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内涵、价值与路径

2023-01-26 13:41欧阳修俊
教师教育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师范类办学机构

欧阳修俊,曾 雪

(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广西 桂林 541001)

高水平的教师教育需要高质量的教师教育机构作为支撑。伴随着教师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建设高质量的教师教育机构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2018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出台,强调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1]。为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保障体系,适应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对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制定有效标准,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督导。由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力量,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将极大地提升教师教育的整体质量。

一、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内涵

新时代教师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教师教育机构作为教师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对其开展质量认证显得尤为迫切。探讨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深层含义,有必要先厘清教师教育、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质量认证与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等多个核心概念。

(一)教师教育机构内涵解析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教师教育体系”[2]。这是“教师教育”概念(以前称为“师范教育”)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教师教育是指培养专业教师的专门教育,其中职前教师培养、新入职教师培训和职后教师进修是其主要组成部分。教育机构是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的机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主要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是指学校及所有培育师资的机构(如学前教育机构、成人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等)[3]。据此,本研究将教师教育机构定义为参与师资培养与教师培育的相关机构,包括以师范院校为主、非师范院校为辅,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参与的所有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机构。师范院校与高水平的非师范院校是具有师资培育资质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机构按办学性质、师范性质、办学主体、培养层次、办学范畴来划分,呈现出不同面貌:一是从办学性质来看,民办院校与公立院校都承担着培养师资的重要任务;二是从师范性质来看,仍然没有改变以师范类院校为主体的教师培养模式。近年来,综合性院校以及其他高水平非师范院校通过创办教师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专门培养师资的二级教学单位,承担起了部分师资培养任务;三是从办学主体来看,部属、省属、市属类师范院校、综合类院校、师范专科院校等教育机构构建出了多层次、多主体的培养体制;四是从培养层次来看,教师教育机构培养对象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三大层次;五是从办学范畴来看,教师教育机构主要是由学校的机构组织形式、基础设施、师资力量、专业设置等要素组成。

中小学、幼儿园是肩负教师队伍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的主要机构。教师教育机构主要由师范院校承担师资培养任务,但师范生学科专业能力的发展责任往往由一些协同机构来承担。有学者指出,中小学与大学建立教师培养共同体对教师职前职后培养意义重大[4]。各级各类民办、公办性质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学单位和教学机构与各类高等院校通过合作共建社会实践基地的方式结成伙伴关系,可以进一步为师范生提供实践场所,从而有效提升师范生专业技能,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要求将实践技能与理论课程进行融通[5],即注重职前教师课程实践环节与幼儿园实践场域紧密联结。显然,加大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与中小学幼儿园的协同力度,创新教师培养体系,可以为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内涵解析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委员会(CHEA)认为,“认证”是有关机构为了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而详细考查高等院校或专业的外部质量情况并进行评估的过程。美国联邦教育部(USDE)认为,“认证”是认证机构授给高校或专业的标志,证明其现在和可预见的将来能够达到办学宗旨以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办学标准[6]。美国中部州高等教育委员会(MSCHE)认为,“认证”是指各教育机构采用自我规范和同行评审的方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使其符合公众期望并使受到的外部控制降到最小[7]。《国际高等教育百科全书》认为,“认证”是由合法负责的机构或者协会就学校、学院、大学或者专业项目达成有关功能、结构和表现的质量标准过程[8]。基于以上观点,以师资培养为己任的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认证”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由权威认证机构进行监督与实施;二是须得有统一的质量认证标准作为依据;三是认证目的是评估教师教育机构质量是否符合办学标准;四是认证反馈推动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质量持续改进。

“认证”与“评估”概念容易被混淆,许多教育工作者对此也并未进行严格的区分。在高等教育中,国内最早使用“认证”一词的官方文件,是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专业认证体系[9]。可见,“认证”与高校专业发展紧密联系,而“评估”也在高等教育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因此两者在高等教育中常常被混用。但是,从词义来看,“评估”的概念内涵要比“认证”广泛。“认证”主要是指由认证机构通过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进行审核后授予其某种资格的证明。“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对评估对象的发展变化及其构成变化的诸多因素和条件进行价值判断。前者侧重于结果,后者侧重于过程和对结果的估价以及对所得信息的判断[10]。换言之,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就是通过认定以确定教师教育机构是否具有从事教师教育的能力或资格[11]。由此,本文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作出的定义为:以教师教育机构为认证对象,侧重课程构建、学生服务、职能管理、硬件设施、社会效益等整体质量,依据外部权威认证机构所制定的认证标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实践评估,既保证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又保障教师教育机构师资培育水平能获得社会认可,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发展期望的一种质量保证行为。

