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小志 西藏消防救援总队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村居民自建房日益增多,除村居民自住以外,用于生产、经营、出租、仓储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类场所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缺失,防火间距、防火分隔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2021 年全国村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15.6 万起,占全年居住场所火灾总数的60.5% ;造成848 人遇难,占居住场所火灾死亡人数的58.1%,村居民自建房已成为亡人火灾多发地。本文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对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火灾防控对策和措施。
村居民自建房受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公民法制意识缺乏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多数都未经规划审批、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水源缺失;疏散楼梯宽度,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屋顶、隔墙、地面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等先天性安全隐患和将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集于一体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易造成房屋损坏、坍塌和人员伤亡。
村居民自建房多建于城乡接合部及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同时纳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网格化”管理范围,受专业力量不足和工作任务制约,难以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消防监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发现不了、整改不了,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同时租住10 人以上自建房和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相关制度,未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难以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目前村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纳入城乡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缺乏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同时用于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基本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灭火设施设备,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报警和自救。
一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使用劣质的电气设备,造成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二是占用消防车道,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三是电动车停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入户、飞线充电,火势蔓延迅猛易造成人员伤亡。四是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发生火灾不易逃生自救。五是液化石油气瓶或软管老化,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火灾事故。六是农村自建房普遍存在屋前屋后堆放柴草,村民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等现象,增大了火灾危险性。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改用商业用途日益增多,不管是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火灾的危害性认知度不高,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侥幸心理,习惯性因素引发火灾事故屡禁不止。同时多数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缺少专业的消防知识培训,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防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抵御火灾能力明显不足。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全面抓好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综合监管工作。
(1)党委政府领防。从政府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抓好村居民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等重点环节管控,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借助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政府议事协调平台,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挥调度,研究解决本地村居民自建房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落实。
(2)行业部门联防。各级政府应将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等多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要联合执法、联合整治、联合惩戒,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电力、燃气管理部门、经营单位等跨前一步,入户开展电、气“表后管理”,降低消防安全源头风险。
(3)基层力量群防。推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力量,将村居民自建房消防治理纳入网格管理的重点内容,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指导村居民、租户等做好清通道、清厨房、清阳台和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等“三清三关”工作。与村居民自建房业主、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重点人群”监护,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行业部门应将村居民自建房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监管范围,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村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1)运用数字监管。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摸排用于生产、经营、租住、仓储等的自建房地址、业主和租户姓名及联系方式、建筑层数和面积及高度、房屋间数、建筑和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村居民自建房信息数据库,实行“一户一码”动态管理。
(2)分级管理隐患。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仓储等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按照“红黄蓝”三色模式分级建立隐患清单。如:村居民自建房存在较大或严重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发生火灾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亡人的,标记为红色。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一般性火灾隐患,能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发生火灾易造成一般事故的,标记为黄色。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的,标记为蓝色。
(3)全排查重整治。联合行业部门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用作经营活动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证照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行为;对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不到安全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证照;对违规、临时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对不符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落实。
2021 年1 月4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充分证明加强县乡村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保证,更是抓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
(1)完善乡镇消防规划建设。乡镇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乡(镇)村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是做好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应将县乡村消防管理组织、末端治理、基层力量、基础设施等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十四五”、乡村振兴等战略规划和农村环境改造、易地搬迁等专项内容,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中,统筹协调、同步推进。
(2)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借助乡村振兴工作有利时机,将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乡村治理、兴边强边、平安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内容,统筹推进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取水码头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村居民自建房连片区域集中设置充电桩,引入充电柜,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充电、停放管理。推动村居民自建房老旧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提升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3)强化消防管理组织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思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站或微型消防站,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防灭火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依托乡镇党委综治办、政府综合执法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通过明确编制、职责、岗位,建立专职或“多职合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强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实现“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的转变。
(1)运用大数据监测预警。结合智慧城市、智慧消防、智慧乡村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仓储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2)采用技防措施预报警。一是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实现提前预报警。二是安装无线感烟、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利用LoraWAN、GPRS等网络通信技术,将报警信号通过云平台传输至移动、电脑终端,实现实时报警。三是在入户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过载、短路进行实时监测保护。四是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紧急切断阀装置,发生泄漏能及时报警和关阀断源。
从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火灾情况看,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等人为因素是造成村居民自建房火灾的主要原因,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已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
(1)落实宣传责任。推动公安、教育、民政、文化等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督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消防工作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教育部门应落实偏远乡镇、村中(小)学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从而增强农村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2)靶向宣传教育。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建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组成的消防宣传队伍,轮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在社区和村居民自建房连片区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村(社区)微信群等载体,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3)法制警示宣传。结合全国村居民自建房典型火灾案例,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等基层工作力量,采取走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指导村居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组织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利用全面消防学习平台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发动群众参与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关系到广大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抓好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和减少村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事故,切实为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