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国华 韩 硕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近年来,依托不断发展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社交媒体等网络技术及应用,智能算法逐渐融入人类生活,助力人们对个性化生存的美好向往,也给社会生活带来紧张与困惑。算法技术迭代和普遍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流动机制和传播生态,塑造了全新的个体信息空间,无形中影响甚至重塑了人们的信息获取样态和社交关系。这种改变在帮助人们解决信息时代“大海捞针”难题、拓展信息场域的同时,也会因个性化推荐而导致人们沉浸于同质信息和舒适社交关系,深刻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的底层生态,存在诱发负面价值的可能性。因此,研究智能算法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底层生态及其内在逻辑与疏解路径,对个体价值观的塑造和培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算法”(algorithms)已经彻底融入社会生活,成为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础工具,也日益成为影响信息环境建构的重要力量。基于技术赋能,借助智能媒体这一核心中介,智能算法业已成为时代新表征与社会新变量。依托个体兴趣特征收集、大数据画像、智能决策和自动匹配,智能算法逐步得到广泛应用,生成了协同过滤、内容推荐、混合推荐等多种应用场景。智能算法正在隐秘且全面地嵌入大众日常生活,深刻影响了个体与世界的联结机制。具体来说,智能算法通过改变人们的媒介链接和人际关系,在无形中重塑了个体价值观塑造的底层生态,进而影响甚至改变了个体的价值逻辑序列。因此,智能算法不仅广泛且深度地表征为“决定个体想什么”的“议程设置者”,还正在成为“决定个体怎么想”的“权力拥有者”。
在海量信息中建立需求和信息的最佳匹配始终是个体的向往,而这一愿望的实现得益于大数据技术与智能算法的不断发展[1]。作为新兴传播工具和技术手段,智能算法影响了整体信息传播生态,促成了从传统盲目的“人找信息”模式到精准的“信息找人”模式的范式转换,显著重塑了影响个体价值观养成的外部信息生态。今天,算法定制的个性化推荐正在塑造个体的全新信息获取方式,不断潜移默化地改变个体的信息接收逻辑,在信息源和信息流两方面增加了个体依赖算法精准投喂的可能性,也诱发了信息隔离和价值区隔风险。
一方面,过滤公众信息渠道。不管是传统社会还是网络时代,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对于“谁说的”比“说什么”更予以重视。智能算法的发展恰恰十分契合这种逻辑,不仅加剧了个体依靠社交关系获取信息的频率,还缩减了个体多渠道获取异质信息的可能性。同时,算法推荐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体信息获取焦虑,但无形中产生的路径依赖也容易造成其他信息渠道被过滤或隔离,因为在注意力有限和舆论信息无限的现实矛盾中,过载的风险与过滤的需求往往相伴相生[2]。因此,通过特定渠道获取信息本身就蕴含了极强的价值暗示,同时还会窄化价值构建的原始信息来源,而智能算法却正在强化这种趋势。
另一方面,精准定制信息偏食。基于个体取向的信息偏食行为自古有之,但智能算法的普遍应用则会愈加强化这种行为趋势。虽然智能算法并未限制人们主动搜索的权利,但却会全息记录人们的言行数据,通过数据画像进行“量身定做”的针对性推荐。借助个体创造性订阅、个性化推荐和信息定制为信息偏食提供了可能。智能算法持续性的定制化信息投喂会促成并不断强化个体信息偏食,缩减个体挖掘自身潜在兴趣需要的可能性,使个体身陷“信息茧房”而不自知,极易导致个体价值在同质信息激荡中受到影响。
总的来说,价值观形成是个体逐渐社会化的动态过程,会受到外部信息场域的深刻影响。而在智能算法投其所好的推荐过程中,个体获取信息的渠道会逐渐固化乃至窄化,同时也在“The Daily Me”的个性化信息世界中形成偏食。长此以往,在“温水煮青蛙”效应作用下,个体会沉浸于同质化的舒适信息生态并影响价值观的塑造。
智能算法不仅仅停留在事实性信息或意见性信息的精准匹配上,还正广泛发生在社会交往领域,虽然并未改变现实交往渠道和“邓巴定律”,但人们交往对象的来源、信任关系强度以及强弱关系演变规律等正在悄然变化。智能算法如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在稳定且隐秘地影响甚至改变个体社交结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135,通过改变个体的人际交往和关系结构,智能算法正在不断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的底层生态。
