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价值方法的共识伦理

2023-01-21 06:43左秋明
伦理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识伦理共同体

左秋明

马克思于19 世纪40 年代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出过“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命题,“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33)。在21 世纪的今天,这一预言成为现实,此即我们面对的全球化现象。在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背景下,人类已形成紧密相连、相互依赖的命运共同体。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国际公共危机警示我们,面对生死存亡的各种威胁,人类迫切需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撇开任何民族主义和“中心主义”观念,摒弃“文明冲突论”和价值观之争,凝聚价值共识,共同面对各种挑战,维持人类历史绵延。在价值共识达成的过程中,人类可以采用应用伦理学的“共识伦理”价值方法,以集体主义破解个人主义价值难题。这既是当今国际政治民主化发展的现实,也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多元世界下价值共识形成的基本理据

面对多元文明的“共在”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多元文明可以“共存”、“共生”并“共荣”,“人类共同的改造自然与发展社会的经历、需求与愿望,决定了不同文明之间必然存在共性。这些共同的性质、特点以及不同方式所表现的共同内容,构成文明自身兼容的基础,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进一步扩大了文明的兼容性”[2](36)。“事实上,人类历史的文明成果本来就是由各民族、各文化共同创造的,而不是哪一个文明、哪一个国家单独完成的。多元和合既是人类文明的基本样态,也是世界文明前进的基本动力。”[3](115)“人类文明由世界各民族共同创造,各种不同文明都以各自的独特方式为人类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人类历史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融合的宏伟画卷,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4]但也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论”[5](38)。人类发展史表明,人类是可以实现“共生”的,全球化时代人类广泛合作、交流的事实也表明,“文明冲突”不是主流,“合作”才是主导性趋势。“文明间交往和跨文明接触是常态,而文明之间的冲突则属于例外”[6](89)。面对多元世界的各种危机,人类需要摒弃价值观之争,撇开个体主义和“中心主义”观念,树立公共理性和共识伦理理念,达成人类命运问题的价值共识,共同维持人类历史绵延。

1.现实性

多元世界价值共识形成之现实性,在于当今世界持续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合作性”。在现代社会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多元世界政治上的多极化、经济上的全球化、文化上的多样化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人类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紧密相连、相互依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现代社会文明的多样化、文化的多元性、价值观的复杂性,都体现了多元世界的基本特征,合作而不是对抗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基本趋势,甚至成为人类的唯一选择。为了人类历史的持续绵延,人类必须面对而不是回避这些难题,并予以解决。

2.必要性

“鉴于21 世纪每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现实存在,分工活动、国际市场的出现、世界贸易交往关系的普遍发展,人类共同活动带来了共同的气候、生态、环境等问题,人类命运到了一个具有公平正义双重价值效应的‘没有例外’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境地。”[7](134-140)“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种特殊形式告诫世人,人类是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重大危机面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团结合作才是人间正道。”[8]“多边主义最基本的道理,就是国际上的事情,要由各国商量着办,要按大家同意的规矩办,要兼顾各国利益和关切。”[9]当合作和协商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主流方式时,在面对人类重大公共安全危机,国际社会必须凝聚“合力”,共同实现全球善治。

3.可行性

多元世界价值共识构建之可行性,即在于其运用“共识伦理”方法,根据当今世界文明多元、价值观多元的现实及特殊多元、普遍共存的诉求,把公共理性与程序共识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价值分歧,积极促成各方主体的价值共识。

(1)公共理性原则。公共理性是一个政治哲学概念,霍布斯在《利维坦》[10](354-355)、卢梭在《论政治经济学》[11](61)、康德在《公共理性》[12](38-44)、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13](765-807)中均对“公共理性”概念作过论述。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的核心在于其公共性,本质在于公共善/社会正义,目的在于寻求公共利益。公共理性之公共性包括三种含义:它是民主国家公民的理性、平等公民的公共理性;其主题是公共性的善(利益),关涉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其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14](225-226)。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康德还是罗尔斯,主要是针对国内法意义而进行讨论的。而事实上,在全球化日趋发展的当今社会,公共理性原则在重大国际事务的决策中已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大作用。公共理性原则要求各方主体撇开一己(一人/一国)之利,关切人类重大公共利益,尤其是各国领导人需顾及世界共同利益。可见,公共理性是价值共识形成的基础。

