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学者”计划人才政策特征分析
——以各省最新实施“学者”计划为例

2023-01-25 07:02:22贾玲玲
中国人事科学 2022年12期
关键词:省份学者计划

□ 贾玲玲

一、引言

人才是兴国之本,是现代社会竞争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自20世纪末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发展,相继推出一系列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其中最早也最具代表性的是1998年教育部联合李嘉诚基金会启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该计划是面向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随后,各省区市及高校纷纷效仿,出台了一系列以名山大川命名的“学者”计划,如山东省的“泰山学者”、浙江省的“钱江学者”以及北京市的“长城学者”等。

目前,学术界对“学者”计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效果评估和文本分析方面。在效果评估方面,孟华[1]以9省“学者”计划为例,抽取205位特聘教授,对入选前后的学术表现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实施效果明显;吴江[2]等以广东省“珠江学者”计划为例,从匹配性、适应性、成长性三个角度建立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性定量评估。乔锦忠[3]等对“长江学者”入选前后SCI发文情况进行分析。在文本分析方面,何敏[4]以各省区市“学者”计划实施办法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方法,定性地对学者计划内容特点进行了描述。赵俊芳等[5]对“长江学者”“杰青基金”等人才政策进行内容对比分析,总结出人才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学术界已有不少以“学者”计划为对象的研究,但主要以一个或几个学者计划为案例,缺乏从整个“学者”计划角度的研究,文章将以我国省级行政区“学者”计划为例,运用定量计量分析方法,对“学者”计划文本内容进行分析,系统全面地了解我国省级“学者”计划的内容特征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二、数据与方法

为全面分析省级层面“学者”计划的差异特征,本研究对各省级“学者”计划的政策文本进行收集。收集渠道有:(1)各省级政府机构官网,主要包括省区市政府、省区市教育厅(局)、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省区市科技厅(委、局)等;(2)高校及科研院所官网,重点查看人才招聘中关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政策文件等;(3)百度、必应等。信息收集范围为34个省级行政区①发布的以“学者”计划命名的人才政策,部分省份有多个“学者”计划均计入数,而未以“学者”计划命名的省份即便具有类似人才政策也被排除在外。目前,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6个省级行政区实施了以“学者”命名的人才政策,其中广西、青海、北京、重庆各推出了2个“学者”计划,海南、江苏、内蒙古、宁夏、西藏、澳门、台湾未实施以“学者”计划命名的人才政策,四川的“天府学者”已并入其他计划中。对信息进行筛选后,最终共收集到26个省级行政区的30份最新的“学者”计划政策文本。本研究将采用政策文本量化分析方法,以统计学和文献计量学为基础,运用Excel等统计分析软件和Ucinet等可视化分析软件,对政策外部结构要素及内容特征进行量化分析[6],重点对省级“学者”计划启动时间、实施机构、岗位特征、人才计划重叠性等进行分析。

三、省级“学者”计划特征分析

(一)“学者”计划实施情况

纵观我国“学者”计划的实施情况,可以发现其提出主体有国家、省、市、高校四个层次,分别针对各自区域内的教育发展和人才竞争[7]。国家层次,以1998年启动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代表;省、市级“学者”计划是国家人才政策在地方上的延伸,如广东省的“珠江学者”、上海市的“东方学者”等;高校层次的“学者”计划是人才政策在高校领域内的延续,是高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体现,如海南大学的“卓越学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推行,拉开了我国“学者”计划的序幕,其不断更新和改革,也为各省级行政区提供了参考范本。“学者”计划启动时间和更新频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省份对于人才政策的反应速度和重视程度。目前,有26个省级行政区实施了以“学者”计划命名的人才政策(见表1)。从启动时间来看,1999年广东省最先推出“珠江学者”计划,是省级“学者”计划的排头兵,湖北、河北、四川紧随其后。31个“学者”计划中,有19个在2010年以前启动,有28个在2013年以前启动,较晚启动“学者”计划的天津、贵州两省与广东省相差18年之久。从最新版本发表年份来看,最新版本为2010年以前的仅有2个,2015年以前的有9个。从更新频率上来看,绝大部分“学者”计划均进行了更新,其中更新1次的有12个,更新2次的有6个,更新3次的有2个,更新频率最高的为“闽江学者”和“中原学者”,达4次,而未更新的有8个,均为2010年以后启动的“学者”计划。