一方面,人际联结机制的变化。在传统网络聚合作用的基础上,智能算法为拥有共同语境而物理缺场的人们提供了更加智能和多样的新型聚合机制。“摇一摇”“共同关注”“好友推荐”等方式,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还拓展了潜在社交空间,让跨时空交往乃至普遍性社会交往逐渐成为可能。此外,由于个体情感和信息需要的加群、入圈诉求,在智能算法的匹配和推荐作用下,传统血缘和地缘圈群正在逐渐转向“趣缘”关系群体,催生了现实关系浅层交往、虚拟对象深入交流的新型社会现象。
另一方面,关系演进逻辑的变化。智能算法并未否定偶遇他人,或与异见者打交道的可能和途径,但其创设的选择架构却潜移默化地强化了人们趋同性的意愿和现实可能,使传统弱关系和强关系划分的筛选机制、排序机制以及从弱关系向强关系的跃迁机制受到解构与重构。智能算法可以根据用户的社交画像和兴趣图谱进行相似个体推荐,“让人更容易找到同好”,以及“帮助并强化那些分布遥远但具有相同意识形态的边缘社团”[4]41,促成更大范围和更为精准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目前,在智能算法影响下,社交关系愈加隐含个体的价值取向,而智能算法又会通过影响个体社会关系的演进逻辑隐秘地干预个体价值取向,让两者之间呈现循环往复、双向强化的发展态势。
所以,分类、筛选、过滤机制和推荐算法的普及与应用改变了个体信息获取样态和人际关系结构,加之信息获取和社交关系的双重影响相互交织,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信息的表达方式与呈现顺序,对不同价值逻辑序列的信息呈现显著的遮蔽或放大效应,进而在无意中影响甚或决定了个体自由性关注力和注意力焦点。也就是说,智能算法在无形中影响了个体在价值序列和价值判断上的主体性,进而可能诱发个体价值偏离公共理性和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等消极效应。
数字化生存时代,个人从接收到消费、从情感到行为等都无法完全脱离技术的影响,但“每一种技术都既是包袱又是恩赐,不是非此即彼的结果,而是利弊同在的产物”[5]3。迅速发展的智能算法在提高信息获取效率和精度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个体交往关系的虚假繁荣和信息供需的虚假平衡等现实矛盾,影响了正常多样的信息传递时空场域,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个体价值观塑造的舆论环境和关系生态。然而,“苦算法久矣”的价值困境并不单纯是智能算法应用的负面结果,其实际上是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实践考察来看,主要涉及资本、技术、数据和个体心理四重逻辑。
在资本力量的裹挟作用下,技术、信息和文化等成为现实的吸金器。伴随资本泛化,自由意见市场逐渐出现以流量定胜负而非以价值定输赢的现象,造成以资本权力取代个体权利、以流量导向代替主流价值、以资本逻辑消解价值逻辑等消极影响。在这种现实场景下,通过智能算法编织的信息世界往往并不清晰和准确,而是经由资本逻辑转译并体现资本价值逻辑的镜像图景。外在镜像的改变为个体塑造了新的“空间”,不仅会改变信息供给,也势必会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
首先,资本牵引科技创新。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促使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以占有市场。因而,在算法技术创新与应用过程中,既要看到资本在汇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热情等方面上的优势,也要看到资本力量对智能算法的隐秘操纵,尤其是要规避资本和技术合谋进而放大负向效应的问题。一旦技术权力成为资本权力的附庸和表征,智能算法势必会沦为资本的砝码。而且,资本的逐利取向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智能算法应用的方向和进度,使得算法技术成为资本追求利益的支撑因素,而未能扮演引导大众价值观或为公共事业服务的社会力量。
其次,资本影响信息流动。“在网络环境中,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对信息流动的控制。”[6]在资本力量的强势介入下,传统守门人的传播控制权开始向算法编写者或资本所有者让渡,使信息是否流动以及如何流动逐渐趋向于服从商业逻辑,即通常所言的流量至上原则。迎合受众的显性兴趣偏好有其正当性的一面,但过度则会造成有意思而非有意义的信息大行其道。同时,智能算法的发展唤醒了“长尾”市场,使得不论价值高低和主流与否,任何可以带来利益的信息都能进入分发环节,严重影响了意见市场的良性循环。
最后,资本关涉文化生态。在流量变现等物质利益的强烈刺激下,部分文化创作成为资本操作的消费品,“擦边球”“标题党”等无内容无价值甚至低俗性文化产品频频爆出,文化生产功利性色彩日益明显,文化消费主义和泛娱乐主义思潮甚嚣尘上。以“饭圈文化”为例,在商业利益的刻意引导下,“原本偶像背后所映射的‘认同—奋斗—梦想’的系列概念被扭曲为‘喜爱—数据—热度’的利益增值”[7],让反映人们美好向往的文化内容逐渐成为困扰人们价值观塑造的异化符号。
