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力沛
(南京师范大学 体育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南京 210023)
学校体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2020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同年国务院颁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也提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面对体育与高考改革的相关政策,体育进高考的舆论呼声与理论研究日渐兴起,无论是政府和教育层面的政策与理念推动,还是学校体育层面的深化改革,都希望复制体育中考制度,将体育作为高考的必考科目且具有和语数外等主科同等的考试地位,借助体育高考的作用来提高我国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体育进高考虽可借鉴体育中考的经验,但在国家、社会、家庭、学生的重视程度及其特殊性上体育高考远超体育中考。体育进高考的设计与推进是复杂的,涉及教育公平、社会伦理、考试办法、考试技术等诸多问题,其中教育公平是体育进高考首要分析和解决的前置性问题。体育进高考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部分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具有基础性、主导性、全局性作用[2],影响着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人才培养且关乎学生命运。因此,深度理性地审视体育进高考的教育公平问题并结合相关问题探索前瞻性的破解之策,方可为体育顺利进入高考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保障高考的公平性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手段[3]。教育公平兼具平等、公道和正义的内涵,指的是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服务,享有同等的教育对待,享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绩和就业前景的机会[4]。体育进高考的公平性属于教育公平范畴,对其内涵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拥有基本的体育教育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国际宪章》明确规定:“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5]体育进高考虽是将学校教育中的体育科目作为高考内容,但其背后隐含的是每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最为基本的体育教育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参加体育高考的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各阶段都享有基本的体育教育权利,凡具有同等公民资格的人不因为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及家庭背景而在体育教育上受到不同的对待,这也是体育进高考的起点公平。
第二,享有平等的体育教育资源。人人平等地享有学校体育教育资源,从性质上说,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所支持和提供的教育资源,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共享性和开放性[6],而不是私有的或针对某一部分人群。无论是哪个地区或省份,还是不同的市(区)县镇村,在分配学校体育教育资源的时候,需要在经费投入、课程资源、师资力量、场地器材、师生关系、教学设施等各个方面保障公平,保障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每个学生也都应平等享有这些公共的学校体育教育资源。
第三,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体育利益。体育高考的教育公平还须体现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教育利益在于对身体残疾的学生、不适合从事高强度运动的学生等进行体育高考的差异性关照,制定相应的体育高考政策以保护这些群体的利益,对于处于不利社会经济地位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7]。
此外,体育高考的教育公平还反对各种以关系、权力、利益交换等手段谋取体育高考的利益,违背体育考试的公平正义和伦理道德。
我国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学校体育教育资源和社会体育资源配置呈现不均衡态势,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体育课程学习质量和体育考试成绩。从东西部的学校体育教育资源配置来看,东部省份无论是在学校体育师资力量还是经费投入上都比西部具有明显优势,有研究显示,东部地区师生数量比约为1∶200,而西部地区约为1∶500[8]。在体育教师学历要求、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力度方面,东部地区的学校也明显好于西部。从城乡角度来看,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对待教学任务与体育课的态度迥然不同,城市学校体育课基本能保证开足开齐,但农村学校体育课经常被其他课程挤占。《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1—2017》数据显示,6年之间农村小学总数锐减72 993所,农村体育教师减少20万人左右[9],再加上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课程设置、教学设备、经费投入等与城市学校差异巨大,农村学校的体育教育质量明显落后。此外,城乡间公共体育服务和体育文化氛围也存在差距,城市中的学生可以很便利地享受到公共的体育场地设施、购买体育培训与锻炼服务,乡村学生则难以充分满足,这必然影响着学生的体育锻炼习惯及运动能力的形成。体育高考是人人平等的考试且人人应该享有平等的体育教育权利,但是区域间学校体育教育资源乃至社会体育资源配置的种种失衡恰恰造成了体育高考的起点不公平,也是影响体育进高考的教育公平因素。
体育成为高考科目将对学生命运及国家选才标准产生重要影响,学生参加体育高考还有一个影响其教育公平性的因素必须考虑,那就是由于身体残疾、先天疾病或不适合从事大强度运动的学生如何考试的问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数据显示,2016—2019年,全国共有4.39万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10],对于这部分特殊的学生而言,既不能直接免考,让普通考生感觉不公平;也不能忽视基本的伦理道德,让其和普通学生一样参加体育考试,而不尊重这些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体育高考是全国统一性的高等人才选拔考试,必须谨慎制定这部分人群的体育考试办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学校体育中对于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有待提升[11],身体残疾、先天缺陷及不适合从事大强度运动的学生与普通学生一样享有基本的体育教育权利和同等的考试机会,学校教育实践中学校有责任和义务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运动场所,并对不能从事大强度运动的学生开展特殊体育教育,但是目前我国学校体育教育仍缺乏用于残疾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体育训练或体育考试的具有无障碍特点的专门性体育器材与设施[12],相关的体育课程设置及教学设备、体育师资对弱势学生的考虑较少,弱势学生得不到充分的体育关怀。