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赟 侯茂文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
标准是国家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工具,是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有效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2018-2022)的意见》中的精神,推进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发展,既是构建标准化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提升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和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保障。
在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中,铜陵市2009年就确定了铜陵县笠帽山烈士塔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2011年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又将范家湾烈士墓、新四军老一团团部旧址、铜陵县抗日民主政府旧((纪念))、铜陵新四军抗战史迹陈列馆等4处革命遗址列入其中。2012年铜陵县史志办主编的《红色地图——铜陵县革命遗址通览》发行,该书系统全面反映铜陵县41处革命遗址遗迹和党史纪念馆分布情况,分别介绍遗址的历史背景和现状,并附以实地图片资料,以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是存史和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鲜活教材。在2014年铜陵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铜陵市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规划》中,对铜陵市革命遗址、遗迹、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2017年全市组织开展了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编辑了《铜陵市革命遗址通览》一书。铜陵市现有革命遗址118处,按类别分,革命遗址旧址44处,纪念设施11处,烈士墓碑63处;按保护级别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按保存状况分,保护较好的42处,大多集中在保护等级较高的遗址和新建纪念场馆;保护状况一般的25处;保护较差的37处;消失和改建的14处。
表1 铜陵市主要革命遗址一览表
(注:资料来源于铜陵市党史馆、铜陵市史志办、铜陵市规划设计院。)
铜陵市革命遗址中得到较好保护利用的主要为文保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这些遗址保护利用的经费基本上均为财政拨款,但其数量不多,占比不大,全铜陵市118处革命遗址只有33处属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有许多重要的革命遗址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2]。除此之外,虽然有一些革命遗址进行了立碑挂牌,但由于资金缺乏,保护基本流于形式,很多革命遗址处于“无专门机构管事、无专项资金办事、无专人看护”的状态。前期普查中发现,已经消失的革命遗址达到15处,保护程度差和较差的达到41处,占总数47%以上,相当多的遗址处于危房状态,房梁断裂、屋顶倒塌、木板腐烂,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不尽快修缮保护还将会有一大批革命遗址自然消失,形势堪忧。
铜陵现有革命遗址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的有91处,占比77%,使用单位包括文物部门、企业、民政部门、宗教、乡镇和其他等。这种条块分割、权限分散、责任不明的多头多级管理模式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另有归属个人的革命遗址有12处、其他权属和不明权属的有15处,占比23%,对于这部分革命遗址,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干预有限,面临改建甚至拆除的风险。
不少部门和群众对革命遗址所具有的历史事件价值和现实意义了解不深,对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遗址的不可再生性缺乏认识,保护意识淡薄。这种认识的不到位,使得很多承载着厚重历史内涵的重要革命文物和红色文化遗产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
部分革命遗址由于知名度偏低、展览内容和陈列手段陈旧呆板、缺乏高水平的讲解,难以吸引参观者。除了在重大纪念日或重大活动时人数较多,平时利用率都不高,造成场馆设施长期闲置浪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对革命遗址的整体开发规划和现代化的展陈手段来吸引观众。
标准的理念在革命遗址保护中尚未普及,大多数相关工作人员不了解标准的概念、功能和意义,制定标准“零敲碎打”,保护标准尚未形成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保护标准化工作人才匮乏,懂标准的人不懂革命遗址,懂革命遗址的人不懂标准,是掣肘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难点[3]。革命遗址保护领域内容庞杂,各专业间区隔明显,仅通过参与标准编制来培养人才,收效缓慢,难以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制约了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是“统一、简化、协调、选优”[4]。革命遗址标准化体系是指在革命遗址这个范围内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标准组成的科学有机整体。该体系构建要在遵循标准化体系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遗址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行业标准框架体系结构、特性、组成、标准内容等经验,建立与完善本市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使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有机配合为重点,统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5]。
铜陵市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工作应该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框架内,结合铜陵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特点、优势和需求,将标准化的原理、方法运用到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根据革命遗址保护的具体业务流程,按照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三个层次对不同形式类别的革命遗址归纳整合、优化流程、规范创新、量化评估,探索出有效实现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化体系框架并实施。通过铜陵市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进全市标准化工作优化升级。
遵循标准体系构建的基本原理,即系统效应原理、协调与优化原理、有序与层次分明原理、过程控制原理,按照形式类别、业务流程、标准层次组成《铜陵市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生成模型》(图1)。该模型呈三维结构,斜轴为革命遗址常见的5种形式类别,横轴为革命遗址保护的业务程序和流程,纵轴为革命遗址保护标准的三个层次。“形式类别(斜轴)+业务流程(横轴)+标准层次(纵轴)”即可形成某一标准方向,交互对应可生成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
图1 铜陵市革命遗址保护标准体系生成模型
形式类别:革命遗址的分类方法,按照革命遗址保护的主要对象、作用和目标,划分出5个专业类别,包括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墓地;近代以来兴建的,涉及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纪念碑(塔、堂、馆)等纪念建筑及其他[4]。
业务流程:是革命遗址保护程序或工作流程,反映革命遗址保护领域所具有的共性功能特征。以标准化流程为基础,以革命遗址保护过程为依据,按照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要求和流程,把业务流程划分出调查、评估、规划、工程、利用、管理、综合等方面(图2)。
图2 革命遗址保护业务流程
标准层次:依照形式门类和业务流程中共性标准的集合,反映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内在关系,划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在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体系框架中,这三种标准层次构建出完整的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体系,如图3所示。
图3 革命遗址保护标准化体系框架