(2)程序正义原则。“正当程序”(due process)本是一个法律术语,强调司法必须遵循既定程序才具有“正义性”,也被称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对)。程序正义原则不仅具有国内诉讼法意义,还具有国际法意义——为重大国际事务的决定提供程序参照,保证其程序公正,实现其程序价值。世界各国尽管有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明和不同的利益诉求,但在全球重大公共利益面前,在人类命运问题上是能够形成基本价值共识的。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与“最低限度”的正义规范伦理和哈贝马斯所指的“辩谈伦理”(一说“商谈伦理”)[15](26-31)。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共识构建的基本原则之一,程序正义原则担负着两项基本任务:一是保证程序的参与性、中立性和合理性;二是保证程序事项的执行力。只有这样,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共识才具有相应的合法性。

简言之,多元世界的价值共识存在着现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顺应当今世界多元、民主、合作、协商的主流特征而提出的旨在解决人类命运问题的重大哲学命题。

二、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价值方法的共识伦理及其实质

1.“共识伦理”价值方法

“共识伦理”方法是应用伦理学在解决道德难题和道德冲突时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在一个价值多元化时代,传统伦理学统一的伦理律令已无法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伦理难题,需要启用“共识伦理”的方法加以解决,其模式是“冲突—协商—共识”机制,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和对话沟通的方式,最大限度形成价值“最大公约数”,解决伦理难题。罗尔斯与哈贝马斯曾对“共识伦理”作过类似的论述,前者强调社会政治哲学基础上的“重叠共识”与“最低限度”的正义规范伦理,后者则是在社会交往行动理论基础上通过语用学解释的方式达成“辩谈伦理”[15](26-31)。“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人类共同利益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生存与发展命运攸关的集合体。”[7](134)故其构建是不同国际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合作、协商的过程。本文将应用伦理学的共识伦理方法引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构建提供一种对话机制和基本伦理理念,期望解决其价值观冲突问题。

2.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方法的共识伦理的内容结构

共识伦理在内容上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和而不同、多元共生”的理念体系。多元理念:反对一元论价值观,秉持多元文明共生理念。平等理念: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相待,反对恃强凌弱。尊重理念:反对强加于人的霸凌主义。和合理念:尊重多样文明、多元文化和多元价值观和谐共生,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共生理念: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关注人类永续存在和共同发展。

(2)“权责一致、包容发展”的原则体系。普遍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公正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对等,反对只追求自身权利、回避国际义务和道义责任。开放原则:坚持开放、多元、合作。责任原则:肩负全球共荣国际责任,反对“资本碾压”式利益追逐。包容原则:坚持全球共同发展繁荣,实现包容性发展。

(3)“互利不害、互通共荣”的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包含五个原则。无害原则:和平共存,互不伤害。互容原则:相互包容,尊重多元。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互通原则:开放交流,互惠互补。共荣原则:和谐共处,共生共荣。

(4)“合作共商、共建共当”的路径体系。首先,对话:对抗抑或战争已明显不符合现时代全球化、多极化发展的基本潮流,已为大多数国家关系主体所抛弃,对话是取得共识的重要渠道。其次,共商:反对任何单边主义的霸权行为,它直接破坏了共商的基础。再次,合作:合作已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潮流和不可阻挡的基本趋势和绝大多数国际关系主体的首要选择,表征人类渴望和平的基本伦理价值诉求。复次,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目的是为人类寻找全球善治的“通约方案”,共建和平、和谐、和睦的美好世界,为全世界人民造福,此为人类“上善”。最后,共当:成员既分享权利,又共担责任,共当原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各主体成员权利义务在国际法上的体现[3](110-117)。