因此,对这一部分考生的体育高考测试,到底是实施免考,还是依据学生身体的具体缺陷来针对性地设计专门的体育测试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高考科目,体育与语数外等学科是一样的,但是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特殊性、个体性及复杂性的特点又与其他学科完全不同,语数外等科目知识可以通过课本学习获得,可以通过试题测验来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则以身体参与和练习为手段,因此,体育高考内容的设计有其独特性,也会影响着教育公平。一方面,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中有很多课程目标都是隐性的,如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合作行为、体育道德、健康行为,这些课程目标中的要求基本上没有办法体现在体育高考成绩中,也难以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加以观察和评价[13]。倘若真正把学生的体育道德、合作行为等难以量化体现的内容作为体育高考的内容,必定引发巨大的考试争议并潜藏极大的不公平因素。另一方面,体育一旦纳入高考势必要考虑考试的可操作性问题,跑跳投及体能等无疑是可以客观计分的,但高考仅考这些项目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体育与健康课程最为重要的是各种运动项目的学习,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武术等,对于这些运动项目中某些技术动作的等级和分数评定涉及很多因素,裁判的判罚尺度、打分的客观性以及考试过程中不可控的天气环境因素等,都会让体育考试的公平性受到挑战。如武术项目,学生的掌、拳等动作的满分标准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要扣分,扣多少分,很多时候都依靠裁判的主观判断。因此,体育高考考什么必须深度研究。
体育高考是对学生多年体育课程学习结果的考查,判断学生身体素质及运动技能掌握情况,由于体育高考关系到学生升学与个人发展,加之在体育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的身体机能发展、技能掌握程度及身体生长发育的差异性,体育高考怎么考、何时考也会影响着教育公平。一方面,若只是在高三下学期“一考定终身”,则有可能引发教育公平问题,因为学生的身体机能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如力量、速度、柔韧等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体育成绩也会随之变化,如有的女学生800米跑成绩在高二时最好,有的在高三时最好;又如仅因为足球颠球10次就判定学生体育成绩差,也明显武断[14]。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方法有损体育考试的公平性,这是由体育的独特性决定的。另一方面,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中对学生的健康行为、体育品德等提出明确要求,对这些内容仅用一次体育考试来评判也不现实。如学生的体育品格养成是长时间体育锻炼内化的结果,一次考试无法反映一个学生的体育品格状况,如果是参考体育教师对学生在这些方面表现的评定,那么体育教师能否对每一个学生都做到客观评价也是一个问题,处理不好或操作不当也会影响体育高考的公平性。
体育进高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人力、技术、制度的保障支撑,这些保障因素也会成为体育考试公平性的影响因素,需要将各种因素进行前置性的判断和分析。一是体育裁判水平、尺度的统一性。全国几百万学生参加体育高考,对体育考试工作人员的素养及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体育高考涉及各种成绩的计算及运动项目考试等级评定,而裁判专业素养的差别、水平和评价尺度不一都直接影响学生的成绩公平。此外,如果要参照体育教师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记录,那就又涉及体育教师的综合评定能力及客观性问题。二是体育高考技术保障条件。如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城市的测试早已普遍采用先进的电子设备来进行成绩记录与技术评定,而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有可能依然采用人工计数、掐表等方式来评定成绩,这种评判技术的差别可能影响学生体育考试的公平性。三是考生的兴奋剂检查问题。体育高考是全国性的人才选拔考试,为追求好成绩和高分数不乏有部分考生铤而走险使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这不仅会破坏考试的公平性,也会产生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那么对普通学生的兴奋剂检测也就成为保障考试公平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体育进高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障体育高考的教育公平性,必须从宏观层面统筹体育高考的相关问题,对涉及的可能影响考试公平的相关问题积极应对,既需要政府层面从政策扶持的角度对学校体育教育资源欠缺的地方进行帮扶,又需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牵头组建专家团队,对体育高考的考试内容、方式及弱势人群考试办法等进行深度研究以保障其科学和公平,最后还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用法治手段维护体育高考的公平性。
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就是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而推动教育的均衡发展[15]。促进体育进高考的教育公平需要科学配置学校体育教育资源。首先,对于体育场地资源匮乏、体育师资力量不足、学校体育发展落后的学校进行资源倾斜。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重点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学校体育教育资源进行评估和研究,结合本地学校体育发展的具体需要给予相应的体育教育资源补偿,如配备充足的体育教师来保证开足开齐高质量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又如对体育发展薄弱的学校进行场地设施改造、教学设备更新等,以满足体育高考所需要的基本物质条件,综合改善体育教育资源失衡问题。其次,体育高考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只有优秀的体育教师才能够让高质量的体育教育惠及每一个学生。可以考虑筹划实施“振兴中西部学校体育计划”,引进体育教师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大力培养本土体育师资力量。在对薄弱地区学校补充优秀体育师资的同时,还需要在职称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及工作环境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和大力支持,让这些地区的体育教师“留得下,用得好”。最后,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学校体育教育以满足体育高考的教育服务需求。可以借助政府购买的方式将社会中的体育俱乐部或体育培训机构引入弱势学校,承担学校中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的组织等任务,也可以将体育专业实习生、退役运动员引入这些学校以充实其体育教育力量,为实现体育进高考的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环境。
