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骆奕佳 周欣昊 周雨洁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
[提要]央行数字货币是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电子形式法定货币,各国正在加紧研发。数字人民币于2020年4月开始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笔者于2021年和2022年对国内203人进行两次问卷调查,间隔6个月,通过比较两次对同一问题的回答了解人们对数字人民币态度的转变及其所在省市试点进展情况,再结合央行数字货币自身属性特征、国内外研究和相关时事热点,重点关注隐私、职责安排、推广、税收、跨境流通这几个方面,以数字人民币为重点,探究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找出对相关政策的影响。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表示:研究所已实现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了统一的分布式账本,数字人民币将使用这项技术。分布式账本的存在意味着央行作为可信机构,可保障数据真实可靠,运营机构可进行跨机构对账、账本集体维护、多点备份等,有助于精简信息中介,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实现信息对称,提升监管效率。
数字人民币当前仅在零售支付领域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包括深圳、苏州、雄安、成都、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和冬奥会场馆等,在商铺、医院、税务局、公共交通等场景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并且无需联网使用。人们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开通不同匿名等级的钱包,不同匿名等级对应不同的单笔支付限额和日支付限额,这种“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特征在保护隐私和防范逃税、洗钱之间做出了平衡,有助于解决提到的这些痛点问题。为了避免和商业银行形成竞争关系,兑换数字人民币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把资金转移至数字人民币钱包,并且不会计息。
笔者于2021年8到9月、2022年3到4月对全国范围内试点省市的202人和非试点省份的1人进行两次问卷调查,通过比较两次对同一批受访者的问卷调查结果,笔者发现在试点省市的受访人中,使用过数字人民币的人数显著增加。并且,这些人在2022年的问卷中填写了更多试点场景,这些场景(例如食堂、公共交通、发放工资)呈现出了相较于2021年的场景(银行、可用消费红包的商铺)更加符合老百姓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特点,有助于提升使用数字人民币的频率,而推广过程中又利用消费优惠来吸引更多使用者,这意味着人们有极多的机会去开通并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印证了使用者增加这个结果,说明半年内的推广是有效的。国内外的文献研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笔者列出从中找到的使用问题。
第一,David Kuo Chuen Lee、Li Yan、Yu Wang(2021)认为,在以往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有很多的线下交易,这些交易很难被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中,而当央行数字货币广泛使用后,由于记录都会保存,这部分也可以纳入国民经济核算,这对于国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即便央行数字货币理论上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但建立一个统一的、高效的信息系统需要更高的信息技术水平,需要人们积极参与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行系统。而事实上,央行数字货币在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广泛使用,我国也不例外,所以短时间内无从得知央行数字货币广泛使用后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具体影响。为了让数字人民币发挥准确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优势,我国在使用央行数字货币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有效的推广政策。
第二,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是否会对第三方支付产生影响这个问题,谢雨心、马坤(2021)认为,在短期内,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会产生一定的冲击,但是冲击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央行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是竞争的关系。王艺达(2021)认为,第三方支付运行流程与央行数字货币存在一定的区别,央行数字货币是可实际消费的钱,支付即结算;而第三方支付相当于钱包,用户需要先往钱包中充值或通过银行授权后才能使用,所以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行为支付行业带来了一个全新的系统。笔者认为,在使用过程中,数字人民币与第三方支付均以App形式出现,看似相同,但实则两者存在差异,需要安排好它们的职责,避免它们互相替代、互相排挤。