3.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方法的共识伦理的实质

由上可知,共识伦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各方主体就某一问题(如人类命运)为达成一致目标而应遵循的秩序规范和准则,其属性有四:(1)寻求合作共存,具有和平性;(2)奉行和而不同,具有包容性;(3)坚持求同存异,具有妥协性;(4)秉持集体主义,具有通约性。可见,共识伦理价值方法的理念或实质在于,尊重文明的差异性、多样性,摒弃价值观原教旨主义和霸权主义,摆脱人类文明发展观上的进化论思维惯性,寻求人类合作共赢、和平共存的发展新路径。因此,在本质上,共识伦理是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和人类共同发展的新理念。

三、共识伦理何以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价值方法

共识伦理可以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价值方法,原因在于:

第一,共识伦理坚持多元性、多极性和多边性,反对单边主义、民族主义,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公平正义价值实现的基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前提。

单边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种国际政治思潮,它强调的是“强者的利益”,其背后的价值观基础仍然是以进化论为基础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是一种自我中心论和“超人”利己主义,它“不仅把共同体利益看作是由我独自享用的利益,而且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把自己的利益看作是全球共同体唯一的利益,并把自己的利益价值准则当作是衡量世界共同体普遍利益的准则”[7](138)。“把一国单边以个人主义为支点的公平正义上升为世界多元、多极、多边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价值原则:其他任何一边如果有违我的单边公平正义,那就可以不惜使用武力干涉将单边主义的价值原则强加于任何一边。单边主义这种超人的利己主义价值取向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集体主义方法论的公平正义价值,完全背道而驰。”[7](138)因此,单边主义是以个人主义价值观为哲学基础的,是个人主义在国际政治中的延伸和体现,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形成障碍。民族主义主张以自我民族利益为中心,通常是指以维护本民族利益和尊严为出发点的思想与行为。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族主义对实现自我民族解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这种思潮的进一步发展,民族主义有极端化倾向。事实上,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而言,无论哪种形式的民族主义都是错误的,因为民族主义是以个体的利益而不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因而不被共识伦理方法接受。共识伦理以公平正义价值规范平衡了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利己主义与共同体普遍利益的矛盾。可见,单边主义、民族主义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思想基础上的,而共识伦理强调集体和公共利益,从而克服了单边主义、民族主义的“价值一元论”。

第二,共识伦理将权利与义务实行对等化,突出了责任、义务与权利的同等地位和作用,实现了“全球责任”的普遍化和均等化,从本质上规避了进化论思维逻辑。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就个体而言,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致的,此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关于“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恩格斯早有论述,他认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16](352),“我建议把‘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改成‘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等等。平等义务,对我们来说,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平等权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补充,而且使平等权利失去地道资产阶级的含义”[17](411)。就个体而言,权利与义务应该统一;就国际社会而言,也同样适用。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主体的每个国家,在国际法意义上其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和一致的,但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的性质和境况,国际法往往不像国内法那样来得“有力”,尤其是当某一国秉持单边主义、民族主义和霸权主义理念时,权利往往被强调,而责任/义务却被严重忽略,甚至是人为地被回避,从而造成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现象。总之,共识伦理强调“集体意识”,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将权利和义务(责任)实现对等,避免权利义务的分离,特别是对强权主义进行限制,在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公平正义价值时坚持“公正”原则,即坚持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反对只追求自身权利、回避国际法律义务和道义义务的行为和做法。

第三,共识伦理顺应了人类文明交流的发展趋势,符合世界人民对和平和发展的价值诉求。在古代世界,人类文明的交流方式主要有两种:战争(暴力冲突)与和平往来(和平交往),而战争(暴力冲突)无疑是常态,和平交往则是非常态。不同于古代社会,在“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当今世界,和平交往已成为常态,而战争则成为非常态。全球化时代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开放性、合作性和协商性,由此决定了当今世界的基本旋律和主流基调是开放、合作、互鉴、共商、共建、共赢、共享,尤其是在和平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全球化时代,任何秉持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的价值一元论都会遭到国际社会的坚决抵制,合作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因此,人类(主要表现为国家)需要沟通、交流和协商,以达成共识,解决事关人类命运的世界难题。共识伦理正是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且符合世界人民对和平、发展的价值诉求。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的应用伦理要义

