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辉|文
笔者认为,企业上级单位只有坚持总揽而不独揽、放手而不撒手,做到把大局、管方向、保落实,才能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图为某企业安全检查现场。(图片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
安全管理点多面广、责任重、标准高,上级单位对下属企业开展一些安全检查、督导及指导,无可厚非,也非常必要,但必须要把握好“度”。作为上级单位,只有懂得区分本末、主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抓落实,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做到了然于胸,善于抓大放小,科学统筹工作,切忌层级不清、责权不清。对此,笔者认为,企业上级单位只有坚持总揽而不独揽、放手而不撒手,做到把大局、管方向、保落实,才能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
第一,要做到“放权”不“弃权”。基层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最基本单元,对企业各方面的变化更有“体感”,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更为掌握,定下的部署要求也往往更具针对性。如果凡事等着上级决断,则可能贻误“战机”。因此,对于上级单位来说,敢于放权并善于放权,是现实的需求,也是工作科学部署的体现。当然,放权不等于弃权,也不是放任。上级单位和领导干部既要摆脱“家长式”“保姆式”的狭隘思想束缚,走出事务主义、事必躬亲的“怪圈”,合理放权给下属,让他们有充足的权力去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同时也要把权力的“风筝线”适度地攥在手里,做好必要的统筹协调和纠偏工作。唯其如此,才能在层层担当尽责中,齐心协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高效落实。
第二,要切忌只“出题”不“解题”。安全督导检查是上级单位参与下级单位管理常见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有的上级单位为了显示工作力度,把“检查督查”作为工作抓手,组织一轮又一轮的安全检查督查,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声势大、效果差。安全督查很有必要,但目前一些企业层层搞督查,已成基层不能承受之重,不仅没有达到促进工作落实的效果,反而严重耗费了具体抓落实的人力、物力、精力,产生反作用。基层工作,头绪多、范围广,面临“矛盾复杂、工作难度大”等问题。对督查工作来说,一是要有问题意识,应带着问题导向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基层工作中的问题并纠正;二是督查要带着标准、规则,有针对性地去督查,应能对基层工作的实际难题提供指导。督查的目的是抓工作落实,追求实效是其宗旨,也是立足点。层层搞督查,不仅稀释了督查者的主体责任,也容易造成基层工作的疲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