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法代表人

2023-01-20 19:22
方圆 2022年20期
关键词:评查刘某检察院

江苏滨海:二人利用“古董”设骗局多次行骗被判刑

用“古董”做诱饵,专挑偏远农村老人为对象,一个月内先后骗取多名被害老人钱财。近日,经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张某、刘某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多次判刑,平日经常在一起赌博,欠了不少外债。二人听说售卖假古董来钱快,找老年人下手更容易得逞,便动起了歪脑筋。二人分饰“农民工”和“路人甲”,用低值工艺品冒充“古董”,辗转江苏淮安、滨海等地农村,诱骗老年人上当。

今年3月,张某带着假古董骑摩托车来到滨海某村寻找作案对象,恰巧碰到被害人沈老太,张某以问路为借口主动搭讪,谎称在工地做工,刨出一个“古董”想出售。这时,刘某假装路过,表示很想买下“古董”,和张某一番讨价还价后,刘某便和沈老太商量,自己没带足够的钱,极力游说沈老太先将“古董”买下,并承诺会以双倍的价格买回。在张某、刘某的一唱一和下,沈老太动心了,觉得自己有利可图,于是花2000元买了“古董”。连续多日,沈老太未见刘某来,方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了,后在家人劝说下报了警。

张某、刘某被抓获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二人还以同样的手段对另外2名老人实施了诈骗,分别骗取1800元和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案发后,二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遂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文/杨左成 刘彪)

湖南祁阳: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消失了

日前,湖南省祁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内一些眼镜店进行回访,发现这些眼镜店无证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情况都消失了。

2021年3月,祁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周军龙发现,自家孩子学校旁的一家眼镜店有向学生售卖隐形眼镜的行为。但是,“售卖隐形眼镜一般要有专门资质,学校周边的眼镜店都具有售卖资质吗?”出于检察官的直觉,周军龙和同事迅速查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现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由于其直接作用于人体眼球,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对佩戴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使用不合格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极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及并发症,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安全有效,其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依据相关规定,祁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联系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学校周边的眼镜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眼镜店没有售卖隐形眼镜的资质。该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眼镜店依法予以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相关眼镜店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限期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该局还对辖区多家眼镜店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指导经营者进行整改,共同守护孩子“心灵之窗”。(文/张吟丰 邹晓萌 雷力川)

宁夏吴忠: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模式,助力提升司法办案工作水平。

树牢质量意识,强化统筹推进。该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执法办案质量,严守司法质效“生命线”。把案件质量评查视作综合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年初工作会议上,将评查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

形成制度机制,细化评查流程。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形成工作方案,并就案件评查频次、评查方式、评查依据、成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日常化、系统化。

2.提高文化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会职能。作为工会干部,要努力提高洞察能力,塑造优秀的人格形象,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还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精通业务,吃透有关工会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的知识。熟悉工会工作的特点与规律,自觉贯彻执行工会工作方针和总体思路,全面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善于将工会工作与单位的中心任务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工会说话办事才有底气,在群众中才有号召力,才能使工会工作开展得正确规范,富有成效。

突出三个转变,实化评查效果。评查方式向“立体化”转变。该院利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种不同评查方式的优势,取长补短,统筹推进,实现评查工作的“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结合。评查重心向“规范化”转变。既重点评查案件证据是否扎实、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实体问题,又重点评查审查逮捕、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判决归档等各个环节办案程序和文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实体程序规范化。评查范围向“全面化”转变。既评查纸质卷宗,又从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规范使用以及各方社会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评价监督。

注重成果运用,提升办案水平。该院将案件评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向院党组和检委会汇报,同时结合案管例会,对各业务部门存在的某类案件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讲评,一对一提醒到位。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分情况进行整理,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能够补正的,要求承办人在十日内补正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有效促进办案质效的全面提升。(文/马建军)

黑龙江望奎: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回20余万元欠薪

“谢谢检察院帮我们拿到了血汗钱……”近日,在黑龙江省望奎县检察院,拿到了拖欠三年多工资的邵某等20多名农民工兴奋地向检察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2年初,望奎县检察院驻村工作队一行到村屯开展入户调查了解情况时,从一名村民口中了解到,在2019年春季,望奎县后四村的20多名农民工到县里受雇从事“电子眼”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农民工们一直未能拿到工资。

了解这一情况后,驻村工作队干警将这一情况向望奎县检察院党组作了汇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办案组了解情况办理此案。办案组成员与拖欠工资的包工头多次联系,并面对面沟通协调。最终,包工头答应先给付每名农民工5000元,并承诺剩余的工资款待春节过后再行给付。望奎县检察院干警在跟踪回访此案时,得知包工头没有兑现给付剩余工资的承诺。经再次与包工头沟通无果后,该院能动履职,遂向望奎县法院发出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支持起诉书。望奎县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已为21名农民工讨回全部拖欠薪资20余万元。(文/孔立蕾 张智佳)

四川简阳:“云帮扶”助力对口援助基层院“脱薄争先”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在对口援助基层院“脱薄争先”工作中,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创新“云帮扶”线上、线下结合帮扶模式,做到防疫、援助两不误,助力受援基层院“脱薄争先”。