体育进高考的教育公平属性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决弱势学生的体育考试问题,需要在体育高考的起点、过程及结果等环节制定与普通学生体育高考相对应的弱势学生体育高考办法。为了解决残疾、先天性疾病以及不适合从事体育运动人群参加体育考试的公平问题,一方面,需要提高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质量。在学校体育教育中改造部分体育运动场地、器材设施,并完善弱势学生的体育锻炼标准,为弱势学生享受体育锻炼和参与相应的运动项目提供基础;同时引入或开发适合弱势学生体育运动的师资、课程、运动项目等,提升弱势学生的体育教育质量,为解决弱势学生体育高考的公平问题提供条件。另一方面,研究和制定适合弱势学生的体育高考办法。可以对弱势学生进行分类,如对身体先天残疾学生,可以建立缓考或免考的体育考试办法;对于不适合从事大强度运动的学生,则可以考虑通过体育与健康知识的理论考试来评测其体育成绩;对于有一定运动能力但是伤残的学生,可引进棋牌类项目供其选择;等等。弱势学生的体育考试问题在体育中考中已经有所涉及,如有的城市体育中考针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体育成绩给予满分的70%,或针对不适合从事大强度运动的学生,体育成绩给予所在城市的平均分数[16]。这些做法也可为体育高考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考试内容直接影响着教育公平。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并以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体育高考的育人作用,是体育高考内容设置的指导思想。借鉴体育中考的经验,可以遵循以下3个思路来考虑体育高考的内容。第一,可以围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来设计。高中生的5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男子1 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等项目都可以作为体育高考的内容,可以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分数,也可以将其作为一种达标性测试。第二,有研究者对全国70个城市的体育中考考试内容总结发现:选用频次最多的10项测试内容是1 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抛实心球、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篮球运球、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足球、50米跑、坐位体前屈、排球[17]。体育高考的考试内容也可以借鉴,但在成绩标准上有所提高,同样也可以作为一种达标性考试或者等级性考试。此外,也要考虑将学生的健康行为、体育品德等内容合理纳入考试内容中。第三,重视民族传统体育特色项目。体育高考的内容设置也要关注考生所在地区的民族体育特色,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标准化后纳入到少数民族高中生的体育考试内容中,供少数民族地区学生选用。
考试方式的选择关系着学生体育成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育高考需要多维考虑何种考试方式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考试公平。第一,过程性考核+现场测试。学生体育高考的过程性考核主要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的体育学习和运动表现,如将考查学生体育课中的运动技能学习表现、健康行为养成等作为过程性评价内容,对学生体育参与情况、学习态度等进行长期观测,并按照一定的权重纳入最终成绩;学生体育高考的现场测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主要指以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等为主的测试项目,选考项目则包括球类、田径、游泳、地方特色运动项目等[18],让学生根据兴趣来学练相关运动项目并进行最终测评。该种考试方式可以兼顾学生的平时表现和最终成绩,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客观性。第二,体育高考可以采取“一年多考”的方式。如高中学生每一学年可以参加2次体育考试,可以是“定时考”和“随时考”,每次分别对学生的基础体能、专项技能、体质健康和竞赛参与进行考查并赋以相应分值。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全面性,能够综合评定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学业成就,也能有效规避“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制定保障体育高考公平的办法并提前实施,有利于全方位保障学生参与体育高考的公平性。第一,加强对体育教师专业素养(尤其是学生评价方面的素养)的培育和提升。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对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体育高考采用过程性考核,那么体育教师对学生日常体育学习过程的监控、记录、评价及质性判断就格外重要,需要通过校本教研、在职培训、同伴互助等方式提升体育教师对学生体育学习评价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增强体育教师评价学生体育知识和技能学习情况的能力,让体育教师能够合理、客观、全面地评判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第二,将计算机、大数据和体育测试平台进行互联。考虑到人工测试不可避免的误差问题,应该积极引入计算机等测试手段,对于以长度和时间作为成绩的项目可以采用测试仪器来进行测试,而对于运动技能展示项目则可以使用视频分析仪器来分析学生动作的技术点。第三,针对违反体育高考公平的行为制定法律法规。如对于使用兴奋剂等违禁药品、替考、监考人员违规操作等有可能出现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可以参考目前我国高考等全国性考试的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来制定,并突出体育考试的特点。
体育进高考引发的各种效应是巨大的,需要谨慎充分论证,其中公平问题是需要率先考虑的,因为保障公平是体育高考成为现实的基础和前提。本研究结合体育进高考的现实,分析了学校体育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弱势考生、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保障条件等影响体育高考公平性的因素并提出应对策略,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看待体育高考,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在推动体育进高考的过程中加以重视和研究,让体育早日成为高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