表1 我国省级“学者”计划实施情况

可以看出,省级“学者”计划启动时间差异较大,2010年以前的“学者”计划绝大部分进行了更新,更新频次在1~4次不等,最新版本基本为2010年以后颁布的。

(二)“学者”计划实施机构特征分析

1.实施机构数量特征

不同省份对“学者”计划的需求定位不同,参与实施“学者”计划的机构数量也不同。通过对30份最新的省级“学者”计划的实施机构数量进行统计(图1),可以发现单个机构负责实施“学者”计划的有11个,两个机构协调配合实施“学者”计划的有8个,参与实施机构最多有13个,为 “北京学者”。总体来看,我国省级“学者”计划的实施,主要以单个机构实施较多,多机构协调配合中以两个机构协调配合最多。

图1 省级“学者”计划的实施机构数量分布

2.实施机构参与度

从实施机构的角度统计分析各机构的参与情况,能更清晰地看出各机构在“学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在对各机构参与度统计时,由于直辖市下设机构为局级单位,但其职能和地位与省厅级单位类似,因此统计时将相同职能的直辖市局级单位归入省厅级单位下进行统计。表2详细列出30份最新省级“学者”计划中各机构的参与次数。省教育厅居首位,有26个省份的教育厅参与了“学者”计划的实施;其次是省财政厅,有13个;省人社厅10个,省科技厅9个,省委7个。可以看出,在省级“学者”计划推行过程中,省教育厅是主要的推行者,省财政厅为“学者”计划提供资金支持,省人社厅、省科技厅为主要参与者,部分“学者”计划有省委、省政府参与,负责统筹规划,并成立人才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但未占据核心领导位置。

表2 实施机构参与度特征

3.实施机构府际关系

府际关系是各级政府间为了执行政策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相互关系的互动机制。在30份最新省级“学者”计划中,有19份省级“学者”计划是多部门联合实施的,占总数的63.33%。通过对19份具有明显合作关系的省级“学者”计划进行分析,能更清楚地把握目前省级“学者”计划实施机构的合作关系。图2为省级“学者”计划的府际关系,其中蓝色方框为参与实施机构,节点大小表示机构在合作中的重要程度,线段的粗细表示机构间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从图2可以看出,省级“学者”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复杂的府际关系,其中省教育厅和财政厅两个机构合作关系最为密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四机构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合作网络关系,其中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的管理考核,省财政厅负责经费管理,省人社厅负责统筹规划与保障,省科技厅负责项目支持。

图2 省级“学者”计划府际关系

(三)“学者”计划岗位特征分析

1.设岗范围

设岗范围是指“学者”计划主要面向哪些机构或单位。作为“学者”计划国家层面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最初仅面向内地高校,于2005年扩展到港澳台及中科院所属院所。通过对30份省级最新“学者”计划设岗范围进行统计(见表3),发现目前设岗范围涉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其中仅面向高等院校的最多,达19个;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次之,有9个;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2个。可以看出,省级“学者”计划均致力于对高等院校服务,加强各省份高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但目前部分省份开始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定位需求扩大设岗范围,不仅注重高等院校的人才建设,也关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技术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表3 省级“学者”计划设岗范围

2.岗位类别

岗位的设置是各省份根据“学者”计划的定位和人才需求而设定的,目前主要的岗位有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团队、专业技术型人才、博士后。其中,特聘教授是各省份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加入,主要负责教授核心课程、把握学科发展方向、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建设团队和培养人才;讲座教授是各省份瞄准高精尖人才的重要体现,兼职任教,主要负责开设学科前沿领域讲座,促进本学科达到领先水平,推动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青年学者是各省份重点培养的具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主要负责讲授专业课程,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团队是具有明确研究发展规划和管理体系的创新群体,主要负责针对重点领域快速开展攻关工作。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是人才队伍建设中第一梯队的高层次人才,青年学者是人才队伍建设中第二梯队的青年人才,团队是已具备第一第二梯队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型人才是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稀缺人才。

从省级“学者”计划岗位类别来看(见表4),存在以下四类情况:第一类是以设定“特聘”“特聘、讲座”岗位的学者计划为代表,注重第一梯队高层次人才的建设;第二类是以设定“特聘、讲座、青年”“特聘、青年”“团队”“特聘、青年、团队”岗位的学者计划为代表,形成了人才梯队建设部署,不仅注重第一梯队高层次人才的建设,也注重青年人才的遴选和培养;第三类是以设定“专业技术型人才”岗位的学者计划为代表,注重关键技术攻关,引进专业稀缺人才;第四类是其他目的的“学者”计划,如“长城学者”注重本土人才遴选与培养,“香江学者”重点资助博士后人才。

