如果在整改方面缺少实质性的核验程序,很可能就会流于形式,削弱行业监管的威慑力。
赵振洋: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公告机制可以进一步优化完善,不仅定期进行年度联合监管公告,而且可以不定期展开随机调查并发布公告,提高公告的频率。针对评估行业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领域实施定期和不定期联合监管,比如国资评估、预算绩效管理评估、公募REITs价值评估、数据资产评估以及涉及ESG的企业价值评估等。在公告的信息含量方面增加披露的内容,比如评估参数估测、评估程序实施、严重违规和重大失实等,增强监管的力度和范围。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链接
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联合检查情况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3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称中评协)组织开展了首次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对部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证券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作出处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为把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2月,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建立了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行业监管的“六个统一”、“三个并重”、“一查双罚”等基本原则,实现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同配合、相互促进。2021年6月至8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与中评协联合组织7家财政部监管局,对15家证券评估机构进行了检查,共抽查资产评估报告262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此次检查的证券评估机构基本能够遵循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开展业务,但在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机构内部治理有待规范。部分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执行。收入成本核算不实、薪酬费用化、挂名执业现象还较为普遍。
(二)专业胜任能力亟待提升。部分新证券评估机构对证券业务复杂性认识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实务处理不当,未达到相应执业质量要求。
(三)质量控制体系尚需完善。部分机构评估报告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未根据新准则内容及时调整优化风险评价、专业胜任能力评价、评估计划等程序;部分新证券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未建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独立的质控部门等。
(四)执业质量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存在业务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评估资料收集不充分,现场调查程序履行不到位,缺少实质性勘查记录,评定估算结论公式、参数选用错误,选取的参数缺少分析测算依据或过程,评估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三、处理处罚情况
现场检查结束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评协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部分涉嫌构成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的问题组织了专业技术论证,确保检查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并按照“一查双罚”原则,分别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和自律惩戒。
(一)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按评估报告中列明的指引实施评估程序、计算模型中未考虑部分重要参数、营业外收支净额应用错误导致评估结果差异巨大、现场调查不规范等问题。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财政部依法给予山东久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警告、责令停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都业忠、李兆伦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四川大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公司2项注册商标所有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存在运用收益法进行商标资产评估时折现系数计算错误导致评估值高估、未剔除与评估商标没有关联的拆迁安置收入导致评估值高估等问题。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构成重大遗漏。财政部依法给予签字资产评估师李停梅、王琴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对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中评协〔2018〕23号),予以行业自律惩戒。分别是:
对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戴德梁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对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对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师丁红辉、俞德勤、李旭初、单正方予以严重警告;对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师赵莹、戴和平,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李克军、侯超、张淼、薛思全、陈静,北京戴德梁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曾国胜、麦海玲、程家龙、费金标,中恒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张佰峰、焦兴华,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陈桂庆、王末多予以警告。
下一步,财政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重罚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报告等案件,保持“严监管、零容忍”高压态势不动摇,持续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执业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