“每一种技术架构、每一行代码、每一个界面,都代表着选择,都意味着判断,都承载着价值。”[8]同理,智能算法的编写、运用等环节也往往关涉价值观念和伦理规则。借助智能算法,人们表面上摆脱了信息过载、大水漫灌的困扰,实际上却造成个体在“投其所好”“量身定做”的逻辑下被动拒绝多样可能的价值悖论。算法推荐工具的广泛应用是社会和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在“技术合理性”的面纱下却容易掩盖隐形的权力控制和价值导引。具体来说,智能算法主要从以下三个环节进行价值渗透。
其一,智能算法引发秩序更迭。算法技术的发展突破了传统时空界限,不仅以关联一切、全面嵌入的姿态深刻影响了个体生活,还在其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制造了新的秩序,不论人们承认与否。尽管还存在数据鸿沟等不平等状况,但算法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3]404,且这种技术文明和新秩序正呈现加速扩张趋势。同时,智能算法通过对信息呈现和人际关系的影响,可能改变正常的传播逻辑和社会生态,间接而隐秘地操纵着话语秩序,而这必然会影响个体的价值观塑造。
其二,工具理性僭越个体理性。“投其所好”既是智能算法的运行逻辑也是呈现结果。在算法这一可量化偏好工具的“点对点”精准推荐下,个体信息筛选排序的主体性和选择性逐步让渡给算法分发的被动性和工具性。因此,在个体信息获取上,智能算法越俎代庖的风险正在增加。此外,智能算法还渗透于信息生产、分发、消费、反馈全流程,几乎作为一种垄断性工具介入人们的一切生活领域,而这种算法专制必然造成工具理性膨胀而个体理性式微的价值困境。
其三,意识形态渗透价值生活。网络空间不是现实生活的简单映射,而是复杂的利益与意义生产塑造平台,难免会关涉意识形态性。因此,作为当前网络空间广泛应用的底层工具,算法技术不仅容易造成工具理性僭越,也常关涉意识形态问题。此外,智能算法不是凭空产生的。作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手段,算法并未超出人的价值逻辑范畴,在应用过程中表现出算法开发者价值偏向与算法使用者价值取向的双重叠加,同样都脱离不了意识形态性。所以,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讲,智能算法都难免会将意识形态性渗透于个人生活。
当今,数据业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重要的经济和传播要素,且影响日益加深,让传统社会人正在滑向“被数字技术和算法所穿透的数据人”[9]。数据和算法本是人认识自己的手段,但当前数据在收集、占有、阐释和应用上还存在异化和反公共性特征,影响了个人数据生存环境,也在无形中反作用于现实个体价值观念的塑造。
首先,数据收集隐忧。智能算法的本质是对用户个体言行数据的抓取、汇聚和分析,进而根据用户个体或群体的兴趣偏好同时进行针对性和大众化推荐。因为成为算法进行分类、赋予身份的标签依据,数据也因此拥有了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然而,算法过度收集、解构个体数据不仅造成个体被迫让渡隐私等伦理问题,还造成个体兴趣偏好与价值取向被完全洞察,以及“量身定制”信息的蜂拥而至。信息的针对性分发会维持和强化个体既有偏好,进而固化、窄化个体价值判断。
其次,数据应用悖论。数字时代,“人类的日常生产生活无时无刻不在被纳入数据生产的抽象化过程之中”[10],但在占有方面却产生数据与个体现实分离、大部分数据对己不可见的“算法黑箱”等悖论,使主体的人成为自身附属物即数据的纯粹生产者。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剥削了人的主体性,造成个体的对象化和物化,甚至沦为资本积累的原材料和异己化的商品。此外,数据并不是绝对客观的,单维参数可能会以偏概全地消解个体社会性的多维性和全面性,进而影响个体认知思维和行为表现并干预价值观塑造。
最后,数据阐释异化。数据是表征客观对象状态或结果的原始信息,必须得到解释才能从抽象化符码变成具象化内容。在资本力量的强势介入和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作用下,数据的解释权可能被操纵,容易让智能算法的精准计算由于资本和私利的裹挟而异化为算计。也就是说,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逻辑控制下,数据转译过程可能变为被符码系统之外的因素控制的无奈之举,数据呈现的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而可能是算法阐释的结果。这种异化的数据加工会左右个体对于数据呈现的认同,是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的重要隐性因素。
作为实践环节的一部分,人与技术紧密互动、相互塑造。作为技术工具和认识手段,算法分发本质是“用户价值主导下的场景化适配”[11]。智能算法的有效运行需要以了解个体取向为逻辑前提,进而再依据个体价值倾向开展针对性推荐。也就是说,行为,包括自身的认知框架、价值取向和选择理性等都会显著影响智能算法对个体价值观的塑造。