随着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出台,山西省、延安市、赣州市、黄冈市、濮阳市、宁波市、三亚市等不少省市颁布了革命遗址或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条例,通过条例对革命遗址的保护范围、机制保障、管理模式等进行了规范。通过学习意见精神和借鉴他市保护做法,铜陵市积极部署新时代革命遗址与革命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切实履行革命遗址保护的主体责任。
革命遗址保护的标准化工作前提是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6]。建议由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统筹全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标准化建设工作。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标准化建设内容纳入联席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市宣传、史志、发改、财政、规划、文旅、退役军人事务、政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县区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革命遗址保护地方性法规。串联好相关革命遗址,说好革命故事。健全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革命遗址工作[7]。加强与国家和省、市各级标准化部门的技术合作、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同时争取市、县(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策支持,确保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1)革命遗址普查标准化:我市文旅委在2014年曾经委托规划设计院对我市革命遗址做过一次比较细致的普查,但时至今日,已不能完整反映行政区划调整后的铜陵市所有的革命遗址。因此,铜陵市应该有针对性地再次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我市革命遗址总体情况。对调查成采取标准化的革命史实资料挖掘和保护价值评估,争取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遗址申请纳入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2)革命遗址认定标准化:革命活动地、革命人物故居等旧址类革命遗址的标准是需保持原有建筑与格局,修缮应尊重历史原貌。战役战斗、重要事件发生地等革命遗址的标准是需保持事件的历史遗迹,明确事件的遗址范围。纪念碑、纪念馆、陵园等祭奠建筑类革命遗址的标准是需突出历史感,具备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建筑风格应符合历史文化内涵,保持景区的庄严肃穆。评估认定机构围绕革命遗址的历史沿革、在革命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现状保护管理情况等制定全市革命遗址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遗址调查、认定工作。(3)认定后的保护措施:认定后的革命遗址应设立保护标志,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保护标志的内容和形式可参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GB/T 22527)的有关规定。根据革命遗址的类型、保护级别、保护需要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告。革命遗址认定后应及时建立并更新文物记录档案。
(1)修缮保护的总体原则:完整性保护是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前提,要最大限度保持革命历史时期的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原状。通过对革命遗址历史环境的研究、识别,重点保护包括能够反映重要历史信息、具有标识性作用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历史建筑、设施、街巷格局等要素,使之与遗址本体一起完整反映革命历史事件及场景。(2)抢救性保护标准:对部分有历史价值和年久失修的革命遗址进行抢救性修复的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保持革命历史时期的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原状,尽量利用原工艺、原材料、原做法进行施工,力争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保护建筑的历史原真性。(3)预防性保护标准:遵循最小干预的原则,以现状加固维修为主,防止过度、不当修缮。保养、修缮情况应及时载入革命遗址记录档案。(4)其他标准:革命遗址的消防、安防、防雷安全措施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安装使用不得对遗址本体及历史信息造成损害,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及其环境风貌的影响。
(1)利用方式的标准: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革命遗址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权属现状和现实需求等因素分类合理利用。优先支持将革命遗址辟为革命文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遗址公园等文化教育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也可以在尊重传统功能的基础上,用于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卫生所、老人活动中心、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无论何种功能发挥,都应同时以合适的方式呈现革命旧址作为革命事件发生地的完整信息。鼓励利用革命遗址开展红色文化创意、红色旅游产业和地方文化研究。(2)展示陈列的标准:陈列应以革命遗址展示体系的科学规划为前提,注重历史感、现场感。本着“遗址就是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的理念,充分利用遗址本体、室内陈设和周围环境复原组成原状陈列,再现历史原貌,使人们感受完整的历史场景和浓郁的历史气氛。要遵循“呈现原状、真实可信”的原则,不可以情感代替历史真实。辅助陈列要围绕历史事件历史人物进行展示,力求生动深刻、丰富多彩。要定期对展品进行调整、补充,要根据时代发展更新主题,设置专题展览。应按照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过程、影响等逻辑关系科学设计革命遗址参观体验线路、教育项目,合理确定访客承载量。采用现代化高新技术的陈列、拟真、讲解、互动、体验等手段,加强参观体验管理。
(1)行政管理标准化:革命遗址应该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与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对应的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有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业务培训,建立标准执行与监督机制,对服务过程进行定量测评,建立内部和外部服务质量奖励、处罚,考核、考评机制。(2)基础设施标准化:对部分保护利用程度较好成为红色景点的革命遗址,应该设置服务中心和休息场所,配备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的场所,满足主题教育活动和接待的需求、配置通信、网络、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设施,满足参观人员和特殊人群需要[8]。(3)信息管理标准化:革命遗址的管理服务要致力于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应该要建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平台、遗址文物管理系统等业务平台,对革命遗址、革命文物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服务、展示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和尝试,建成行之有效的革命遗址智慧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4)投诉管理标准化:应设立革命遗址的投诉受理机构,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宜设置多渠道投诉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受理和处置制度。对于投诉应迅速调查核实受理,在时限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者。投诉受理机构应建立档案,定期分析投诉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奖惩意见。(5)安全管理标准化:革命遗址应有切实有效的防范及安全措施,在重点地段、重要设施建立安全监控网络,在安全风险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对遗址内设施设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突发性事故建立预案、上报和处置制度。对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置制定相应程序,明确部门和责任人。在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保存资料,建立档案。