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奎昌|文
笔者认为,企业可从全员参与明确意义、丰富形式建章立制、深入现场有的放矢3 方面入手展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自查的客观性,进而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图为某企业一线员工安全自查现场。(图片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安全生产自查就是把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是推动企业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企业可从全员参与明确意义、丰富形式建章立制、深入现场有的放矢3 方面入手展开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自查的客观性,进而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一,全员参与明确意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需要遵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全员参与,一线员工的加入可以有效减少传统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出现的“惯性思维、盲点”。安全生产自查不是刻意针对谁,也不是坐在办公室里主观臆测,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生产流程等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及时整改消除,或者达到某种可控、能控、在控的状态。如果某单位存在“不敢查”“不想查”等问题,可以说属于自欺欺人。对此,企业应在明确自己想要的结果基础上,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以确保客观性。
第二,丰富形式,建章立制。安全生产自查属于内部自我检查,包括一线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以及本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进行的检查,这种形式可以对不断变化的现场状况随时随地的检查,既存在“可预见性强”的优点,也极易产生“流于形式”的缺点,形式较为单一。对此,企业应丰富检查形式,建章立制,督促全员“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比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岗位隐患排查、项目组隐患排查,并将每次自查出来的问题归纳汇总,分类更新在现场检查标准中,作为以后安全自查的参考项。同时,还应建立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
最后,深入现场有的放矢。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时,应要求所有参与人员深入现场,有针对性地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真实记录在案,对于能够现场整改解决的问题绝不能拖沓,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则要在检查结束后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安排专人追踪整改进度并验收。如果属于重大隐患或本部门没有能力整改的一般隐患,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协调整改,逐级上报,直到问题解决。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如果能够把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流程等不合规的地方整改达到合规程度,降低隐患向事故演变的概率,切实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那就说明这个安全生产自查是客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