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波,张飞宇,袁 方
(1.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2015 年中央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优秀党员干部到贫困村和基层党组织涣散村出任第一书记,解决农村基层突出问题;再到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常态化驻村第一书记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这一系列中央文件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基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再次体现农村需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良好有效的农村基层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对于推动乡村创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是推动产业兴旺的关键动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1]。据统计,截至2021 年底,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达到1 120 万人,其中70%是返乡创业农民工①参见http://gz.people.com.cn/n2/2022/0920/c344124-40131043.html。。“农村富不富,关键看干部”,村干部是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头人和管理者,更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然而,在当前农业与农村发展新阶段,学界对村干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这一基本观点产生了新认知或新理解。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的老龄化问题突出,胜任力普遍不足[2],直接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面对上级政府繁杂的行政任务时,村干部的政策执行易出现偏差,导致行政效率低下[3]。另一方面,村干部被视为科层制准官僚,存在“晋升天花板”问题[4],难以获得晋升激励。部分传统的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5],甚至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6]。
根据国务院统计数据,截至2020 年底,全国累计选派300 余万名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②参见http://www.gov.cn/zhengce/2021-04/06/content_5597952.htm。驻村。驻村第一书记如何做到有效履行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和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是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集理论与现实于一体的研究问题,而现有的文献研究却未能达成一致性结论。学者们认为,第一书记在强化基层党建[7]、推动精准脱贫[8]、改善民生[9]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10]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第一书记存在权责不匹配,工作受限较多等问题[11],部分学者进一步指出第一书记的形式主义[12]及损害了贫困村的自治能力等问题[13]。
驻村第一书记制度是加强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乡村实践。在产业发展已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力量的背景下,第一书记能否对农户创业发挥作用?其内在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具体为何?此外,从实践上来看,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一书记的任期作出不同安排。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科学合理的任期安排既要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要兼顾良好的治理成效。那么,第一书记的最优任期应是多长?基于此,本文采用2018 年北京大学与江西农业大学联合调查创立的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智库数据和针对第一书记的专题调研数据,实证分析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作用机制及最优任期安排,以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农户获取更高的经济收入以及对各类优惠政策的期待是其创业的重要动因[14]。而第一书记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理人和执行人,其代表的组织权威和资源介入下的村治场域不仅可以更好地获取农户的信任和支持,又能激发农户创业意愿。此外,李丹阳等[15]研究认为,通过遵守村庄的村俗民约、社会规范和日常的交往行为与村民和村干部达成情感上的共情,能够提高经济活动中与农户对接的效率,并有利于长期合作。同时,推进农户创业以谋求当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也是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的目标,并与其绩效考核和晋升机会相互关联[16]。第一书记助推农户创业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基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第一书记驻村帮扶正向促进农户创业。
此外,基层治理的成效与第一书记的努力紧密相关,权责明晰才能杜绝推诿扯皮,从而将职能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落到实处,进而促进农户创业。笔者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尝试采用代理论、资源论和嵌入论等观点分析第一书记带动农户创业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图1)。
图1 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机制分析