表4 省级“学者”计划岗位类别

(四)省级“学者”计划与其他人才政策的关系

在人才战略背景下,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层面的人才计划达84个,省级人才计划达634个,省级以下人才计划数不胜数[8]。众多的人才政策之间是否有关联,国家级、省级人才政策是否有延续,成为值得关注的焦点。目前,部分省份注意到了此问题,在制订“学者”计划和选聘的过程中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对我国省级“学者”计划政策文本的分析(见表5),发现与其他人才政策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种是在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符合“入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的条件,该类型省级“学者”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国家层面人才政策的延续;第二种是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学者可不经过评审程序,直接审议认定,该类型省级“学者”计划给予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学者最大限度的优先权;第三种是明确规定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学者不在参评范围之内,该类型省级“学者”计划与国家层面的人才政策明显分离,相互独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策重叠,经费重复等现象的出现;第四种是针对入选为省级“学者”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参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第五种是针对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学者,在入选为省级“学者”计划后,给予经费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表5 省级“学者”计划与其他人才政策的关系

可以看出,目前仅有8个省级“学者”计划明确表示,获得其他人才政策的不在参评范围内,绝大部分“学者”计划与其他人才政策有关联或重叠。政策的重叠与关联,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青年学者发展空间受限,积极性降低。

四、结论

省级“学者”计划是各省份实现人才强省战略和推进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致力于吸引、遴选、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各区域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本文通过对26个省级的30份“学者”计划的政策文本进行收集和处理,从启动时间特征、实施机构特征、岗位特征、与其他学者计划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定量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绝大部分省份已实施以“学者”命名的人才计划,但启动时间和更新频次存在较大差异。截至目前,34个省份中有26个均已实施以“学者”命名的人才计划,最早和最晚启动的时间上相差18年,更新频率在0~4次不等。有研究表明政策会存在府际学习、水平扩散的情况,即各省份在制定和采纳政策时会受到先进省份的启发[7],因此各省份在启动时间和更新频次上的差异也能侧面反映出各省份在应对人才政策的反应速度和重视程度。

第二,单个机构负责“学者”计划实施的数量最多,教育厅是主要推动者。教育厅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主要规划和审核单位,成为了“学者”计划最主要的实施机构。但人才引进和培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和配合[9]。从目前省级“学者”计划实施机构合作情况来看,已初步形成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合的密切合作网络。

第三,“学者”计划主要面向高等院校引进高层次顶尖人才,青年学者和团队也成为重点引进对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是人才队伍中第一梯队的高层次人才,是每个省级“学者”计划引进和培养的重要目标。从分析中也发现,部分省份已形成较为清晰的人才战略部署,不仅注重顶尖人才的引进,也关注到青年学者和团队成员的遴选和培养。

第四,省级“学者”计划与其他人才计划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10]。一类是重点引进或考虑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不考虑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出现两极分化的原因主要是各省份对人才需求和资源配置方式不同所致,将入选其他人才计划作为申请条件或优先考虑,是该省份致力于第一梯队人才建设,而对已入选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在参评范围内,是从国家资源分配的角度出发,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机会。

进一步讨论,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人才的引进也成为必然趋势。各省份相继推出“学者”计划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体现。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一个系统化且复杂的工作,各省份需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制定合理的人才战略。在制定人才政策时要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一是人才引进和培养涉及绩效工资、科研配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上学等各方面,仅以一个部门之力并不能达到很好的引进效果,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各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在人才引进中更具优势;二是要注重人才梯队建设,不仅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也要加强青年队伍建设,关注重点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发展,引进专业技术型人才;三是要注意到人才政策的重叠性,明确人才需求,合理分配资源,避免出现经费过度集中的现象,要充分考虑到各层次人才的发展需求;四是人才政策要紧跟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更新。过于陈旧的人才政策一方面会与自身需求相脱节,另一方面在人才争夺市场中不占据优势,引不进留不住人才;五是要关注人才政策实施后的效果,不仅要引进人才更要用好人才。在制定政策时,要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制定详细的人才政策目标,评估人才在聘期内的成果。同时要提供嵌入式人才引导支持与服务,帮助人才快速适应环境并开展工作,让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注释:

①省级行政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台湾、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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