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威 威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31)
明代财政收入水平高低的问题,历来众说纷纭。王毓铨认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1]直接导致明王朝财政的崩溃,成为明覆灭的诱因。李龙潜也认为:“明朝崩溃的原因是由于赋役繁重,以及豪强地主逃避赋税而转嫁给人民,从而加强对人民的剥削造成的。”[1]而黄仁宇在对明代财政进行系统的梳理后,提出“明亡于低税收”的观点,“我们仍必须认为明代的财政管理方法比先前诸如唐代和宋代所使用的方法倒退了一大步。……失败的根本原因不是征税过多,而是令人不解的征税不足”[2]105。针对此观点,万明认为:“仅仅因为洪武时期的税赋低,有定额,就断言明亡于税低,这不符合历史真实。明末又加派,赋役合一,贡和役也在走向货币税,此时还说税依然低,这不符合历史逻辑。”[3]由此可知,目前学界对于明代财政收入规模,赋税水平的高低还未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仍有进一步探究的空间。
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的具体规模,因为缺乏确凿的官方统计,学界莫衷一是。为了确定明王朝财政的具体收入,笔者对有限的资料和观点进行考证。
关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具体数字,目前学界仍未达成一致认识,影响比较广泛的有400~700万两、1 400~1 800万两和3 700~5 000万两等3种说法。关于收入为400~700万两的说法主要来自史料的一些零星记载。《明史》载:“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余万两。”[4]1928《明神宗实录》载:“夫国家财赋岁入,固有定额,或值灾伤,不得不减。岁出亦有常数,或值兵荒,不得不增。惟府藏预储而后,匪颁无匮。今以万历三年旧贮、新收,合而计之,共得银七百三万四千二百八十七两六钱有奇”[5]46,“戊辰,辅臣居正等题,看得户部所进乃万历六年一岁钱粮出入之数,仔细查阅各项钱粮,一年总计不过四百三十余万,乃六年所入比之五年少八十余万两,而所出比之五年乃多三十三万余两”[5]1027-1028,“户部言,臣每岁四百万之入以供四百万以出,此定数也”[5]7832。张居正也对岁入情况有所记载:“臣等看得国家财赋正供之数,总计一岁输之太仓银库者,……今查万历五年岁入四百三十五万九千四百余两,而六年所入仅三百五十五万九千八百余两,是比旧少进八十余万两矣;五年岁出三百四十九万四千二百余两,而六年所出乃至三百八十八万八千四百余两,是比旧多用四十万余。”[6]554-555史料中关于万历年间岁入频繁出现的400万两、700万两让万历年间收入财政规模为400~700万两的说法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
关于1 400~1 800万两的说法,主要来自《万历会计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相关研究。据《万历会计录》载:“今每年所入本折各色通计一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钱钞不与焉。”[7]22万明、徐英凯根据《万历会计录》中“本折各色”的记载,认为“本”是指本色实物,“折”是折算白银的结果。当时的户部所收是实物和银相掺。至于1 461万的单位也并不是银两,而是实物和银两的简单相加。因此,万明、徐英凯认为明代财政的具体收入,“白银化”后总额为18 100 167.73两[8]36。管汉辉、李稻葵以《明中叶后太仓岁入银两的研究》和《万历会计录》为基础资料,通过量化分析认为,明代中后期以白银计值的GDP大致为2.9~3.3亿两白银,并以此为基础认为明代政府收入占总产值的比重在5%~5.3%,政府年收入为1 450~1 749万两[9]。
关于3 700~5 000万两的说法。黄仁宇认为明代的岁入构成大致分为四部分:一是田赋,这部分收入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明王朝的主要收入。由于田赋的定额制度,这部分收入相对稳定,总税额在2 660万石上下,折银为2 100万两。二是代役收入,这部分除传统的徭役外,还包括大范围的物质和劳动力的征用。“一条鞭法”推行后,全国折银代役的总收入在1 000万两左右[10]247。三是盐业收入,自明初开中法后,盐业逐渐成为明的第三大收入来源,年岁收入在200万两左右[10]308。四是杂项收入,除赋、役、盐之外的大约26种税目,包括关税、营业税、渔业税、矿业收入等,这部分收入每年大致可收378万两[10]373。