需求“云征集”,助力帮扶计划精准。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检察对口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多次线上听取受援院的需求,充分了解“薄弱点”和今年脱薄摘帽的软硬件条件,在此基础上结合最高检要求和自身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帮扶计划,增强对口援助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业务“云指导”,助力提升办案质效。该院各业务部门与受援院对应业务部门结成帮扶对子,常态化保持电话、QQ、微信、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等线上交流沟通,定期分享司法办案理念、感想、经验和创新工作机制;对受援院提出的疑难案件,经研究后及时以远程视频会议等方式予以解答;研讨分析重大、疑难、复杂、新型等案件,主动邀请受援院干警“线上”参与、互动交流。

人员“云培养”,助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将邀请受援院干警“同堂”培训纳入本院年度计划,采用视频会议、网络分享等方式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将本院业务尖子、调研信息骨干等培育方式,亮点工作、品牌打造机制等成效和经验分享给受援院,助力尖子人才和亮点工作培育;针对受援院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每季度通过电话或视频交流,分享该院在智慧检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经验,助力提升智慧办公、办案水平。

文化“云交流”,助力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线上“云学习”、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推进党的建设和援助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受援院开展档案数字化建设缺乏经验的状况,该院专职档案员采用电话和PPT演示进行专题培训指导。(文/赖玲玲 陈珍建)

福建漳州长泰:开展司法救助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与该区武装部一行来到现役军人军属刘某的家中,为其送去司法救助金。

刘某是一名现役军人军属,2021年杨某拿刀砍伤刘某头部、面部、手臂等多处,其中一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多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及轻伤一级。同年,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支付任何赔偿。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杨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了执行。刘某住院治疗花费了10万余元的医疗费,再加上面部受损,尚需后续的治疗费,导致家庭生活拮据。

近日,长泰区检察院发现刘某案件存在司法救助线索后,立即与区武装部对接,确认刘某为现役军人军属身份,并开展实地调查。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决定对刘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万元,并将刘某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帮助解决其家庭困难。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加强与区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汇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元化帮扶措施,同时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受理、优先办理、及时救助,全力帮助困难军人军属渡过难关、走出困境,把对困难军人家庭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黄从余 林昕韵)

湖北: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多措并举推动提升该省检察机关理论研究水平。

《意见》包括四部分18条内容,从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研究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检察理论研究重点,及时为检察实践和检察改革输送高品质的智力产品,助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每年制订研究选题和计划,定期研究、定期安排、定期检查,促进形成“人人都在局中”的大调研格局。

《意见》强调,要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和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深化对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检察改革重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加强检察管理研究,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完善课题管理机制,搭建研究平台,加强检校合作,拓展研究成果转化渠道,努力使优秀研究成果影响立法、进入决策、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人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为高质量检察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文/刘怡廷 胡松)

广东惠州惠阳:开展“民法典宣传乡村行 ”活动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找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发力点”,由第七党支部与惠阳区秋长街道官山村党总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共建活动暨“民法典宣传乡村行 ”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宣讲现场,惠阳区检察院检察干警以“民法典护航乡村振兴”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典型真实案例,从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条入手,深入浅出地向当地党员干部群众解读了民法典“涉农”部分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民事检察职能,介绍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发挥的职能作用。

宣讲结束后,惠阳区检察院第七党支部党员积极与官山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交流座谈,为现场党员干部群众播放了惠阳区检察院《司法为民谱新篇》公益诉讼快板视频,发放了民法典普法宣传册、公益诉讼检察及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宣传资料,简要介绍并宣传相关“涉农”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和能力。

此次活动让现场党员干部群众对民法典的一系列“涉农”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有了更透彻的认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民法典“热”在乡村,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文/高明首 何晓丽)

江苏金湖:检察机关“三部曲”惠及寻常百姓

“多亏你们及时来湖区宣传,才让我们老年人没有上当受骗,守住了我们渔民的钱袋子。”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的干警们走访该县银涂镇高邮湖村时,被群众拉住手表达感谢。

守好老年人“钱袋子”。随着进入老龄化时代,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事时常发生。金湖县检察院干警深入社区、湖区开展线索摸排,向群众讲解保健品诈骗、中奖类诈骗、缴纳养老金骗局等几类常见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类型案件,帮助群众识别诈骗套路并避开骗局。今年以来,该院干警共深入乡村宣传1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创优生态乡村发展“底色”。金湖县检察院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建立生态检察巡查机制,定期深入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走访调查,收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实行“刑罚打击+警示教育+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模式,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今年,金湖县境内某湖上的餐饮船向湖里偷排污水,检察官现场勘验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发现当地共有10艘餐饮船存在排污行为。为防止湖水被大面积污染,该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办法保护生态环境。如今,某湖避风港中,餐饮船只停放有序,周边污水管网铺设就绪,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营,污水排放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再也不困扰周边的百姓了。

架起百姓出行安全“连心桥”。金湖县检察院在日常公益损害巡查中发现,部分农村道路桥梁管理维护不善,护栏损毁缺失危及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全面消除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该院运用“大数据+铁脚板”方法,联合乡镇网格员和公益损害观察员,对全县8个镇(街)200余座县道、乡道、村道桥梁进行实地排查,共计发现21座农村桥梁存在护栏损毁、缺失等问题。为推动解决农村桥梁“多头治理”难题,检察官走访该县相关部门,逐桥厘清桥梁属性与管护责任主体。同时,金湖县检察院向桥梁管护责任主体制发检察建议。目前,29座桥梁或加固,或新建,或设置防护及警示标志,有力地维护了老百姓出行安全。(文/顾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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