代理论认为,第一书记作为驻村帮扶工作最终的代理人[8],是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可以依托当地政府赋权履行监督职能,在村集体内部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依法依规公开村务信息,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农户创业风险。同时,监督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共信息公开全覆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公共信息无偿使用”等原则,“有诺必践”兑现村民守规绩效[17-19]。此外,第一书记由于与村民无直接利益瓜葛,在资源重新分配、中立行使职权、协调解决村中问题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因此,第一书记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保障村务信息公开,可以有效降低农户创业风险。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
H2: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可以正向促进农户创业。
资源论认为,第一书记因其基层治理“先锋”角色和派出单位“后盾”作用的特殊性恰如其分体现了帮扶职能[8],其作为资源的供给者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可以吸引并利用物质、智力、政策资源来增加创业资本推动农户创业。借助于各种资源的输入,第一书记通过资源整合与策略化动员,促成村庄集体行动的达成,提升农村公共治理水平[10]。第一书记通过目标、资源、利益的耦合变动,将国家宏观政策目标、上级派出单位的资源与优势、村民和基层干部的利益相互联结,在多元中凝聚共识,从而构建新的基层治理结构[20]。因此,第一书记通过履行帮扶职能,能够增加村集体创业资源,吸引并推动农户创业。基于此,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H3: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通过履行帮扶职能可以正向促进农户创业。
嵌入论认为,第一书记通过融入村“两委”,发挥自身思想觉悟高、政治意识强、理论水平高的优势,同时加强与村“两委”以及村民的交流互动,改善农户创业环境。严密的组织体系,党建引领治理的理念以及区域化党建、党建联建等制度安排,在将政党嵌入社会(各单位、地域)的同时,推动社会有效治理[21]。村民委员会因其村民自治组织的特殊性,第一书记并不能直接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决策,但关乎村集体整体利益的相关议题在村民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基础上更需在党组织内部通过审议,第一书记通过参与村党组织会议可以影响最终的决策。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方位引领,中央出台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系列政策,不断赋予“一肩挑”新的内涵,把中央倡导性建议变成强制性国策[22],在某种意义上增强了第一书记的公信力。因此,第一书记通过履行决策职能,嵌入村“两委”和基层党组织进行科学决策,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创业环境。基于此,提出第四个研究假说:
H4: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通过履行决策职能可以正向促进农户创业。
现有文献较为关注官员任期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其中主流的观点有以下3 种:线性效应、“U”型效应和倒“U”型效应。第一类观点认为,官员任期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呈单调线性关系。根据官员晋升锦标赛机制,地方官员以地区经济发展为核心展开横向竞争,官场竞争与地区经济体产生联动效应,地区经济发展与地方官员的晋升紧密相关[23-24]。第二类观点认为,官员任期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呈“U”型关系。官员上任初期,由于“新官上任三把火”确定了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大力支持短期内立竿见影的经济目标,以便迅速积累政治影响力,而需要长期投资且见效慢的目标通常暂缓。而官员在即将调离或临近退休之际,会再次激励其“上进心”,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25-26]。第三类观点认为,官员任期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呈倒“U”型关系。随着官员任期的增加以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针对官员的政治激励并非一成不变。官员政治生涯初期,由于政治晋升的激励,往往表现突出,努力积累政治资本以换取高能力官员的政治名声;政治生涯后期,由于政治晋升激励削减,动力不足,努力程度也会相应降低[27-28]。对于农户创业而言,第一书记前期带来的资源和权力可以直接影响其创业预期,可一旦第一书记掌握的资源和权力逐渐减弱之后,其创业意愿很可能也会随之逐渐减退[29]。同时,出于对开展新项目周期、责任与风险以及自身话语权等因素的考量[30],第一书记在任期后期往往会选择“不作为”以求无功无过。基于此,提出第五个研究假说:
H5:第一书记任期对农户创业的促进作用呈倒“U”型非线性关系。
本文数据来源于两个数据集。第一个数据集为农户家庭调研数据,来自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于2018年12月联合创立的“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智库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江西篇——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智库数据。该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江西省共抽取108个行政村样本,并在每个样本村利用随机步长法选取农户家庭。在剔除关于第一书记问题回答缺失、异常值和填写错误的样本后,共获得945个有效农户家庭数据资料。第二个数据集为第一书记的调研数据,来自研究团队针对第一书记所设计的专题调研,问卷包括第一书记的年龄、学历、工作时间、任职经历等问题,通过对108个样本村进行全面详细的现场调查和电话采访完成调研。因部分第一书记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关机、不了解、不配合、不信任等,共得到94个有效样本。最终将两个数据集的资料匹配合并,形成本文样本数据。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创业。参考杨子砚等[31]、徐超等[32]的做法,根据题项“您家是否有自营工商业?”测度农户是否创业。在945 个农户家庭中,平均有12%的农户家庭从事自主创业,涉及餐饮住宿、批发零售、制造等行业。此外,本文还加入创业绩效以进一步探讨农户创业经营情况。