第三,冷雪昊(2021)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未来有可能成为受制裁国家理想的贸易结算工具。卜学民(2021)认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时能够在结算风险、流通成本、流动效率、打击犯罪、隐私保护等方面带来优势,但同时也会存在一些发展困境,包括:可能会受美国抵制、冲击了传统的银行业、基础设施以及相关法律等方面仍存在不足等。笔者认为,既然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具备跨境交易上的优势,就应该制定相关政策缓解上述发展困境。
(二)研究意义。国内外已有的研究从不同角度阐明了央行数字货币的优点,并且指出了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产生的问题。接下来,笔者以数字人民币为重点,列出问卷调查中的数据,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提出央行数字货币使用问题以及对政策的影响。
(一)研究隐私问题的必要性。数字人民币账户可以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详细记录大量的收支往来,包括被转化成数字人民币形式的现金,这样的设计使隐私信息更加透明化,有助于减少逃税和洗钱的现象,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和稳定的社会。
2021年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指出,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使用者的隐私不被政府和商业行为者无理侵犯是很重要的。文中所引调查显示,亚太地区、美洲、非洲、欧洲的人们和美国人有类似的信任模式,他们最不相信大型科技公司能保护自己的隐私,最信任传统金融机构,其次是金融科技公司和政府机构。于是笔者开始调查国内的人们会如何看待个人隐私问题,了解他们的信任模式。
2021年,进行对问卷结果的Logit分析,变量名qq0101对应问题“目前为止,您认为数字人民币有足够的吸引力,在日常生活中能让您优先选择使用它吗?”,变量值对应的内容“‘是’=1,‘否’=0”,变量名qq0401对应问题“您愿意让国家掌握自己的数字人民币的账户信息吗?”,变量值对应的内容“‘愿意’=1,‘不愿意’=0”。
笔者发现,愿意让国家掌握自己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的人,会更愿意优先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P值小于0.05,预测准确度为84.10%,说明结果是可靠的。这体现出为了让更多人使用数字人民币而研究隐私问题的必要性。接下来的研究将围绕两份问卷展开,探究隐私问题对政策的影响。(表1、图1)
表1 基于二值选择模型的Logit分析一览表
图1 Logit预测正确概率对照图
(二)使用问题。2022年的问卷结果表明,203人中有93.1%的人认为数字人民币账户没有滥用个人信息,89.66%的人愿意让国家掌控自己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受访人中包括表示不愿意让国家掌控自己的信息并且先前表明过数字人民币没有滥用个人信息的人。笔者对这样的现象进行了总结:在当前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方案下,除了对是否出现信息滥用问题的顾虑之外,人们不愿意自己的账户信息被掌握还有其他原因,这些原因中包括对参与政府信息维护工作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科技机构的顾虑,对隐私的敏感、警觉心理,对现有保障信息安全的科学技术不信任等。(图2、图3)
图2 数字人民币账户滥用了个人信息吗
图3 您愿意让国家掌握自己数字人民币的账户信息吗
虽然大多数人对国家政府掌握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表现出了倾向性,并且面对建立高效健全的社会管理系统这个目标,对隐私的敏感和警觉会显得微不足道,但是个人信息的“过曝”将助长管理者非必要干预和扰乱秩序的行为,也加大管理和维护的难度和成本,这仍然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健全的社会管理系统。所以,笔者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如何避免数字人民币账户的个人信息“过曝”?
2022年问卷结果表明,95.07%的人希望由央行负责维护自己的数字人民币账户,此结果和2021年调查到的一致,他们始终认为央行作为国家机构,有一定公信力,有足够的责任感去维护他们的账号信息,更能保证信息安全;虽然希望商业银行负责的人很少,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他们认为商业银行和他们有着更直接的联系,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可以为央行分担一部分工作。为了避免产生“狭义银行”的现象,数字人民币的投放已经确定在“二元体系”下进行(由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投放给公众,而不是直接由央行向公众投放),商业银行承担了更多和人们对接的工作,但只有少数受访人对它们维护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表示信任。因此,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让人们放心,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图4)
图4 您更希望谁负责维护您的数字人民币账户
(三)对政策的影响。首先,当前尚未出现任何约束监管者的政策来对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进行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制定数字人民币账户的隐私保护政策,划清参与信息维护工作的各层级监管权力的界限:以商业银行为例,既然它们需要对接公众,就更应该做好维护信息的工作,哪个级别的隐私保护出现了问题,就检查对应级别的监管者,落实其责任,强化公众的信任感。国家政府同理,既然受到了多数人的信任,就要更加重视监管权力的界限,以身作则,避免信息的“过曝”,推动建立高效健全的社会管理系统。其次,为了缓解人们对商业银行的不信任,笔者认为,当前的政策依然会强调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让商业银行接受指导和管理,布局支付数字人民币的新生态,让它们在普惠金融领域大胆尝试数字人民币的应用,为中小企业创造简便的融资渠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协助,消除公众的忧虑,从而巩固客户资源基础,得到更多的信任。最后,关于“各国应该如何共享自己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这个问题,2022年的问卷向受访者提出了四种选择:仅限各国的同部门之间共享(我国某部门直接把他们有权掌握的信息依照对方实际需求分享给外国某部门)、无本人授权不得共享(然而您能否行使该权利会受到法律限制,向您要求授权也需要合法途径)、各国之间不能共享、其他。