黄仁宇估计的明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为3 700万两左右。刘志伟认为黄仁宇对田赋的估算过高,并低估了代役的收入,二者都应在2 000万两左右,加上明末“三饷加派”、矿税、罚脏等收入,明代末期,每年被吸纳财政运作中的白银货币高达四五千万两[11]。
关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的说法中,400~700万两的说法最经不起推敲。在出现400~700万两数字的史料中多次出现“太仓”“太仓银库”的字样。太仓库成立于正统七年(1442)。据《太仓考》记载:“正统七年,置太仓库,添设户部主事一员,专管凡南直隶苏、常等府解纳草价银赴部转送管库官处交收。”[12]711随后太仓库逐渐发展,嘉靖时期,其在国家公共财政收支中的比例不断提高,成为户部下属规模最大、储银最多的仓库。赖建成把“太仓银库”比做明代的“国库”[13]31。但太仓库并不是明代的国库。黄仁宇认为:“整个明代从未建立起中央国库,户部的太仓库仅仅是在京师的银库之一。”[10]23除此以外,户部还掌握着其他数量众多的仓库。据《诸司职掌》记载,同隶属户部的衙门还包括:外承运库、甲、乙、丙、丁、戊字库、宝钞广惠库、广积库、赃罚库、宝钞提举司、抄纸局、印钞局、军储仓、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等[14]580-381。因此,将太仓库岁入与明代国家财政收入划等号的说法并不准确。
关于1 400~1 800万两的说法,主要来自《万历会计录》和其相关研究成果。《万历会计录》是明代户部财政会计总册。申斌、刘志伟认为《万历会计录》“保存了关于明代财政最全面,最系统,最详细的数据,对明代财政认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15]。但是,由于明代从未拥有一个统一的财政部门,所以《万历会计录》仍未完整反映明代国家财政收入的具体水平。黄仁宇认为,“在明朝的政治体制下,除了皇帝,没有一个中枢机构来管理帝国的财政”[10]4-5,“在皇城中没有中枢性财政机构,部分供给宫廷的折色由户部管理。此外,工部及兵部管理下的太仆寺,礼部管理下的光禄寺其账目是单独管理,数额很大”[10]15。万明、徐英凯也认为:“户部掌握的中央财政并不是明代国家财政的全部,在中央其他部门,各部院有一些独立的财政部分。”[8]40-41事实上,除户部外,兵部的常盈库、工部的节慎库、宫廷的内承运库、广惠库和东裕库等都存储着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收入。户部、兵部、工部等部门保存的只是地方运送到中央的部分财政收入,按照明代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会直接将一些税赋运送到相关的支出机构,剩余部分才会运送到京师的各个部门。“16世纪晚期杂项收入每年可以提供378万白银。……这些应收的物品被分成许多份分送到十几个支出机构。送交户部的数额在16世纪在85万两和36万两之间徘徊”[2]131。《万历会计录》记载的只是明代户部掌握的中央财政正赋。并不包括中央其他部院的财政状况,不包括徭役部分,也没有反映财政的存留部分和折银情况[8]40-41。所以,《万历会计录》并不能反映明代财政的全部状况。
在3 700~5 000万两的说法中,针对刘志伟认为黄仁宇估算田赋过高的问题,万明则认为,顺治八年(1651)清朝第一次有赋税会计额记载的时候,记载的是征银2 100万两,这个数字正是顺治诏谕户部“钱粮照例万历年间”,“原额以万历年刊书为准”产生的结果。刘志伟估算的数字中包含“三饷加派”,而“三饷加派”在万历年间并未全面展开,因此,在万历年间,黄仁宇估计的3 700万两,最符合财政收入的具体数字。
要判断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的高低,最直观的方法便是同其朝代相近的宋代中期的宋熙宁年间、清代中期的清乾隆年间的财政收入进行比较。
宋代和明代之间的财政收入水平的比较由来已久,尤以宋熙宁年间和明万历年间的争论较为激烈。明人邱浚认为:“窃惟我朝疆宇比宋为广,而百年以来无甚巨费,……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垦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税粮二千九百四十四万石,户口之数较之宋虽略相当,而今日垦田则过之远矣,所人既多,而所费比之又少,是宜国家储积数倍于宋焉,……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16]606万历年间的沈德符认为,“今宇内岁入各项帑金不及千万,然惟正之供入太仓者,不满四百万。……乃稽之宋则大不然。……太宗至道中,岁入一千二百余万,已可骇,然犹全盛天下也。南渡以后,宪宗朝岁入乃至六千余万,以偏安一隅乃得此数。……当时主计者胜今日万万矣”[17]719。黄仁宇在预估明代16世纪中后期的财政收入后也认为:“宋代的记载显示,到11世纪中期每年国家的预算已经达到12 600万缗到15 000万缗之间。