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礼志 梁静琳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武汉:430415)
职业本科教育已开展十几年:2008年,经云南省政府批准,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昆明理工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等职业本科生。多年来,许多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与相关本科院校联合试办高职本科专业。其培养模式为:利用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学资源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合格毕业后颁发联办本科院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但办“职业本科院校”却是近几年的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际实施过程中主要指“职业本科专业试点”[1]。2019年5月和12月,教育部分两批公布21所职业本科试点院校,2020年以来公布了10余所独立学院合并高职院校转设职业本科院校,表明高职院校确定了走职业本科的升本路径。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2]。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职业本科的法律地位和实施路径,为职业本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从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可以看出,“职业本科”的概念很清晰,指的是职业教育的本科层次。实施路径主要是三条:一是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二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职业本科专业;三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经教育部审批举办的本科层次专业。
但从实践层面,由于作为教育类型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探索时间不长、相关理论研究不足,特别是与应用本科、技术本科等存在模糊边界,导致许多职业本科存在与其他高校特别是应用型高校雷同的模式依赖、路径依赖,造成“千校一面”的局面,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存在三种论调:一是应用型高校属于职业教育类型论。持这种论调的人认为,应用型高校培养的人才属于应用性和技术技能性人才,符合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特征;特别是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以来,许多人认为应用型高校属于职业技能型,应用型本科教育属于职业本科教育。二是职业本科属于应用型高校论。持这种论调的人认为,由于新建职业本科院校难度很大,职业本科就是应用型高校或者应用型高校的主力。三是职业本科特指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论。持这种论调的人认为,职业本科专指职业大学,主要是高职学校升格和独立学院合并高职院校转设的职业本科院校。凡此种种,诸如“职业本科”和其他本科特别是“应用本科”有什么区别,“职业本科”与“专科职业教育”有什么异同等等,都需要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梳理清楚,以便职业本科教育精准定位、特色发展。
职业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既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学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也涉及到教育类型的分类体系。
(1)从国际分类体系来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高校划分为学术性研究型、专业性应用型、职业性技能型三类;2011年,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该文件将高等教育分为五级、六级、七级、八级,基本对应我国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并第一次提出构建与普通高等教育并行的职业教育体系[3]。卡耐基2000年分类法把美国高等学校分为博士学位授予/研究型大学(细分为广博型和集中型2种),硕士学位授予/综合型学院和大学(细分为2种),学士学位授予学院(细分为3种),副学士学位授予学院,专门学院(细分为9种),部落学院共六类18种[4-5]。
(2)从我国高校分类体系来看。我国关于高校分类方式比较成熟的有层次分法、四分法、三分法等。按学科层次划分,我国共设13个学科门类,109个一级学科。每一所大学开设的课程都会涉及到很多学科。根据学校所肩负的学科建设使命与学科比例结构不同,将高校划分为综合类、理学类、工学类等十四种类型。按照高校功能定位(四分法),我国高校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四种类型[6]。《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对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分为研究型、应用型、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将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突出的位置,到2022年,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7]。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高等学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8]。《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指出: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逐步完善学校和专业设置标准、专业目录、学位授予以及评价机制等,引导学校坚持职业属性,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同时,许多专家学者从各个层面就我国的高校分类进行了梳理,如厦门大学潘懋元教授提出:我国的高等学校可分为学术型大学也就是传统的综合性大学或所谓的“研究型”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技术高校(也可以是多科性或单科性的院校)三种基本类型[9]。但是,无论是国际分类体系、我国分类体系还是专家学者的观点,职业技能型高校与应用型高校都是相对独立的高校类型,这也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宗明义提出的“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异曲同工。
综上所述,按照三分法,职业本科属于职业性技能型,总体属于职业教育,在层次方面属于本科层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专业硕士;应用型高校属于专业性应用型,总体属于普通教育。按照四分法,职业本科属于教学型。这也是职业教育法调整和明确职业教育层次关系的法律属性。