一方面通过横向比较可以看出,过半的人尤其重视共享过程中的个人授权环节,可见人们对个人数据信息有相当程度的主宰意识,在制定隐私相关的政策时可以考虑给予人们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受访者表现出了比2021年时更加开放的态度,这体现在更多人乐于让各国部门直接进行必要信息的交换,体现出人们对各国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有所提升。所以,制定一个给予人们更多自主性的政策的同时,提高采集信息的政府部门处理信息整体情况的透明程度,让政府部门的工作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认可也是非常重要的。(表2)
表2 “您希望各国如何共享自己的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统计表
笔者建议,兼顾用户自主权和信息采集方整体情况透明程度的政策制定可以参考《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被收集数据时,人们有个人数据知情权、访问权、删除权等权利,有权告知信息采集方不得共享和出售个人信息,有权控制采集方收集到的、来自自己的个人数据。人们需要培养起个人数据信息的所有权法律意识,敢于拒绝任何机构肆意侵占并使用信息。相应的,这些机构也会给予与他们数据信息价值相对称的收益回报。用这样的方式可以促成数字人民币账户隐私信息的所有者和监管者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理想局面。
(一)使用问题。随着参与试点的银行越来越多,微信、支付宝也开始跟随国家积极推广的脚步对接数字人民币钱包,这意味着想要使用数字人民币时可以直接从微信、支付宝中转移零钱,相当于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零售交易,所以就算人们倾向于数字人民币,微信、支付宝在零售支付领域所占的市场地位也并不会受到明显的威胁。但2022年的问卷结果表明,84.24%的人认为数字人民币具备足够的吸引力让他们优先去使用,他们认为数字人民币主要优势有安全、高效(点对点交易,无需联网)、低成本(消费优惠)等优势,体现出当前人们对数字人民币主要优势的偏好,证明在零售支付领域,数字人民币确实会吸收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两者之间又会形成竞争关系。它们应该竞争还是合作?笔者认为,既然它们之间存在竞争和合作的关系,那么探究如何安排好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服务中担任的角色、让他们进行差异化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图5)
图5 您会优先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吗
(二)对政策的影响。为了保证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长期共存,我国现在应该采用的政策,就是在零售支付领域推广使用的同时,尽快在技术上、制度上推进数字人民币在痛点问题上起到作用,例如应用于税收、防治贪腐、跨境交易,开辟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同的发展方向,最大化地发挥其安全、便利的优势。相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背后的金融科技企业应适时推出新产品,进一步扩大其产品的流量和使用场景,而不是固守零售支付一隅,比起和央行数字货币进行对抗,更应该实现产品优势差异化,并且可以承担一部分和国家机构合作的责任,例如参与数字人民币在日常零售支付场景的推广以及突破美元主导的国际支付结算体系等。让国家机构承担起宏观调控的责任,在后方进行指导的工作,例如: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若国家机构能利用这“第一”的优势将数字人民币运用于我国制造业,就可以精准评估,精准引导产业升级,减少贸易成本,进一步发展实体经济;限制大型互联网公司垄断金融服务领域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必要的时候相互合作,这样才有助于最小化风险。
问卷调查的受访人中并不包括60岁以上的群体,笔者无从得知该群体的使用体验。对于老年人及其他非智能手机使用群体来说,在日常消费中使用数字人民币而非现金,有助于减少他们保管现金的负担。接下来,笔者将会讨论“如何鼓励老年人及其他非智能手机使用群体使用数字人民币”这个问题。
关于进一步推广央行数字货币这个话题,早在2021年就有国外研究者指出,数字金融的发展提高了使用相关产品的门槛,若要扩大此类产品的使用范围,提高整个群体的数字金融素质是很重要的。的确,让人们提升数字金融素质,都学着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并且了解它的优点,能更容易使其产生偏好心理,但相较之下,更值得肯定的或许是另一种观点:不论是微信、支付宝还是数字人民币,都是金融科技化的产物,若要让数字人民币推广开来展现其优势,应综合考虑老年人及其他非智能手机使用群体的实际需求。2022年,冬奥会进一步推广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有卡片式、手环式),老年人和儿童没有携带并使用智能手机的习惯,可以用“硬钱包”替代手机实现小额消费,2022年疫情期间老年人可以被“反向扫码”(出示健康码卡片,由志愿者扫码确认),可见在国内此类科技产品渐渐在真正意义上关照这个群体。
所以,在数字人民币的试点过程中看见设计者和施政者在推广思路上实现极大的飞跃后,笔者认为,今后向老年人及其他非智能手机使用群体推广数字人民币的政策应当以“迎合需求”为主、“讲授原理”为辅,不以时代进步为由强迫他们去接受、熟悉一切科技产品的运作,他们也不必被迫为自己操作失误负责。
