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文创产业与技术关系新思考

2023-01-24 19:09王蕴杰
西部皮革 2022年23期
关键词:文创人工智能内容

王蕴杰

(广东工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社会文化的全面进步,作为新兴产业的代表,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这使得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对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的需求也越来越丰富,居民的消费结构逐渐呈现出由原先的以物质消费为主向以精神消费为主的转变与升级,这样的变化又反过来激发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时代,文创产业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文化创意为价值核心,同时,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尤其是对文化生活的前沿需求又不断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1 文创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之一,是推动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其发展的关键点和支撑点[1]。作为具有深厚文化传统的文化大国,中国非常重视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内许多地区和城市充分利用其地域、经济和人才等多方优势,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各地政府联合企业为文创产业创造优良的市场环境,在城市内成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不断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以进一步扩大人才的引进[2]。在各地逐渐形成规模化的文创产业集群的过程中,我国文创产业的竞争优势也逐步体现出来。2016 年震惊世界的人工智能阿尔法狗战胜韩国棋手李世石事件,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人工智能的实力以及未来在各个领域发展应用的无限可能性。国家对文创产业的大力支持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应用让文创产业的发展迈入了全新的阶段。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虽然文创产业在前期发展中一直呈现向好趋势,但内部仍然存在着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的现象[3],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文创产业的企业推动力不足,而市场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长时间也会阻碍文创产业未来的整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传媒、艺术设计、文创产品、广告、广播影视、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内容,其中文化创意产品作为文创产业中极为重要内容同时也最具大众渗透力。文创产品是具有创意的经过设计的文化内容产品,既包含文化意涵又具有实用功能,它以传统文化内容为土壤,对其中所蕴含的美好精神、情感和形象等核心价值进行二次创意创作与表达,通过对文化内容的创新设计人们可以感知并领悟文化与创意的内涵[4]。因此,文创产品更强调“文化”与“创新”二者的良好结合,区别于其他一般产品,文创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其文化创意的内容,这也是文创产品的核心价值[5]。在文创产业的快速发展下,文创市场出现了一个普遍的问题,即企业在一味的追求文创潮流,却没有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消费市场千篇一律的审美和山寨产品的频发已成普遍现象,在创意和设计方面也只一味的挖掘“文”的内容,而忽视了“创”的部分,在推新机制和创新创意上文创产品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后劲不足倾向[6]。

2 人工智能时代文创产业发展新范式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在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呈现出独具创新意义的跨越式趋势。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形态的深度推广与应用,文创产业也逐渐呈现出富含体验与内涵的数字化、场景化发展态势,这种在文化创意领域呈现出的全新发展形态正是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所说的“范式转移”①(Paradigm Shift)。在人工智能时代,已然改变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范式呈现出的是一种全新的文化生产方式,不仅体现在技术对文创产业的促进作用中,同时也在其发展模式和价值追求的转变中表现出来,原有的生产理念、方法和价值观已不再适应新的时代特点与发展模型,因此无论是行业内的从业者还是享受消费的公众都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7]。

新兴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应用,为文化创意内容的生产与分发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方法与工具,为文创产业产品带来了丰富的内涵、创新的表现形式和多元的消费终端。首先,以智能化为代表的技术为文创产业的内容生成、分层、推荐等环节带来了变革性的改变,使文化内容的创作效率提升,生产运营成本下降。文创产业在技术的介入下将更加深入的挖掘IP 内容背后的文化内涵,以文化内核支撑并延展文创产业链,进而打破各类产业之间的壁垒[8]。特别是文化创意产品的创作领域,以文化创意和文化价值作为核心考量标准,在产品内容创作中不断激发衍生产品的创新,通过设计对品牌生命力和创造力进行激活,使其一系列衍生创意产品既具备了趣味性,也不失知识性和实用性;在对产品进行推广的过程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挖掘社会公众可能存在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从而达到提升自身价值的目的。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深入应用,文化创意领域在内容创作与美学观念上都获得了一定的更新和提升,二者的融合发展催生出新的艺术体验与欣赏形态以及文化形态。同时,通过全新的数字化媒介,人工智能技术使人脑中审美意象的转化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区别于原有的文化内容生产模式,技术的应用在最大程度上对复杂、深层的文化要素进行整合,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挖掘,可以不断为内容生产提供创意元素。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内容生产、表达以及文化产品与信息接收状态都随之改变,平台及分发渠道的工作变得更有效率,而文化内容也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智能文化的定制式生产也更加贴合用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作为文化内容接收端的公众也在互联网和智能技术介入文化产业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加精准的服务。文化创意企业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平台对内容进行智能分发与传播,首先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受众偏好、心理和行为以及个人文化习惯等来实现用户需求的精准定位和分类,再进一步收集和挖掘受众反馈与评论,经过多次迭代最终将定制性内容传递到不同用户手中[9]。

在人工智能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链重塑的过程中,AI 深度学习可以为内容生产和传播提供精准的用户相关信息,为生产者创造智能化的想象与创作空间;在运营端,愈发具有针对性的智能识别能力和大数据深度挖掘技术的应用也让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更加个性化、优质化,并进一步推动了智能化的精准传播[10]。智能算法和大数据一边不断了解和学习消费者的文化偏好、行为模式和生活习惯,一边为人类提供更加多元的个性化定制内容,在提高消费者文化生活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也让智能平台不断更新改进,进行更加快捷、精准的高质量创作,在彻底改变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运营和营销模式的同时形成了三者的良性循环。