《职业教育法》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对职业教育活动及其运行效果的一种价值选择与评价。
(1)社会的选择或者社会的价值诉求。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与科技都发生了全方位的深刻变化,高技术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急需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为此,适应社会需求、发展职业本科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2)学生的选择或者学生的价值诉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根本落脚点和着力点在于为职业学校的学生创造“人人都出彩”的机会。打破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打通职业教育“断头教育”是职教界和学生的长期呼声。为此,《职业教育法》考虑学生主体的价值诉求,以类型教育为根,以层次衔接为轴,促使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价值理念。
类型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的种类,层次是指相同种类的事务的次序、高低、递进和表里等形态。对于高校分类而言,类型中有层次,比如同属研究型大学,有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等层次;同属职业技能型学校,有本科、专科、中职等层次。层次中有类型,比如本科层次中,有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
没有绝对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也没有绝对的研究性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没有绝对的应用型高校,也没有绝对的研究型高校,都应该是相对的概念。
划归边界清晰的某种类型并非易事,在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基本职能方面,高校普遍具有跨界的属性。
从人才类型的角度,有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与技能也将密不可分、集成整合,技术中有技能,技能中蕴含技术。
在类型教育上,某一类型学校有其基本规律,也就是普适性;同时,对每一所学校而言,又有特殊性,也就是特色。特色既是某一类型学校不同于其他类型学校的不同之处,也是某一所学校不同于其他学校的不同之处。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指具有职业教育培养特征又属于本科层次的教育,实施的主体既有职业本科院校,又有其他类型的学校。职业本科院校是指学校整体具有职业教育类型的学校,且本科层次专业占主体。同时,还有经教育部审批的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本科专业。
按照三分法,职业本科院校属于职业技能型,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一种类型;按照四分法,属于教学型。
一是从主要法律依据来看,职业本科主要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应用型高校主要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二是从管理部门来看,职业本科主要归教育部门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处管理协调,应用型高校主要归教育部门的高教司、处管理协调。
职业本科院校是相对于理论学术型、专业性应用型教育而言的。服务面向、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体系、教学评价、师资队伍、教学装备等是考察高校类型的基本要素。
服务面向:职业技能型高校服务定“向”主要在区域和企业,主要“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应用型高校服务定“向”在区域和行业,主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而学术理论型高校服务定“向”要突出全球视野、国家战略。
培养目标:职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定“性”在“职业”,主要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突出职业道德“厚”、专业知识“实”、技术技能“高”、行动能力“强”四项培养特质,将合格“职业人”的标准与教育教学目标有机融合;要以职业性为基本取向,重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体系,形成特色。应用型高校的培养目标定“性”在“应用”,主要培养面向行业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其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能力、熟练的技术应用能力、高超的技术转化与开发能力、规范的职业素养和精准的新业态适应能力。
学科专业设置:职业本科教育的专业主要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岗位群,一般以二级学科为主来进行建设,较少形成完整的一级学科体系。应用型高校的学科一般以某一一级学科为主;而理论学术型高校则突出多学科、跨学科的协调性,一般都有多个一级学科协同发展。
课程与教学体系:职业本科的课程定“格”在职业或职业群标准,突出校企合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课程结构要链接与融合职业标准所需的专业或高级职业证课程内容;培养体系定“点”在实践,培养过程要体现实践性,要与行业企业全方位合作,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过程都实施“工作中的学习”和“学习中的工作”产学研用合作教育。
教学评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8]。所以,职业本科教育的教学评价要突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
师资队伍:基于职业本科人才培养的特征,要突出“双师”素质与结构,建立职业本科院校与行业企业间的人员互通机制,打破编制与待遇等方面的壁垒,使企业、科研院所的高水平人才成为职业本科院校的教学人才。
教学装备:职业本科院校要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的实验实训实习设施;要以工程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为核心,协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开发基地。
高校分类建设与发展是建立生态型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既需要遵循高校分类与演化的自然逻辑,也需要适应国家经济、文化、人才、技术技能等发展要求,在需求与目标取向驱动下对高校的分类发展进行探索和梳理。从新职业教育法整体来看,职业本科就是面向行业产业的高端领域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其类型是职业教育、面向是高端产业、培养目标是高端技术技能、层次是本科。按照“以生为本”的要求,根据学生的性格、爱好、特长或就业的需求,通过相应的补修或者选修课程,搭建不同类型教育之间融合沟通的“立交桥”,也许既能体现分类发展的办学特色,又能服务融通、立交的学生发展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