2.核心解释变量 第一书记是核心解释变量,一方面借鉴黄娟娟等[33]、舒全峰等[10]的做法,另一方面本文还关注第一书记是否真正做到“驻村”工作,而非徒有虚名地混工作经历。因此,本文在对第一书记测度时加入工作时间的考虑,即每月驻村天数不少于20 天且每天处理村里事务不少于8 小时,如“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此外,还关注第一书记的任期,采用第一书记的任期时长(年)对该变量进行测度。平均而言,仅有39%的受访农户所在村有全职全勤的第一书记,这表明目前全职全勤的第一书记覆盖率较低,未来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第一书记的平均任期时长为2.46年。
3.中介变量 根据理论分析,第一书记可能会对通过村务公开、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投资3条路径影响农民创业。为了进一步探讨其中的作用机制,采用“村务公开次数”对“村务公开”进行测度,采用“本村参与专业技能培训的人数”对“人力资本投资”进行测度,采用“公共投资金额”对“公共投资”进行测度。
4.控制变量 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农户因素,周广肃等[34]、王修华等[35]、周洋等[36]研究发现农户家庭因素,特别是户主特征对创业决策行为存在显著的影响。因此,选取户主年龄、受教育年限、土地面积和家庭抚养比作为控制变量。(2)农村因素,选取村庄的村民人均收入和自然地形作为村庄因素的控制变量。各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借鉴现有文献并考虑到因变量数据特征差异的基础上,分别采用Probit和Tobit计量模型检验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构建模型如下:
式(1)中,Entreij为被解释变量,即农户是否创业或创业绩效,当其表示农户是否创业时,为二值虚拟变量。若第i个村第j个农户创业,则Entreij=1,否则为0,将采用Probit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当其表示农户创业绩效时,其数据是以左截尾和连续正值为特征的混合分布,将采用Tobit 模型进行计量分析。若Secretaryij表示第i个村第j个农户所在的村中是否有第一书记,Controlsij为农户层面以及村庄层面的控制变量,εi为残差项。
式(2)中,Tenureij表示第一书记的任期。此外,为了更细致检验第一书记任期与农户创业的可能非线性关系,还增加了第一书记任期的平方项Tenure2ij。
表2汇报了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对农户创业的影响。Probit模型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对农户创业的回归系数为0.262,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了更好地解释,本文使用边际效应分析其经济学含义。边际效应的回归结果为0.049,这说明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村里有第一书记的农户创业概率将会增加4.9个百分点。Tobit模型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绩效(β=6.249,P<0.05)存在显著正影响,边际效应的回归结果表明,村里有第一书记的农户创业绩效将增加8.2 个百分点。上述结果表明,第一书记将促进农户创业,即村中驻有第一书记的农户创业可能性和绩效水平更高,H1得以验证。这也与倪大钊等[8]、陈国申等[9]的研究结果相一致,第一书记能够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层民生。
表2 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对农户创业的影响
控制变量方面,户主受教育年限对农户创业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β=0.041,P<0.05),即户主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农户创业的概率将上升0.8 个百分点,创业绩效将增加1.5 个百分点。家庭抚养比对创业绩效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0.646,P<0.01),农户抚养比每增加1 个单位,农户创业概率将降低0.12 个百分点,绩效减少0.23 个百分点。此外,土地面积对创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β=-0.156,P<0.05),村民人均收入对创业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0.229,P<0.10)。
1.第一书记促进农户创业的监督机制检验 第一书记履行监督职责首先要实现村庄内信息公开透明。第一书记由于与村民无直接利益瓜葛,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选取村务公开作为监督职能的代理变量,即第一书记所在村的年村务公开次数。表3 第1 列的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书记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0.509,P<0.01),表明第一书记能够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从而促进本村的村务公开。第2 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村务公开对农户创业的回归系数为0.060,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H2得以验证,即村务公开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创业风险,进而促进农户创业。
2.第一书记的帮扶机制检验 第一书记作为资源的提供者其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通过自身能力以及派出单位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渠道,吸引各类物质、智力、政策资源服务于农户创业。人力资本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之一,在农户创业中发挥关键的作用。然而,农村创业者普遍存在观念落后、素质和技能等问题,其人力资本有待提高[37]。鉴于人力资本是农户创业的重要资源之一,选取人力资本投资作为第一书记帮扶职能的代理变量,即采用第一书记所在村参与专业技能培训的人数进行测度。表3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第一书记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回归系数为1.802,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第一书记会有效推动创业者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促进本村的人力资本投资。第4列回归结果显示,人力资本投资对农户创业的回归系数为0.032,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H3得以验证,即人力资本投资能够增加创业资源,进而促进农户创业。