共识伦理是应用伦理学解决道德冲突的基本方法,其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价值方法,主要是为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冲突问题,通过启用共识伦理方法的“冲突—协商—共识”机制,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价值观。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有着应用伦理学的伦理属性,具有理念性伦理要义。

1.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以“和平、发展”为普遍交往理念

“普遍交往”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特征,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构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互利共荣、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格局,倡导在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和文化形态等多样性的前提下,追求世界各国的和谐共生、共同发展,引领人类放弃战争思维走向和平思维、由对抗思维走向合作思维、由自利思维走向共赢思维、由零和思维或冷战思维走向和衷共济,由此推动整个世界格局的变革,即由对抗分裂、弱肉强食的博弈格局转向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格局”[18](24),从而使“和平、发展”成为人类的普遍交往理念。如今,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而和平与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是和平的目的和归宿。

如果说有什么“普世价值”,那么和平便是首要的价值选择,而发展则是人类实现人生价值和人生幸福的基本保障,特别是现代社会面对不确定的各种重大威胁,人类必须实现更好的发展,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这是人类生存的最终目的,也是人生的意义所在。而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价值方法的共识伦理方法正是以“和平、发展”为理念来凝聚价值共识以达到“协和万邦”的目的。

2.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以“公平正义”诉求为价值预设

“公平正义”历来都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主要命题之一,无论西方政治哲学还是中国政治哲学都把它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但中西方在文化传统方面的重大差异导致了“公平正义”价值方法的差异:西方表现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而东方则表现为“方法论的集体主义”[7](134-140)。实践表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价值方法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它把“个人权利”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以至于忽略甚至是抹杀“个体”对国家对社会应尽的“公共性义务”。共识伦理价值方法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做到平衡,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西方“公平正义”价值分歧的难题。在全球化时代,集体正义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正在超越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下的个人/个体正义的局限性,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的价值诉求。共识伦理价值方法在国际政治民主化日趋发展的今天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社会频繁的普遍政治实践,就在于它坚持了公共理性和程序正义原则,符合各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契合国际政治民主协商的精神旨趣。

3.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以“合作、互利、共赢”为应用伦理价值路径

和平发展目标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交往理念,它是通过“合作、互利、共赢”的价值路径来实现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人类必须本着“互利共赢”的理念实现合作,特别是在世界多极化背景下,国际社会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合作是超越意识形态分歧的最佳选择。合作需要一种抛弃偏见、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包容发展的集体观,那种“吃独食”式的“成功者逃离”主义和唯我利益至上的单边主义都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诉求背道而驰的。共识伦理方法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价值方法,它强调“团结、合作、协商、互利、共赢”的精神,希望通过这种路径实现“和平、发展”的顶层目标。国际社会间越来越多的协商合作事例,愈发证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这一价值追求已成为当今世界大势,而且这一大势越来越明显。

4.人类命运共同体共识价值观以“人类历史绵延”为终极价值目标

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构建是各方主体通过共识伦理方法达成价值共识,从而形成合作机制,其最终目标就是为了维护人类历史绵延,避免走向人类毁灭。从“和平、发展”的交往理念,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预设,再到“合作、互利、共赢”的价值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伦理方法都是以人类整体利益即人类历史绵延为终极价值诉求的,此为其最大的伦理要义,亦可称其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大善。作为比较脆弱的一个高等物种,人类在地球上已生存数百万年,大自然的力量和威胁如此强大,尚未导致人类灭绝,如今人类在自身的“同类恶性竞争”中却蕴藏着各种危机甚至是“灭顶之灾”,这种灾难如果发生,将是人类的一大悲剧。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伦理方法契合人类多元文化、多元文明、多元价值发展之本真,寻求世界和平、和谐、和睦之大美,追求“人类历史绵延”之至善,这既是全人类共同的“公平正义”,更是其终极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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