(一)使用问题。数字人民币已经在海南、天津实现了和税务局的对接,纳税人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纳税,我们可以看到数字人民币被进一步应用在税收领域的前景。笔者早在“研究背景”部分提到使用数字人民币可以减少偷逃税的情况,但是若要通过数字人民币实现填补税收漏洞、应收尽收的目标,其前提是数字人民币的大面积推广使用。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出于对避税的考量,人们会尽可能多地去使用现金,使一部分现金脱离国家机构的监控,这不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也就无法通过数字人民币实现一些经济目标。
此外,目前商业银行和各大商家合作推广零售型数字货币,发放购物红包,实现三分钟以内的跨区域无手续费缴税流程,给人们提供一个支付的便捷通道,做到把数字化的事物变得“接地气”。但是在面向企业推广方面,笔者通过银行了解到,企业是否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遵从自愿原则,有些企业认为没有必要,于是没有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银行也不会强迫他们使用,不同于用红包活动吸引个人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吸引企业使用或许难度更大。由此可见,为了通过数字人民币实现应收尽收的目标,应当让企业具备充分的理由去使用数字人民币。税收可以成为他们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理由吗?
(二)如何制定鼓励纳税人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政策。针对未来纳税人可能不愿使用数字人民币纳税的问题:第一,先前在“隐私”部分提到,用政策划清各层级监管权力界限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侵害,这同样促成了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和互相理解,缓解了人们对使用数字人民币纳税的抗拒心理,使高科技征税成为一种顺应民意的高效手段。第二,早在2021年5月就有论文提出为了减少避免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套利”行为造成的税款流失,征税机关应该通过制度激励的方式鼓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数字人民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直接削减人们用数字人民币“应缴尽缴”时的痛苦心理,并且可以成为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的理由。笔者认为可以鼓励大型科技硬件企业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的全方位应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它们作为行业的标杆,可以带动整个行业去和商业银行进行数字人民币对接工作,向更多纳税人推广数字人民币。此外,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一条有关税收管理的政策:将是否使用数字人民币列入纳税信用评级的标准,这是因为企业自愿接受对账目往来更加精密的实时监控,就有更多的可能去遵从税法规定、应缴尽缴,对这样的行为,征税机关应予以肯定,为其开放发票用量、开放税务绿色通道。
(三)数字人民币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提升税收政策的效率。用上述政策使数字人民币在众多纳税人当中推广开来后,数字人民币可以对税收政策产生以下三点影响。第一,以目前我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为例,近两年,公众人物偷逃税的案件一直处于舆论的中央。我国个税征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被动掌握纳税人所得信息削弱了税务部门对偷逃税案件的敏感程度。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在未来CBDC(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成熟且被全面使用后,每位纳税人都拥有自己的CBDC账户,通过CBDC账户来记录每一笔涉税的金额,由收入的发出方(增加纳税人所得的一方)和支出的接受方(增加纳税人扣除的一方)依法确定收入和支出的类别,可以做到完全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能完全分类征收,个人账户中可以设置多个子账户,如工资、薪金账户,劳务报酬账户,稿酬账户,特许权使用费账户,租金、股息账户等。一方面可以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监测力度,督促他们“多赚多缴”,从而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制定出一套完全适用于CBDC系统的税收制度,有效地确定各个层级的收入应使用的边际税率,确保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在其经济负担能力之内,同样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第二,以我国企业所得税为例,企业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可以精准反映各项收支,解决企业偷逃税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情况下,企业依然需要做账,因为他们需要向各方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来展现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不是简单出示数字人民币账户收支记录,这会披露过多不必要的信息,而且要求出示这种过于详细的记录无疑加重了监管者的负担,降低了监管效率。理想的做法是:企业做账的时候直接调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反映的金额及其性质(收入还是支出),按照实际需求制作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金额及其性质因为是直接调用的,所以不可变动。