尽管这些数字要充分地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可以认为,明代的财力要比4个世纪前的宋朝差了很多。”[10]60针对黄仁宇对宋代财政收入处于“12 600万缗到15 000万缗之间”的说法,李龙潜认为并不准确,虽然这两组出自《宋史·食货志》和《玉海》的数字看似具有说服力,但是官方记载的单位是“贯、石、匹、斤”等复合单位,并不是黄仁宇认为的“缗”,而且数字更是钱粮等物的简单相加,因此并不是宋代财政收入的真实数据。李龙潜用购买力比较的方法对宋明两代财政收入进行比较,其认为宋代财政收入更接近全汉升所预估的6 000万贯,从而得出“明代比宋代财政收入多,支出又少,故储积宏厚,是非宋可比的”[1]的结论。
在宋明两代财政收入高低的比较中,李龙潜用了利用购买力比较的方法。“如熙宁年间(1068—1076)京师米价每石一贯二三百文。如按此一石一千二三百文标准计算,即:60 000 000贯÷1 300文=北宋治平二年国家收入46 154余市石。而明代万历年间国家收入白银为14 610 000两,按万历年间(1573—1620)每公石米价0.638两计算,即:14 610 000÷0.638=233 915 517余公石×2=47 831 034余市石”[1]。
在年代久远、银两和铜钱单位不同、经济受通货膨胀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购买力进行比较清晰明了,由此李龙潜得出“明代比宋代政府收入多,国势更强盛”的结论。但是仔细推敲便能发现其中问题所在。李龙潜计算北宋治平二年(1065)国家收入为46 154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治平元年(1064)“夏、秋税一千五百九十四万九千八百六十九石,以灾害放二百九十三万一千八百石”[18]4929。北宋治平二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竟不如治平元年夏、秋两税的收入,且差距较大。李龙潜计算的明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为47 831 034石,跟其计算的宋代治平年间的财政收入相比发现,明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是宋治平年间的1 036倍多。全汉升考据:“到英宗、神宗时代,政府每年收入的钱币数量,增加将近四倍,即由一千六百余万贯,增加到六千余万贯,如果拿后者和唐天宝八年(749)的二百余万贯的钱数比较一下,我们发现在这前后隔三百年多点的期间内,政府岁收钱数约数增加三十倍左右。”[19]228那么,宋治平年间到明万历年间的这5个多世纪政府财政增加了1 000多倍,数据令人难以信服①。运用李龙潜的计算财政收入购买力进行比较的方法重新计算,宋熙宁年间国家财政收入6 000万贯除以当时的米价0.75贯每石,再乘以66公斤每石,就可计算出宋熙宁年间财政收入约折合米52.8亿公斤。而明万历年间国家财政收入3 700万两除以当时的米价0.638两每石,再乘以102公斤每石,可算出明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约折合米59.2亿公斤。
清王朝作为明王朝的继任者,二者财政收入水平的高低的比较,同样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关于清代中期国家财政的收入,目前学界的分歧不像明代那样大。王业键认为,清乾隆十八年(1753)的主要税收应分为地丁银、盐课、关税、杂赋4个部分,共包含5 616万两的正税和1 762万两的附加税,累计7 378余万两[20]94。周学初认为王业键的估计数中,实物粮折银数过高,且实物粮价不等于米价,因此高估了约600万两。周学初认为王业键估算的数字不包括捐输报效等临时性收入,再加上乾隆年间300万两的捐输报效等临时性收入,乾隆中期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应当在7 100万两左右[21]23。吴慧认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包括税粮在内的全部财政收入为4 854万两白银和1 521万两税粮折银,共计6 375万两[22]。陈锋认为吴慧在统计的过程中忽略了漕、白二粮,导致其统计的结果低于乾隆中期的财政收入。陈锋统计清乾隆三十一年的财政收入应为“银49 292 232两、粮13 755 579”[23]98。虽然,陈锋并未给出税粮折银后的具体数字,但是其认为吴慧估计的数量低于实际数值,且按照当时米价税粮折银(1.48两每石,且折银一般低于米价),其估计的数字应为49 292 232两白银再加上20 358 256两的税粮折银,计6 965余万两,介于吴慧和王业键预估的数字之间。因此,清乾隆年间的财政收入大致在6 400~7 400万两之间。