首先,个体预设性偏好不断吸引同质化信息。智能算法的具体运用不仅受到技术开发者价值的影响,更受到用户自身价值趋向和兴趣偏好的影响。在个体知识水平、经验阅历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个体价值观念本就存在个性特征,容易关注符合自身偏好的信息。与此同时,“投其所好”的算法工具又会记录和分析用户行为,并反复向用户推荐同质化信息。这种特定的信息循环会不断削弱个体信息选择广度,极易造成“信息充足悖论”等新型困境。因此,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个体选择,智能算法带来的影响都在助力个体偏好的同时也使个体沉浸于个人倾向难以自拔。
其次,证实性偏差不断巩固个体刻板性认识。证实性偏差是指个体一旦带着倾向性去看一个问题,就会下意识地去寻找支持自身倾向的证据,同时排斥与自身倾向相悖的观点,从而得出自己更认同的结果。在智能算法的加持下,信息检索变得更高效,使个体认知的证实性偏差更容易实现,相关巩固效应愈加明显。同时,通过对个体行为的全息记录与分析,智能算法也会通过有倾向性的信息供给,加深、加快证实性偏差的实现。算法对证实性偏差的促进会无形中放大个体的刻板印象和巩固对原有认知的认同,以致共识性价值难以凝聚、主流价值认同易被消解。
最后,选择倦怠促使个体被动接受算法预设。伴随信息技术发展,智能算法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的“把关人”,在显著提高人们信息获取能力的同时,也对人们独立自主选择信息的权利形成了冲击。一方面,在信息过载状态下,个体经常会因无从选择而主动听从算法安排。另一方面,在智能算法应用日益普遍的大背景下,个体的理性和警觉常常会被动地陷入倦怠状态,因为完全不受算法影响正在成为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情。而且,虽然选择倦怠的直接结果只是更加听从算法安排,但深层影响则可能是导致个体理解力、思考力和判断力的不断弱化。
个体沉浸于智能算法精准化、个性化的信息推荐,在看似自由的信息选择背后掩盖着不同程度的信息引导、价值偏向,甚或信息蒙蔽和权利剥夺,可能会陷入新型“自由的一无所有”和“他者逻辑或自我循环”式的生活困境。智能算法将人引进了“美丽新世界”,深刻影响着个体的价值观塑造。为此,要按照“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和路径,从主流思想、技术创新、社会监管和受众群体等角度共同发力,让智能算法新变量成为价值引领的新增量。
智能算法的快速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信息和个性化选择,但这种“更多的选择和量身定制的力量使公共媒体的社会角色逐渐式微”[4]8。为此,主流思想传播渠道要积极融入新型传播生态、遵循客观传播规律,从内容质量和表达形式两方面共同发力打破现实困境,始终高扬传递权威信息、倡导正向价值、引导舆论方向的社会引领功能和优势,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一方面,高度重视新型传播生态。在“算法即权力”的传播秩序中,主流思想传播渠道权威赋能的传统优势被削弱。面对新型传播样态和舆论生态等客观现实,主流思想传播渠道要高度重视传播生态的变化,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和顺势而为,以技术赋能和权威赋权叠加的双重优势来主动适应新型传播生态,提升传播效能。具体来说,主流思想要在坚持内容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智能算法服务受众需求,让有价值的内容借助算法提高传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使正能量获得大流量,从而夯实人们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另一方面,严格遵循传播规律。“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基本不看主流媒体,大部分信息都从网上获取。”[12]因而,在众声喧哗和算法推荐的复杂舆论场中,探索与遵循传播规律变得更为重要。在众多传播规律中,高度重视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成为主流思想传播最为注重的传播规律。要激发传播效能,主流思想传播要做到“既有筋骨和正气,又有温度和亲和力”[13]。一方面,主流思想要坚持内容建设,以有深度、有温度、有质度的内容吸引人们主动订阅,在人们有限的注意力中牢牢占据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主流思想传播需要积极搭建传播平台和创新呈现方式,以此打破主流思想“热呈现”“冷遮蔽”的尴尬处境。