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的核心维度是“质量认证”。“质量认证”一词,源于市场经济贸易活动和政府法规要求,原是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而进行的审核和评定[12]。受公共管理运动与高等教育治理等因素的影响,质量认证作为高等教育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逐渐被引入教师教育质量评估与考核中并形成规范。质量认证是欧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美国专业认证机构,如美国教育学院质量认证理事会(NCATE)、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已建立了一套完善且成熟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NCATE认证标准主要由学科知识、课程计划、教学实习、多元文化、师资潜力、物质保障等部分组成[13]。ISO认证标准以教育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与消费者满意度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指标[14]。从国内教师教育质量认证发展来看: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要求教育部组织专人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初步建立;1993年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正式成立;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发布,强调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15];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公布,强调聚焦本科教学质量,依据高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分批开展一类和二类审核评估。从国内评估体系来看,一类审核维度分为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二类审核维度分为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16]。基于此,我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核心维度可以归纳为:目标维度,即能否满足“用户”的多样化的需要;标准维度,即依据教师教育机构办学性质实施培养的实际情况;专业维度,即强调教师教育机构专业发展潜力;主体维度,即师范毕业生合格资质与教育者教学产出成果。

其中,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指由专业的评估认证机构,依据认证标准对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实施外部评价的过程,旨在评估该专业能否达到质量评价标准[17]。相较于国外,国内师范类专业认证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但已取得一些成绩。2014年12月,教育部在江苏和广西开展首批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7年10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认证工作。截止到2021年,我国共有6个师范类专业通过第三级专业认证,256个师范类专业通过第二级专业认证[18]。

随着认证工作的启动以及《实施办法》的出台,人们对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理念、原则、体系已愈加明晰。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坚持“建立统一认证体系、注重省部协同推进、强化高校主体责任、运用多种认证方法”原则;实行三级监测认证体系,同时兼顾监测、合格、评优三个方面;由政府、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相关方负责开展认证标准的制定、实施、咨询和指导等工作,采取对第一级监测和对第二、三级认证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方式。显然,我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启动,是对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回应,也契合其内在发展诉求[19]。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目前我国已分类制定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领域主要有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以上各领域都将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实施办法》中设置了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等15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用以评估一个师范专业的总体建设水平与质量。其中,关于质量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指出要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教育机构各个评估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20]。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重要衡量指标,同时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制度也为专业认证质量提供了保障。

虽然国内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高等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标准已经出台,但是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体系还未形成,还需要结合国内外已有经验,逐步完善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一方面,持续加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加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内涵分析,把握其组织的内在构成,以实现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真正有价值的解读。

二、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价值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强调的是对其整体质量进行评估的过程,专业委员会等外部权威认证机构对符合并通过最低质量标准的教师教育机构予以认可,强调其在办学、师资、师培等方面的规范性与合格性。可见,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对教师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教师教育者队伍的建设、教师教育机构制度的完善等都意义重大。因此,发挥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内在价值,可以丰富教师教育实践与理论成果。

(一)提升教师教育整体质量保障水平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对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1)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招生、办学、管理等都有具体要求,其规范性是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2)定期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以多种方式保障该机构不仅具有培养教师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师教育质量的提升,从而推动教师教育机构进一步专业化、标准化发展;(3)教师教育机构的课程设置直接关系师资培养质量,质量认证能促进机构多开设教育实践类课程,并推动师范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为职前教师专业化培养贡献力量;(4)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要严格遵循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的管理。相关专家委员会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以及改革与发展有发言权,能通过组织与协调教师教育机构来制定质量认证标准、质量认证体系框架、课程质量鉴定制度规范等,为教师教育机构有条不紊发展奠定基础。

(二)促进教师教育者队伍规范化建设

教师教育者是指承担师资培育工作的教师,是整个教师教育机构顺利运行的关键力量。目前对教师教育者的专门认证制度尚未完善,往往将其融合在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之中。因此,对教师教育者的质量认证也属于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教育机构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改进也与教师教育者密切相关,并依托教师教育者来实现。例如:教师教育者的教学风格、教学水平、实践技能等都直接影响着教师教育机构的整体质量认证,也关涉着能否授予其培养合格教师候选人的资格。简言之,教师教育者队伍就教师教育机构而言,是核心与关键。加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也将有益于教师教育者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三)推动教师教育机构制度完善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由国家统一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认证考核,采用专业化评估标准,对教师候选人及师范生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教学机构的评价系统,教学实践与临床实习,教学课程多元化设计,教师成果评价,机构管理与资源六大标准进行评估,充分保证了评估内容的全面性[21]。评估旨在获得教师教育机构对培养计划的认可,通过对评估内容进行合理的补充,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将激励机制融入各类教师教育机构中,激发机构间的竞争意识,进而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有助于用人单位选择达到质量要求的教师教育机构。这也是促进教师教育机构自我革新的手段。只有培育合格师资,才能符合社会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资源调配、资金投入等途径,能够推动教师教育机构制度尽早完善,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三、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教育机构发展缓慢,致使教师教育质量难以提升[22]。随着教育改革呼声高涨,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制度越发重要。基于质量认证的基本流程和质量管理的基本逻辑,标准是认识论基础,程序是行动基础,审查是必要环节,评价是授予标志。因此,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路径主要包括质量认证标准、质量认证程序、质量认证审查、质量认证评价四个方面。