3 人工智能时代文创产业发展的挑战与问题

虽然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介入让文化创意产业从范式到方法都得到了更新,然而在文创产业向着虚拟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进程中,依然暴露出了一些潜在的风险[11]。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文化创意企业对产出量和收益率的过分追求可能会忽视文创产品的内容质量与价值,同时对智能化工具的过度依赖将会引发部分文化创意产品思想内容混乱、文化内容创作的情感感知和文化艺术创造能力弱化的现象,以及文化产品的原创性和优质性降低甚至抄袭的乱象,而产品所传达的价值观、审美观的扭曲也体现出文化创意产品意识形态的混乱[12]。人工智能在提高网络文学、文化信息、影视传媒等文化创意领域的生产能力和效率的同时,也引发了原创内容缺失、创作质量和深度不够、创新积极性下降等问题,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文化内容单一的后果。

另一方面,虽然人工智能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内容的智能传播与分发,以深度挖掘用户需求来实现不同内容的实时传递,但是,AI 平台对用户数据进行实时观测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用户的文化习惯和需求进行引导的过程[13]。基于智能算法推荐的文化生产和传播会完全以用户的需求和兴趣来推荐文化产品,用户在不断获取与其心理取向同质化的文化产品和信息的过程中,会逐渐被这种“个性化”的智能推荐所捆绑。在智能化信息时代,互联网使人类变得更加浮躁,当人们只关注自己感兴趣、与他们有关的话题的时候,虽然获得了他们认为的“高效生活”,但也无形中陷入了人工智能所带给人类的“信息茧房”②(Information Cocoons)。同时,由于网络信息来源冗余庞杂,如果对于相关信息不能做出及时的判断和甄别,很容易被错误信息误导从而失去应有的判断能力[14]。

英国学者安吉拉·默克罗比(Angela McRobbie)曾提出关于大众传播的“道德恐慌”(Moral Panic)问题,她认为后现代社会人们生活在由大众传播所引发的“道德恐慌”中,在其中会有大量不曾被注意的社会文化问题被放大凸显。随着人工智能时代全新的文化创意生产模式和传播空间的形成,由于AI 在不断的自动生产图像、信息、文化产品等内容,因此相应的“道德恐慌”问题也会加剧,即由智能文化产品构成的智能社会正在向人们灌输一种危机感,甚至会导致人们回避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复杂社会问题,进而造成“城堡式心态”。

4 文创产业与技术关系的演化与思考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并极大的拓展了相应的传播媒介,传统文创企业借力于高新技术,以创新为动力,在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将碎片化需求重新整合,打破了固有的文化生产和消费方式,并培养出一群完全不同的文化消费群体。新兴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应用不仅为文创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平台,也让传统文创企业获得了更高的利润。在文化创意与技术创新不断融合发展的过程中,文创产业逐渐走向智能化,而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化创意产品也体现出技术性和新颖性,文化创意被可视化,同时可视化的文创产品又不断催生出新的业态,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产业在未来可以满足人类各方面物质需求的生产,但作为更加注重人类精神文明需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则更需要强调人类的智慧。正如上文所述,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作的文化创意内容及其生产模式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除却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非创意性工种的替代和失业问题,以及互联网大数据隐含的数据安全和信息偏差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大量网络内容与信息的迸发和自动传播可能引起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价值分化,而这些问题会进一步导致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隐患。

事实上,技术在不断推动现代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同时,人类社会原有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在悄然发生着变化。虽然人工智能驱动的文化创意创作和审美角度能够推动人类的自主创新以及创意的产生和高效实现,但这一过程也给人类带来了关于技术伦理的思辨,尤其是对于创意领域,AI 的过度介入和使用可能会导致创意主体参与度的降低,从而引起创意端和消费端的创新水平、认知能力和审美能力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人工智能、大数据长期对文化内容和用户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与输出,从而引发的人类认知能力削弱也必然会导致人类思维方式的固化。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理性活动的结果,技术的应用体现着人类的需求,从对人类身体的延展向思想的延伸演化,而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工具的智能技术也逐渐显现出对人类本身异化的危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应用为人类提供了更高质量的生活水平和丰富的精神享受,人们在与各种智能技术对象互动沟通、享受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过程中,其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乃至伦理观念都在无形中被重塑,整个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也都将迎来挑战[15]。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技术与人类的相处模式逐渐表明,技术的应用使人们在许多方面可以进行自动的、无意识的感知,而智能技术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使得大众逐渐失去了对文化内容进行个人判断和思考的能力[16]。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在重塑文化创意产业链时引发的人文伦理问题,以及人工智能未来自我认同思想系统的形成都将挑战现实意义上人的存在。

5 结束语

从工业技术时代到数字技术、智能信息技术时代,人类对于文化内容的传承与发展都面临着技术介入与渗透的难题。新兴技术的应用虽然带给文化创意领域以改变和革新,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内容与技术的叠加,在精准把握用户需求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内容进行有意义的创新才是其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把握的是文创产业中技术介入和应用的界限,并以相应的科技、人文伦理为底线进行文化内容与制度的创新,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对人工智能进入文创产业的边界和范畴做出明确的规定,推动人文价值与人工智能系统的良好融合,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17]。

注释:

①范式转移:认知模式、思维模式的转变,用来描述某一领域对于基本理论做出的根本性修正,由托马斯·库恩于1962 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

②信息茧房:指人们的日常关注的领域受到自己的兴趣和习惯所引导,长此以往会将自己之故于信息的牢笼之中,由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桑斯坦于2006《信息乌托邦》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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