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鹏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 300171
2.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珠海 519080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规划共19篇,除了普适性的篇章内容以外,有11篇专门提到海洋工作,特别是在第9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用专章“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部署海洋工作,以此阐明国家在海洋领域的战略意图,明确“十四五”时期海洋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任务。本文通过比较历次规划中海洋内容的演变,重点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重点任务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围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十四五”时期的主要政策取向[1]。
海洋经济作为单独一节在规划中表述,最早出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十二五”规划)中并延续至今(表1)。通过比较3次规划中海洋经济内容的演变,可以深化对“十四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着力点的认识,更加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2]。
表1 历次规划中海洋经济内容对照
海洋产业体系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壮大海洋经济”到“十四五”规划“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表明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海洋产业结构不断完善,海洋经济总量逐年提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增强,已经具备了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基础条件。 “十四五”期间,需要把发展海洋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提升海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海洋服务业繁荣发展,加快建设陆海统筹的现代化海洋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引领和支撑,从“加强海洋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到“十四五”规划“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表明在过去的10年间,我国海洋高技术领域不仅取得了零的突破,而且海洋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数量上均有较大提升。 “十四五”期间,需要以提升海洋科技自立自强能力为核心,整合优化海洋科技资源配置,加强海洋重点领域原始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强化国家海洋战略科技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涉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海洋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瓶颈。
海洋新兴产业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从“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到“十四五”规划“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表明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增速高、规模小”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过去10年间部分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进程缓慢。 “十四五”期间需要着眼于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在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方面多下功夫,结合各产业发展现状,大力推动海洋新兴产业的规模化、多元化和国产化水平,努力打造形成一批海洋新兴产业集群。
海洋渔业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领域,从“发展海洋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到“十四五”规划“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表明我国海洋渔业的发展不仅从近海走向了深远海,同时更加注重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时期需要大力推动渔业传统生产方式转型发展,严控近海捕捞强度,优化海水养殖布局,积极发展新技术渔业,推进海水养殖集约化、规模化、立体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建设高标准、现代化的海洋牧场,在加强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推进远洋渔业发展。
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是我国海洋经济创新实验平台, “十二五”期间建立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5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十三五”期间设立了威海等15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进一步从省级深化至沿海市和产业园区,区域特色更加明显。 “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表明海洋经济发展创新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广的转变,并更加注重沿海区域的均衡、协调发展。 “十四五”期间需要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依托,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打造海洋城市、湾区经济等海洋经济发展新高地,推进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
“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体现了蓝色经济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也表明我国海洋经济要加快拓展国际合作领域,完善海洋经济合作平台,将蓝色经济作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点领域,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海上合作,在高水平开发开放中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海洋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结合“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海洋经济的新需求与新要求,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
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二是产业重心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变;三是发展动力由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这三个转变共同推动海洋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个中高速增长不是一两年能过去的,将会持续一个阶段。这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速换挡的客观实际,符合典型经济体的一般规律。
我国海洋经济持续保持总体平稳发展势头。根据历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年鉴》及《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数据测算, “十三五”前4年年均增速为6.7%,海洋经济“引擎”作用持续发挥。2019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8.9万亿,10年间翻了一番,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拉动国民经济增长0.6个百分点。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5年保持在9%左右,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3年上升,2019年超过17%。海洋经济对沿海地区加快动力转换、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国际环境影响,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上年下降5.3%,但大部分海洋产业已稳步回升[4-5]。 “十四五”期间海洋经济的增速虽然不会有大幅增长,但总量上依然保持平稳增长趋势,对国民经济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将继续增强。
过去5年,我国海洋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海洋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5∶42∶53调整为2020年的5∶33∶62,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从2015年的超过50%,提高到2020年超过60%,海洋经济发展特征日趋明显。
(1)海洋渔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势头正旺,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比例从2015年的41∶59调整为2019年的33∶67。
(2)海洋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并不断壮大。海水淡化日产能力已达到150万吨/日,较“十二五”期末增长近50%。海上风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由2015年的1 035兆瓦增长到2019年的5 930兆瓦。
(3)海洋服务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滨海旅游市场保持供需旺盛的势头,我国海洋旅游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1.7%。同时,邮轮游艇、休闲渔业等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航运服务、涉海金融服务等产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新材料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会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海洋服务业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在产业链条的延展上,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制造化、制造业和服务业相互融合发展将成为“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
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战略共同形成了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体系。在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中,区域发展战略多数位于东部沿海地区,总体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战略中的大部分也都与海洋紧密关联,比如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安全,以及海洋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交通强国、贸易强国等等。在这样的战略部署下,沿海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协调发展步伐必然会进一步加快,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必然更加凸显。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海洋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在拉动内需、改善民生方面的贡献日益增强。健康的海洋能够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的海产品、宜居的生活环境和休闲度假胜地,尽管2020年受疫情影响,滨海旅游市场受冲击严重,但2021年已呈现复苏态势。二是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为32.16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近三分之一,其中运输量90%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我国的海运基础设施和港口运营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沿海超过亿吨的国际港口达24个,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集装箱船队,商船航迹遍布世界1 200多个港口[6]。海洋运输线已经将我国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而且这一网络始终在不断扩大。
目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议题涵盖海洋环境、气候变化、资源与生态、蓝色经济、发展与安全等诸多领域且相互交织。特别是近几年“蓝色经济”成为全球新热点,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制定专项计划促进蓝色经济发展。推动蓝色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涵盖诸多方面,包括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障粮食安全、打击IUU、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蓝色大数据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污染防治,以及逐渐兴起的蓝色金融等。
“十四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陆海统筹,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海洋经济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健全海洋经济治理体系,完善促进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海洋强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一是优化京津冀临海产业结构和布局,二是推进长三角海洋经济一体化发展,三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协调发展,四是打造海南岛全岛开发保护新格局,五是发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
一是加快海洋经济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加速海洋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海洋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二是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三是提升涉海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现代金融与海洋产业紧密融合。四是不断壮大涉海实体经济,培育涉海龙头企业,带动涉海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型涉海企业发展。五是推动数字经济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
一是全面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海洋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严格用海产业活动的分类用途管控,推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构建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立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交换机制,完善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海洋生态补偿。三是推广海洋绿色低碳和循环产业,引导企业和市场在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等方面提出举措、采取行动。四是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机制。
一是提升重点领域制度性规则制定能力,深化重点海洋产业和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二是完善蓝色经济合作发展路径,推动形成多层次的协调合作机制,构建多元化蓝色经济合作平台,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三是拓展蓝色经济融资渠道,依托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丝路基金”等,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打造形成各具特色的蓝色经济融资产品。
一是完善海洋经济政策工具,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作用、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投融资政策的供给优化作用、用地用海政策的供给调控作用和生态环保政策的刚性约束作用。二是加强海洋经济政策实施机制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海洋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引导机制,强化海洋经济政策调节机制。三是提高各级政府海洋经济决策能力,包括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加强海洋经济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加强海洋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和提升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
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海洋经济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规划中专章论述“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与“十三五”规划相比,无论是科技创新、研发应用,还是区域协调、绿色发展,表述上都更进一步,说明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我国已进入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海洋经济也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海洋经济也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尽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对我国海洋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但在沿海地区、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努力下,海洋经济发展正逐步恢复,海洋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海洋经济规模将不断迈向新台阶,海洋产业结构将深度调整,海洋经济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海洋经济也将成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高我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领域。 “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是“十四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一是将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和国家沿海区域发展战略作为政策引领,二是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作为核心内容,三是将实现绿色转型发展作为根本要求,四是将深化开放合作作为必由之路,五是将提升海洋经济治理能力作为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