(一)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是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的关键环节,主要是指教师教育机构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有能力培育合格的师资。这不仅包括教师教育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教师候选人资格选拔与教师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23],还包括教师教育机构设置的指导思想、机构管理、质量认证、教学评估等多个维度[2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指出,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25]。《实施办法》指出,开展认证要结合师范类专业实际工作情况[20]。只有从教师教育机构师资培育工作入手,对其进行质量评估,规范其办学标准,才能确保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标准是质量认证的核心,依据国内高校教学评估实施方案中的对第一、二类学校审核评估制度,并结合欧美各国教师教育质量认证标准,笔者认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可以从以下五点进行思考:一是有相应的办学目标;二是具备承担培养教师的办学条件;三是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四是学生工作及就业等情况;五是各级管理水平。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的确立,将有效提高教师教育机构质量,助力教师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具有动态性和统一性的特点,但两者并不矛盾。一方面,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机构质量的准则,相关部门要建立统一标准;另一方面,质量认证标准又应当与时代发展需求相一致。

(二)规范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程序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程序是由权威质量认证机构制定的,旨在规范教师教育机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与教学质量等,并将结果以文件或报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质量认证与评估。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2011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提出“五位一体”的评估体系[26]。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国内主要指高等教育院校评估,即包括合格评估与审核评估。依据国内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细则,再结合国外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制度,在充分考虑国内实际情况与借鉴国际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教师教育机构的内部评估阶段,即教师教育机构以自身为对象进行质量评估。主要是根据权威质量认证机构制定的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并形成教师教育机构内部评估报告。第二,教师教育机构的外部评估阶段,即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查。在审核教师教育机构内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专家评估小组对教师教育机构办学条件与教学质量进行深入考查,并形成外部评估报告,对教师教育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第三,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结果公布阶段,即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组建专家委员会,依据外部评估报告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进行结果评定。评审结果主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教育机构需要在限定的整改期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出认证申请,接受新一轮的质量认证。第四,教师教育机构的内部整改阶段,即根据专家委员会外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意见进行整改。不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评审结果如何,都要依据专家外部评估报告形成整改方案并进行实施,以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从而提升我国教师教育整体质量。

(三)加强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审查

审查是质量认证的后续保障。具体而言:一是要复核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结果,以认定该机构具有培育师资、开展教学工作的资质与能力;二是对整改后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复核审查,以检验教师教育机构的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审查部门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目标与理念、教学设备与场地设施、课程方案与设置、实习场所与基地、学习年限与学业成绩、教师队伍与教学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资质审查,以检验教师教育机构是否符合教师教育质量认证标准[22]。对未达到标准的教师教育机构,审查部门会督促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质量认证申请。对质量标准多项不达标的教师教育机构,审查部门要对其改进情况严格把关,五年内不再接受该教育机构的质量认证申请。可见,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审查是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结果与再申请质量认证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复核的一道程序,是对质量认证制度的完善,是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四)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评价

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评价是由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相关教师教育机构评估整改成效进行评价的活动。原质量认证评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教师教育机构,也需要根据专家外部评估报告进行进一步整改。要确保整改质量的稳步提升,就需要实施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评价,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整改工作能落实到位。在此期间,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提前公布评价方案与评价手段。质量认证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方案、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课程建设、教学过程、组织管理、质量保障、成绩效果、办学特色,等等[27]。评价内容与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标准差异不大,仍着重教师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评价可以采取对教师教育机构进行量化和评分排序的方式,甄选出优秀的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优秀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表彰,并推广其有益经验,以此推动教师教育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教师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对整体评价排序在后的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勒令其整顿和改进,完成后再进行质量认证评价。对多次评价排序在后的教师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教师教育资格。同时,随着教师教育发展,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评价标准需要进行动态修订,以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与质量评估是整个教师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竞争良性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定或委托相关机构制定质量认证标准,并开展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育机构的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教师教育概念与师范教育概念相混淆,教师教育机构发展缓慢,质量评价体系尚未完善,组织机构尚未健全,与制度化、专业化的教师教育目标相距甚远。因此,凸显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是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完善的关键;提高认证制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是推动教师教育者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随着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呼声愈加高涨,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越来越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笔者对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认证框架进行的分析和阐述,仅为抛砖引玉,以期为推动我国教师教育质量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一份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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