“应计”的、未实际发生的金额,还需要手动输入,在实际发生后可以直接调用,金额及其性质需和先前手动输入的产生对应关系,如果无法对应,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明确借贷关系。我国在积极推动“金税工程”的实施进程,打通和银行、央行及部委的信息互查渠道,数字人民币账户信息嵌入“金税工程”,可以和现有管理平台上的大数据成为互替的存在,也可以成为互补的存在,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监控,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第三,国内已有地区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缴税的试点工作,其中“跨省跨行缴税”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降低了他们的税收遵从成本,提升了现行税收政策的效率。唯一可能造成不便的,是纳税人必须让自己钱包的限额保证应纳税款的正常缴纳。根据数字人民币钱包“小额匿名、大额可溯”的特点,数字人民币钱包身份识别程度越强,钱包月上限额、单笔支付限额及日累计支付限额都会提升。笔者认为,如果纳税人开通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没有达到某个实名等级,支付过多税款的行为会受到限制,在享受一定匿名性的情况下,纳税人有义务去估计应纳税款适合放进哪个等级的钱包,做到对应纳税款“心中有数”,在这过程中可以加深对税法的理解。由此可见,这种不便可能不值一提。若要消除这种不便,纳税人可以专门设立一个用来纳税的钱包,这个钱包只能用于纳税活动,这样就可以不设限额,但钱包的匿名性会极低。
然而,当前只有个别地区的个别纳税人尝试了使用数字人民币纳税,无法大面积地了解对纳税人群体来说税收政策效率的提升程度。另外,征税成本也是确定税收效率的标准之一,随着数字人民币在纳税人群体中的推广,更多数据需要进行对接、更多隐私需要被保护、更多设备需要被更新、更多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得到提升等,一系列技术上的变化会提升征税成本,减少效率。如果要计算税收效率的提升程度,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方面的因素。
传统的国际贸易中,清算是一个重要的过程,比较繁琐。每当产生一笔国际间的交易,清算流程就开始了,资金从买家的账户中转出,随后国际清算银行对此进行清算,根据实时汇率转换成卖家所在国家的货币,然后再清算给卖家所在国家的银行。但如果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清算,接受央行数字货币的换汇机构将成为唯一的中介,整个清算的流程将会大大简化。此外,传统的国际贸易都需要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容易受到实时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央行数字货币拥有离线交易的优势,这将使得一段时间的汇率被“冻结”,而如果有更多的交易通过央行数字货币完成,交易笔数一旦足够多,这将有可能使得货币的价值停留在某一特定值,实现币值的稳定。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流通中具备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它未来被应用的可能,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一)使用问题。第一,当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外汇交易通过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如果央行数字货币被更多的国家推行,这意味着各国间的结算将绕开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美元将逐渐失去中间计价单位的作用,有学者认为美国政府可能会因此采用各类手段阻止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和进一步研发。第二,一国央行数字货币进入另一国后可能导致人们放弃使用自己所在国家的货币。
(二)对政策的影响。针对第一个问题:首先,央行数字货币在清算流程上具备巨大优势,为了减少对外币的依赖、实现各国货币的独立性,各国正在加紧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但同时,世界上仍有国家不具备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能力,或者没有开始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这意味着他们还会使用CHIPS。其次,美国财政部部长于2022年3月表明美国法定数字货币(即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应当遵从技术中立原则的态度,揭示他们对本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支持力量和研究方向,而央行数字货币实现跨境流通需要参与国的共同努力,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发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所以笔者认为,正在研发本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美国只能是参与者、规则的遵从者,尚不具备阻挠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发展的充分理由。最后,美国国税局规范征收针对加密货币的税,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税收监管,美国财政部推进针对稳定币(加密货币的一种,起到使加密市场价格稳定的作用)的监管,保护用户和创新利益,而普华永道于2022年4月表示,由于CBDC(央行数字货币)具备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有一定技术基础等优势,且稳定币市值持续上升,CBDC和稳定币将会共存一段时间。笔者认为,在稳定币(尤其是锚定美元的稳定币)市值持续上升的情况下,美国积极推动对加密货币的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密货币市场,可以使得在CBDC真正应用于跨境交易后,美元在一段时间内不会丧失其计价单位的作用。