此外,要积极丰富内容供给。尽管智能算法已经全面嵌入信息传播全过程,但更多作用于分发环节,而信息生产始终对信息的流通与分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与作用。为此,主流思想传播要主动设置议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展一批“硬核圈粉”的优质文化产品,解决重点和热点信息生产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矛盾,通过丰富供给牵引内容分发、以主流引领时尚,提高主流信息的充盈度,发挥好新时代社会价值引导的知心人和引路者作用。
人们真正的自由选择不应仅仅流于个体偏好和价值取向恰好得到满足的简单化或被动化自由,更应该是个体取向不受到外界干预或操纵的主动性自由。因此,我们不能让智能算法仅停留于“受众本位”而应该推动其逐步实现“技术向善”。从途径上说,这一目标的实现要全流程“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14],从而实现技术的祛魅和去权,消解工具理性,进而唤起人们真实的个体化需要和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
首先,将主流价值内嵌于算法设计。作为主体客观化的结果,智能算法究其根本“是由人类进行设定制造的”[15]。也正因如此,技术设计者价值认知的历史有限性和目的性难免造成算法价值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因此,在智能算法编制设计的初始阶段,我们就需要通过强化算法设计者或持有者的公共理性和社会责任、改变不同内容的权重赋值等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嵌其中,从源头防范算法技术的误用、滥用等偏轨风险。
其次,以主流价值引领算法分发。“每一种工具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偏向,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构建世界的倾向”[5]12,智能算法同样如此。算法精准匹配往往也意味着信息和意识形态隔离。因此,算法分发应该以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价值旨归,通过完善人工编辑与审核、协同主动搜索与信息流的平衡关系等方式来增加公共性内容的曝光率,让价值引领流量,实现主流价值的再出发。比如,在智能算法主导的平台应用,对需要推崇的主流价值信息予以优先推荐。
最后,以价值判断匡正算法应用。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理性也容易随之膨胀,甚至逐步升级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形成对价值理性的僭越[16]。智能算法的优势在于通过大数据来及时满足公众诉求,但也可能诱发对相关数据不加审视、无序利用或者刻意操纵等问题。因此,智能算法应用过程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判断,着重深入挖掘目标对象的正向兴趣和积极取向,不能将违法、不良信息作为兴趣关键词计入用户数据参数,更不能据此画像推送庸俗信息。也就是说,智能算法不能以商业属性取代社会属性、以流量取代质量,而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价值判断底线,从而更好地服务主流价值的弘扬。
面对智能算法的乱象和种种隐忧,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参与,法律、技术、制度等多手段结合,不断完善智算法应用的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以此规避智能算法应用可能造成的风险与挑战。
第一,健全智能算法应用的法治体系。法治是实现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的根本路径和长久之策。面对算法乱象,必须利用法治力量予以约束,将算法权力和资本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公权力合理适度介入促使算法向上向善。比如,我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法律法规,为算法治理和用户自主选择提供制度遵循。同时,要继续完善相关领域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规范传播秩序、管控资本操纵、完善算法运行。
第二,促进智能算法技术的自主创新。智能算法的不良应用有的是技术自反性的折射,有的是技术工具尚未完善的结果,还有技术霸权主义的操纵。这些问题不妨统称为技术遗留问题,而其解决也非常需要依靠技术创新。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以更先进合理的技术手段、更大的技术主权来治理算法困境。就当下而言,一方面,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促进技术迭代,保持技术敏感性,构建更“聪明”的智能算法来打破“不可兼得”的技术悖论;另一方面,要创新数据存储、加密和擦除技术,增强数据管理主权,站在数据安全的高度,从源头上降低算法窥视用户、无偿窃取、隐性控制的可能,消除数据管理的不对称隐忧。