在得出清乾隆年间财政收入在6 400~7 400万两之间的结论后,并不能得出清乾隆年间国家财政收入远胜于明万历年间的结论。虽然二者的货币单位都为银两,但是因为16~18世纪的清代在对外贸易中长期保持的贸易顺差,使大量白银涌入中国。据贡德·弗兰克估计:“从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中期,从美洲和日本生产的38 000吨白银中,至少有7 000吨至10 000吨的白银流入了中国。”[24]210梁方仲说:“仅仅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至清顺治四年(1647)的四十七年间,只就葡、西、日本三国输入的数目而言,必已经远超一亿元以上。”[25]560随着大量白银的不断涌入,清代借此完成了“白银货币化”的进程。然而,根据费休的“货币数量学说”,随着社会中白银流通量的不断激增,必然导致物价水平的高涨。清代正在遭遇“18世纪中国的物价革命”[26]569。彭信威认为:“欧洲的小麦价格,自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上涨约九倍,而中国的米价在同一时期,上涨还不到六倍。”[27]600清代物价的上涨速度虽不及欧洲那样快,但是“十五到十九世纪那五百年间白银的购买力减少百分之十七,平均每百年,米价上涨百分之五十五,五百年间涨成五六倍”[27]600。全汉升认为:“18世纪下半叶物价剧烈上涨的趋势,并不以米价为限,就是其他物品的价格也都向上涨,虽然上涨的程度并不完全相同。”[26]569物价的快速上涨引起了统治者的注意。清乾隆八年(1743),乾隆感慨道:“朕临极以来,重农贵粟……乃体察各处情形,米价非惟不减,且日渐昂贵,不独歉收之省为然,即年谷顺成,并素称产米之地,亦无不倍增于前。……若以为年岁不登,则康熙、雍正间何尝无歉收之岁?”[28]卷17清乾隆十三年(1748),杨锡绂写道:“国初地余于人,则地价贱,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29]233由此可知,单论购买力而言,明万历年间的3 700万两和清乾隆年间的6 400~7 400万两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明万历和清乾隆两朝的财政收入水平仍需通过购买力的计算进行比较。据彭信威考证,清乾隆年间的米价为1.48两每石[27]602。所以,用清乾隆中期财政收入6 400~7 400万两除以当时的米价1.48两每石,再乘以103公斤每石可算出当时的财政收入约折合米44.5~51.5亿公斤。
从财政收入上看,明万历年间的财政收入绝对数值较少,因此给人以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水平低于宋熙宁、清乾隆两朝的假象。但是,根据购买力计算,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略胜于宋熙宁、清乾隆两朝,而不像黄仁宇所描述的“征税不足”。由此可见,明王朝的灭亡并不是由于国家财政收入过低而无法支撑国家机器的运转,从而导致国家财政的崩溃。明代的财政收入并不低,但明代中后期的财政问题突出,明王朝陷入“征多用少”的困境。就像卢伟描述的“明王朝能够真正收入彀中,并且得以灵活运用以解决政府紧迫财政目标的财政资源却明显不足……从而形成了明代晚期持续的财政危机”[30]。所以,对明末财政系统崩溃原因可从农业系统无法支撑赋税的压榨以至于无法完成法定的税收、上层统治阶级挥霍无度消耗大量财政收入、财政系统不健全、国家税收被层层克扣等方面探究。
注 释:
① 笔者认为,李龙潜在计算中出现数据引用和单位错混的错误.第一,数据上.李龙潜在计算宋治平年间财政收入时引用了宋熙宁年间的米价.据黄冕堂的《中国历代粮食价格问题通考》(发表于《文史哲》2002年第2期第33-48页)、脱脱的《宋史》卷176(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第3545页)及李焘的《续资治通鉴》卷267(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556-6557页)的记载,宋熙宁年间的米价更接近0.75贯每石,而明万历年间财政收入应更接近3 700万两.第二,单位上.李龙潜在计算宋治平年间财政收入时列出的计算公式“60 000 000贯÷1 300文=北宋治平二年国家收入46 154余市石”,其中财政收入的单位是“贯”,而米价的单位是“文”,单位不同不能直接运算.李龙潜所引用的“公石”来自彭信威所著的《中国货币史》,彭信威注释的“公石”为某一年号的平均米价,而非李龙潜认为的1公石等于2石。第三,据吴慧的《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333页)中提到,1宋石相当于现代的66公斤,1明石相当于现代的102公斤,1清石相当于现代的103公斤.因此计算的结果不能直接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