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工程学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骗补监管制度设计

2023-01-25 10:32刘诗婷张峥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36期
关键词:博弈

刘诗婷 张峥

摘 要:近年来,气候变化及绿色发展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为缓解这一问题,许多国家正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在中国也实现了从无到有。由于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诸多难题。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来鼓励该产业发展,希望来缓解能源危机和减少环境污染。然而,面对政府的巨额补贴,个别企业采用骗补方式来增加企业利润。基于制度工程学构建动态博弈模型,进行企业骗补的惩罚制度设计,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企业;博弈;制度工程学;监管制度设计

中图分类号:F426.4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6-0004-03

收稿日期:2021-08-02

作者简介:刘诗婷(1997-),女,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市场营销研究。

一、背景介绍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结构升级和应对能源危机及生态恶化的解决方式。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我国坚持纯电新能源汽车战略,目前已经取得巨大成就[1]。

然而,新能源汽车产业目前在我国仍面临较多困难,较为严重的是创新能力不够强大及产业生态不健全。政府对此不断谋划、强化政策支持以鼓励加速产业发展,国家各部门深入研究,加强指导,推动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实施[2]。但是随着进入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的增多,企业在不完善的政策和巨额补贴的诱惑下出现了骗取政府补贴的行为,该行径导致政府的政策失效,无法有效鼓励产业发展,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损失,影响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骗补情况分析

2016年9月8日,财政部通报了2016年年初90多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检查结果,2013—2015年政府共补贴40余万辆新能源汽车[3]。其中,全国涉及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高达90多家。此外,新能源汽车闲置的现象也同样严重,涉及的企业高达33家,汽车数量达到了3万余辆,涉及的补贴额约17亿元[4]。

新能源汽车企业骗取政府高额补贴的方式大致为以下三种情況:一是有车无电。同一辆新能源汽车一次又一次被拆下电池重新利用来,申请政府补贴。二是车辆闲置。企业将并未实际投入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出售给关联企业和终端用户,而消费者并无实际需求。三是有牌无车。车企虚造汽车的生产记录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虚构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例如,苏州金龙公司在2015年度申请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 600余辆新能源汽车未完工但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用于申请补贴[5]。

三、博弈模型构建

新能源汽车骗补问题的博弈过程涉及各级政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等主体,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基本假设如下:博弈过程只考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并认为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无差异,不考虑消费者。二者进行动态博弈,企业可能采取骗补行为来获得政府补贴。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受产量变化的影响。政府补贴是希望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研发和生产,不断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而新能源汽车企业则希望自身收益最大化,使用骗补得来的补贴额增加企业利润。在进行博弈的第一阶段,政府选择政策(补贴,不补贴);第二阶段如果政府选择补贴,企业选择(以真实销量申报补贴,以虚报销量申报补贴),而政府对企业上报的销售量进行核查或否。假设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销量为Q,单位产量的成本为c,产品的价格为p。每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为t,企业得到补贴增加产量,社会获得收益为M,企业也可以通过伪造销量Q0骗取政府补贴,此时获得利润销量与补贴额乘积为tQ0;政府如果选择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进行补贴清算,该成本花费为λ,如果企业骗取补贴额后被政府检查发现,企业则会遭到的惩罚额为H。企业的期望收益用E1表示,政府的期望收益用E2表示。假定企业骗补的概率为P1,不骗补的概率则为P2,因只有P1和P2两种选择,则P1+P2=1。政府选择对企业进行核查的概率为F,则政府不进行核查的概率为1-F。

在这里企业选择的策略与政府是否核查是一个混合博弈,当企业骗补且政府不核查时,企业收益为tQ0,政府收益为-tQ0;当企业骗补且政府核查时,企业收益为-tQ0-H,政府收益为H-tQ0。当企业不骗补且政府不核查时,企业收益为Q1(p-c1)+tQ1,政府收益为M-tQ1;当企业不骗补且政府核查时,企业收益为Q1(p-c1)+tQ1,政府收益为M-tQ1-λ。

其中,

E1=P1*[(1-F)*t*Q0+F*(t*Q0-H)+(1-P1)*{(1-F)*[Q2(P-C2)+t*Q2]+F*[Q2*(P-C2)+t*Q2]}

E2=-(1-F)*P1*t*Q0+F*P1*(H-t*Q0-λ)+(1-F)*(1-P1)*(M-t*Q2)+F*(1-P1)*(M-t*Q2-λ)

确定P1和F的最优取值为:

P1是企业选择骗补的概率,最优的P1*取决于核查的成本λ和惩罚力度H的相对大小。最优的F*反比与惩罚力度(H),正比于补贴后企业的生产亏损为-[Q2(P-C2)+tQ2]。

将P*1和F*的值代入E1和E2中可得:

结合以上博弈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政府的核查成本λ与惩罚力度H决定了企业骗补的概率。政府对企业核查的检查成本λ越高,惩罚力度H越小的情况下,骗补的概率和比例就会越大。同时,政府对企业核查的检查成本λ低且惩罚力度H大的时候,骗补的概率会较小。

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惩罚金H的效果良好。如果政府可以提高骗补的惩罚金额,企业则会因惧怕政府的严厉惩罚和较低的企业期望收益而选择诚信,即P1会降低。同时,惩罚金额H的上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威慑力,即企业不伪造销量,诚信时,政府可以减少检查比例F。但其中,检查成本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当λ非常大的时候,政府核查的成本会很高,政府选择核查的概率会极大降低,从而企业可能会钻其中的空子进行骗补行为。

四、企业骗补的惩罚制度设计

使用一个制度结构图(孙氏图)[6]来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行为及政府的监管,如图1所示。

矩形框b1为正常行为,即新能源汽车企业不骗补;b2为骗补行为,此时所考虑的是有牌无车骗补情况,即没有生产汽车的费用c。政府的任务,就是促使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可选择行为情况下,选择正常行为。c1和c2分别表示在两种行为下产生的成本,因为骗补条件下,企业不产生费用,即c2=0,且c1一定大于c2。r1、r2为企业在采取正常行为和不良行为情况下获得的收益,且r2>r1。与骗补行为b2相联的是观测器p11和p22,p22表示当企业骗补时,监管核查部门未检测出骗补行为,此时企业获得政府奖励额为r2;p21则表示监管部门检测到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骗补行为,给予惩罚s2。在没有观测器p11和p22的情况下,由于骗补行为b2的成本c2小于正常行为b1的成本c1,且r2>r1,当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一定会采取不良的行为。所以,为促进企业选择正常行为b1,观测器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

在这里企业不骗补的收益r1为造车成本及政府补贴,即Q*(p-c1)+tQ,企业成本为c1*Q,效用U1为Q(p-c1)+tQ-c1。企业骗补时,政府及監察机构有p22的概率会查不到骗补行为。此时因为企业没有生产成本,收益r2为p22*tQ。而查到骗补的概率为p21,此时政府及监管部门会对企业予以惩罚,即企业收益为收到的补贴减去惩罚金H,为p21*(tQ-H),效用U2为p22*tQ-p21(tQ-H)。

如果新能源汽车骗补行为的惩罚制度有效,即新能源汽车企业选择不骗补行为b1,而不选择骗补行为b2,则必有正常行为的期望收益要大于骗补行为的期望收益(E1>E2):Q(p-c1)+tQ-c1>p22*tQ-p21(tQ-H)。

由此式整理可得,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发现骗补概率p21满足:

同时,政府对骗补的惩罚H要满足:

当不良收益r2增大时,惩罚力度应该相应地加大,这就说明若是企业采取不良行为的收益过高时,惩罚的力度必须加大。

五、对策建议

加强新能源汽车骗补惩罚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骗补企业的惩罚金额,使得企业在骗补情况下的收益极大减少,这将对获得补贴的企业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企业收益降低使得企业不再进行骗补行为。二是成立监督管理小组专门监管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同时协调其他机构参与小组,提高监管的专业度,并且减少政府在核查新能源汽车企业有无骗补时产生的成本。三是政府动员新能源汽车下游产业或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企业,完善产业布局,激发市场活力,而非只对新能源汽车企业补助,这将有效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形成规模经济,以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骗补行为。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0-10-20.

[2]  钟太勇,杜荣.基于博弈论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策略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5,(S1):817-822.

[3]  高路.新能源车补贴调整,不能让骗补得逞[N].钱江晚报,2018-06-13.

[4]  刘晓林.财政部公布5家恶性骗补企业或超20家车企涉嫌骗补[N].经济观察报,2016-09-08.

[5]  何颖思.5家企业被取消中央新能源补贴资格金龙多申报超5亿[N].广州日报,2016-09-09.

[6]  孙绍荣.制度工程学:孙氏图与五种基本制度结构[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

The Desig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 Enterprises to Deceive

Compensation Based on I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LIU Shi-ting,ZHANG Zheng

(Business School,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093,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climate change and green development have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orld.To alleviate this problem,many countries are vigorously developing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 industry,and the new energy automobile industry has also achieved from scratch.As the new energy vehicle industry is still in the early stage of development,it is facing many problems.The gover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through financial subsidies,tax incentives and other policy means,hoping to alleviate the energy crisis and reduc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However,in the face of huge government subsidies,individual enterprises use frandulent compensation to increase corporate profits.Based on the system engineering.this paper constructs a dynamic game model.designs the punishment system of enterprise compensation fraud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unter measures and suggestion.

Key words:new energy automobile enterprises;play a game;system engineering;supervision system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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