表3 作用机制分析
3.第一书记促进农户创业的决策机制检验 第一书记还将通过融入村“两委”,履行其决策职能的权利与义务。虽然村民委员会因其村民自治组织的特殊性,第一书记并不能直接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决策,但关乎村集体整体利益的相关议题决策时更需在村党组织内部通过审议,第一书记通过参与村党组织会议可以影响最终的决策。因此,选取公共投资作为决策职能的代理变量,即第一书记所在村的年公共投资金额。表3 第6 列的回归结果显示,公共投资对农户创业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β=-0.018,P>0.10),这表明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决策职能不显著,未能通过增加公共投资影响农户创业,H4未得到验证。
由此可知,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作用机制是“第一书记→发挥监督职能(村务公开)和帮扶职能(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农户创业”,但所行使的决策职能并未能促进农户创业。对此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是第一书记的权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村民自治性而未能获得决策管理的实权。何阳等[38]指出,第一书记虽然承担较大责任但缺乏政策实质决策权,且领导权呈现“先天不足”态势。同时,农村集体资金的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是以村民自治为前提的[39]。二是村基层的公共投资可能是由上级单位拨款,其自筹能力和决定权力很有限。虽然农村公共投资总量逐年增加,但农村基层治理仍面临着“谋生式”的行政困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在“找钱”上,形成“找事-找人-找钱-找事”的恶性循环[40]。
科学合理的第一书记任期安排既要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又要兼顾良好的治理成效。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任期和任期的平方项,对第一书记的任期安排进行实证分析。表4 中第2 列和第4 列的回归结果显示,任期的平方项系数显著为负,即第一书记任期对农户创业和创业绩效的影响呈现倒“U”型非线性关系,H5得以验证。因式分解结果表明,农户是否创业的第一书记最佳任期为3.36 年,农户创业绩效的第一书记最佳任期为3.37 年。
表4 第一书记最优任期的回归结果
鉴于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选取第一书记出任方式(自愿报名=1;被选派或推荐=0)作为第一书记的工具变量。这一做法的理由是,第一书记的出任动机与其工作效能存在较高相关性,即积极主动、甘于奉献的申请人更渴望获得出任第一书记的工作机会。同时,第一书记出任方式是到岗工作之前的信息,与农户创业的直接关联可能比较弱。
基于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出任方式对第一书记存在显著影响(β=0.740,P<0.01)。第一阶段的F值为62.98,在1%的水平上显著;Anderson-Rubin 检验的统计值为6.20,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出任方式对第一书记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不是弱工具变量。在表5的第2列和第4列中,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和创业绩效依然存在显著的正影响。综上所述,在使用工具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中,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符号以及是否显著与前文发现保持一致,研究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5 基于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结果
基于2018 年北京大学与江西农业大学联合创立的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智库数据和第一书记专题调研数据,实证分析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作用机制及最优任期安排,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被调查村有第一书记的农户创业概率将会增加4.9 个百分点,创业绩效将增加8.2 个百分点。第二,机制分析结果显示,第一书记的创业效应主要体现在监督职能和帮扶职能,即能够有效改善村务公开,并促进人力资本投资,进而有助于农户创业。而第一书记对农户创业的决策职能不显著,未能通过增加公共投资影响农户创业。第三,第一书记的任期对农户创业的促进作用呈倒“U”型非线性关系,因式分解结果表明,第一书记的最优任期为3~4 年。基于工具变量法的稳健性检验再次证实主要研究结论。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增加第一书记覆盖率。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合理增加第一书记的覆盖率,重点向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之外的特殊类型村倾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其次,强化第一书记的职责职能作用。在积极配合村党组织的原则上,适度赋予第一书记在村务上更大的权责,且其权责不应当仅限于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更应当加强第一书记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参与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更好地为农户创业提供精细化服务。最后,优化考核基础上适当延长第一书记任期年限。任期内严格落实第一书记相关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可考虑每半年一次由县党委组织部门和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进行专项考核,其考核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的核心依据。进一步,考虑到到期轮换、压茬交接等过程当中相关帮扶措施的延续性,可将驻村第一书记的任期延长至3~4 年,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履行其监督和帮扶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