综上所述,既然当前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工作不会受到外界过多的干扰,CHIPS的应用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我国现在应当采取的政策依然是鼓励开展数字人民币在国内零售支付领域的推广工作,在试点阶段尽快暴露问题,然后解决,将来扩大数字人民币使用范围到跨境交易会避免很多技术或制度上的纰漏,在这情况下和各国开展合作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共同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阻挠。
针对第二个问题:早有研究者指出外币在本国取得立足点是多因素造成的结果,并非仅仅由数字化造成,某些货币在国际上的广泛使用源于其他因素,如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和效率、对货币长期价值的信任。通过2022年问卷调查,笔者了解到经过对国内国外因素的双重考虑,88.67%的人表示看好人民币货币长期价值,低于2021年时答卷的百分比,但94.09%的人表示支持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高于第一次答卷的百分比。确认受访人填写的理由,笔者发现针对第一个问题,回访时不再看好人民币货币长期价值的人表达了对当下国内外疫情以及严峻的国际关系的担忧,从而对这些因素造成的经济冲击表示担忧;针对第二个问题,人们一致表示逐渐开放是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2022年增多的2%人也不例外。
总体来说,人们对人民币价值和金融市场开放状况持有信任、乐观的态度。若要解决数字化外币驱逐人民币的问题,可以把研究重点放在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和效率上,研究时可以检验不同情况(疫情、战争等)造成的经济冲击所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协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央行数字货币的跨境流通问题上应当和各国达成风险上的共识,各国在这个框架下制定政策对本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加以约束。(表3)
表3 “是否看好人民币货币长期价值?是否支持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统计表
从税收角度来看,若要通过数字人民币达到填补税收漏洞、应收尽收的目标,其前提是数字人民币的全面推广使用。但问题是,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和推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笔者认为,当前不能视数字人民币为解决经济问题的唯一途径,要在国内积极推进广泛使用的同时,尽快补上现有的政策漏洞。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多起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案件,涉案金额极高。对此,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纳税人进行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笔者认为,通过税务局加强审查,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量税收流失。由此可见,就算没有数字人民币的参与,骗税的操作空间仍可进一步缩小。在使用数字人民币解决一些问题仍有局限性的当下,依然需要采用其他手段来填补政策漏洞。
本项目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两种方式得到如下结论:(一)如何避免数字人民币账户隐私信息“过曝”;如何处理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如何让人们放心。对政策的影响:政策应当划清监管权力,强调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兼顾用户自主权和信息采集方整体情况的透明程度。(二)如何安排好数字人民币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服务中担任的角色、让他们进行差异化发展。对政策的影响:政策应当推进数字人民币在重点领域的应用,最大化地发挥其安全、便利的优势;在落实前一项政策的同时,各个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必要的时候相互合作。(三)如何向老年人及其他非智能手机使用群体推广数字人民币。对政策的影响:应聚焦于该群体的实际需求,采用以“迎合需求”为主、“讲授原理”为辅的政策。(四)如何向纳税人推广数字人民币。对政策的影响:应制定划清监管权利的界限、税收优惠、信用评级的政策鼓励纳税人使用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在纳税人群体中大面积推广使用后,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提升税收政策的效率。(五)美国可能阻挠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视同和进一步研发;一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让人们放弃使用他们所在国家的货币。对政策的影响:当下无需担忧美国的阻挠,政策依然要支持现在的推广工作,为将来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流通巩固好基础;应加强国际合作协商,在此基础上制定约束各国央行数字货币无序流通的政策。(六)数字人民币未广泛全面推广使用,所以在解决经济问题上存在局限性。对政策的影响:需要采用其他手段来填补政策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