第三,优化智能算法应用的协同监管。智能算法监管不仅需要专业能力,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以高效负责的协同监管取代“各自为政”式的监管。一要健全体系建设,重点是要强化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好我国的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二要建设专业队伍,重点是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搭建专业评估队伍,进行全过程、动态性、研判性综合验证。三要强化多元治理,重点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发挥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履责、平台自律、行业自觉、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良性互动实现算法安全。
智能算法以无所不及、无所不能的姿态全面席卷了个人生活,“反算法”或“数字极简主义”等全面拒绝算法技术的尝试也往往只是乌托邦式的幻想。但是,智能算法应用的选择权和价值取向最终掌握在现实的个体手中,势必要显著受到个体主观力量的影响。所以,面对智能算法对个体价值观的不利影响,个体能否意识到个性化推荐的隐藏风险并身体力行地跳出智能算法构建的舒适圈才是关键。为此,个体要从自身出发,努力变信息偏食者为信息杂食者。同时这也是打破“对号入座”式困境的重要途径。
第一,深化个体对自身与算法关系的科学认知。尽管存在各种偏差,但“受众本位”的智能算法基本能实现对人自身的反映,故算法推荐的缺陷往往也反映了个体价值需求的缺陷。因此,个体要充分挖掘自己的真实需求,通过培育认知广度来扩大自身需求侧,以多样全面的需求牵引算法供给,彰显主体地位。同时,个体要主动探索人与算法和谐共处的平衡点,通过保持自身价值观的适度内敛、增强主动性信息检索等方式来减少算法投喂。
第二,探索个体科学认识智能算法的相处之道。面对智能算法的综合影响,辩证思维对指导个体与智能算法科学相处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要提高媒介素养和算法素养,本着既不纵容也不拒绝的原则,在利用智能算法的同时充分认识技术工具的有限性和消极性;另一方面,个体要主动出击,积极改造自己身处的算法环境,以更加开放的信息视野,更加主动的信息检索,扩大交往范围和信息获取范围,在深谙智能算法底层运行逻辑的基础上积极提高算法的推荐质量。
第三,强化同为信息获取途径的个体社会实践。价值观是个体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取向或判断标准,是感性直观、理性认知、实践强化的完整闭环。除了借助于算法推荐来获取信息与认识社会,个体积极的社会实践,通过感知真实的世情、国情、社情和主流民意来提高社会黏性,不但是避免“两耳不闻窗外事”引发的价值浅化与窄化等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还是缓解甚至批判性引领智能算法推荐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可以获取信息,更能以行促知,帮助个体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中及时检验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认同。
总之,智能算法在繁荣社会的同时,也由于其不良应用带来种种隐忧,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价值观塑造的影响。智能算法通过改变个体的信息源和信息流影响信息获取样态,通过改变联结机制和关系演进机制影响人际关系结构,也就改变了价值观塑造的底层生态。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智能算法作为影响个体价值观塑造的“始作俑者”。作为一种新兴技术,智能算法拥有更强的价值结合力,而其背后隐藏着的资本力量操纵、技术工具意识形态渗透、现代生存的数据异化和个体主观心理诉求等多重影响因素才是导致智能算法对个体价值观塑造形成不利影响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因此,我们要从推进主流思想传播的适时主动创新、强化智能算法发展的主流价值引领、深化智能算法应用的社会多元共治和激活智能算法应对的个体主观力量等方面共同发力,努力探索主流价值的创新之道、智能算法的发展之道、算法应用的治理之道和人同算法的相处之道,着力推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相结合、自由与秩序相平衡、流量与质量相促进,促使智能算法新变量成为社会价值引领和个体价值观塑造的大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